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1.doc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提升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所有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涵盖实验室内实验、设备维护、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培训等工作。
二、质量管理1. 实验室管理体系(1)建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的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制定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明确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质量控制(1)制定实验室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实验室的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分析操作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定期进行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样品管理(1)建立样品接收、注册、管理和处置的流程和制度。
(2)制定样品管理记录,确保样品的追溯性和完整性。
(3)对样品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设备维护和校准(1)制定设备维护和校准计划,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用性和准确性。
(3)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三、安全管理1. 安全制度(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内安全操作的规范和要求。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培训(1)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确保培训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实验室安全措施(1)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建立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总结: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工作程序,可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五、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投诉和恶性医疗事故,医院实行医疗质量医院----科室----个人三级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把医疗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一)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质量责任人,具有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核心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科室的贯彻、落实。
二)各临床病床主管医生为病床医疗质量的责任人,病房专业组管理者,职称高者为病床医疗质量责任人,具体负责医院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法规、制度及诊疗常规、程序在临床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尽量避免让患者承担不合理的医疗安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三)各医技部门的项目检查医生为具体检查项目的责任人,为项目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负责。
四)科室应制定科室对个人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临床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1、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保病历及时完成,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准确,无漏项。
2、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处方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制度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等在本科的贯彻执行。
4、根据本科的专业特点,制定本科常见疾病的诊治流程并严格执行;手术科室有本科的手术分级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放射科(含CT、MRI室)主任质量责任要点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处方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确保集体阅片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报告内容,提高报告的准确性。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1、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具体方法。
2、制订各项检验操作手册,生化、临检等检验,一切操作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3、对各种仪器,必须定期进行功能及质量检测并标定后使用。
使用合格的检验试剂,定期检查有无过期试剂。
4、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
有原始记录及质图。
对检测中出现的失控项目要停止报告,查出原因,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有记录,然后报告。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
属于上级政府部门____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管理是任何一个检验科的重要任务,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检验科质量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
以下是一个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全文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检验科内部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全体员工,包括检验员、技术负责人、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应与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检验科应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目标,即始终保持检验科的质量稳定、检验结果准确,确保不造成不必要的误判和误报。
第五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修订,以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七条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事实依据。
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不以偏见、主观臆断为依据。
(三)从严从重。
对于违规或疏忽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在实际中起到警示作用。
(四)傅精细管理。
责任追究应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对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处罚和奖励相对应,切实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八条责任追究适用于检验科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疏忽、过失等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形:(一)检验误差。
由于个人技术水平不足、操作不规范、思维不严谨等原因,造成检验结果的错误,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违反操作规程。
故意或过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验结果的不准确或不可靠。
(三)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检验工作的延误或混乱。
(四)泄露、篡改数据。
未经授权擅自泄露、篡改检验数据,或故意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11、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2、要有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订立认真的统一操作规程。
4、专人负责本室全面质控工作。
5、做好标本测定前采样处理和测定后结果处理的质量。
6、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室的仪器设备和定期检定校正仪器。
7、做好室内监控,了解监控清洁的误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乐观参加室内质评,对室内质评的成绩认真分析,失控项目及时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2一、检验科必需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掌控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发行动。
同时,依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方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需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布置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包含: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掌控,确保标本质量,订立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手记。
对不能立刻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当保管。
四、订立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室内部质量掌控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掌控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
显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矫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乐观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掌控,试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自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掌控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过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检验科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涉及到医疗质量和安全监控、预防控制、质量改进、内部评审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检验科的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满足患者需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责任的界定、责任的追究和责任的保障等内容。
二、责任的界定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适度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方,需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可靠和及时。
医务人员还需加强专业学习,掌握最新的检验方法和技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管理干部的责任:管理干部起到组织、协调、推动和监督的作用,他们需要正确指导并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检验科的正常运转。
管理干部还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质量管理人员是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的质量管理计划,并针对检验科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人员还需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监督管理机构是质量管理的外部监督者,他们对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质量管理不达标的医院实施纠正措施。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管理问题,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追究是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责任的人员,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罚,以起到惩戒作用,同时也需要重视及时纠正和改进,以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的追究程序:责任的追究程序需要科学合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先进行事实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然后对涉事人员进行听证和调解,听取其解释和申辩;最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定性和定罪,并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追责处理。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科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检验科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是科室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检验科工作人员,包括检验科主任、检验师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质量与安全为中心,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为手段,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安全风险的降低。
第五条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效益性、监控性和持续改进性。
第六条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风险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持续改进等。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检验科主任负责,并报相关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条质量管理是指对检验科工作质量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要求科内每个工作流程都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
第二条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检查和验收、质量记录和报告、质量培训和考核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和目标是指检验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的科室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质量检查和验收是指对检验科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包括实验室设备的检查、试剂的验收、工作场所的检查等。
第六条质量记录和报告是指检验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包括工作记录、质量报告、异常处理记录等。
第七条质量培训和考核是指检验科要定期进行质量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工作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管理是指对检验科工作安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要求科内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注意安全。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检验科在企业质量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检验科中,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检验科工作的质量,还能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对该科室的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
这种制度在整个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信誉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清晰的责任和权利划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清晰地划分出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
其中科室主管人员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他们应该全面负责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科的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严格的工作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科室主管人员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任何漏洞或疏忽。
3.完善的考评制度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对科室主管人员和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评,对考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4.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建立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监管,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三、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检验科质量水平,保障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和检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能够建立一种风气,促进检验科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
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检验质量,增强科室人员责任心,对质量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根据科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检验科全体员工。
2、医疗纠纷事件由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分析、讨论,认定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并上报医院,经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确认,根据《浙江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分。
3、投诉事件由服务中心调查、讨论,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人,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告知不到位或违反职业要求,给病友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的责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山东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或《山东省医院职工职业道德积分管理方法》相应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4、检验科对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提醒和整改(1)操作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导致病人不满意。
(2)标本采集错误,造成病人重新采集标本。
(3)检验结果错误,没有给病人合理解释。
1、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负责门诊、急诊的常规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整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无菌工作时需戴口罩和手套。
3、热情接纳病人,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工作时间不得喧哗,不扎堆聊天,不干私活。
4、工作须做到定岗定位,样本处理、仪器操作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防过失事故发生。
5、所有自动化仪器,每日工作后必须书面记录运行状况。
根据仪器的要求按时保养,并作书面记录。
6、严格遵守《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认真维护好仪器, 并作记录。
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坚持每天做好室内质控,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工作。
8、所有申请单应完好保存,按月及时归档。
检验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三条检验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检验科应当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检验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由科主任、质控组长、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主任负责检验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质控组长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改进。
第八条技术骨干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改进。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检验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医院要求,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验项目开展范围和标准;(二)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三)检验仪器的维护、校准和质控;(四)检验试剂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五)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管理;(六)危急值报告制度;(七)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八)生物安全管理;(九)感染控制;(十)实验室安全;(十一)医疗废物处理;(十二)患者隐私保护;(十三)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第十条检验科应当定期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检验科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医院要求。
第十二条检验科应当加强检验项目的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检验科应当加强对检验设备的维护、校准和质控,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准确。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检验科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权责和程序,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并参与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对整个团队的质量表现负责,并对质量问题负最终责任。
2. 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并监督质量控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的出现负责。
3. 检验科技术人员:负责按照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科其他人员: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行质量管理,对检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
四、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
并通过培训和沟通,确保相关人员对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的理解和落实。
2. 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检验科技术人员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过程的规范和结果的准确性。
3. 反馈和处理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问题排查和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进并解决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
4.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调整,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质量责任的追究1. 领导责任:对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2. 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对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2、样品抽取、待检样品保管过错责任追究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
(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2)样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样品检验后不及时入库的。
3、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
(1)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帐的;(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4)检验报告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5)检验报告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
4、廉政建设技术检测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损坏行业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吃、拿、卡、要”服务对象的;(2)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3)出具“关系报告”、“人情报告”、“金钱报告”的;(4)工作检查时,风纪不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明知自己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过错的;(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7、全所人员严格执行(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4)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5)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检验科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潜在风险和危害。
本规章制度依据《企业法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考核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二、管理标准2.1 岗位职责1.检验员: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及时准确地发现品质问题和潜在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2.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实验室环境的监控和维护、化学试剂及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等。
2.2 质量管理1.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所有测试和评估必须遵守相关的测试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2.强化质量意识,进行质量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储备。
3.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文件管理、样品管理、记录管理等,确保质量数据的追溯性和可靠性。
2.3 安全管理1.确保实验室以及工作场所的安全。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应急预案和措施。
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2.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包括通风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弃物处理等,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4 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所有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及时更新维护记录。
3.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验证,确保设备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样品管理1.确保样品的安全存储和管理,建立样品登记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编号、存放、发放等流程。
2.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确保第三方样品的鉴别和追溯。
三、考核标准3.1 质量考核1.检验员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结果准确性、质量评估技巧、报告书写规范等方面。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检验科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验科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结果。
第四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第五条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依据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和职责情况,按照不同的责任层次进行追究。
第六条对检验科质量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定期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对检验科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准确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提醒和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培训、停职检查、记大过、行政撤职、调离岗位、行政开除等。
第九条简单的失误或疏忽应当进行提醒和教育,并纠正错误。
第十条对一般的职责失职或不当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对较为严重的失职或失误,可以采取停职检查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质量管理层的失职或失误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记大过、行政撤职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发现、责任追究的调查、责任追究的决定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第十五条对责任追究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投诉举报、巡查检查等途径进行。
第十六条对责任追究的调查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持事实公正。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 依法追究:所有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操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事由明确:对于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必须明确相关的事由和责任主体。
3. 追究公平: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检测结果错误的情况;2. 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不符合规定的情况;3. 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的情况;4. 违反相关规定,不慎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情况;5. 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医院声誉和患者利益的情况。
四、责任主体对于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检验科主任:对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检验科技术人员:对于具体的检验操作和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科护士:应确保标本的采集和保管工作符合规定,防止标本的交叉污染和损坏。
4. 检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检测结果。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或错误,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流程。
调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2. 追究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判断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
3. 相关整改:对于发生责任追究事故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应进行记录并监督执行。
4. 绩效考核:对于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其犯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和评价。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采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即将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商议,允许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允许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采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纠纷复杂者可临时礼聘市或者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预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建立检验科质量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要素:
1. 质量目标:明确检验科的质量目标,并将其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衔接。
2. 责任归属: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归属,包括检验科室长、质管员、技术人员等。
3.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 培训和教育:开展针对不同职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质量管理的要求,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5. 质量绩效评价:建立定期的质量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6. 问题处理和纠正措施:建立问题处理和纠正措施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生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 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一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失职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8.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的内外部质量评审,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
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检验科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检验科的工作质量,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疗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质量控制管理体系1.1 质量控制组织架构:检验科质量控制组织架构应明确,包括负责人、质量管理代表和质量控制小组成员等。
质量控制小组应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方案。
1.2 质量控制方针:制定明确的质量控制方针,明确检验科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确保质量控制工作与检验科的整体目标相一致。
1.3 质量手册:编制质量手册,明确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等,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二、质量控制流程2.1 样本采集和标本处理:明确样本采集的方法和要求,确保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标本处理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标本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标本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仪器设备校准和维护:定期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校准日期、方法和结果等。
2.3 试剂和耗材管理:建立试剂和耗材的管理制度,确保试剂和耗材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试剂和耗材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
2.4 检验方法验证和标准化:对新引进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已有的检验方法进行标准化,确保方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5 质量控制样本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质量控制样本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控制样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样本的选择、使用和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质量控制指标3.1 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日常质量控制和定期质量控制。
日常质量控制应包括常规质控样本和质控图的使用,定期质量控制应包括定期校准、定期验证和定期评价等。
检验科质量控制守则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守则1.doc
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1.在科主任及质控小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试验中的每一环节,减少误差;各实验室每天应认真作好室内质控,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2.质控制标定:每一个批号的质控物要求第一天连续测定20次,计算出均值,标准差。
3.每天仪器开机后,先随机做一份质控物,观察仪器各项参数是否在2SD以内,符合要求,可以继续做病人标本,不符合要求,则查找原因。
4.定期对仪器及定量容器进行校正;按规定适时更换标准曲线(如:换新试剂,应重新制作标准曲线)。
5.如果超过正负2SD,有失控,就必须查找原因,并打失控报告,纠正后由组长签字,并交主任审查。
6.室内质控图的制作:将每天的测定结果输入计算机,制作室内质控图。
7.免疫室检测各型肝炎,应有阴、阳性对照及临界血清质控,并用即刻法绘制质控图,其他血清学试验均应做阴、阳性对照。
细菌室新配制的培养基有无菌试验及已知菌株试验,每周做标准菌株药敏质控。
实验室必须认真按规定作好市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回报各项结果。
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效果评价,形成质评分析报告提交质控组。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个人防护1.2.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3.4.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
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6.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7.8.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9.10.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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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1 检验处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我处工作人员违法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处机关各科室和阳朔船舶检验所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各科室、所负责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与自查。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我处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工科负责投诉、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处各部门及个人的行政责任,由处领导班子负责追究、政工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效能低下,影响全处整体工作部署的:
1. 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 对本处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累计5次未及时办理、累计3次未办理或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
3. 对本处所下达的年度目标,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4、不按时或不如实上报有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
5、违反管理规章,经多次提醒教育未改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教育未改的。
(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三)在值班时擅自离岗或关闭通讯设备。
(四)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需要提交或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六)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七)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八)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九)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十)本处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不执行处领导班子依法依权依据作出的决定。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处政工科应在7日内将责任追究决定书面通知追究责对象。
第十一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本处或上级申请复核。
本制度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廊坊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得到及时追究,预防和减少不当和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不当执法,给国家或管理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廊坊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四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未经严格审核,接受不符合条件报检的;
(二)不按规定保管样品的;
(三)原始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四)未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决定的;
(五)不严格执行检验检疫计收费规定的;
(六)未按规定对认可实验室、认可检验员和获证生产企业以及代理报检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加施封识、标志的;
(八)其他可以追究过错责任的检验检疫违法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报检或超越检验检疫职责受理报检的;
(二)不按规定抽取样品的;
(三)未按有效的规章、标准实施检验检疫或适用规章、标准错误的;
(四)不按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及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疫的;
(五)实施检验检疫,却不作原始记录的;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单证或出具单证错误的;
(七)未经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单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原始记录、考核记录;
(八)违反规定跨辖区检验检疫或异地签发检验检疫通关单的;
(九)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检验检疫单证、封识、标志的;
(十)违反单证、印章管理规定,导致单证、印章流失或者被盗用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许可证、注册登记、认证、认可、标签审核、检疫审批等申请的;
(十二)对于符合条件的,拒绝或拖延考核、发放许可证、注册登记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注册登记证;
(十三)违法或不当采取隔离、留验、扑杀、销毁、监督销毁、封存、退回、登记保存等强制措施的;
(十四)对依照有关规定应立案、处罚的案件不予立案、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办理司法调查、行政复议的;
(十五)超越、滥用职权,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十六)其他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检验检疫违法行为。
第七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
因批准人的主
观过错导致执法过错的,批准人承担过错责任。
两人或两部门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未按规定组织集体讨论而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经集体讨论造成执法过错的,批准人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责任,默认视为同意并坚持正确意见。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汇报事实严重失误,导致批准人决定失误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规定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执法事项,未及时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