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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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监理交底

一、土方开挖前必须有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地下管线对施工无影响《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本工程特点。

三、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如果是专业分包,合同需备案),并及时申报所有前期资料(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明细等)。

五、现场管理:

1、本工程土方开挖需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目前已经通过论证,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2、必须严格按图纸及方案施工,开挖范围必须有明确的图示。

3、必须做好工序交接验收,未做交接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且作为工程结算的考核依据,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接收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费用。

4、必须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对不按方案、图纸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工序,施工单位必须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6、必须有完善的进度保障措施,对于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六、施工管理: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核对场地的杂土标高,以便今后进行计量土方量,如果施工单位未进行测量,今后土方量不予计量,土方开挖单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2、土方工程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准备工作均充分就绪后,才能进行正式开挖挖土,同时检查定位放线,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否则不得开挖。

3、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平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核,在不能确定标高和边界控制线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总包沟通,避免错挖和超挖,由于土方单位原因造

成的超挖、错挖一切费用自负。

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5、开挖至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时,督促总包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交接单应经甲方、监理、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基坑内积水应及时排除。

6、土方开挖要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开挖基坑时,严格控制基底标高,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个别地方有超挖时,严禁虚土回填,对超挖部位应征得甲方、监理同意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后实施,对于严重超挖部位所采取的方案应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施工单位擅自回填,一切清除返工等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7、机械挖土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围护桩、工程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土方单位承担。

七、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前必须明确地下管线详图。

2、必须做好扬尘及噪音控制,应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3、夜间开挖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4、土方外运,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土方车必须覆盖,防止洒落。

5、对于道路及场地的洒水清扫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如果因为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投诉,对施工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范。

7、雨季施工需编制专项方案。

8、突发事件(如土方塌方、人员伤亡)处理,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由于施工单位不按本规定实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制定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土方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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