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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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房合作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由、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甲方洗车房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洗车房的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的房屋主楼地面位置的洗车房,共计 90 ㎡(含4个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该房产。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洗车房租赁期两年:2017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洗车房仅作为洗车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洗车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甲方参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该洗车房租金为每年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押金1万元(壹万元)。
2、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协议生效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即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设备折旧费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租赁押金10000元,合计,34500元(叁万肆仟伍佰元)。
3、洗车厂附带的洗车设备折旧费每年4500元,两年后设备归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设备折旧费不予退还。
4、押金:租赁期满,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
5、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金额按乙方实际使用水表数、电表数计费,每月30日前向甲方交纳。因乙方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电话等其他使用费,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停止提供物业服务等并无须提前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有权从租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四条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在租用期间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租用期间,房屋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付,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室内相连设施的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的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和劝告。
5、乙方在使用期间,车内及棚内严禁吸烟,不得放贵重物品,应保管好自己在洗车房内的所有物品,如发生丢失、偷盗、抢劫、火灾等其它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洗车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洗车房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作为日常联络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通过ems等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寄出后5日视为收到。前述联系方式若有变更的,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任何通过前述联系方式进行的往来文件资料视为合法有效。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在履行合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乙方需无条件执行。
第六条房屋的验收及腾退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承租期限届满前腾退承租房屋。
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腾退承租房屋。
4、腾退房屋时,应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甲方同意接收设施、设备、装修等除外)并以自然损耗除外的完好状态,返还甲方,如返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逾期30日仍未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同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及押金。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并支付贰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洗车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洗车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洗车房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承租洗车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期 1个月以上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非因甲、乙任意一方的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
4、该房屋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5、不可抗力致使房屋不具备出租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