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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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混营户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办理须知
注:不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发票及货运系统发票的其他纳税人适用于该办理须知。
(防伪税控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货运系统发票包括:机动车发票或者电子普票)
一、企业变更税号前的准备工作
1、纳税人当月在变更前不能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如需上传请在变更后上传;
2、无未申报记录,在变更税号前,务必先完成申报,并对税控设备完成征期清卡操作。
3、建议企业变更税号最好时机是变更当月完成申报、当月未开具发票、当月未认证发票、未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时。
二、变更税号前注意事项
1、仍选择使用扫描认证的纳税人需重新拷取认证密钥,该操作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税务机关不强制。(选做)
2、有主分机的企业必须携带全部税控盘;
3、有报税盘企业请带齐所有税控设备;
4、建议最佳变更时期:征期报税后,未开票前。
三、变更税号办理需携带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是实名办税的经办人);
4、税控设备(由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
5、U盘(选择重新拷取认证密钥企业携带);
6、企业公章(无法携带公章的企业请在自行下载并携带相关表单)。
四、变更税号后注意事项
(一)重新安装税控系统
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重新自行安装税控开票系统。
(二)变更发票专用章
1、纳税人按照最新的税号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2、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最新的发票专用章。
(三)申报软件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纳税人,请按申报软件的提示,更换纳税人识别号,如操作时遇到问题,请咨询服务单位。
(四)再次申报时仔细核实申报数据
1、在下一征期申报时,应注意申报数据中的销售额必须包含新旧税号的全部开票金额,进项税额也必须包含新旧税号认证的全部数据,切勿因疏忽未全额申报影响您的信用等级。
2、在下一征期申报时如遇因变更税号导致的无法申报问题,请及时到异常比对窗口解决。
(五)海关通用缴款书相关问题
有海关四小票的企业,变更税号后,如果在神州浩天申报系统内同步更新为18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则需要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新下载“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安装时注意必须与浩天申报系统税号保持一致。
纳税人变更税号后,向税务机关报送收取的海关增值税缴款书信息并获取比对结果,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对此前已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报送的海关增值税缴款书信息,仍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获取比对结果。
(六)出口退税文件获取
有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携带U盘到A区二楼税源管理二科(原出口退税科)重新拷取反馈文件。
(七)去其他单位部门变更信息
涉及在其他单位部门变更信息的,及时去相关单位部门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