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一
、
“ 肉搜 索 ”:从互助 行为到 侵权行 为 人
“ 肉搜索 ”是一种 新型 的搜 索方 式 ,指 更多 的利用人 工参与 来提 纯搜索 引擎提供 的信 息 的一种 人 机 制 ,其往 往表现 为利用 现代信 息科技 ,变传 统 的网络信 息搜索 ( 机器 搜索 )为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第 2 卷第 3 4 期 2 0 年 5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 0URNAL OF儿ANGS P U OLI F CE C CE OF I R OL EGE L
Vo1 2 No .4 .3 Ma 2 9 y. 00
・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 肉搜索 "与公民隐私权保 护 人
.
42 .
可能成 为 “ 搜索 引擎 的未 来 ”。 不过 ,和其 他 网络新 事物 一样 , 人 肉搜 索 ”在其 快速 发 展 的过程 中也 伴随 着一些 争 议 ,特 别是其 “
在 实现 更快 更准 的获 得信 息 的同 时,也可 能造成 对 公 民隐私权 的侵 犯 。 人 肉搜 索 ”从 最初 的互 助行 为 “
碰 人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 社区活 动 。① 其最 早起源 于 “ 扑 网”,是 网络社 区中的一种 高 猫 效率 的实现 信息 、资源共享 的互助 行为 。
与 GO OGL 、B D 等传统 方式 的搜索 引擎不 同, 人 肉搜索 ”不 再是单 纯地利用 计算机 网络 搜 E AI U “ 索技 术进行 搜索 ,而 是在搜 索活动 中增加 了人 工参与 。一个 网 民提 出 了问题 ,其 他 网民可 以利用传 统 搜索 引擎来搜 索结果 ,并通 过主观判 断选择 最佳 结果 来回答 问题 ,也可 以根据 自身 的知识背 景 、所 掌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二
是 个人 私 事
”
,
为动 态 的隐私
;
三
是 个人 领 域
,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
、
血型
、
居 住 地 被公 开
,
信 息被 公
,
隐私
拶
。
,
布到 主 战 场
“
”
— —
天 涯后
,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一
) 私 人信 息
信息
一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量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1. 利“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搜索”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搜索”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会给被搜索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威胁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个人发展、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丧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
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因为它把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行为,通过提问的方式指向了广大网民本身。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义的声音,但与此同时也因其非理性而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和诉讼,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关于“人肉搜索”与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分析在探讨“人肉搜索”是否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之前,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概括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就行为方式而言,“人肉搜索”具体包含多种行为。
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行为,即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是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是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
第二,就行为主体而言,“人肉搜索”参与者众多。
如前面所述及的,“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广大的参与搜索和提供线索、信息的网民以及在确定了被搜索对象并将其公之于网络之后参与评论、谴责甚至攻击的网民,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服务;被搜索对象的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也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骚扰、攻击等也可能通过网络实施。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途径,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搜索,以获取其个人信息、行踪轨迹等相关信息。
这种社会现象通常出现在网络上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热点、犯罪事件等方面,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违反隐私权和法律的风险。
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法律界限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法律领域,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界限主要涉及到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一、隐私权保护在人肉搜索中,最重要的法律界限之一就是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传播或使用。
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公共人物而言,他们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虽然公共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隐私权的权利,但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也必须尊重其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信息真实性在进行人肉搜索时,所获取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获取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恶意造谣等行为都将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违法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慎重对待所获得的信息,不得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合法权益保护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杜绝对其他人的人身、名誉、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任何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四、法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的人肉搜索行为,相关法律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的难度增加了,但对于违法行为,法律仍然会依法予以追究和惩处。
新法规:禁止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于网络世界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人肉搜索这一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人肉搜索,即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侵犯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近期实施的新法规禁止了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或拒绝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
然而,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置于公众的眼球之下,让其成为无数陌生人的谈资和研究对象。
这种情况下,个人就无法保护和控制自己的信息,而受到了无法预料的风险。
其次,人肉搜索给个人带来了心理与精神压力。
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被无数陌生人讨论并批评时,这无疑会给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对受害者来说,他们可能会感到羞耻、愤怒或恐惧,从而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甚至对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
人肉搜索不仅扰乱了个人的日常生活秩序,也直接威胁着个人的精神健康。
此外,人肉搜索还容易导致错误和误解的发生。
因为信息的传播具有快速性和广泛性,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错误的个人信息,很难避免其他人的误解和错误的判断。
这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无辜的伤害,也会给网络社区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和混乱。
因此,禁止人肉搜索有助于防止错误和误解的发生,维护网络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最重要的是,新法规的实施能够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
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空间中保持自己的隐私,而不必担心被他人滥用和侵犯。
禁止人肉搜索,就是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这样,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大众都能在网络空间中享受到更高的安全性和保护。
然而,禁止人肉搜索并不意味着要完全限制个人信息的传播。
个人信息的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是经过该个人的允许和授权。
例如,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照片和工作经历等,这是一种积极健康的信息传播方式。
但是,一旦个人信息被滥用,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浅论“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参与 评论者 众多 , 尤其 是涉 及到对他 人 的行 为评价 , 涉及 到侮辱 、 诽谤 , 易引发 隐私侵权 、 极 名誉侵 权和 肖像侵 权等 问题 。 二 、人肉搜 索” 为构成 侵权 的要 件 “ 行 《 侵权 责任法 》 因“ 肉搜索 ” 对 人 之类 的 网络 行 为引起侵 权 的 法律 责任 做出 了规定 。 据侵权 法 的一般 原理 , 根 侵权 行为是 指 因
备的要件 包括 , 加害行 为、 损害 事实 、 加害行 为与损 害事实之 间有 不当 , 突破 了道 德 和法律 的界限 , 则有 演变 为“ 网络暴 力” 的危 险 。 首先 ,人 肉搜索 ” 为构成 侵权 的加害 行为从 表现形 式上看 构筑起 道德 和法 律 的藩篱 。 “ 行 侵害他 人的权 益而 故意为之 : 不作 为一般 以行为人 负有特 定的义 国法律 对隐 私权既 没有 明确 的定 义, 也不视 其为 一项独立 的人格 在 采取 的是 间接保 护 的方式 即把隐 私权纳 入名 务为 前提 。《 侵权 责任 法》 对于 网络 侵权 J 害 行为采 用 了两个规 权 , 司法 实践 中 , J u
、
“ 肉搜索” 人 是指 利用现 代信 息科技 , 网上 由提 问者 提 出问 在 题, 其他 网 民 以自己的专 业背 景、 亲身 经历 、 社会 阅历 、 人观 点 个 来 回答 问题这样 一种 行为 。 般来 说 , 索 内容涉 及到 自然人 的 一 搜 及到 某些 与人格 尊严有 直接 关系 的个人 信息 。在 “ 肉搜 索” 人 中
三 、 人 肉搜索 ” 权行 为 的法律 责任 “ 侵
对于 “ 肉搜 索” 人 侵权行 为 受害人可 以依 据 《 侵权 责任法》 第
1 条 要求 行 为人承担 停止 侵害 、 5 赔偿损 失 、 礼道歉 、 除影响 、 赔 消
“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问题初探的开题报告
“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问题初探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巨大的扩大,
其中“人肉搜索”也成为了一种非常热门的现象。
所谓的“人肉搜索”,其实就是通过网络上众多的人的力量,一起去“搜索”某些人或组织的
私人信息。
然而,这种行为并不能够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的行为,因为涉
及到了个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人肉搜索”行为的本质、影响以及隐私权保护方面
的问题,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首先将从“人肉搜索”行为的定义开始探讨,然后分析其背后
的原因、影响、好处以及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重点关注“人肉
搜索”行为所涉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研究方法
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
四、预期结果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更好地认识到“人肉搜索”行为的本质,同时也能够引起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视和关注,从而为保护个人隐私
做出一些积极的贡献。
五、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提高人们的网络素质、提高公众意识、保护个
人隐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可以为相关政
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
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摘要:由于网络隐私蕴藏的巨大经济利益加之公民保护隐私意识薄弱、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空白,使得现今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且后果严重,保护网络隐私已经是各国立法的趋势。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侵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120-02“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信息收集渠道,结合了现代网络人力资源与传统计算机检索的优点,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从虚拟的网络环境跨足到现实世界,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争议,舆论对其褒贬不一:一方面,它体现了一种自发形成的维护社会正义与道德的舆论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极易变成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
如何引导“人肉搜索”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正确道路,是信息时代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紧迫课题。
唯有积极发挥“人肉搜索”的网络互助价值,加以必要的行业约束和法律规制,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一、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1]。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2]。
但由于网络隐私权是与网络传播这种高速、海量、自由的信息流动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就呈现出以下不同的表现形式:1.自然人在自然生活中的隐私,以网络的形式存在或传播,如以博客形式记载的个人生活流程这一隐私生活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qq等即时通讯方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word 等文本存在的记录个人账户、密码、生日资料的记录文件等,以表单形式存在的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以及其他服务时,根据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所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个人收入和信用资料等身份识别信息,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所输入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对视频聊天进行录像而以视频的形式记录个人的身体信息。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冲突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整l』查塾金兰!!!兰!里!!!≤::露盏藿翟“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冲突研究黄婷胡海春摘要。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监督机制,在我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搜索方式,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可能侵害被搜索人的隐私权.本文在‘‘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冲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平衡“人肉搜索”发展与隐私权保护的几点立法建议,以期促进叭肉搜索”形式的良性发展.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1)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67.02一、。
人肉搜索”的概述“人肉搜索”是一种网民参与的网络搜索方式,提问者通过网络发帖子提出问题,其他网民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甚至道听途说的方式回答问题,“人肉搜索”是新型的网络搜索机制,就是利用互联网信息科技,是通过集中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集合网络社区广大网民的力量来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将追查结果在网络上曝光。
跟传统的搜索引擎相比,“人肉搜索”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人肉搜索”是一种智能式搜索。
其提供答案并非单纯的网络信息采集方式,而是来自各地的智慧网民或知情网民以自己的知识提供解答。
其次,由于“人肉搜索”的广泛性,其可以作为一种意见评价机制、一种自力救济方式。
网民将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放到网络上,通过“人肉搜索”将言行不当者的真实身份查出,使言行不当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公众的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言行承担应有的责任。
讧再次,“人肉搜索”具有盲目性。
正是由于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对象来自普通网民,其各个阶层、各种知识范围与各种性格类型,这就造成回答问题的时必然带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有入网民过于激动甚至以相当粗暴的方式去攻击讨论的对象,给被搜索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侵犯了其应有的正当性人身权利。
从人肉搜索的大部分对象来看,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违法的行为。
防止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措施
防止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措施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肉搜索逐渐成为一种网络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网络人肉搜索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防止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措施。
一、加强在线个人信息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不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还是其他网站上,我们都应该谨慎地管理个人信息的公开程度。
避免将过多的个人信息公开,特别是身份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在填写各类表格时,可以选择不必要的信息项不填或使用“*”等符号代替,以减少泄露的可能性。
二、增强网络隐私意识其次,我们应该增强网络隐私意识。
要时刻警惕网络上的潜在威胁,避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
不要随意给予陌生人个人信息,也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附件。
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定期检查隐私设置,确保个人信息只对信任的人可见。
切记在公共场所使用公共网络时,避免进行过多的个人敏感信息操作。
三、合理使用社交媒体适度使用社交媒体也是防止网络人肉搜索的一种重要措施。
在发布个人信息或照片时,要慎重选择内容和对象,并考虑信息的长期影响。
在评论和转发他人内容时,要注意不要泄露个人信息或陷入网络争端中。
此外,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不当使用,要及时向社交媒体平台或相关机构举报,以便及早采取措施。
四、防范网络欺诈和诈骗网络人肉搜索有时也伴随着网络欺诈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谣言传播等。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我们需要提高警惕,避免轻信他人提供的虚假信息和非官方渠道的求职机会。
同时,要学会鉴别谣言,积极传播正能量,为网络环境的净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加强法律保护意识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个人信息泄露或遭受人肉搜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此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加大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人肉搜索的打击力度,从而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的力度。
从人肉搜索看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
何谓人肉搜索?乍一听到这个名词时,可能会想到与肌肤肉体相关的事物,实际上它并非指此。
“人肉搜索”,其实指的就是利用人的参与来代替单纯电脑提供搜索结果的一种搜索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发动所有的网友群策群力,为遇到困难者提供相应知识或线索,其精髓在于“发动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更具体点,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触动万颗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是通过集中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把从互联网上寻找网页和信息答案变成从网民身上找寻答案。
之所以选用“人肉”二字,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的机器搜索方式。
[1]国内最早出现“人肉搜索”引擎的网站是猫扑网(mop),最早在网上提问的网民会用猫扑网的一种虚拟货币MP酬谢回答者,这种虚拟酬谢演变成网民们争相提供自己的最佳问答的一种激励方式,从而渐渐形成了“人肉搜索”的机制。
[2]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网络上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来了解它的模式,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汶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
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
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随后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网民开始震怒。
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
QQ密码被网友攻破,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她的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
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共安全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现已拘留。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公众网络或其他方式,利用群体性行动进行的信息采集、整合、筛选和公开的行为。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较量的新现象,其所能产生的信息和影响不可小视,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隐患和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人肉搜索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权、诽谤、侵权等等。
对于人肉搜索的界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人肉搜索的第一个风险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搜索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收集到他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账号等等,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对被搜索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如果突破了个人隐私和尊严的底线,就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人肉搜索在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侵犯到被搜索对象的知识产权。
比如,参与搜索的人可能会搜到某个作家的小说,然后将其转载在网络上,这就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诽谤人肉搜索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诽谤。
比如,搜索的人可能听取到某个人的不实言论,然后在网络上扩散这个谣言,从而影响到该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肉搜索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荣誉等的侵犯,那么搜索者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人肉搜索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可能违反网络管理规定。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抹黑、违反道德、危害社会安定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人肉搜索的行为与这些规定相违背,搜索者将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论: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是比较模糊的。
我们既不能因为其社会价值低而将之禁止,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让其盲目运作。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明确并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同时,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权益和尊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人肉搜索”侵犯网络隐私权几点问题
浅谈“人肉搜索”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几点问题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正悄然地走进并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传播工具,发挥着它双刃剑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的利弊探讨,结合了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网络隐私权一、”人肉搜索”的背景人肉搜索实质上是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对于它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定义,更多的学者和网民认为它是指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其搜索效果被描述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
“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最早的代表事件为”陈自瑶事件”,而接下来的”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范跑跑事件”、”躲猫猫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为广为流传的网络流行词汇。
近一年来,”网络暴力第一案”又把”人肉搜索”推向了风口浪尖。
妻子姜岩生前记下了死亡日记,妻子死后,其好友在三大网站上惊爆其丈夫王菲的婚外恋情,王菲遭遇网络通缉令,本人及家人信息被广泛披露,其父母家门口都被网友写上了”必死贤妻、血债血偿”的字句,王菲本人及家人的生活遭受严重侵扰,王菲被迫将三大网站告上了法庭。
就在这些网友在为姜岩声讨正义的同时,也许却不知道他们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到侵犯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本文探讨的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二、”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承认,”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它以其传播速度快、实施成本低、互动性强、安全性高、匿名性强等的特点广泛地被网民使用,最大程度地激发了网民的”拔刀相助”的侠客心理,使网民的力量发挥到了最大限度。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免费】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新型社会形态下隐私权的界定与保护一网络时代刚刚开始时,很多网民认为网络上的一切都是虚拟的,男人可以将自己变成女性去恶搞别人,穷人也可以当富豪去游戏交友。
如今,网络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已经密不可分。
任何人只要在网络上提出想搞清某一问题的意愿,便可通过网民的集体搜索,了解问题的各种答案。
网络不再是单一的极度虚拟,而变成还原问题真相的重要手段。
人肉搜索,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出的网络名词,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千方百计的搜索体验。
在人肉搜索的帖子中,不仅披露当事人的私生活,而且伴随对被搜索者的人格攻击,容易使公众联想到此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名誉权规定如下:“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从有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使用“侮辱”、“诽谤”等语言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如果在人肉搜索的帖子中,留言者并没有过激的言语,只是对该行为进行正常的谴责,并不能看作是侵犯了被搜索者的名誉权。
如果网友通过公布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而使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该通过何种方法维权呢?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往往会从隐私权方面考虑。
二隐私和隐私权二者间存在区别。
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不希望他人知晓的个人事项都属于隐私,但是只有受法律保护的隐私,公民才享有隐私权。
我国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隐私权属于该法所称民事权益,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该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本法 , 应该 对隐私权 的保护作 出原则性 的规
定 。 首先 , 应 该对隐私权采取直 接保护的方
式 , 即确认 隐私权为公 民的一 项独立 的人格
权 , 以加强保护的力 度; 其 次 , 要对隐私权
的定 义 和 内容作 出明确的界 定 , 明确保护 的
范围; 最后 , 要 明确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
利 是 而 且 ’ ,
一
种积极 的 、
能动 的控制权和
使用权 , 充分体现 了隐私权人对 自己隐私的 支配 ”
。
三 、
人 肉搜 多 中的隐私 权 保 护
(一 ) 保护现 状
l 、
缺乏 针对性立 法 。
在我 国 《民法通
则》中对隐私权 的概念和 内容缺乏 明确的规
定,
我 国 目前的法律 、
法规并没有把 隐私权
和私有 领域进行 支配 的一 种 人格权 。 可 见 ,
隐私权 的 内容应包括 隐私控制权 、 隐私利用
权和 隐私维护权 。 当然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和
文 明程度的提高 , 隐私权的 内容也 将不断的
丰富和扩展 。
关于 个 人 隐私权 的保 护 , 我 国 目前 尚
无 明确的专门立 法 , 该方面 的内容散 见于 对
2 、
缺 乏 完善 的法律保护 体系 。
关于 隐私
权的保护 , 我国 目前 尚无系统的立 法 , 对 隐 私权 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部 门的法 律法规 中 ,
内容 零 散 、
不全面 、
不 系统 ,
从而导 致对于
侵犯 公 民隐私权 的行 为缺乏 有力 的规制。
( 二 ) 由人 肉搜 索 带来 的思 考
虽 然 “ 人 肉搜索 ” 不仅能 除恶 , 而且 可 以扬善 , 但是面对 当前 日益流行的 “ 人 肉搜 索” 所带来的隐私侵权 , 我们应该保持理性 的态度 , 不能 因噎废食 , 更 不能放任 自流 , 应 该建 立 完善 的保护机 制 , 以积极应对挑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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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 如今当红的“人肉搜索”风潮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意识,满足了公民对信息批露公开公正的要求,但在“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不适当的行为很容易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现象及隐私权界定的分析,探讨了“人肉搜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简析如何把“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收为己用,真正做到对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 “人肉搜索”;侵权责任;隐私权
一、何谓“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本为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但是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而挖掘事情的真相以及特定人的隐私,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甚至还有由于受害人的隐私权被侵犯从而连带其名誉权甚至健康权、生命权以及其亲友都受到相应的不良影响的恶性事件。
而且此类恶性事件还越演越烈,以至于经常可以见到有人在网络发布网络“人肉通缉令”。
如此可见“人肉搜索”已然从一个集思广议的工具变成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凶器”,相信这绝非发明“人肉搜索”之人的最初本意。
时至今日,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问题的法律规范。
二、“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一,“人肉搜索”需要广大网民参与搜索,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并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
这就往往导致广大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这就构成了对他人私生活安宁的侵犯。
第二,“人肉搜索”的参与人众多,甚至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其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等同于成为了新的搜索资料,被网络服务提供商公之于众,于是极大地提高了他人私人信息的曝光率。
可以这么说,在“人肉搜索”的大潮下,个人隐私及其脆弱,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第三,在“人肉搜索”中,网民通常不分主次,一味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搜索、了解到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于网络。
其中除了被搜索对象不愿为人所知的隐私外,市场还包括现实生活中的非隐私信息,如交际圈、合作伙伴、亲朋好友等,其详尽程度几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所有方面,以至美国《洛杉矶时报》曾做出评论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三、我国隐私权的立法现状
关于隐私权,我国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在民法通则中也未作明文规定,而是分散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关于贯彻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已经》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中。
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
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该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但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
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四、“人肉搜索”回归正常职能,需要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纸禁令将其宰割于摇篮,还是通过填补立法空白让其走上正道?无论是加强法制建设,还是提高网民自律意识,都是规范“人肉搜索”的重要途径。
人肉搜索引擎作为一种工具,与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通过政府立法,保护公司个人信息等隐私权力,尽快确立确立网络媒体,包括具有交流平台性质的网络论坛在内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站管理者义务,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管与正面引导,对于开放论坛式网站,应严格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作为网民,在享受有话语权的时候,也要同时为自己的话语权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方面,可以参照法律体系更为成熟国家的一些经验,如在美国, 就可发传票强令互联网公司公开网络用户的身份。
同时,广大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
用道德管住自己的嘴,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应该随意对被搜索人进行恶意谴责、诽谤、中伤、威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猥亵以及人身攻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五、结论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的积极价值,但是“人肉搜索”在法律层面依然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公民的隐私权可以看做是个人对于自己私密信息的保护自由,符合“每个人仅对他本人的行为负责,除非他与其他人有某种关系尤其是资源建立某种关系。
”而在“人肉搜索”侵权责任中其隐私权被第三人所知显然非为其自愿。
在这个层面其代表的一个法律价值为自由。
同时,在“人肉搜索”问题中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权利即为公众的知情权。
此处的公众知情权非为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而是代表广泛的社会正义对待一个事件的积极关注以及从正义出发而对该事件给与一个社会评价。
在这个层面其所代表的法律价值为正义。
因此,原本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博弈演变成法律对于自由价值与正义价值的取舍。
由于人肉搜索引擎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与壮阔。
“人肉搜索”作为这样浩大的群体性行为应该纳入有序的法律规范的范围,法律应该给“人肉搜索”一个适度合理的框架,使得“人肉搜索”的群体行为不至于越出基本边界而侵犯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如同一匹烈马,既需要缰绳皮鞭,也需要循循善诱。
我坚信,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持续健全,“人肉搜索”必将逐渐被合理利用,更好的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