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惯例规则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简版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引言国际货物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跨境贸易活动,涉及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商业惯例。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了解适用的法律和惯例对于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贸易中常见的法律和惯例,并讨论它们的重要性和实施。
1. Incoterms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条件规则,用于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运输、保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并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Incoterms规则包括不同的术语,例如FOB、CIF和EXW等,每个术语都明确规定了卖方和买方的权利和责任。
Incoterms的正确应用对于贸易各方非常重要,因为它们能够确保货物在交付过程中的顺利运输,并明确责任归属。
当双方明确约定使用特定的Incoterms规则时,双方可以根据规则的解释和要求来执行交付和支付义务。
因此,对于参与国际货物贸易的企业来说,熟悉和正确应用Incoterms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2. 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核心文件,它确立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贸易合同通常包括货物描述、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的时间表等相关条款。
国际货物贸易的贸易合同可以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编写,也可以根据双方的特定需求进行修改。
在签订贸易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商议并达成共识,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贸易合同的内容应确切明确,以避免在交货和付款过程中出现歧义。
此外,双方还应注意附加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式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3. 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所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国际贸易法和相关法规。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公约、协议和条约,例如国际商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等。
国际贸易法的目的是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则,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概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ISG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它于1980年由联合国通过,并已被160多个国家采纳。
CISG适用于涉及国际买卖双方都位于合约公约国的货物销售合同。
该公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质量、交付、支付、风险转移等方面。
国际商会国际商法惯例(INCOTERMS)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规定了货物的交付责任、风险转移、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等方面的规则。
常见的INCOTERMS条款有FOB (船上交货)、CIF(成本、保险和运费)等。
船舶国际运输的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对于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是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海上段,而汉堡规则则适用于整个运输链。
这些规则规定了船东和承运人对货物损失、延误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
国际商会信用证惯例(UCP)UCP是国际商会发布的管理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惯例。
UCP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信用证的使用和操作符合国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UCP规定了信用证的格式、操作流程、文件提交和索赔等方面的规则。
海关与贸易合作委员会(WCO)的哈蒙尼化系统哈蒙尼化系统是WCO开发的分类和编码系统,用于标识和描述国际贸易中的货物。
该系统可以帮助各国海关进行货物的申报、统计和监管。
哈蒙尼化编码也被用作贸易统计、关税计算和非关税措施等方面。
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可能会发生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际争议解决机构被设立。
例如,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院(IC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院(ITLOS)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ICSID)等。
这些机构提供仲裁和调解服务,帮助各方解决争端。
国际货物贸易涉及许多法律和惯例,这些法律和惯例的存在和适用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而民用航空作为一种高效、快速、安全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建立了一系列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本文将围绕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展开详细讨论。
二、国际货物运输条约中国作为国际航空运输行业的重要参与者,遵守国际上通行的货物运输规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国际运输条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规则》(IATA)和《冷藏货物运输规则》(IATA)。
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规定了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人和航空运输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运输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和公平公正。
该规章对航空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许可证申请、航空公司设置、航班计划、货物承运合同、运费计算与收费、货物装运要求、国际空运代理等,确保了运输的有序进行和运输质量的提高。
该规则对具体的货物运输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包装要求、货物分类、运输限制、货物追踪与安全等。
同时,该规则还明确了航空公司、货代和货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航空货物运输的公平和公正。
四、运输保障与安全管理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货物安全监管2.货物追踪与监控3.安全检查与认证五、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空货物运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将继续加强对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航空货物运输的创新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结论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完善,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将继续加强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为货物运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便捷的服务。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第三版)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放货、THC及STC条款_60
二、无单放货的相关问题 随着运输速度的加快,在世界范围航行的 距离相对缩短,因而出现了货物可能早于提单到 达目的港的现象,从而有可能导致承运人无单放 货的现象。无单放货通常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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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随单走”是一项基本原则 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必须遵循这一
基本原则,坚持“货随单走”,将货物交付给提单 持有人,即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货随单走”原 则的法律意义在于,首先,承运人(包括其代理 人)只要做到了凭正本提单放货,则完全可以对 抗任何可能对其提出的在放货对象问题上的指控 ;其次,承运人责任期间(即至卸货港交付货物 时止)的迄点已经届满,承运人对货物的任何责 任均告解除;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无单 放货、THC及STC条款
一、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装船保函一般会涉 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公约对保函的规定 《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虽然 没有对装船保函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但《海牙规 则》第3条第3款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必须正 确描述所记载的货物的状况。同时,该公约第3条 第8款禁止订立减轻承运人根据该规则应承担的责 任的协议,因此,装船保函将是无效的。但《海 牙—维斯比规则》第3条第4款规定,当提单转让 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提单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即此时提单的记载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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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函损害了货运保险人的利益 国际海运货物通常都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由
于保函一般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船舶离开装运 港之前,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所以,保险 人对是否有装船保函并不知情。即使过后保险人 才获悉存在保函,由于被保险人在提单转让和保 险单转让中经常发生变化,因而保险人很难判断 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告知义务,从而增加了 保险人依法确定谁是真正的违约人的难度。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和规定国际货物运输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系统,其中存在许多特殊要求和规定。
了解这些要求和规定对于参与国际贸易以及货物运输的相关人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和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领域的挑战。
一、装箱要求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货物装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根据国际惯例,货物通常需要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合适的包装方式,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尤其对于易碎品和液体品等特殊货物,则需要采取更加谨慎和严密的包装措施。
此外,还需要明确标识每个货箱的重量、尺寸和货物的特性,方便运输公司和海关进行清关和运输操作。
二、运输文件要求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各类运输文件的准确和完整至关重要。
常见的运输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和运输合同等。
这些文件需要详细记录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货物相符。
此外,还需要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如卫生证书、检验证书等。
只有准确和完整的运输文件,货物才能顺利通过海关和其他衔接环节。
三、运输标记和标签要求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顺利处理和准确投递,国际货物运输对于运输标记和标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每个货物包装必须标明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并粘贴清晰可辨的标签。
此外,标签上还要标明相关的警示和注意事项,以提醒运输人员和接收人注意货物的特殊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四、运输保险要求考虑到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和不可预见情况,运输保险成为确保货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国际惯例,货主有义务为货物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种保险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丢失、破损等意外情况,减少货主的损失风险。
同时,货物的运输保险也要满足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充分合规。
五、海关和报关要求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边境过境,因而海关和报关手续成为不可避免的环节。
国际海运运输规则
国际海运运输规则1. 引言国际海运运输规则是为了在跨国海运货物过程中维护各方的权益,确保货物安全和运输效率而建立的一套法规体系。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各类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和交付等环节,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和安全。
2. 主要规则和条款国际海运运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2.1 国际商会公约(Incoterms)国际商会公约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时的责任和义务。
它确定了货物的权属和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对海运运输中的各个环节有着详细的规定。
2.2 海运货物装载规则(Ocean Cargo Loading Rules)海运货物装载规则规定了货物装载时的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货物在装载、固定和保护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或丢失。
这些规则包括货物的包装要求、装载方法和技术,以及货物的堆放和固定等。
2.3 海运货物交付规则(Ocean Cargo Delivery Rules)海运货物交付规则规定了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根据不同的交货条件,这些规则确定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交付过程中,卖方需要按照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提供必要的单据和文件。
2.4 海运运价和运费支付规则(Ocean Freight Rates and Charges)海运运价和运费支付规则规定了运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其中包括基于运输距离、货物重量和体积等因素的运费计算规则,以及支付运费的时间和方式。
2.5 海难和货物损失赔偿规则(Marine Accidents and Cargo Loss Compensation Rules)海难和货物损失赔偿规则规定了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海难或货物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这些规则主要涉及保险责任和索赔程序,确保在遭受损失时受益人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3. 国际组织和条约为了推进和实施国际海运运输规则,存在一些国际组织和条约。
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货柜公约》(CSC)等。
国际货运规则有哪些(国际货运条款有哪些)
国际货运规则有哪些(国际货运条款有哪些)范本一:1. 国际货运规则1.1. 概述1.1.1. 定义1.1.2. 目的1.1.3. 适合范围1.2. 相关国际组织1.2.1. 国际海事组织(IMO)1.2.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1.2.3.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1.3. 国际货运条款1.3.1. 国际商会(ICC)发布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1.3.2.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洋运输合同(B/L)1.3.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国际空运合同(AWB)1.4. 国际货运保险1.4.1. 货运保险的定义和作用1.4.2. 货物险种1.4.2.1. 单独海洋货物保险1.4.2.2. 单独空运货物保险1.4.2.3. 综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1.4.2.4. 综合空运货物保险1.5. 责任限制与赔偿1.5.1. 运输工具的责任限制1.5.2.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1.5.3. 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2.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附件2:国际海洋运输合同(B/L)附件3:国际空运合同(AWB)3.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是一个总部设在巴黎的非政府组织,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并为全球公司提供商业解决方案。
2.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全球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致力于促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和合作。
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Incoterms)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强了国际贸易的合作和交流。
4. 国际海洋运输合同(B/L)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洋运输合同,是海运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 国际空运合同(AWB)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国际空运合同,是空运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的频繁进行使得国际货物运输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
然而,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责任的界定以及货物赔偿等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期限、责任承担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国际货运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CIF合同(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合同)根据CIF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负责承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
2. FOB合同(装运港装运合同)根据FOB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价格和装运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装船后的损失和风险。
3. EXW合同(交货地合同)根据EXW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相关手续。
二、国际货物运输责任的界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责任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各国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公约,对运输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国际公约,运输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 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或丢失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丢失,通常根据运输合同的类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方。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的毁损或丢失,承运人将负有责任,并需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2. 运输过程中的延误如果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责任的界定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承运人将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承运人将需要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赔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了货物毁损、丢失或延误的情况,买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器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第四条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六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七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惯例
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惯例第8章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公约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配送、代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
物流的法律框架是由物流活动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决定的,规范物流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法令、国家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就包括多个方面。
8.1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8.1.1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
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国际货物运输惯例规则
• 其他免责事项。 1. 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事项 2. 货方的行为或过失免责事项 3. 特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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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 对货物灭失或损害,应在货物交付日期三日之内对承运 人提交。
• 收货人对承运人提交货损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货物交付日 期一年之内。
• 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 当今海上运输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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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的条款
1. 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2.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 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4.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5. 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6. 赔偿责任限制 7.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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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1. 船舶的适航义务 2. 管理货物的义务
第三章
国际国货际货物物运运输输惯惯例例规则规则
1
•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3.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5.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
2
提单
定义: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 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
பைடு நூலகம்35
提单主要条款分析
6.承运人免责条款(Immunities):指承运人完善的谨慎的完成了 运输以及保管货物的义务后,对依然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可以 免除责任(需要举证)。
7.托运人责任(Responsibility of Shipper):指对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一般而言托运人责任有:(1)如实申报货物情况;(2)按规定 时间支付运费与各种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惯例规则
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从货物装船至货物卸离船止 • 也就是吊钩至吊钩或船舷至船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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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1. 保证货物说明正确 2. 对于装运易燃、爆炸或危险货物有如实申报的义务 3. 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过错给承运人或传播造成的损害,
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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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第三章
国际国货际货物物运运输输惯惯例例规则规则
1
•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3.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5.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
2
提单
定义: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 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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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赔偿责任限制
• 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 关的灭失或损坏,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 的其他货币的部分,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 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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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的特点:
1. 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2. 在风险分担上不均衡 3. 未考虑集装箱运输这种形式 4. 赔偿责任限额过低 5. 诉讼时效太短,只有一年24《鹿特丹Fra bibliotek则》9
(六)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3.过期提单(Stale B/L)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2.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国际货运惯例规则
国际货运惯例规则国际货运习俗规则是指在国际货运业务中被广泛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约定。
这些规则和约定旨在确保货物能够高效、经济地运输到目的地,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际货运习俗规则。
一、国际货物交易的基本原则1.自由主义原则:国际货物交易应遵循自由化、开放运作的原则,减少贸易壁垒和限制。
2.平等互惠原则:国际货物交易应基于平等和互惠的原则,各方应平等对待,互利互惠。
3.约定自治原则:国际货物交易应遵循合同自由、自治原则,各方签订的合同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4.公平争议解决原则:国际货物交易纠纷应公平、公正地解决,各方应遵守国际贸易仲裁规则。
二、国际货运的基本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买卖双方应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装卸方式等。
2.货物包装阶段:货物在运输之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方式选择阶段: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目的地等条件,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4.运输保险阶段:买卖双方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运输文件准备阶段:买卖双方应准备相关的运输文件,如提单、舱单、运输合同等。
6.货物装卸阶段:货物在装运前需进行装卸操作,买卖双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
7.运输计划与跟踪阶段:买卖双方可根据运输需求制定运输计划,并及时掌握货物的运输进程。
8.海关申报与清关阶段: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卖双方应进行海关申报和清关手续,确保货物的顺利进出口。
三、国际货运的相关规则和术语1.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用于贸易合同的术语,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分担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运输文件,记录了货物的装卸、数量、品质、运输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证明了货物的所有权和收取货物的权利。
《国际贸易运输惯例》课件
海关协定
它处理的问题包括货物卡车通关程序、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排放标准等,以达 到地球环境的保护以及更加严谨的卫生 标准。
运输方式和合同
货运机
全球超过80%的国际航线都有 货机通航,物流渠道完善,运 空优势显著。
海运
适用于大件、体积较大、重量 较重的货物,运费低廉,运输 时间长。
铁路运输
仅适用于陆上货物运输,适合 运输车辆、重机械等较重、较 难拆卸的货物,运输时间较短。
《国际贸易运输惯例》 PPT课件
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分享会,关于国际贸易运输惯例,让我们一起从法律法规 到趋势深入了解。
适用范围
1 国家限制
2 货物装运要求
根据进出口货物类型,地域范围,制定对应 的进出口限制措施。
对货物流动性、包装与标识、应急安全等方 面提出要求。
3 卖方与买方的责
任
货物装运的合同约定和对买卖双方的责任进 行界定。
国际贸易运输的趋势
空运市场增长
全球商品交易的增加、新兴市场 的崛起、人们日益增长的跨国运 输需求均促进了全球空运市场的 增长。
海运的自动化
无人驾驶的落地实现
利用现代化技术、有效地跟踪货 物,加强货物信息的传递和管理, 促进海运业的智能化与自动化。
物流服务商在数字化、智能化方 面积极投入,包括自动驾驶,为 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做出重要 的贡献。
4 国际贸易相关
贸易方式、国别要求、付款方式等以及所需 要的单证类型。
法律法规及条款
1
公约文本
最佳适用规则
2
它未设立独立组织或机构,仅在单板上 规定公约实施的方式和条款,但它规定
了在规则实施的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机
国际贸易运输惯例指出了如何构建交付
国际海运运输规则
国际海运运输规则一、国际海运运输概述国际海运运输是指通过船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输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全球贸易提供了大约80%的货物运输量。
因此,国际海运运输规则对于保障航运安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海运运输规则的主要内容1.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基础文件,明确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货物的运输路线、时间、费用等事项。
2.货物运输条款货物运输条款是对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事项进行规定的一部分,包括货物的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
这些条款有助于解决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3.船舶租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是船舶所有权人与租赁人之间签订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合同。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期间船舶的使用范围等事项。
4.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开具的,用于确认收到货物并承诺将其运输到目的地的凭证。
提单上载明了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运输费用等信息,是托运人换取货物的重要文件。
5.航线与港口航线是指船舶在一定时期内运输货物和旅客的固定航区。
港口则是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旅客的地点。
航线与港口的选择关系到运输时间和成本。
6.运输费用与支付运输费用包括船舶租赁费、货物运输费、燃油附加费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7.货物保险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托运人可选择为货物投保。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等事项。
三、国际海运运输规则的适用与遵守国际海运运输规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全球范围内的海运业务。
为确保航运安全和贸易顺畅,各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的稳定。
四、我国在国际海运运输规则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在国际海运运输规则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海商法》、《海运条例》等。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海运组织的活动,推动国际海运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运输协议中的国际运输规则与适用法律
运输协议中的国际运输规则与适用法律运输协议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承载了货物从发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义务和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惯例,因此确保运输协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运输规则和适用的法律,推动正常的国际运输贸易。
一、国际运输规则的概述国际运输规则旨在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同时合理分配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国际运输规则主要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铁路运输联盟(OTIF)等组织制定和管理。
这些规则涵盖了运输协议的各个方面,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货物包装和标记、运输文件的要求、运输费用的支付等。
二、国际运输规则的分类国际运输规则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航空运输规则、海运运输规则和铁路运输规则等。
以下将针对这三种运输方式进行概述。
1. 航空运输规则航空运输规则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负责制定和管理。
其中,最为著名的规则是《国际运输空运货物通则》(The International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IATA危险品规则。
该规则详细描述了航空运输中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文件要求等。
2. 海运运输规则海运运输规则主要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和管理,其中最重要的规则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简称Hamburg Rules)。
该公约规定了托运人和船东在海上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和延误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3. 铁路运输规则铁路运输规则主要由国际铁路运输联盟(OTIF)负责制定和管理。
OTIF发布的《危险品国际运输规则》(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ail,简称RID)是铁路运输中最重要的规则之一。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尺寸和重量限制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尺寸和重量限制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货物的尺寸和重量限制则是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本文将就货物尺寸和重量限制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货物运输中的相关问题。
一、货物尺寸限制1.1 长度限制根据国际货运惯例,货物的长度限制是货物运输中非常基础的一个规定。
长度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货物可以更好地装载和运输,并且不会对运输工具和路线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具体的长度限制标准会因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所差异,例如陆运、海运和空运等。
1.2 宽度限制货物的宽度限制通常与货物的装载工具和运输工具的尺寸有关。
在选购装载工具和运输工具时,需根据货物的宽度限制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安排,确保货物可以安全、稳定地运输。
同时,宽度限制也与道路交通规定以及搬运的可行性有关。
1.3 高度限制货物的高度限制是针对行驶路径和通行设施而言的。
不同的道路、桥梁和隧道等都有一定的高度限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限制。
高度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因货物高度超限而发生交通事故等问题。
二、货物重量限制2.1 单件货物重量限制货物的重量限制即单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允许的最大重量。
针对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装载工具,各国和国际组织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一般来说,超过重量限制的货物会增加运输工具的负荷,对运输设备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货物选择和装载过程中应该注重重量限制的遵守。
2.2 总重量限制在进行货物运输时,除了要考虑单件货物的重量限制外,还需关注总重量限制。
总重量限制是指整个运输单元(如集装箱、卡车等)所承受的最大重量。
超过总重量限制不仅会对运输工具和设备造成损害,还可能导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合理应对货物尺寸和重量限制的方法3.1 合理规划货物运输方案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货物的尺寸和重量限制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包括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合理安排装载顺序、根据不同地形和交通规则规划最佳的运输路线等,从而确保货物能够高效、安全地运输。
第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
第三篇国际贸易运输惯例与规则这一篇我们主要要讲解《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从《海牙规则》至《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在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当事人各方利益的保护更加合理,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航运技术的要求。
第五章提单及付运单据贸易的发展必然是和运输的发展相辅相成,目前,世界70%以上的贸易量是利用海上运输进行的。
海上运输的发展催生了提单的需要的,以及对提单的法律规范。
一、提单概述提单是海洋运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16世纪之前,海洋运输不需要提单。
因为当时没有出现专门的海洋运输承运人,船货的一家,即负责运输的船东就是货主,船东亲自将自己的货物运到海外进行物物交换。
所以货物在运输中受损也不存在赔偿问题。
●16世纪初期船舶账簿成为提单雏形。
随着货主不再与船舶同行,货物装船,船主出具船舶帐薄。
●16世纪中期提单是租船合同或运输合同的附件。
但提单只是船长收到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17世纪提单成为物权凭证。
只有通过提单,托运人或船东才能宣称对船载货物有合法占有权。
●18世纪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提单可以转让使得货物在到达目的前进行转卖。
二、提单的定义提单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是有关提单的公约,但是都没有给提单下定义。
《汉堡规则》中,没有规定提单是物权凭证。
三、提单的性质与作用(一)提单是物权凭证⏹一般情况下,运输单据(海运单)在商业习惯或法律上不是物权凭证,但是提单除外。
提单是物权凭证已经得到多数国家及地区法律的认可。
⏹取得货物但未持有提单,并不能取得货物所有权。
也就是说货物所有权转移效力从交付单据时已经发生,而不必等到实际交付货物。
⏹提单物权凭证效力的作用1. 有效维护卖方的利益虽然卖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直接占有了货物,但是通过提单,能确保卖方对货物的所有权,维护卖方对货物的权利。
2. 有效地促进货物流通和转手买卖进行通过转让提单来装让货物,利用提单,提单所有人可以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二)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收据”的日常生活理解⏹提单通常是承运人或船长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的,确认收到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并已将其装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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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范围
《海牙规则》
最高赔偿额每件或每单位的货物损 失为100英镑,但托运人在装货前已 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 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维斯比规则》
将赔偿限额提高到10000金法郎 (666.67SDR),同时创造了一项新的 双重限额制度,增加一项以受损货物 毛重为标准的计算方法,即每公斤30
4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1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2
l 过失免责事项
l 保留了航海过失免责,规 定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
人也可以援引航海过失免
l 无过失免责条款
责,同时也将航海过失免 责可对抗的请求理由扩大
到侵权。
不完全过失责任
《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l 将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改为完全过失责 任制度,废除了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
收货地、装货港、交货地或卸货港之一位于一个缔约
国之内,公约就适用。
承运人的义务
1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2
l 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管船”“管货”
l 进一步规定,如果损失是由 于承运人蓄意造成的,或者 知道很可能会造成这一损害 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
引起的,则承运人无权享受
责任限制的权利。
《汉堡规则》
2020/4/2
设置目的:防止发生司法管辖的纠纷 和节省诉讼费用,方便、合理地解决 争议。
➢ 中远提单第2条:凡出自本提单 或与 本提单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按照中国法 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18
4.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 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或公约 依据。
2 《维斯比规则》
3 《汉堡规则》
• 诉讼时效延长,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交付货物或 应当交付货物时起算。诉讼事由发生后,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这一诉讼期限可以延长。对于追偿时效,在规定的1年期满之后, 只要是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准许期间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 索赔诉讼,但是准许时间自提起诉讼的人已经解决原索赔案件, 或向其本人送达起诉状之日起算起,不得少于3个月。
《鹿特丹规则》
l 突出特点:加重了承运人的责
任。
l 加入成员34个。
3
l 突出特点:旨在取代上述 三个公约,以真正实现海 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国 际统一
4 l 24个签字国,只有西班牙 递交了批准书
四大规则的使用范围
1 《海牙规则》
• 使用范围:仅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 使用范围:即只要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 2 《维斯比规则》
l 几乎没有免责的机会,采
的自过己失证明免无责的 过失规,定否,则并其且对要货求物由的承推灭运定失人过、失责任
损害和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关于火灾,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证 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对火灾犯
用承运人完全过失责任原
则,并且废除了承运人
“管船过失”免责和“火 灾过失”免责。
有过失,否则承运人可以免责。
• 延长了诉讼时效。关于货物运输的任何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承运人交付货物或部分交付货物之日起算,或者在未交付货 物的情况下,自应当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起算。
4 《鹿特丹规则》
• 规定时效期间为2年,并允许合同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第四节
海运提单主要条款分析
一、提单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运港 或收货地、目的港或卸货地、船名、 国籍、航次、货物名称及规格说明、 运费、提单签发日期、份数及签发人 签名。
7.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及杰森和新杰森条款( Jason & New Jason Clause):
——共同海损条款规定在何地、按照何种规则理算共同海损。中远 和中外运提单均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杰森与新杰森条款则规定了对共同海损的分摊问题。大多数国 家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可以免责的过失或者疏忽而导致的共同 海损,承运人有权要求货方分担共同海损。
《汉堡规则》 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从托运人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掌管之日起至承运人把货物 交给收货人为止,即通常所 谓“接到交”原则
3
《鹿特丹规则》
l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承运 人或履约方为运输而接收 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 时终止。由于该规则扩大 了地域适用范围,因此承 运人的责任期间可延伸至 “门到门”。
为了彻底纠 正海运关系 中承运人与 货主间权利 义务失衡的 状况。
《汉堡规则》 1978 valid
• 随着《汉堡规则》 的生效,使得海 上货物运输合同 领域内的立法日 趋复杂,而国际 航海上货物运输 法律领域的不统 一间接影响贸易 的顺利进行,增 加因为法律不确 定性导致的诉讼 成本。
《鹿特丹规则》
二、提单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是作为确 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 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的主要依据。
1. 定义条款(Definition)
定义条款:用以说明、规定本提单条款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名词 ,以便明确在为提单所证明或构成的运输合同中所代表的概 念、避免理解上的差异。 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 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 。 中远提单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 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1968 valid
•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的变化,以及航海、造船 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使 海上运输方式发生了重大 变革,特别是集装箱运输 方式的出现和迅猛发展, 《海牙规则》的内容已不适 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尤 其关于承运人的大量免责 条款明显偏袒船方利益, 通货膨胀的现实使100英 镑的赔偿限额明显过低等 原因,到了50年代未,要 求修改《海牙规则》的呼声 日渐强烈。
《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诉讼时效
1 《海牙规则》
• 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物灭 失或损害,应当立即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关于货损的书面 通知,如果货损不明显,则在提货后3天内提交。权利人从货 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 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
l 同《维斯比规则》。
3
《鹿特丹规则》
l 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扩 展至整个航次期间,使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 损坏可以免责的情形大 大减少,甚至承运人几 乎没有免责的机会。
4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
《海牙规 则》
《维斯比规则》
2
“自货物装上船舶开 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 一段时间”,或称 “钩至钩”原则。
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处 于相同的地位。
3 《汉堡规则》
• 使用范围: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凡《海牙规 则》和/或《维斯比规则》的成员,在加入《汉堡规 则》时,必须声明退出以上两个条约。
4
• 使用范围: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合同,只要其中有 部分运输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即可。此外,运输合同还必
《鹿特丹规则》 须和缔约国有地理上的联系,即只要运输合同约定的
金法郎(2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
标准。
规定每件或每一装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 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如果承运 人把全部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 运人履行人时,承运人仍须按《汉堡规 则》的规定对全程运输负责。如果承运 人和实际承运人都有责任,双方应付连
带责任。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提高。规定承运 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 每件或者每一货运单位875SDR,或者 毛重每公斤3SDR,以两者中较高者为 准。
2008 invalid
突出特点及成员数
1
《保护承运人 的利益,有利于航运业发达 的国家。
l 加入成员75个。
《汉堡规则》
l 突出特点:扩大了《海牙规 则》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承 运人的赔偿限额,对《海牙 规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并 未触及其基本制度。
l 加入成员30个。
中远提单第3条、中外运提单第4条、华夏提单第3条均规定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及豁免均应该依据或适用《海 牙规则》。
5.承运人责任期间(Duration of Liability)条款 :说明 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中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
(1)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采取“港至港”期间,即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 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采取“钩至钩”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 至货物卸下船为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 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
为第一条,所以又称为“至上条款”。
中远提单和中外运提单均规定: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 偿责任、权利及免责应适用《海牙规则》。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6.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规 定由于船舶碰撞所致货物损失由碰撞双方由各自过失责任 大小承担赔偿义务。
船舶碰撞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1)因不可抗力发生或者原因不明者,损害由受害者自负; (2)若因一方船舶的过失发生者,由该船舶负损害赔偿责任 (3)若碰撞的各方船舶共有过失时,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通常采用“1910年碰撞公约”:即实行过失比例原则(p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