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筑师《建筑设计》必背知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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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要求
(一)采光、通风
1.各类用房采光标准除按计算及单项设计规范确定外,浴厨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小于1/10,楼梯间、走道不小于1/14。
2.内走道长度小于或等于20m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大于20m时应两端采光,大于4 0m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3.有效采光面积
离地面高度在0.50m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0m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水平天窗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3倍计算。
4.自然通风的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居住用房、浴厕等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8m2。
5.严寒地区的居住用房,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厨房,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厕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净截面面积及排风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015 m2,并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二)保温、防热
1.保温要点:避风、向阳、日照;外表面积与建筑体积比值较小;外墙、屋顶与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应做热工验算;接缝、混凝土嵌入体构成的热桥做保温处理;严寒、寒冷地区不应设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出入口宜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窗不宜过大并减少缝隙,加强密闭。
2.防热要点:绿化环境,加强通风、遮阳及围护结构隔热等综合措施,平剖面设计要有利于组织穿堂风;东西向不宜布置主要房间,否则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东西向外墙要验算内表面温度,并保证不大于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最高温度。
3.空调要点:设置空调的建筑物,外表面与体积比宜取小值,外表面宜用浅色;窗不宜过大并密闭、隔热、遮阳;空调房间宜集中布置,且不与高温房间相邻;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间歇使用,内侧采用轻质围护结构;连续使用,内侧采用重质围护结构。
(三)隔声
1.各类房间的允许噪声级(A)dB:
卧室昼:50,夜:40,一般:55;
有语言清晰要求:50;
有音质要求:40。
2.大板、大模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声源进行隔振。
3.有噪声和振动设备的房间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并对设备、管道减振、消声。
4.安静房间有吊顶时,隔墙应砌至楼板底,采用轻质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建筑物设计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当楼板或屋盖下悬构件
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按结构下缘计算。
各种用房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2m。
(二)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要考虑防火安全疏散、日常交通人流通过、搬运物件、轮椅或病床车通行需要以及防滑跌、防坠落措施。
1.楼梯
(1)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汁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2)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适量加宽。
(3)每个梯段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不应少于3级。
(4)楼梯平台上下过道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处净高不应小于2.2m。
(5)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三股人流时两侧设扶手,四股人流时加中间扶手。
(6)扶手高不宜小于0.9m,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高度不应小于1m。
(7)有儿童使用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坠落同栏杆)。
(8)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
2.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且两侧应设0.65m高扶手,地面应防滑。
4.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lm。
(三)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台。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B
其他电梯≥1.5B
多台双侧排列时,≥相对电梯月之和并<4.5m(客梯)
B--轿厢深度。供轮椅用候梯厅不小于1.5mxl.5m,不包括穿越候梯厅的走道宽度。
(5)井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振、隔声。
(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起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
(四)屋面、楼地面
1.屋面最小坡度:平屋面 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 1:2
瓦屋面望板油毡 1:2.5
石棉瓦 1:3
波形金属瓦 1:4
压型钢板 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门窗
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外窗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3.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4.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六)墙身、地下室
1.砖墙-0.06m处设连续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
2,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时,且基地内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3.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七)厕所、浴室
1.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2.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3.厕所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4.厕浴隔间平面最小尺寸:
厕所隔间:外开门0.9mxl.2m,内开门0.9mxl.4m;
淋浴隔间:外开门1.0mXl.2m,带更衣1.OmX (1.0+0.6)m。
5.卫生设备间距: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距不小于0.7m,距墙不小于0.55m。
小便器中距不小于0.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