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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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园
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 家园” 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龙岗区 ****
发包单位:深圳市 **** 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
2014 年月日
“ *** 家园”
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 家园”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龙岗区**** 。
三、承包范围:
1、承建范围: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中所包括及必须施工的全部内容。
2、具体内容包括:室外给水管(UPVC DN100 C 110 PN=1.6MPa)安装、法兰阀门安装、法兰套筒伸缩过滤器安装、法兰水表配旁通止回阀、阀门井砌筑、拆除及恢复、土方开挖及夯填等。
3、乙方负责报建、报批、验收、施工中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采用固定总价的包干方式。
2、工程造价按预算优惠价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定: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风险、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竣工资料、包调试、包一次验收通过、包免费保修二年、包各种费用,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不增加任何费用。
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交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乙方必需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
4、安装工程材料、设备及备件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材料、设备、备件必须符合深圳市有关室外给水工程设备、材料的规定。
5、工程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保证给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供水无障碍,包括所发生的费用及保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工期:
1、工期:5 日历天。
开工日期:2014年2月22日;竣工日期:2014年3月6日。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包括需整改才能通过验收的时间)。
2、使用条件下的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人为因素破坏的除外)。
六、质量要求及经济处罚:
1、本项目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要求采用优质管道及阀门。
2、乙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或者要求其退场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部分工程经返修后质量达到合格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七、合同价
1本工程一次包定合同价为Y 68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二元整)。除规费中的保险费外还包含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
2、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及保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包括其它未列明但也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包办理需要乙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支付Y 20000.00元;
2、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通过验收合格,甲方在接到乙方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请款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在各期付款中,按规定扣除应扣款项金额。
4、乙方向甲方请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建安工程款(地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九、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2、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甲方有权对材料、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资质文件。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符
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若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组织安装施工,并做好自检。
5、做好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和余土,做到工完场清。
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出资修复。
7、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间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
甲方通知的要求时间内无条件保修。
8、认真作好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患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9、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乙方负责解决员工的食宿和交通问题,负责保管自己的施工工具、设备、材料和成品,并承担费用。
11、材料、产品到货要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检验其型号、规格、品牌、质量,但并不免除乙方应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承担的责任。
12、施工中给他人带来损失,凡属乙方造成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13、负责办理报建、竣工报验。甲方出具有关资料。
十^一、竣工验收:
1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质量标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被验收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被验收合格的日期。
十二、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为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情况下应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逾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终端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乙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维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免息)一次付给乙方。
十三、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或改正,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