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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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草案)

甲方:

乙方:

XX是一方投资热土,其一流的生态景观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吸引着众多投资商竞相踏至。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环境品位不断提升。XXX游开发有限公司充分发挥旅游开发资源优势,充分利用XX结合市统筹城乡建设要求,与XX县对XX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吻合。为加快XX风情小镇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本框架协议是甲、乙方就灵岩景区旅游开发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以促进发展实现共赢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框架协议指导甲、乙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在后续工作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以本框架约定的内容为依据。

第三条开发范围:双方初步确定合作开发控制范围约0.5平方公里的灵岩景区,包括灵岩瀑布、灵岩寺、佛教文化设施等,并可配套部分景观房产,以后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需求状况,协商后可作局部调整。

第四条功能定位:项目突出“寺庙朝圣、观光休闲、佛学研讨、避暑度假”主题,结合水上人家、佛教香客朝圣等,不断丰富旅游形式,实现佛教文化与休闲旅游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规划建设:整个合作开发区域乙方必须根据功能定位,结合甲方规划进行整体策划、整体开发建设。其策划方案和建设方案需报请XX县政府同意。策划的项目原则上包括灵岩寺恢复,灵岩瀑布、摩崖石刻、峭岩幽洞等旅游的开发等。具体建设必须严格按照XX县制订的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六条项目推进:项目整个开发建设期为三年,2011年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12年4月底前完成一期寺庙用地的供地并开始建设;2012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用地的供地,2013年底前完成寺庙、旅游设施的建设并实现对外开放。

第七条双方承诺:甲乙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全力推进开发建设。

甲方:①按乙方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确保供地,并解决实际建设用地200亩(其中景观房产用地不少于100亩)。②寺庙等宗教用地按成本价划拨供地;商住用地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政策优惠。③负责景区控制范围非建设用地的征用且按成本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进入景区的道路用地。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到位。

乙方:①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提供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并签订具体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六个月内提供规划建设方案和分

期实施计划;②在XX县设立项目公司,其所有开发建设资金均通过乙方在XX的投资公司运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③按批准通过的规划建设方案确保投资到位,并在取得全部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2亿元。④向乙方缴纳项目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项目整体开发到位。同时向甲方预缴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土地前期征用。

第八条优惠政策:乙方享受XX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学校等文创项目给予免受配套费等规费。

第九条框架协议签订的合作事项属框架性的,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第十条框架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XXXX产业区块管委会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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