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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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诚信、规范的原则,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计划,合理安排现金流动,确保企业运营的需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审计机制,对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审计。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调动和使用程序,规范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流程。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编制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开具、领用、使用和归档。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实现合理性与效益性的统一。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完整、公允。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内部财务信息的及时报告和传达。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与对策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与对策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刘淑玲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3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大型企业的重中之重。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不是很规范,所以房地产业中的核算工作也一直做的不是很完善,没有达到相关要求。

从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现状来看,会计核算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模式。

会计核算滞后于市场经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妨碍了现代房地产企业制度的完善。

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提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核算经营特点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目前,房地产企业集团的内部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更应该意识到企业成败的关键在管理,管理的核心在财务。

加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是房地产业走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下,敢于严格按建设法规及会计法规去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基建会计核算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优化会计核算管理流程,强化支出行为控制,有助于提高建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

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用的土地、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经营业务内容复杂。

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2007年度房地产企业附注说明(表格版)

2007年度房地产企业附注说明(表格版)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说明一、对“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修改或补充(一) 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修改或补充为:1.存货包括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成本。

2.存货的核算方法:(1) 发出材料、设备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2) 项目开发时,开发用土地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 /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及所占地块的级差系数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3) 发出开发产品按个别计价法/建筑面积平均法/成本系数分摊法核算。

(4) 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和周转房按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

(5)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发成本/预算成本/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3.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或为开发产品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

5.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共45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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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的审查: 定期报告的审查工作: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
查; 上市公司应及时回答本所发出的审查问询函,并就
相关事项作出补充或更正。 近年定期报告问询函情况
报告期 函件份数
2019年报 2019年报
397份
395份
2019年报 369份
2019年报 338份
2019年报 222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大幅变动(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 绩预告。
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原因分析; 新年度的收入、费用、成本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须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 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作为反映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量化指标,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 标准。
➢ 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也是监管机构制定相 关政策的重要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审监管部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9项)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9修订) 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9修订) 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9修订) 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4.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6.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说明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3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3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3号,已失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08〕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2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2月6日第一条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发行人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一)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中说明对合作开发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的方法。

(二)在存货的核算方法中增加披露: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披露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披露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的摊销方法;对不同类别存货(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及依据。

(三)披露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四)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五)披露各类型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确认标准。

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出售自用房屋、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应单独披露有关收入确认方法。

出租物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建筑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物业管理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六)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发行人在存货项目注释应披露:(一)按性质(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类列示存货余额。

(二)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成本”:项目名称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预计总投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合计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时间。

(三)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产品”:项目名称竣工时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合计(四)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合计(五)应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对于开发中项目,可以合并列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及相关披露指引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第一条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及问题分析

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及问题分析

题是 不 同企业 的计 算 1 3径不 一致 ,有 的企业 按 己售
价值 除 以预计 可售 总价值 计算 ,有 的企 业按 预售面 积 比例 除 以总可售 计算 ,在 计算 面积 时有 的企业 包 括车 位 , 的企业 则不包 含 , 统 一各企 业 的计算 口 有 应
1对 上市 公司及 责任 人 的处 罚力度 仍显 不足 .
相 对于 虚 假信 息 披 露可 能 带 来 的 巨额 收益 , 目
径 , 者认 为应规 范按 照面积 计算 , 笔 车位 面积 也应 包
( ) 资性 房地 产的 信 息披 露 问题 三 投

前 证券法 对 于违规 上市 公 司三 十万 元 以上六 十万 元 括在 内 。
以下 的罚款 力度不 足 。 同时虚假 不实信 息披 露 的受
立 规 范 , 每家上 市 公司都 做 到心 中有谱 。 使
( ) 励 上 市 公 司披 露 自愿 性 内容 五 鼓
付 时点 则一 般不 予披 露 。笔者认 为 已付及 未来 待付 露 。对 于 这些或 有事 项 的信息披 露 应该从 制度 上建
土 地 款 应 该按 时点 分 段汇 总 在 承 诺 事项 披 露 ,
既 向投 资者 反 映 了未来 付 款 压力 , 时也 提供 给 上 上 ,鼓励 上市 公司 多在年 报等 定期报 告 中披 露一些 同 自愿 性 的 内容 以丰 富投 资者 的理解 。经 过若干 年证
券市场 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正在
编报 规 则 1 1号规 定 的预 售 比例是 房 地产 企 业 逐渐 提高 ,鼓励 上 市公 司 自愿 性信 息披 露将 会对其
按 照成 本模式 计价 ,也 需披 露投 资性房 地产 的公 允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阅读:7)——1.? 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结构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

3.? 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与过程控制存货的分类集团内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集团内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

各类存货的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科目设置“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上述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项目商铺写字楼*拟开发土地等同于《万科集团成本核算指导》中的“待建工程”核算项目本规范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成本”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成本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楼盘推广销售有关并发生在开盘前费用支出。

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

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核算说明A 、拟开发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余额即为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总体未开工项目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②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后期尚未开工部分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

项目开工前支付的款项,记入“开发成本”相应明细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XX有限公司XX年会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由批准,由XX 设立,于XX年XX 月XX日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营业执照编号: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法定代表人:XX ;企业住所:X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XX。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构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坏账核算方法(1)坏账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7、存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存货分为开发产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

报表附注披露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报表附注披露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报表附注披露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补充和具体说明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信息和数据,提供更全面、准确和透明的财务信息。

报表附注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遵循的一项法规要求,它包含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要信息、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业务交易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

报表附注在财务报告中的位置通常是在主要财务报表后面,作为一种补充资料,即使它不直接影响主要财务报表的数据和总体表现,但它对读者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报表附注披露的法规要求以及其意义和重要性。

首先将介绍报表附注的定义和作用,然后重点分析报表附注的法规要求,包括国内外相关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讨论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合规性,强调企业应该如何合规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报表附注的披露法规,可以使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更加规范和准确,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同时,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因此,对于企业和财务报告的相关方来说,了解和遵守报表附注的法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本篇长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的整体架构和逻辑关系。

其中,文章结构包括章节划分、段落组织和标题使用等方面。

首先,本篇长文按照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来组织文章。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整篇文章进行铺垫,以便读者对报表附注披露法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体,详细介绍了报表附注的定义和作用,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

结论部分总结了文章的重点观点,并对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分析。

其次,文章中的每个章节和段落都有明确的标题和层次结构。

标题的使用可以帮助读者迅速抓住每个部分的主题,对于浏览和查找信息非常有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首先介绍了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作用,指出其对于提升财务透明度和帮助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性。

接着详细分析了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要求、分类、编制原则和示例,同时对其质量进行了评价。

结论强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并指出合理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提升财务透明度。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和价值,从而更好地应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挑战。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重要性、作用、内容要求、分类、编制原则、示例、质量评价、财务透明度。

1. 引言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在整个财务报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具体的文字说明和数字数据补充,对会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提供了更为详尽和完整的财务信息。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涉及大额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量,而这些信息在主要财务报表中可能无法完全展示清楚。

会计报表附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使得企业可以就其业务活动、会计政策和其他重要信息进行更为详细和清晰的披露。

通过阅读会计报表附注,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不仅能够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风险进行更为准确的预测和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全面、准确、清晰。

只有通过合理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才能提升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1.2 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会计报表附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信息和数据,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第一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内容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外,还应本着充分披露的原则。

在会计报表之外,另用附注的方式,用文字对报表有关项目作必要的解释,来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结果是有差别的。

为使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对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变更加以说明。

如:短期投资,应说明其期末数的计价方法:按成本计价,还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应收账款,应说明其对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如采用备抵法,是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采用账龄分析法。

存货,应说明其平时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还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如按实际成本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

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固定资产折旧,应说明其采用折旧是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数总和折旧法;又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时,是用个别折旧率,还是用分类折旧率。

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按成本法记账,还是按权益法记账,或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记账,哪些长期股权投资控权益法记账。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应说明其成本和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

房地产经营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应说明其确认原则。

所得税,应说明以应付税款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还是以纳税影响会计法作为核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会计中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否则,不同期间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进行比较。

但是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等于说前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永久不能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用户的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文从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作用入手,详细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包括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公布、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资产负债表附注和利润表附注。

文章强调了编制会计报表附注需注重细节和准确性,同时建议加强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提升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会计政策、估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细节、准确性、参考价值、决策、理解、应用。

1. 引言1.1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都至关重要。

会计报表是企业向外界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手段,而会计报表附注则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解释,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需要考虑到其特殊的经营特点和会计政策,以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可以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提高对企业的分析和评价能力。

通过对会计报表附注的深入了解,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对于管理者来说,了解会计报表附注有助于他们及时发现经营问题和改善经营绩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建议所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加强对会计报表附注的学习和理解,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

1.2 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和内容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帮助用户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读性。

房地产企业附注说明

房地产企业附注说明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说明一、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的修改或补充(一) 将“存货”修改或补充为:1. 存货的分类存货包括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开发过程中的开发成本。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1) 发出材料、设备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2) 项目开发时,开发用土地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 /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及所占地块的级差系数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3) 发出开发产品按个别计价法/建筑面积平均法/成本系数分摊法核算。

(4) 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和周转房按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

(5)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有关开发项目的实际开发成本/预算成本/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

2024年新版房地产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2024年新版房地产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版房地产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报告编制依据1.2 报告编制范围1.3 报告编制时间2.1 财务报表构成2.2 财务报表格式2.3 财务报表编制方法3.1 财务数据收集3.2 数据真实性保障3.3 数据保密措施4.1 财务分析内容4.2 财务比率计算4.3 财务趋势预测5.1 报告提交方式5.2 报告提交时间5.3 报告修改和补充6.1 合同有效期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违约责任7.1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7.2 法律适用7.3 合同签订地点8.1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8.2 合同变更条件8.3 合同解除条件9.1 财务报告编制费用9.2 费用支付方式9.3 费用支付时间10.1 合同双方联系信息10.2 合同联系渠道10.3 合同修改和补充联系11.1 合同签署日期11.2 合同签署人11.3 合同副本数量12.1 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保证12.2 质量控制措施12.3 质量问题解决办法13.1 技术支持和培训13.2 培训内容13.3 培训时间安排14.1 项目验收标准14.2 项目验收流程14.3 项目验收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报告编制依据本合同的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报告编制范围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1.3 报告编制时间财务报告编制时间为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1 财务报表构成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其中附注应详细说明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和会计政策。

2.2 财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的要求进行格式设置,保证报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3 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2024年房地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市场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房地产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信息披露,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和账务系统。

第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八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确定项目成本,确保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

第九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税收义务,依法申报纳税。

第十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风险提示和业绩展望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合理问题和关切,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合规经营第十七条房地产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理竞争,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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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合计
(五)应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对于开发 中项目,可以合并列示。对“停工”、“烂尾”“空置”项目,女口 果不计提或计提跌价比例较低,应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备注
合计
第五条 发行人在预收帐款项目注释中,除按账龄列示余额 外,对预售房产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
(二)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成本”:
项目
名称 开工
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预计总
投资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合计
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时间。
(三)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产品”: 项目
名称 竣工
时间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合计
(四)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 开发产品”、“周转房”:
第二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 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发行人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中说明对合作开发项目编制合 并报表时采用的方法。
(二)在存货的核算方法中增加披露: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预售
比例
合计
第六条 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释中,应分项目披露报 告期内各期间金额。
第七条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时,应按行业 和地区披露收入、营业利润、资产的分部资料。行业可以按照房地 产、施工、物业管理、商业等分类,地区可以按境内、境外披露, 对经营环境存在差异的省、直辖市,也应分别披露。
第八条发行人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的, 应披露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并说明风险程度。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注:2001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
第一条 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 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披露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披露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的摊销方法; 对不同类别存货(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出租 开发产品、周转房)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及依据。
(三)披露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四)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五)披露各类型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 的确认标准。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出售自用房屋、代建房屋 和工程业务,应单独披露有关收入确认方法。
出租物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建筑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物业管理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六)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 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发行人在存货项目注释中应披露:
(一)按性质(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期收 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类列示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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