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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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字体:大中小] 主讲人:汤忠赞

一、汤忠赞律师主讲

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

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

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

1.法定性

必须是法言法语。即生活语言法律化。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应该说:“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2.针对性

律师的法定语言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不能漫无边迹、夸夸其谈,是针对案件的全部,而是需要进行辩护的重点。所以我们律师在法庭上的语言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很多律师逢案必谈四个要件,比如盗窃罪,辩护人首先讲盗窃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80年代我做律师的时候都是讲四个要件,时至今日,刑辩搞了几十年,拿到盗窃罪还讲盗窃罪四个要件是什么,法官马上会说:“这个不要讲了,我们不是上课,你直奔主体吧,你谈谈你的案件,你对案件怎么辩护。”

如有一起因同性恋纠纷而引起的敲诈勒索案,辩护人大讲同性恋的起源,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律保护同性恋,同性恋者也有爱,也有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没有深刻论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被告人是否构成本罪,这样的法庭语言当然不会被法庭重视,因为是废话,尽管研究了同性恋的一些问题,但文不对题。

3.论辩性

法定语言最大的问题就是论和辩,如果没有论和辩不是法定语言,也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的语言。这是刑辩律师法庭言语的重点和关键。论辩体现对抗中的融通,融通中有对抗性。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求真、斗法和护法,是对案件的分析、解剖,从而达到控辩双方法律赋予的目的。

论辩语言的使用,贯穿在庭审的讯问和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各阶段,有时在庭审准备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都可能涉及法庭语言。

案例:一对恋人到黄山游玩,女方不慎失足掉入悬崖,慌忙中抓住男方左脚,男方情急之中,抓住一颗小树,两人依赖小树悬吊于崖边,男方见小树快被拆断,遂向女方肩膀处踩一脚,致女方坠入山崖,男方获救,并积极向山下寻找女方,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公诉人:男方构成故意杀人。

辩护人:男方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的四个要件。

辩护人:男方不构成犯罪。理由:双方都处于危险状态,男方无法选择,两个一起死,可以求一人生。女方捉住男方脚,出于求生的本能;男方蹬女方的一脚也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双方处于危险状态是女方不慎所致,这对恋人情深意笃,女方倘若有知,明知自己必死,且其死可救其男友,也会对其男友心尽谅解,求政府网开一面,不予追究。

公诉人:情不能代替法,我们国家是罪行法定原则。

精彩设计:律师言词精彩,颇为动听,但请问:既然情深意笃,为何对女友狠蹬一脚;既然情深意笃,面对女友眼巴巴的求生渴望,只为自己生而置女友年青生命以不顾;既然情深意笃,听听其父母撕心裂肺的痛哭吧,听听其乡村乡亲邻里、同学的痛惜吧。我的结论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不管什么人,采取什么办法,故意地剥夺他人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辩护人:男友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一起一人不慎行为,必然出现二人死亡结果,其中一人选择生,并不危害社会,反而为社会抢救了资源——免一人之死。

公诉人:律师的观点涉及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多层面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请问:一个必死的癌症患者,可以人为地提前结束他的生命吗?一位老人同一位年轻人同在一条船上,船很危险,当减轻一个人重量时,另一个可获救,年青人可以把老人推下水、保全自己而不受刑事责任吗?显然是不可以的。

这个案例是有争议的,那个时候没有执行缓刑,判了7年有期徒刑。我讲这个案子的意思要论辩,在法庭上你的语言没有论辩就不精彩了。

4.即时性

法庭语言的使用,有时难以预料,具有突然性。如被告人当庭提出中止委托、拒绝辩护;公诉人、审判人员突然制止辩护人的发言,法庭出现不尊重被告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情况等,都要用娴熟的法庭语言进行对应,并应对应得很精彩。

有个案子,我跟当事人交谈,我说:“你还是有罪的,你可以坚持你无罪,我可以将有罪从轻。”因为我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如果你坚持要我给你辩无罪,我们就解除协议好了。他说:“那算了,你讲你的,我讲我的。结果一辩,我做有罪辩护了,他马上举手,我不要这个律师辩,我明明无罪,他还讲有罪从轻,我要求他退出法庭。这个律师很尴尬,说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被告人不如实陈述的,我有权继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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