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经过18名路人路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最后被一对夫妇救助。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概述1. 车祸发生: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广佛五金城附近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
2. 路人冷漠:18名路人路过小悦悦身边,却无人施以援手。
3. 救助者出现:一对夫妇在目睹小悦悦被碾压后,立即上前救助。
4. 小悦悦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离世。
三、法律分析1. 被害人权益保护(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者权益保护(1)见义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案中,救助小悦悦的夫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免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救助者在小悦悦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路人责任(1)道德责任:根据我国传统美德,路人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当伸出援手。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人对小悦悦的冷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纪念小悦悦事件
纪念小悦悦事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八时三十分,也就是十月十三号晚2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接连被两辆车碾过后因为伤情过重救治无效,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开发布会的那一天,我独在走廊外徘徊,遇见某君,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小悦悦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
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当下正需要您鞭策与呼喊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日志,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点击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点击评论加赞的就有不少青年。
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
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
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
一个两岁女孩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
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
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二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
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
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离十月十三号也已有近二百天了,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在小悦悦事件中,小悦悦是我的老乡。
老乡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她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
她不是“苟活到现在的我”的老乡,是死在异乡给国人一个警钟的幼儿。
她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去年秋天事件发生,各媒体疯传炒作的时候。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1. 背景介绍2018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悲剧性事件,一名2岁的女童名叫悦悦遭到撞击并被一辆货车碾压。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不仅仅是因为事件的残忍程度,更重要的是救助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会问题。
2. 事件经过悦悦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当天下午3点左右,她的父母忙于家务事,没有注意到她的行踪。
悦悦逃离了家中,来到了佛山市禅城区杏坛镇的一条人行道上。
当时,一辆货车没有及时看到悦悦,撞到了她,并将她压在车轮下。
3. 救助过程当时现场有很多围观者,但是很长时间过去了,没有人敢挪开货车,因为担心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直到警察和消防员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使用起重机将货车抬起。
经过漫长的救援,最终悦悦被成功救出。
4. 悦悦的伤势悦悦在被救出时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她被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们全力进行了复苏工作,但由于伤势过重,最后悦悦还是宣布不治身亡。
5. 社会反思悦悦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思。
首先,人们对现场围观者的冷漠态度表示不解和愤慨。
在现场围观的人们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去救助悦悦?这引发了人们对现代社会道德观念和个人责任的反思。
其次,悦悦事件暴露出城市道路的安全隐患。
杏坛镇的人行道狭窄,道路两边缺少护栏或者其他保护措施,这导致了悦悦的不幸。
6. 事件的影响悦悦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社交媒体上讨论这一事件的话题也非常火热。
通过这一事件,人们开始更加重视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这也是一次很好的提醒,需要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改善。
7. 改善措施悦悦事件发生后,佛山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道路和人行道的安全性。
他们投资修建了更宽敞的人行道,并在道路两边设置了护栏和警示标识。
此外,他们还加大了对道路安全的检查力度,并出台了新的交通安全法规。
8. 结论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道德、安全和城市管理的反思。
2011年10月十大新闻
2011年10月重要新闻NO.1 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
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
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这段监控录像极大地震惊了社会各界,网友们纷纷呼吁:要用良知的尖刀切断“小悦悦事件”的繁衍。
然而,小悦悦稚嫩的生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离开人世,网友纷纷送别小悦悦,并表示希望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与人情冷漠。
理由:18个路人视而不见折射的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严峻现状,同时引发了全社会对道德和良知的探讨,“拒绝冷漠“的呼声也越来越响。
老人摔倒不敢扶,路人问路不敢答,正是因为这个社会太多的欺骗,太多的讹诈,人们才不敢伸出手来帮助别人,不敢见义勇为。
此事件必须引发所有人的反思,我们要做的不是去责备别人,而是要反观自己的行为。
NO.2“苹果之父”乔布斯去世2011年10月5日,在经历了八年抗癌斗争后,56岁的苹果公司创始人和前首席执行官乔布斯去世。
苹果公司网站对乔布斯的评价是:“史蒂夫的光辉、激情与能量,是改变我们生活的无数创新的源泉。
世界因他而变得更加不可思议地有趣。
”011年10月16日,乔布斯的追思会场地在斯坦福大学校园内举行。
理由:乔布斯是科技界的一个传奇性人物。
生时,以创新精神与颠覆性产品,重新塑造了电脑、音乐、影视、出版、手机,甚至零售几大行业生态系统。
作为一名商人,乔布斯带领苹果创造了无人企及的商业价值;而作为一名创业者,乔布斯早已超越了商人的意义。
他影响了IT界,影响和改变了世界,他的离去让人可惜。
NO.3湄公河惨案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
经证实,“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共13人,已全部遇难。
2011年10月30日泰国警方称,9名涉嫌在湄公河流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泰国士兵已向警方自首,对罪行供认不讳,其中包括一名少校和一名中尉。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写作佳苑2011-10-24 1527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源自饶水知音【真相还原】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婆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
【深刻反思】汪洋:呼吁深刻反思‚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报讯最近佛山市发生的‚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也牵动着省领导的心。
在10月2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省委书记汪洋呼吁,要认真反思出现悲剧的根源,要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似悲剧在广东再次发生。
汪洋说,小悦悦两次被车碾压而18个路人无人出手相救的悲剧,让人痛彻肝胆,心灵受到巨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这个社会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是绝大多数,但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道德堕落更不是社会主义。
作文素材:小悦悦事件
作文素材:小悦悦事件1、小悦悦事件:2岁女孩被面包车撞倒,躺在路边,先后有18人路过,却不闻不问。
其间,女孩再次被一辆货车碾轧。
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才将女孩搬离现场,并喊叫到女孩妈妈,送她入院。
时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地点: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事件:两岁的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碾压。
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见死不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
…由于伤势过重,在10月21日凌晨零点三十二分离世。
在小悅悅离世前后,她的爸爸妈妈一直陪在身边。
2、汪洋就“小悦悦事件”发出呼吁———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用良知尖刀自剖丑陋羊城晚报讯 20 日下午,广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广东贯彻落实意见。
针对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省委书记汪洋在常委会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
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社评:我们如何向小悦悦解释这一切???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题,针对具体事件,进行了专题讨论。
讨论中谈到了立法以规范相关行为的问题。
在我个人看来,舆论的关注其实忽略了两个细节:一,18个人路过,他们的不闻不问,不能简单与见死不救划上等号——他们未必都留意到这个孩子躺在路边,更不一定都直接意识到这个孩子处于极度危险中。
扪心自问,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在大街上匆匆过,遇类似事,恐怕都未必留意到,更未必直接与生死时速联系到一起来。
佛山小悦悦事件
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妈妈,随后小悦悦被送往佛山当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并于14日下午转入广州军区广州总院。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事件经过:广东佛山两岁的王悦(小悦悦)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
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
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
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
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
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
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
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最后,有一位女子扶起了孩子,一位捡垃圾的大婶—陈贤妹。
也许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良心还没有完全磨灭。
评价:中国现在富翁很多,但是毫无疑问,中国同时也是世界上精神最贫穷的国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在20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上世纪初鲁迅作品曾多次批判的“围观杀人”,“蘸XX党人血馒头”,“冷漠的看客”等,而“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了每一个中国人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一些有识之士对一个世纪来无法屏蔽的国民性格之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
小悦悦事件——作文素材
华中农业大学校长
你是华农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去扶。要
是他讹你,文法院为你提供法律支持。要是 官司打输了,从此工学院焊他了家门,理学 院黑了他家电脑,植科院断了他家油,生科 院断了他家米,动科院断了他家肉,水产院 断了他家鱼,园林院断了他家菜,食科院让 他连罐头都吃不上!
我们需要什么? 我们需要良心! 当社会没有了良知, 社会就没有了希望! 世人冷漠的背后, 不只是道德沦丧的悲剧, 也是世人只求苟安的蜷伏。 每一个偶发的背后, 总有一种深藏的危机。 为什么折腾到这样的地步, 人人当深刻的反省。 我们必须栖居在这里, 这里是我们永远的故土。 我们的栖居不仅是疲惫的躯体, 还有那必须安息的灵魂。 我们没有逃脱的退路, 只有在这灾难深重的黄土地。 那就伸出温情的双手, 温暖他人,拯救自己!
她 的 名 字 叫 王 悦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 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 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 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 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 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 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0时32分。医院 传来消息,佛山被碾压女童小悦悦还是走了
这是我们的呼唤
作文训练6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2011年10月,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 辆车先后碾压,18名路人无一出手相助的事件成为 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何不敢施救”这个话题又一 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后一段被署名为“北大副 校长”的段子迅速走红:“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 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 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你赔偿!” 作文要求:自选角度,构思作文,明确立意, 确定文体(诗歌除外),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 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不要套作,不要抄袭,不少于 800字。
当代法律缺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法律缺陷依然存在。
本文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当代法律缺陷,以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事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一起儿童被碾压事件。
年仅两岁的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这一惨剧,但无人施救。
事后,小悦悦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道德沦丧、社会冷漠等问题。
三、法律缺陷分析1. 侵权责任法缺陷(1)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然而,对于小悦悦事件中,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面包车司机作为直接侵权人,其责任较为明确;但对于周围目睹事件的路人,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2)赔偿标准不明确。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不明确,导致受害者家属难以获得合理赔偿。
2. 公共安全法规缺陷(1)交通安全法规不完善。
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交通安全法规的漏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车辆等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较为严格,但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
小悦悦事件中,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惨剧,但无人施救。
这反映出我国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如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
3. 道德教育缺陷(1)家庭教育缺失。
小悦悦事件反映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长在关注孩子学业的同时,也应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使其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道德教育不足。
我国社会道德教育体系尚不完善,导致部分人道德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
四、结论“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当代法律在侵权责任法、公共安全法规和道德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侵权责任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
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背景链接】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命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有人提出应当将“见死不救”入罪,通过刑事制裁来改变社会上蔓延的“见死不救”风气。
(《南方都市报》)对此,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立法惩治难于实施,且有侵犯个人自由之嫌,贻害甚多。
【标准表述】支持修补社会信任道德拷问无力最该反省的其实不是道德,而是社会契约理性。
契约理性的成长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仅无法支撑社会信任纽带的维系,还反过来助推了道德的放量下跌。
倘若社会信任纽带还处在断裂的状态,得不到有效的修补,“见死不救”的冷漠传染病注定只是信任危机语境中的一种表现姿态。
对此,道德根本无能为力。
惩治集体性冷漠不妨让法律兜底道德谴责无法建构起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
或许有人还以为,动辄使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违背法律本质,有推行“法律万能论”的嫌疑。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尊重公众生命权无疑算是最低的道德,完全有理由上升到法律层面,用刚性的法律制度惩治集体性冷漠,还人性与生命之美,否则,法律在争议中难产,道德必然在谴责中沉沦。
反对道德问题刑法化,贻害无穷不能在个别恶性的个案影响之下,在舆论的鼓噪之中,就贸然地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道德问题刑法化,那将造成无穷的祸害。
就小悦悦案而言,18名路人固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出现这一问题仅仅就怪罪于他们吗?再说,就是将“见死不救”入罪,也未必能解决“见死不救”的问题。
法律案例教训(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小悦悦事件”。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碾压,经过两次碾压后,无人施救。
事后,又有18名路人路过,均未施以援手。
最终,一名拾荒老人将小悦悦抱到路边,但为时已晚,小悦悦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指责路人冷漠,同时,也引发了对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碰撞的思考。
二、案例分析1. 社会道德的缺失“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社会道德的缺失。
在事件中,18名路人目睹了悲剧的发生,却无一人伸出援手。
这种冷漠的态度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水平的低下。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却背离了这些价值观,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
2. 法律责任的缺失在“小悦悦事件”中,虽然肇事司机被依法逮捕,但其他路人并未承担法律责任。
这反映出我国法律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存在不足。
首先,现行法律对路人救助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救助行为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对于路人冷漠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宽松,使得部分人认为救助他人并非自己的义务。
3. 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
在事件发生后,尽管有关部门迅速介入,但由于救助体系的不完善,救援工作仍然存在困难。
这表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案例教训1.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针对“小悦悦事件”,我国应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
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渠道,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人们在面对困难时,能够勇于伸出援手。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小悦悦事件”,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路人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救助他人行为,给予法律保障,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救助行动中。
同时,对于冷漠行为,加大法律责任,以警示社会。
思想道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思想道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
本文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该事件在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旨在探讨如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岁半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汽车连续碾压,经过18位路人目睹事故发生,却无一人伸出援手。
事后,小悦悦被路人捡起送至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 思想道德分析(1)道德失范:小悦悦事件反映出部分人道德观念的缺失,见死不救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
在传统美德中,救死扶伤是人们的共同责任,而事件中的路人却选择了袖手旁观,这种行为令人痛心。
(2)社会道德滑坡: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我国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在当前社会,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置他人生命于不顾,这种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3. 法律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事故中的司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事故中的司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道德责任:虽然道德责任并非法律责任,但道德责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事故中的路人,应承担道德责任,反思自身道德缺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结论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加强道德教育: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美德。
2. 提高法律意识(1)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小悦悦事件分析
简述: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本名王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当时的悦悦已经像一个提线木偶般瘫作一团!日前,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
那些在小悦悦被车碾压后的整整7分多长时间内经过漠视的路人们,然而救人的拾荒阿姨却遭到质疑和媒体围堵。
引发网友热议。
当越来越多的“彭宇案”发生,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不仅仅只是见死不救,更多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
问题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确发生过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的事,比如被诬赖为肇事者;或是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是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使许多人在伸出援手之前有了顾虑。
这种正常顾虑,如果被定位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显然是对刑法的滥用,刑法作为惩处手段,必须恪守“最后的”、“必须的”、“万不得已”的底限。
可以想象,如果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为此可以一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
真要有什么人出意外了,都躲得远远的,连看看情况再做打算的可能性都大大降低,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旁观者效应)网络上一边倒地指责“18个路人”的冷漠。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假若这18人换成另外18人,结果会不一样吗?实话实说,把我放到那18个人中我也不会好到哪去,能做的就是打个电话。
”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18个路人”现象,假如某个事件只有一个人遇到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会积极干预。
但是,如果有很多人或者预料到很多人可以见到,这样他的责任就会分担开,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期待别人去做,或者是哪怕自己不做的时候,他自己的内疚感、自责和负罪感也会减轻,这种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悲剧事件,即小悦悦遭碾压事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对儿童安全问题的深思。
本文将对这起事件的始末进行探讨,并深入反思此事件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
起初,这起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令人心碎的画面被广为传播。
小悦悦是一名仅两岁的女童,她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条狭窄的巷子里被一辆货车压倒。
事件发生后,小悦悦的脑重伤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当小悦悦被货车碾过后,周围人群纷纷后退,却无人伸出援手。
直到事故发生长达七分钟后,一位拾荒者才发现小悦悦的存在,但此时小悦悦的伤势已经严重。
这个冷漠的场景震撼了整个国家,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冷漠和社会道德问题的深度反思。
可能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小悦悦遇到危险时没有伸出援手。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我们时常可以听到类似的事件。
这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社会道德观念的拷问。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个人安全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他人安危的关心。
自私和冷漠的情绪愈发在当代社会蔓延,这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除了人们对小悦悦事件的反应,这起事件还揭示了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与小悦悦遭遇不幸的那条巷子是一个非常狭窄且拥挤的背街小巷,这充分说明了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的不足。
这些拥挤、狭窄的巷子给人们的生活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小悦悦遭碾压事件还暴露了一些监管和执法问题。
当时,货车司机被指控无证驾驶,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和居民也没有执法人员的存在。
这些问题都需要彻底检讨,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上对儿童安全的广泛关注。
儿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儿童安全教育的普及程度不足。
很多父母和学校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这使得儿童在面临危险时无法正确应对。
其次,相关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执行力度常常不足,导致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小悦悦案件法律道德(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随后被一辆失控的货车碾过,导致小悦悦严重受伤。
在事故现场,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伸出援手。
事后,小悦悦的家人和市民纷纷质疑路人的冷漠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层面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小悦悦在事故现场受到第三人(面包车和货车司机)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和货车司机明知小悦悦受伤,仍驾车碾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道德规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18名路人目睹小悦悦受伤,却未伸出援手,违反了社会公德,应承担道德责任。
三、道德层面分析1. 公德心缺失公德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反映出他们公德心的缺失,对社会公德造成了严重伤害。
2. 人性冷漠人性冷漠是指人们面对他人遭遇困境时,缺乏同情心和关爱之心。
本案中,18名路人目睹小悦悦受伤,却未伸出援手,反映出他们人性冷漠的一面。
3. 社会责任感缺失社会责任感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负责。
本案中,18名路人面对小悦悦的困境,未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映出他们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四、启示与反思1. 强化法律意识本案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生命权益。
小悦悦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一名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小型货车碾压,但周围行人却无人伸出援手。
经过长达七分钟的等待,一位捡拾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起,并紧急送往医院。
遗憾的是,小悦悦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对小悦悦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及责任主体1. 案件背景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和责任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质疑为何在事故发生时,周围无人伸出援手;另一方面,人们也开始关注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2. 责任主体(1)肇事司机肇事司机为面包车司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货车司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行人在事故发生时,周围行人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但未伸出援手。
虽然行人并非肇事者,但其行为也反映了社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在法律上,行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肇事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肇事司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小悦悦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肇事司机还应承担对小悦悦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 货车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货车司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交通肇事罪: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冲突。
此时,如何权衡法律与道德,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案例。
二、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碾压,七分钟内无人施救。
最终,一名拾荒妇女陈爱琼将小悦悦抱起,并送她去医院抢救。
然而,小悦悦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而离世。
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施救者陈爱琼表示了极高的敬意,认为她的行为体现了道德的高尚。
然而,在法律层面,陈爱琼的行为却引发了争议。
有人认为,陈爱琼应该承担救助小悦悦的法律责任,因为她在救助过程中未能及时报警。
三、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救助行为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陈爱琼在救助小悦悦的过程中,并未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因此,在法律层面,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在道德层面,陈爱琼的行为被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
然而,在法律层面,她的救助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这种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冲突,使得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产生了疑问。
3.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小悦悦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明确。
一方面,法律要求公民在遇到危险时积极救助他人;另一方面,道德要求人们在面对危险时勇于承担责任。
这种界限的模糊,使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变得复杂。
四、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尽管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得到了高度评价,但在法律层面,她的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法律优于道德的理由:1.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权威性。
在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权威性。
在“小悦悦事件”中,陈爱琼的行为虽然高尚,但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具有优先性。
小悦悦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但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事故发生,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悦悦在母亲的陪伴下,到附近商店购物。
在回家的路上,小悦悦突然被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撞倒。
由于面包车司机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小悦悦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2. 路人冷漠事故发生后,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这一幕,但均未伸出援手。
其中一名目击者表示,当时有十多名路人路过,但没有人停下来救助小悦悦。
3. 救援不及时在路人冷漠的情况下,小悦悦被第二次碾压。
由于救援不及时,小悦悦的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三、法律分析1. 面包车司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小悦悦被拖行,最终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面包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路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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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回山东老家。
• 1、 如果你路过此地,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么? • 2、你如何评价新闻中的三类主人翁(肇事逃逸司机、 18 路人、捡垃圾的阿婆)的行为? • 3、 新闻采访:人最重要的是什么?[ 金钱?感情?生 命?…] • 4、小悦悦事件给我们的什么启示? • 5、活动类试题 • (1)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知识办一期黑 板报。 • 要求:①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一个主题。 • ②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几个宣传栏目。 • (2)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知识开一次 “珍爱生命,拒绝冷漠”的主题班会。 • 要求①请为这次班会设计活动步骤。 • ②如果请你为这次主题班会发言,你将为同学们讲哪些问 题呢?阐述哪些观点?
4. 为什么要开展“全民修身活动”?
• 答:因为社会上一些人功利思想严重,道德滑坡,败 坏社会风气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 益,必须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国民素质。 • 有利于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 代公民 • 有利于凝聚道德共识,提升城市形象 • 有利于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 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强大的精 神动力
• • • • • • • •
【参考标题】 1、谁来拾起道德的荒 2、假如你是第19个路人。。。 3、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己 4、拒绝冷漠,温暖你我 5、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6、让微笑驱走冷漠 7、阻止道德滑坡 托举向善的力量
设问角度:
• 1. 如果你路过此地,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 么?
• • • • • •
二、班会时间:2011年10月24日 三、班会流程: 1、班主任或关注过此事的学生讲述事件经过 2、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问题一、如果你是路人之一,你会怎么做? 问题二、你认为造成18位路人冷漠视之的原 因可能是什么? • 问题三、你怎么看待热心助人,却被讹诈的 事情? • 问题四、你认为怎样才能消除人性的冷漠?
4.小悦悦事件给我们的什么启示?
• 答:①未成年的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 能力,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 ②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 ③社会成员要提高道德修养,当他人生命遭 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 尽自己的所能,及时 伸出援助之手。 • ④国家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风尚, 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 3、你想对陈阿婆说什么?你想对肇事司机 说什么?你想对那些漠然路过的人说什么? • 4、给小悦悦写一句祈福的话; • 5、对“小悦悦事件”进行反思后,对全社 会或同学发出呼吁,写出一句倡议词或一 则倡议书 • 6、由一两个学生演唱《感恩的心》(就是 类似很温暖的歌,可自选),最后达到全 班齐唱的效果。 • 7、老师进行事件的总结。
5.活动类试题
• ( 1)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 知识办一期黑板报。 • 要求:①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一个主题。 • ②请为这次黑板报设计几个宣传栏目。 • (2)搜集小悦悦事件的有关资料运用所学 知识开一次“珍爱生命,拒绝冷漠”的主题 班会。 • 要求①请为这次班会设计活动步骤。 • ②如果请你为这次主题班会发言,你将为 同学们讲哪些问题呢?阐述哪些观点
• 4.小悦悦事件给我们的什么启示? • 答:①未成年的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 力,避免意外和危险的发生。 • ②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 ③社会成员要提高道德修养,当他人生命遭遇 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的所能,及时伸出 援助之手。 • ④国家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风尚,加 强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 • 五、可进行班会的后续活动,如做板报、手抄 报等。
• 2.你如何评价新闻中的三类主人翁(肇事逃逸 司机、 18路人、捡垃圾的阿婆)的行为? • 答:肇事逃逸司机:漠视他人的生命、道德 败坏,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 制裁。 • 18路人:见死不救,是不尊重、爱护他人 生命的表现,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受社会道 德的谴责。 • 捡垃圾的阿婆:及时救助小悦悦,是尊重、 爱护他人生命的表现;是助人为乐、见义勇 为、奉献社会的高尚行为,值得全社会每一 个人学习。
• 请你从责任与道德的角度,谈谈对小悦悦事件的认识。 • 【参考答案】:
• (1)我们生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
更应该是一个人人相互关爱的社会。在参与社会公 益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社会责任,又在帮 助他人,并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 • (2)作为公民,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 责任,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 围。 • (3)传统美德,薪火相传,我们要继续弘扬助人 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伟大的民族精神;加强精神文明 建设,让“小悦悦”的悲剧不再重演。
—— “小悦悦事件”反 思
2012年中考时政热点小悦悦事件
• 材料背景: • 观看视频《被“冷漠”轧死小悦悦》 2011 年10月13日下午5:25左右。 广东佛山黄岐 广佛五金城,两岁女孩小悦悦被两辆车碾 压,肇事车辆逃逸,18路人无人相救……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 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 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 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 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 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 漠佛山人”。2011年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 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
5.中学生怎么做?
• 答:(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 身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尊自 信,自立自强。 • (2热心公益,服务社会,营造“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 (3)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 (4)树立理想,艰苦奋斗,敢于创新,为 国家社会发展作贡献。
• 5.活动类试题 • “抛弃冷漠,温暖人心”——关于“小悦悦事件” 反思的主题班会 • 主备人:七年级九班班主任 赵强 • 一、班会意义:以近期引起大众关注的佛山女孩 小悦悦在马路中央被车辆两次碾压,期间18位路 人经过,却无一人施以援助的事件引发学生对道 德、人性、社会的反思,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为剔除社会道德中会道德滑坡,一部分人的道德素质 不够高 • 社会风气不够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 传统美德被遗忘 • 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还任重道远。
3.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扬有什么意义?
• 答:(1)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 (2)有利于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 发展先进文化 • (3)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 正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4)有利于保障英雄模范的合法权益,体 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建设法治国家。
专题训练
• 1. 材料一反映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危害? • 答:人际关系冷漠,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与 关爱 • 当前有些人自私自利,见死不救、见义不为。 • 危害:他人的生命得不到救助;败坏社会风 气,破坏传统美德;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
• 简答题: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 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 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 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 热议。10月21日,小悦悦抢救无效离世。 10月23日,280名来自各地的人聚集在一起, 以“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抱抱团的名义, 在悼念小悦悦之际,宣誓“不做冷漠佛山 人”。
3. 新闻采访:人最重要的是什么?[ 金钱?感情?生 命?…]
• 答: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 ①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 前提。只有生命存在,才能有可能享有教育、劳动、信息、 参与政治生活等多种权利,才有可能对他人、对社会有所贡 献,并在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过程中实现生命的价值、体 现人生的意义。 • ②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生命一旦失去,就永不再来,生 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 它是无比宝贵的。 • ③人的生命不仅只有一次,而且是短暂的使人们倍感它的可 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