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知识点-水利工程建设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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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常识

01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1.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2.

3.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

5.

初步设计阶段: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6.

7.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8.

9.

建设实施阶段: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10.

11.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12.

13.

竣工验收阶段。

14.

15.

后评价阶段:主要内容: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

项目后期评价: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16.

02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有:

1.

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

3.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4.

5.

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6.

7.

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8.

9.

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10.

2、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

机构;负责本流域的行业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利局,负责本地区的行业管理。

3、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

3.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4.

5.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备方案已经确定6.

7.

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8.

9.

已办理报建手续。

10.

03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

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2.

(1)前期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4.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5.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

7.

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8.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

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9.

0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大坝安全状况分为:

(1)一类坝: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2)二类坝:大把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3)三类坝: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

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

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2)初步设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

复。(3)实施责任追究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前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

2、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2)检查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想,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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