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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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项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XXXXXX项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XXX项目实施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物业

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车位数量:停车位个

上述指标,最终以XXX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与不动产权属面积为准;如相关指标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变化,则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常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公用通道、门厅、设备机房使用场所等)保修期后的小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供热和煤气管道、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通讯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保修期后的统一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本物业共用的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3、本物业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棚、场地景点雕塑、停车场等非经营性公用设施)保修期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中心、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等)保修期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小区内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公共区域绿化等;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或由乙方与业主另行约定);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消防、治安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11、其它与物业管理及房屋增值保值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最终起始日期以XXXX项目住宅交付首位业主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实际期限自前述交付之日起计算三年)。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对

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限内,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物业配套工程、重大的改造和维修工程;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监督考核每季进行一次,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评,考核、考评连续2个季度或一年内累计3个季度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改进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视情给予处罚。

四、根据形势发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合理要求,更新服务理念、改进管理手段、提高质量标准。对甲方提出的处理难度较大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双方协商在合理的条件和时间内予以解决。对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不予采纳而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视情给予处罚处理。

五、因乙方管理失误,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合理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有权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人选进行监督;对乙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责的员工提出处理和撤换要求,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甲方的合理要求。

七、向乙方提交相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给予收回。

八、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出物业管理情况、信息、数据、报告等资料。

九、督促乙方落实本合同约定的员工薪酬标准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其它第三方,若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有权对乙方管理XXXX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约开支、收支及时责令乙方予以纠正。

十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三、甲方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十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五、甲方应于首次交房日前一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基本的装修、含空调、前台接待台、办公桌椅、资料、文件柜、沙发等)。

十六、要求乙方做好XXXX项目物业(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位等)的交付配合工作以及物业保修接待、通知等工作。

十七、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依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和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每日按拖欠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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