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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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十一路雨水箱涵北延及雨水泵站工程
预应力预制管桩
桩
基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预应力管桩桩基施工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新城十一路雨水箱涵北延及雨水泵站工程项目桩机施工劳务分包
工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与九通路交汇处
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及配电房)的预制预应力管桩桩基施工任务,甲方提供桩基材料(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管桩材料),乙方包工包机械不包料。
二、工程内容及单价:
1、预应力管桩施工,桩型PHC500*100AB 工程桩共48根,计1156米;试桩共4根,计94米;桩长总计1250米。
2、工程总价包干人民币计¥元(大写:)。
3、含桩机进出场费、机械费、焊接费、人工费、原始施工记录、测量放线、3%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只提供管桩材料及提供现场一级箱电源,其它所需辅材及工具均由乙方自备)。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承诺:
1、使用机械为导杆柴油锤,桩基静载检测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2、桩基低应变检测确保I类桩不小于90%,确保不出现III、IV类桩。
3、保证不出现桩的漏打,且桩偏位偏差在允许范围以内。
4、保证原始施工记录真实可靠。
5、乙方按图施工,若出现桩基质量问题,会同有关单位立即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6、本工程桩基工程施工为两栋构筑物分两次施工(管理用房和配电房),先施工管理用房管桩,待配电房区域土方回填完后再进行配电房管桩施工,两处桩基施工存在时间间隔期,包干价已考虑且包含其桩基设备、工人因间隔期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桩基施工工期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工期组织生产,其中管理用房20根工程桩确保设备进场
5天内完工;配电房28根工程桩确保 5天内完工。因下雨、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完工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程相关内容及工程款支付:
1、甲方应于开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及工程放线,并在拟建建筑物周边3m左右交出4个永久性主轴线控制点,以确定建筑的准确位置,确定施工场地自然地面标高与±0的准确尺寸。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进场的预制桩成品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必须拒收,更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如因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桩基工程开工后 1日内,甲方按施工图纸购买管桩材料并承担材料费用。
4、材料采购管桩到位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对现场临时用电按规范配置,甲方只提供一级配电箱电源,其它由乙方自备;进场设备需外观较新、性能较好的设备,以免影响公司形象及施工效益,设备进场前提供设备的相关证件等资料报甲方备案,进场后安排专业人员检修及保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5、乙方如需现场有的挖机、吊车等设备配合,甲方提供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施工现场如需钢板等材料,乙方自备。
6、乙方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确保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负责协调施工噪音扰民等事宜;乙方施工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
7、乙方施工完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施工完毕通知后,甲方及时组织桩基检测,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乙方施工机械及劳务费计¥元(大写:元整)。工程竣工后日内(年月前)支付乙方施工机械及劳务费尾款计¥元(大写:整)。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8、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施工完毕通知后及时进行桩基验收,桩基施工完毕三十日内未进行桩基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工程款的0.3%向乙方回复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累计停工超过三天的(中间施工间歇期除外),每停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贰仟元费用。
3、乙方需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现场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4、若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按有关条款双方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相关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生效期间,如双方的“通讯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双方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造成文件及信息传递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合同落款处确认的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确认的乙方的有效送达条款。如未及时告知变更情形,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通讯地址仍然作为送达地址,通讯地址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拒收或被退件的以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