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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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
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有关
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
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超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
炉(含水质化验)作业;(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
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
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2职业病的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包括10大类共115种,即职业中毒(铅、汞中毒等56种;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病、肿瘤等11种);物理因素职业病
(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3种(噪声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易患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很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3预防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中规定: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成立的时候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除此之外,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的有毒物品或者已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另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4职业病的处理和享受待遇
得了职业病后,要进行报告和认定,并获得相应赔偿。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者因工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
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报告后,会督促用人单位或相关保险机构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
(4)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业病,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请律师,上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5)如果劳动者对赔偿结果不满意,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伤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