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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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实际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42库存设备”科目,核算公司用于开发工程的库存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1285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三)“1292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1295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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