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32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含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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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YHD(南京)科技有限公司1035.32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南京HYH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XX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上海

2017年 02 月 20 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南京YHD1035.3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委托承包人承担上述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南京YHD1035.32k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京市XX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XX号

1.3 工程范围: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搬

运、安装、土建、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完成全部工程和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并网发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直到项目满发并网发电。具体以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为准。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

(3) 技术方案及要求;

(4) 其他有关文件及附件。

3、EPC总承包合同单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为人民币【6.0】元/瓦,总价按照项目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计算。

4、项目装机容量

项目拟装机容量为【 1035.32kW 】,实际装机容量以通过竣工验收且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为准。承包人在项目并网验收完毕后给予项目决算书以确认项目实际装机容量。

5、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6、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且本工程100%合格通过验收。

7、工期目标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承包人应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的【 120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EPC总承包工作,且应确保项目在上述期限内实现满发并网发电。

8、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设计、采购、土建、机电安装施工、调试及检测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验收及并网发电,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所有工程存在的故障和缺陷。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和设备采购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和设备采购的技术协议,以便发包人进行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和采购设备。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发包人质监人员的质量抽查,承包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

9、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10、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11、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肆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叁份;承包人执合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南京YHD1035.32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系南京YHD1035.32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承包人投标文件及报价、双方同意并签署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履约保函等文件以及可能明确列入合同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2“发包人要求”系指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上述各项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

1.3“发包人”系指南京HYH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

1.4“承包人”系指【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

1.5“监理工程师”(如有)系指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1.6“争议裁决机构”系指在合同中双方均同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1.7“天”系指一个公历日,“年”系指365天。

1.8“满发并网发电”系指本工程完工且全部设计装机容量均实现并网发电。

1.9“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人组织的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由承包人报请发包人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价格,是发包人用于支付给承包人承担全部设计、工程管理、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货、保管、搬运、安装、土建、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并网手续办理等直至质量保证期满,完成全部工程和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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