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学校重点考核申请表
教师姓名
所在学院
系(部)
职称
学院考核等级
申请理由:
教师本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描述性评价):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信息(学院填写)
本学年业绩总分
学院排序
本学年教学工作量总分
本学年教学效果总分
本学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总分
本学年01学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
学院排序
本学年02学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
学院排序
学校重点考核意见:
学校考
学院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为规范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英语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及教师代表。
秘书:二、考核对象本学年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包括退休返聘教师、外籍教师及校外兼职教师)。
由学校安排进修、考察,或经学校批准病假、事假,在岗时间满一个学期但不满一学年的教师,可以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在评优范围之内。
三、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做出的业绩,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四方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标准按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1. 6月16日前教师个人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及《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及奖惩情况登记表》—→6月19日前系部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及《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6月20日系部审核上报—→6月21日教科办审核上报—→6月22日考核小组审批—→6月23日结果公示—→6月24日上报学校教务处。
2.数据采集计算分工:教科办负责教学工作量及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量的数据采集及分值计算,系部负责教学效果数据采集及分值计算。
此项工作6月17日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不大于80%,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大于20%。
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优秀: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差错或事故。
良好: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
2024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校对于教师绩效考核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2024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1.教学工作方面:包括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成绩提升、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
2.科研工作方面: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
3.教学团队建设方面: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组织学生科研活动等。
4.教师自身发展方面:包括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升等。
5.其他方面: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
三、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即时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考核工具:采用多种方式,包括问卷调查、教育教学实地观摩、个人述职报告等。
3.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奖惩办法:
1.优秀者:给予奖金、表彰证书等奖励措施。
2.良好者:适当奖励鼓励。
3.合格者:提供相关培训、帮助提升。
4.不合格者: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处罚。
五、监督机制:
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导机制,由学校领导班子直接负责,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六、总结:2024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蓬勃发展。
期望全体教师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
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度对学校所属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指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非专任教师,以下同)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考核工作组由社科部领导与学工部领导构成,社科部主任为组长,学工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社科部和学工部若干人员组成。
二、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内容,三者的考核权重为3:5:2。
1.教学工作量特指教师承担由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始业教育、党课等课程的工作量。
2.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等。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网评的评价方法。
3.教学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奖励等。
具体见《绍兴文理学院思政系列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奖项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1)。
三、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
A和B的比例不大于80%,其中A的比例不大于30%。
C级、D级和E级均不定比例。
2.考核分值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总分=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教学效果业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其计算公式为:(1)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实际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基本要求分。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基本教学工作量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为36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为了正确客观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积极推行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职任课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态度、教学实绩和教学水平。
从职业道德、平时工作、学生测评、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教学工作与绩效考核等方面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确定教师工作的质量等级。
(一)学生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10)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教师任课班级为主体,通过《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附表一)向学生进行教师教学情况调查,从班级随机抽取5名学生在十个项目中分栏填写、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测评分。
(二)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30)考核组成员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按照《课堂教学检查项目》(附表二)的要求逐项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测评分(参加听课的测评人员不少于三人)。
(三)教学工作与绩效考核(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20)考核组根据《教学工作和绩效考核表》(附表三)的内涵要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与绩效情况逐项打分,取其平均值。
(四)教师平时考核(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40)1、教学态度(30分):教师在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认识、学习动机、行为习惯等,所以,教师应精神饱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禁止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1)上课接打手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2)无教案上课,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逾期未报送教学计划,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5)逾期未报送学分或报送的学分不合要求,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等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
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分配体系,强化教职员工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与提升,推动学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绍市人社发[201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学术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学术骨干倾斜,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
(二)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化激励机制,同时又要兼顾历史贡献,促进各类人员均衡协调发展。
(三)民主公开、规范合理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过程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四)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
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要下放管理权限,扩大学院或学科分配的自主权,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的转变。
第二条实施对象校本级在编在岗人员和校级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根据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绍兴市规定的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发放。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与经费切分(一)职员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
基本工作奖、考核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履行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学术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作奖和考核奖构成。
基本工作奖由所聘岗位等级和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情况确定。
考核奖根据工作业绩确定。
考核奖由教学工作奖、学科建设奖、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科研工作奖等四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奖约占85%、学科建设奖约占2%、教学建设(含教学研究)奖约占5%、科研工作奖约占8%。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和人员数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在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后,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09〕150号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2007〕167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本学年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
由学校安排进修、考察,或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病假、事假,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可以不参加考核,但在岗时间虽不足一学期却已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教师,应参加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做出的业绩。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构成。
3个一级指标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业绩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标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附件1)执行。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
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
教师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则给予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分;超过标准教学工作量,可以酌情加分,但应避免“以量取胜”。
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为146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副教授为180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讲师为210 当量课时。
公共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180当量课时,副教授210当量课时;讲师240当量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旨在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健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一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作用,逐步使我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等日常事务管理。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意见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为主、重在激励,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坚持分类、分层管理的原则。
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对教授、副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以及理论课、实践课、技能技巧课等不同类型课程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对于“双肩挑”的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予以合理折算,力争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第六条兼顾教学工作的数量与质量。
对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重点突出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教学效果的评价制度,尤其是把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学院评价作为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科学构建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学院评价各部分所占比例,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在考核中的杠杆作用和导向功能。
绍兴文理学院机关部处、直属部门考评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机关部处、直属部门考评办法(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和评价机关部处、直属部门的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全面评价、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考核对象为机关部处和直属部门,其中机关部处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直属部门包括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图书馆、越文化研究院、后勤集团和附属医院等。
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初。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情况、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情况、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创优业绩等四个方面。
四、考核步骤与方法(一)部门总结各机关部处和直属部门按考核要求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将其整理汇总,并在校园网内进行公示。
(二)考评1.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情况、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情况采取定性考核。
由学校领导、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2.效能与作风建设情况分学校领导考评、师生代表测评、二级学院中层干部测评、机关中层干部互评等四个方面,采取公认度测评的办法进行。
测评指标、内容和比重见《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测评表》。
3.创优业绩采用项目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该年度部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集体荣誉奖励的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综合工作集体荣誉的;(2)其他该年度部门工作对学校产生美誉度或广泛示范效应和社会效益的。
评审成绩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和中层干部、机关部处(直属部门)中层干部三部分评审组成。
测评指标、观测点和比重见《创优业绩情况测评表》。
(三)考核情况汇总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年度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情况、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和创优业绩的考核情况分别汇总,其中机关效能建设分机关部处、直属部门两个序列,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11月修订稿)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打造一支双师素质突出,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行业、企业、学校“三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当前“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能力本位改革工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3、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四、考核结果的确定1、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等级及考核分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2%的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调整A级和B级考核人员。
2、出现A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为E级。
出现B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不得为A、B级。
五、考核工作流程→→→六、教师业绩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占教师年度考核总分的80%。
本考核办法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配套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教师姓名: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表3-1:教研教改——教学改革与建设表 3-2:教研教改——教师实践能力与经历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汇总审核表表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部门汇总表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制表人:。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绍学院教〔2013〕39号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以下称“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
加强考核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使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二条考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文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命题和审核,考核的评价,考核的改革和研究等。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等)。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参加考核的学生及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和执行学校考核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组织、协调全校考核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部门)(以下称“学院”)考核工作的开展;检查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第六条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考核文件和规定;组织安排并实施本学院的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的命题、审核和送印、领取和送发;组织和安排考核相关的考务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和管理;做好监考的培训督查和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学院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安排考核具体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要求与方式第七条考核要求(一)考核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考核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三)考核要着重关注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技能的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考核方式(一)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相应方式进行。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7〕103 号)
第二十八条 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于绝密 材料,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与考题有关的内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 试卷内容,不得私自保留纸质副本,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管地, 确保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试卷 应放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如配置专门的保密柜或保密箱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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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教育,落实试卷命题和送印、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 阅卷等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分析、总结及考核资料存档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工 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重点检查对 《监考职责》(附件 1)、《考生守则》(附件 2)的遵守履行情 况,并公布举报方式,做好巡视、来访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 和反馈工作。
第四章 试卷命题
第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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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鼓励各课程根据教学需要采用合适的期末评价方式,鼓励采 用闭卷考试、开卷笔试、面试、报告、操作、课程论文等多种形 式。确因课程教学需要,需变更考核方式的,应按照《绍兴文理 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3)经学科、学院审核同意后执 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 学生公布,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期末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能反映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 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同一门课 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人才培养方案中标明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外文命题。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应按照本方法规定对其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每年6月组织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以评促改、重在激励的原那么,促进教师的专业开展;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那么,促进提高教学质量。
坚持程序规范、结果公示的原那么,保障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和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方法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那么;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对本学院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工作量等三局部。
(一)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当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情况,主要是学生评价。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当或参与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教学研究论文与教材(论著)、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包括专业建设工程、课程建设工程、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工程、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
(三)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当的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科竞赛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工作量。
第四章考核等级与比例第八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
业绩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0.18
•【字号】浙教电传[2013]426号
•【施行日期】2013.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
核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42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省教育厅2007年、2009年分别印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再做统一要求,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优化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方案细则办法
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方案细则办法一、考核目标1.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激发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教育教学热情,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和专业成长。
3.加强教师教学团队的协作和互助,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和教学合力。
4.提高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考核内容1.课堂教学:考察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等方面。
2.教育教学科研: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方面。
3.师德师风: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态度、职业道德和师德形象等方面。
4.班级管理:考察教师的学生班级管理能力和学生成长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1.课堂教学: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授课教案、课堂教学过程的表现等方面。
2.教育教学科研: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专业发言等方面。
3.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仪表、言行举止、师生关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
4.班级管理:包括教师的班级管理效果、学生活动组织和学生个体发展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1.定期教学观摩: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互相观摩和评价,提供交流和改进的机会。
2.学生评价:学校开展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采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专家评价:学校请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和专业教师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
4.自我评价: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和发展方向。
五、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和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3.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教师申请职务和教学竞赛的参考。
4.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优秀教师评定的重要参考。
六、考核周期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按照学年进行综合考核。
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局部考核或临时考核。
七、附则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制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2020学年)为切实表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判、鼓励与约束机制,依照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遵循绍学院发[2007]167号文件的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标准科学地实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每学年对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布、公平、公正原那么;坚持有利于学生培育和教学质量提高原那么;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那么;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那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进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材培育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效、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
一级指标设置大体要求分,作为品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要紧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材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设置最低讲课时数。
每学年教师最低讲课时数依照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及以下210 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别离为180课时、210课时、240课时;对在校、院级治理职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其他教学工作补助依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处50课时/学年、副处40课时/学年、正科30课时/学年、副科20课时/学年。
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
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系主任有5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教学打算外的教学工作量补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有10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公共教学设备保护等工作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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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 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 激励与约束 机制,规范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教育部教高 〔 2007 〕1 号、教高〔 2007 〕 2 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 2007 〕 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 定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 2007 〕167 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有 利于学生培养和教
学质量提高原则; 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 坚持定量 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本学年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
由学 校安排进修、 考
察,或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 病假、事假,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 可以不参加考核,但在岗时间虽不足一学期却已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一半及以上 的教师,应参加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做出的业 绩。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由 3 个一级指标、 9 个二级指标构成。
3 个 一级指标为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 作为业绩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标准按照 《绍兴文 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附件 1 )执行。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 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各类课程(包括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工作 量,以及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 作量。
基本要求分为 500 分
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
教师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 则给予教学工作量的 基本要求分;超
过标准教学工作量,可以酌情加分,但应避免 “以量取胜 ”。
专 业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为 146 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 量 90 当量课时;副教授为 180 当量课时,其中课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学院发
2009〕150号
堂教学工作量90 当量课时;讲师为210 当量课时。
公共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180 当量课时,副教授210 当量课时;讲师240 当量课时。
助教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在学校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或承担学校重要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对应职称教师的1/2 。
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各类课程教学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基本要求分为500 分。
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以学院评价为主。
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可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可根据实际由学院决定。
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应采用包括学生、同行在内的多主体评价方法,具体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稿)》(绍学院〔2007 〕154 号)等文件执行。
第六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教学获奖以及发表教学研究论著(含教材)等情况。
教学建设情况是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等。
基本要求分为:教授40 分,副教授20 分,讲师10 分。
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分A、B、C、D、E 五个等级。
A和B的比例
不大于60%,其中A的比例不大于20%。
各等级的最低
标准为:
A:3 个一级考核指标均达标,“教学效果”分名列学院前60%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30% 。
B: “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70% 。
C:2 个一级指标达标;或 1 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80% 。
D:仅有1个一级指标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20%。
E:3 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有其他类似恶劣情况。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考核制度。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全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负责修订考核实施办法,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审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并对学院考核结果予以审定。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各学院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考核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要素:组织机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等。
第九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一般由该教师所属学院进行考核。
附属医院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医学院负责,单列考核。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法学院负责,单列考核。
在机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以及担任院级领导并在其他学院任教的专任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于每学年第 2 学期第16 至19 周进行。
不参加业绩考核,须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学院于第18 周完成对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教务处。
学校在学院考核基础上,对学院考核等级为 D 和E 的教
师进行重点审核,并最终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十一条下列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可以以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二级学院担任院级领导的专任教师,机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十二条属于“引进人才”的专任教师进校 2 学年内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可以以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给定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其他专任教师进校第一学年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本
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由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以学校发文为准,任何部门均无权给予或变更。
第十五条教师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奖、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于2009学年开始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2007〕16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200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
2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
说明:
1.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的各项指标及量化标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K值依据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的排名来确定,排名前20 %, K=1.2 ;前20%〜
60 %, K=1.1 ; 60% 〜90 %, K=1.0 ;排名后10% , K=0.9。
3. 教学奖惩类业绩分在发生当年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4.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各项目业绩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可按以下比例分配:2人为 6 : 4; 3 人为 5 : 3 ; 2; 4 人为 4 : 3 : 2: 1 ; 5 人为 4 : 2 : 2: 1 : 1。
5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各项目的建设周期,以文件为准。
新专业的建设期为4年。
6. 同一项目的业绩分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7. 非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项目按低一级别分值计分。
附件2: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___________ 学院(加盖公章)院长、分管院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