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视野下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把现实社会中搜寻信息的传统方式与现代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按照“提问———搜索———答案”的过程进行的信息搜寻活动。
具体说来,其过程是搜索发起者在网络上提出需要搜索的事项(问题),搜索参与者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寻找相关信息,并将其搜寻到的信息上传,彼此共享信息,最终汇总成为搜索发起者所需要了解的信息(问题答案)。
可见,“人肉搜索”是把现实社会中的“人找人”式的传统信息搜索方式和当前的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既具备人找人方式的信息准确性强的优点,又吸收了网络搜索范围大、信息更新迅速的特点。
正是由于“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事件的真相,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到用传统网络搜索无法触及到的领域中的信息。
海外媒体对“人肉搜索”的直接描述是一个新造的短语“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人肉搜索”过程使个人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颠覆了网络的匿名性特点。
一方面使社会不规范现象公诸于众,能够唤起社会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社会规范的作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世界被最大化公开,其隐私权和生活遭受极大的侵害,这就使“人肉搜索”背上了侵害个人权利的罪名。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问题。
“人肉搜索”游走在虚拟与现实之间,是一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具有宏扬网络正气,彰显网络正义的一面。
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一盘散沙的网民,一旦聚沙成山,可能形成压跨一切的力量,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异化,将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而陷入不正当行为的泥潭,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于“人肉搜索”主体的广泛性,无法控制每一个参与搜索的网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所以“人肉搜索”的过程往往变成对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权侵犯的过程。
目前,针对网络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网络中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都很难在制度与技术层面上得到有效地监管。
“人肉搜索”彰显的网络舆论特征
“人肉搜索”彰显的网络舆论特征摘要本文2001-2008年间的“人肉搜索”大事件入手,分析了“人肉搜索”案彰显的舆论进程特点,以探计其中彰显的网络舆论的主体、客体、载体特征。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舆论“人肉搜索引擎”自2001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此后愈演愈烈,并且从虚拟世界直跨入现实世界,造成的影响令人心惊,以致于美国《洛杉矶时报》2008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称:“中国最有名的侦探机构中的私家侦探很少睡觉,一直在无情地追寻猎物,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而且他们还是免费的。
”这里所说的就是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
本文尝试从2001-2008年间的著名“人肉搜索”案例人手,探寻网络舆论的特征。
一、概念界定:“人肉搜索”与网络舆论所谓“人肉搜索”,本义为人工参与搜索信息并提纯信息的搜索机制。
本文所指的“人肉搜索”,取当前社会语境下的一般含义,指网民自发参与的信息搜索,不包括商业化组织所生产的人工信息搜索引擎。
简单地说,网络舆论就是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
其中要注意,网民与现实中“实体”的人不是完全对应的,网民在网络中以“符号”形式出现,既可以是普通人,也可能是机构、利益集团代言人,更有可能数个“网民”都指向同一个现实主体。
这也体现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二、“人肉搜索”案例彰显的网络舆论特征1“人肉搜索案”的舆论客体特征要引发大规模的“人肉搜索”,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特定的诱发因素,或者说一个特定刺激性事件。
若缺乏特定刺激性事件,舆论便找不到出口,不能形成合力。
在历次著名“人肉搜索”案中,特定的刺激性事件究竟有什么特点,以致于激起网民下达“宇宙通缉令”呢?下面3张表中归纳了2001到2008年国内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
引发搜索的这24起事件中,涉及道德失范的有13起,涉及违法犯罪的有6起,涉及寻亲的3起。
另外,“兰董事件”属于某网站的商业营销策划,“最美清洁工事件”则纯属八卦。
其中某些事件涉及多种属性。
09公考申论热点: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09公考申论热点: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人肉搜索”有何不可
“人肉搜索”有何不可“人肉搜索”作为2008年的一大热词,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迅速从原来的关注个人隐私和花边新闻,进展到惩恶扬善尤其是反腐败的正义领域。
如果说因为涉嫌揭露并公布他人隐私,让“人肉搜索”蒙上了一层群体暴力色彩;那么,利用“人肉搜索”来惩恶扬善、反腐败,其实应该算是“人肉搜索”的一种自我证明,是络时代的积极价值。
所谓“人肉搜索”,按我的理解,实际就是利用无处不在的网民集体力量,来揭露原本不为人知的某种事实。
它在本质上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传播规律是没有区别的,搜索任务仍然是由具体的网民来承担,只不过网络的开放性让一个人的搜索成果能在瞬间成为公共信息,集体的跟帖支持让原本隐秘的搜索行为溢满了“人肉”味,并以其强大声势对被搜索者造成巨大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种网络话语和网络行为方式,“人肉搜索”本身无所谓好亦无所谓坏,它在相当程度上是一种必然趋势和必然现象,除非我们强制封闭网络的开放性,人为拆除网络在网民之间的无阻隔连接。
网络的特点就是,发帖容易跟帖更容易,只要是大家共同关注的内容,很容易就能形成“一呼百应”之势。
在这里,“人肉搜索”的价值评价与其所关注领域和事件本身息息相关。
作为工具和手段的“人肉搜索”,本身既不是一个褒义词,也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人肉搜索”恶意用于揭露他人隐私,那当然是群体暴力;将“人肉搜索”善意用于惩恶扬善,那就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而将“人肉搜索”用于反腐败,在我看来那就是公民权利的觉醒和变相回归。
“人肉搜索”需要的是规范,而不是妄言取缔或者其他。
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公约”已经充分体现了现代网络公民的自律意识,同时它还是对政府及时进行法制规范的一种“倒逼”。
具体到反腐败,“人肉搜索”实际是一种全新的“网友报道”新闻模式。
盘点2008年的各类热门新闻事件,不难发现一个颇值得玩味的现象:很多热门新闻的出炉,一改往日由传统媒体最先披露进而公众关注评论的传播路径,而是直接由网友最先揭露,然后传统媒体跟进报道,最后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传播学视域中的“人肉搜索”
传播学视域中的“人肉搜索”摘要:从社区问答到专业搜索引擎的出现,从静态信息提供到动态信息追踪,从娱乐性、实用性到自发设置议程,“人肉搜索”在中国的发展演进呈现出新的趋势。
以交融性传播方式、多元化传播形式、庞冗复杂的信息流、松散的沉浸式参与等为特征的“人肉搜索”已经广泛而深刻地介入社会现实及社会问题的解决。
一方面,它提供了公民表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路径,推动了参与式民主的进程;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人们对“网络暴力”和网络监管、引导的思考。
关键词:人肉搜索;传播学;信息;公民表达技术的革新、媒体的延伸带来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
网络、虚拟社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渗入日常社会生活,变更着人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
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间隔,提供了人人发布信息的渠道,改观了传统媒体一揽天下的局面。
“人肉搜索”就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浮出水面,进入传播学视域的。
一、“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势“人肉搜索”是相对于机器搜索而言的,与机器依赖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不同,“人肉搜索”主要是以网络平台为依托和纽带,由网民积聚力量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源,对一些问题或倡议进行解答及回应。
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汇聚网民的力量来寻知答案的一种搜索方式”①,这里所说的人肉,是指利用网民的参与来替代或补充单向度的机器搜索,从而获得更准确、更有效、更丰富的信息搜索机制。
可以说,这是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关系在虚拟网络世界中的投射和延展,它克服了传统人际搜索和机器搜索的某些局限性,高效、及时地利用广大网民的力量,将搜索的触角扩展到更深远的社会角落。
以2001年“陈自瑶事件”为标志,“人肉搜索”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并呈现出新的趋向。
1.从社区问答到专业搜索引擎“人肉搜索”的源起应该追溯到虚拟社区中的问答模式:网友提出某些问题或倡议,其他网民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亲身经历等进行解答、帮助和回应。
许多网站都提供了这样的问答平台,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
新媒体环境下“人肉搜索”浅析
新媒体环境下“人肉搜索”浅析作者:田雪巍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04期摘要:“人肉搜索”自从问世以来,其发展可谓一波三折,人们对它的看法也是毁誉参半。
本文详细介绍了“人肉搜索”的由来,和其发展中出现的几次标志性事件,以使我们对“人肉搜索”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关键词:人肉搜索;“死亡博客”;“华南虎照”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2-0239-01一、“人肉搜索”的由来有关“人肉搜索”这个概念,最初的记忆可以追溯到2001年。
那一年,一个叫陈自瑶的漂亮女人成为互联网上网友们关注的对象。
在号称“中国第一娱乐门户”网站的猫扑网上,一名网友贴出了这个漂亮女人的照片,并宣称她便是自己的女友,此贴一出,跟帖蜂拥而至。
但几天以后,此贴被一些网友证明是一个天大的谎言,人们根据这张照片搜寻出此女的一系列私人信息。
原来这个女人名叫陈自瑶,是微软大中华区的首席代言人,素有微软亚洲头号美女之称,那名网友白日梦般的帖子顿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笑话虽然是笑话,但在集体搜寻的力量下,陈自瑶的私人信息在几天之内便水落石出,速度之快,效率之高,的确是令人瞠目结舌。
互联网曾经自诩的“匿名性”在这个事件中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人们开始意识到“你不知道坐在你面前的是一只狗”诸如此类的论调,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对于私人信息的保护,互联网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可靠。
“人肉搜索”一词作为一个名词出现还要等到2007年6月,当年,流氓兔(网络)集团公司旗下“网趣”最先开发出“人肉搜索”板块,之后,陈一舟的猫扑论坛抓准时机跟进开发,“人肉搜索”在一系列的打造后瞬时声名鹊起。
猫扑网成功关键在于它适时推出了“赏金猎人”项目,这也让“人肉搜索”背后有了利益驱动。
做一个“虚拟森林”中的猎人,带着游戏的乐趣和畅快,一种特殊的搜索技术慢慢开始透出一种娱乐的味道。
今天,我们可以简单给出“人肉搜索”这样一个简单的定义:“人肉搜索”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摘要】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利用群众力量来查找、搜集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展开针对性的追踪或调查。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现象日益普遍,但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讨论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时,我们需要重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平衡道德职责和道德风险,避免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
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强调监管和自律的重要性。
人肉搜索需要遵守基本伦理原则,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预防滥用的关键,科技发展也需要受到伦理底线的约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肉搜索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问题,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道德风险,滥用风险,公共利益,监管,自律,基本伦理原则,公众参与,科技发展,道德底线。
1. 引言1.1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手段,利用公开信息和个人信息搜索引擎等方式,对某个特定人物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踪,以获取其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或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言论、行为和生活的公开批评和谴责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侦探活动,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传播方式更为广泛和敏感,容易引发争议和社会舆论。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随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平台的普及,人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和分享信息。
人肉搜索因为其速度快、力度大的特点,能够对不法行为或社会不公进行曝光和抨击,有时也能够帮助寻找失踪人员或揭露丑闻,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和风险,如滥用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
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其伦理问题及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人肉搜索的出现和扩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揭开一些真相,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舆论监督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舆论监督摘要人肉搜索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对于人肉搜索应该不断进行规范和引导,政府压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网络立法,依法治网,提高网民垛介素养,从而使人肉搜索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舆论监督人肉搜索网络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是新媒体环境下的产物之一,这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的机器智能搜索而言由人工参与的互联网搜索方式。
“人肉搜索”中的“人肉”可以理解为“人工”,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一方面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甄别真伪,另一方面又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索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的真相,并把这些细节曝光。
自从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中国网民的视野,已历时八年。
汶川大地震后发生的几起事件,如“辽宁女事件”、“重庆女事件”和“范跑跑”事件等等,使“人肉搜索”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人肉搜索”正在形成公民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一、“人肉搜索”体现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境内的网站总数已经达到了192万,中文网页已经达到了84.4亿页。
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介绍,无论是固定网、移动网,还是互联网,中国的网络规模容量及用户数都居世界第一。
传播学者喻国明指出,目前中国网民的数量达到2.98亿,约占总人口的22.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
网络的出现给更多人更多的表达机会,网民直接参与所带来的大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形成了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网。
在“人肉搜索”中,由于舆论主体大多数是普通网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交流思想,而这种交流具有开放性、及时性、针对性,网络媒体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其特殊的优势。
1网络问政的重要形式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
(三)人肉搜索的类型
“人肉搜索”可分为常见的三种类型,包括以周正龙造假的“华南虎照片”为典型的揭示真相型、以“虐猫事件”为典型的惩善扬恶型和以“汶川地震”为典型的助人为乐型。
每种类型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认知,人们用事实真相和个人评论来赞扬和嘲讽发布者,将其无聊的行为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但随着“人肉搜索”的演进和升级,某些事件特别是具有公共性的事件被网友放大、传播和参与,使之高频率和高强度地暴露于大众的目光之下,成为一段时间内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何为隐私权?一般来说,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不仅是受民法保护的私人权利,而且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我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并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此一来,隐私权便成为名誉权的一个下位概念,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隐私权的概念和界定还是相对比较模糊的。有的学者认为,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8】有观点认为,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生活秘密。例如隐私就是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9】还有观点认为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10】隐私权是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体现,公民与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或公共利益仍属于隐私权的范围,如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将个人信息公布出去视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不对“人肉搜索”加以规制,一旦个人隐私泄露出去必然引起人人自危,破坏社会公序。而宪法保护隐私权是为了保护公民免遭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侵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有权利通过自己的言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通过“人肉”来揭露事情的真相。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私权将受到一定克减,但其不得通过揭露公民的隐私对其进行报复。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从2001年诞生至今,“人肉搜索”这一网络行为一直饱受争议。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它在现实社会与网络中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它伸张过正义,为弱势群体带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希望,在网络社会中给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同时它也侵犯过他人的隐私和名誉,给他人的现实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及其类型。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上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
可是,立即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自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诞生了。
“人肉搜索”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名词,通过“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张殊凡事件”,以及在08年轰动一时的“猥琐门”等一连串的事件,逐渐被人了解并引起社会多方的关注。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与特征。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把现实社会中搜寻信息的传统方式与现代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按照“提问———搜索———答案”的过程进行的信息搜寻活动。
具体说来,其过程是搜索发起者在网络上提出需要搜索的事项(问题),搜索参与者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寻找相关信息,并将其搜寻到的信息上传,彼此共享信息,最终汇总成为搜索发起者所需要了解的信息(问题答案)。
可见,“人肉搜索”是把现实社会中的“人找人”式的传统信息搜索方式和当前的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既具备人找人方式的信息准确性强的优点,又吸收了网络搜索范围大、信息更新迅速的特点。
正是由于“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事件的真相,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到用传统网络搜索无法触及到的领域中的信息。
海外媒体对“人肉搜索”的直接描述是一个新造的短语“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具备以下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
“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现实生活中的人找人方式发展到网民广泛参与的找人方式,使其参与主体的范围扩大,帮助搜索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在现实生活中的家人或朋友,而是通过互联网可以扩展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无论说何种语言,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人肉搜索当中,成为“人肉搜索”的主体。
人肉搜索案例
人肉搜索案例近年来,社交网络上因经常发生不良事件而受到频繁关注,比如暴力、诋毁他人、侮辱他人等,当这种诋毁他人的活动发生后,很多人选择在社交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
以下是关于人肉搜索案例的一些主要概述和讨论。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Internet,特别是社交网络,以便搜索某人的详细资料。
主要的方式包括:根据一些不安全的个人资料,搜索和公布某人的工作、住址、联系方式等。
而搜索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了个人情绪的抒发,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或分歧后;二是为了给色狼或骚扰者“定位”,以便更好地施压。
二、人肉搜索案例(1)《35岁女记者被搜索》事件。
据报道,2016年,湖南湘乡市某记者因报道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遭到网友不满,随后人肉搜索大量有关她的信息,其中包括公司以及家庭住址,从而受到身心层面的侵犯。
(2)《高校社团组织内部人肉搜索》事件。
2018年,北京青年报报道了一则高校学生社团内部的人肉搜索事件。
据称,学生社团组织成员存在内部分歧,产生了相互报复之争,其中一方选择从社团组织成员身上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比如他们的学校、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这些成员的社会关系网等,并在网上散布,以给对方制造威胁。
(3)《因电影拍摄引发的网络斗争》事件。
2018年,一部街舞电影彩排场地被取消,随后第三方自然出现在现场,从而引发了许多涉嫌色情的暗示,被搜索者无法指责他人,又难以打击网络暗示,只能径自自救,以及求助于社交网络,以人肉搜索的形式曝光网络暗示者,以谴责传播恶意信息的行为。
三、对人肉搜索的看法就人肉搜索本身而言,一方面,一个聪明的做法是在避免发生不良事件之前,及时教育待网络SPRAY(诋毁他人)者,积极深入社区,当发出不当言论后,迅速反思采取极端行动,以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由于上述案例中难以控制后果,建议不要采用这种方法。
总之,人肉搜索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可能引发多方面的后果,因此,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尽可能地采取其他更安全的行动,避免发生不好的后果。
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解读
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解读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集群行为行为成因信息传播特点道德表达[摘要]:“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被社会广泛关注源于2006年4月的“虐猫事件”,而同年同月发生的“铜须门事件”使它有了“网络暴力”之称,参与者被称为“网络暴民”。
但网民并未因此而进行反思,反而于2007年之后发动了范围更大、影响更广的“人肉搜索”。
何谓“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为何会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本文试图分析“人肉搜索”这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成因及其信息传播特点,并对这一现象进行思考。
简要来说,“人肉搜索”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意见的表达。
这种网络集群行为成因包括心理、社会、媒介、技术四个方面,同时,“人肉搜索”的信息传播具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个性化信息需求得到满足、弥补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二是传播众主体关系提升、信息反馈得到充分表达;三是大规模自发的人工参与促使信息传播渠道有机融合;四是网络信息的把关弱化导致部分虚假信息的存在及漫延;五是与传统媒介互动日趋紧密、互设“议程”。
"Human flesh search": Interpretation of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Abstract: The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of "Human flesh search" started to attract wid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in April 2006 due to the "cat-abusing case". The "Bronze Door” case which happened in the same month made this group behavior known as "Internet violence", and theparticipants being referred to as "Internet mob." However, some internet users did not reflect on this behavior, instead, "humanflesh search” activities have been launched in a broader scale and with a bigger impact in and after 2007. What is "human flesh search"? Why "Human flesh search" happens more and more ofte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human flesh search"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Briefly speaking, the "human flesh search" is essentially an expression of moral opinions. The behavior has its psychological, social, media, technological roots. "Human flesh search" has 5 characters i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Firstly, the need of personalized information has been met to make up for the information scarcity in the age of information explosion. Secondly, the rise of communication subject and the full express of information feedback. Thirdly, large-scale of spontaneous participation makes the convergence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channels. Fourthly, the weakening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gatekeepers causes the existence and spread of some false information. Finally, the Internet interacts with traditional media, setting agenda for each other. Key words: "Human flesh search", Internet group behavior, causes of behavior,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haracters, moral expression. 伴随着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渐壮大,诸多源发于网民的网络集群行为对我们的生活、思想、生存与价值观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从传播学角度看“人肉搜索”.
摘要:“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兴起至今一直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网络传播现象,学术界也多次进行了研究。
本文分别从传播模式、把关人、传播效果等传播学角度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并希望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找出规范“人肉搜索”的一些途径,使网络环境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传播模式议程设置把关人沉默的螺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1月1日,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
相关人士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典型现象,该法规将对其加以禁止。
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已经从风口浪尖慢慢退去的“人肉搜索”话题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
“人肉搜索”究竟为何物,其涉及怎样的伦理问题,对人们有何影响,从2001年开始已先后有许多业内人士对其进行剖析,作者在这里仅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盛行的原因,并希望能以此为突破口对这一网络现象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从传播模式看“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指网民用提问、跟帖的方式来获取搜索结果的网络搜索方式。
自“陈自瑶事件”兴起,“虐猫”事件将其推至高潮。
之后的“铜须门”事件、“死亡日记”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曾掀起了“人肉搜索”的高潮。
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传播至少要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
”从信源和信宿来看,不同于传统媒介,在网络中,任何一个信息传播者都可以兼任信源和信宿。
每个个体都向自己拥有的人际圈里传播信息,而信息经由个体的人际圈覆盖蔓延,形成“人肉搜索”的浩瀚力量。
“传受合一”让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体现的。
从传播的核心讯息来看,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信息并非每条都会被关注到,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极强的选择性。
传播社会学视域中的“人肉搜索”现象
人、人碰人 、人挤人、人挨人 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变枯
燥乏味 的查询过程 为‘ 一人提 问、 八方回应, ~石激起千层浪 ,
一
声呼唤惊 醒万颗 真心’ 的人性化搜 索体 验。[ 1 1 ” 目前对“ 人 肉
搜索” 的界定众说纷纭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笔者看来 ,所
谓“ 人 肉搜索” 就是指众 多网友主动参与 的,以网络虚拟社 区 为传播平 台,对感兴趣 的人物或 事件 进行信息公开 ,以寻求 事实真相 的过程 。“ 人 肉搜索” 中的“ 人 肉” 两个 字不仅突显 出 了信息传 播的快、准 、多 ,而且还表 明了这是一种不 同于 以
一
方 面 有 助 于 网 民 们 自 由、 大 胆 地 发 表 言 论 和 观 点 ,及 时揭
露事实 的真相 ,惩处社会的丑恶行为 。另一方面 ,匿名 的信
“ 人 肉搜 索” 一词最 早出现于猫扑论坛 ,它的最初形式 则 息传播者 也可 能因为缺乏社会规 区进 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 ,给或热心对其进行解答或 回应 。“ 人 肉搜索” 第一次显现其威力 并吸引公众的眼球是在 2 0 0 1 年 的“ 陈 自瑶事件” 。“ 早在 2 0 0 1年,有 网民在论坛上贴
搜索” 这 一社会 热点进行诠释
关键词:人 肉搜索;传播社会学;信 息传播 ;网络
中图分类号 :G 2 0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6 7 2 — 8 1 2 2( 2 0 1 4 )0 2 — 0 0 2 1 — 0 4
一
、
人 肉搜 索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元化的方 向发展 ,它将 搜索的范围进一步拓展 ,涵盖 的信 息 面越来越广 ,产生 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
今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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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传播视野下的“人肉搜索”现象摘要:在今天这个媒体和传播媒介告诉发展的新局面下,每一天都可能有新的传播载体出现,而且以很快的速度得到传播,有的甚至会在媒体传播中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这是现代媒体的日新月异带来的进步,可是另一方面人们的隐私在新媒体时代,也受到了一定得威胁。
比如“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在中国大陆地区迅速蹿红的网络现象,随着其对相关新闻事件的不断介入,以及所形成的相应社会舆论影响,已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2008年6月,英国《泰晤士报》相关报道即称“人肉搜索”对于这个数字化的时代而言,就是一个独特的中国现象山。
我们只能说这种影响,有利也有弊。
时代的产物,有时哦反映了媒体的需要。
关键词:新媒介传播人肉搜索相关制度新媒介视野下的今天随着网络传媒的日益发展,也反映了人们生活也在追求更多更好的资讯。
以便捷的方式,轻轻敲几下键盘,似乎整个世界都可以了如指掌,这是一个时代的要求,“网络时代”不如我们的生活已经很长时间了,可是网络的进步,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想当初那些研究出电脑的人,肯定也不会想象的到,到今天又有多少人,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上衍生了多少财富和智慧[1]!媒介作为传播的手段,在网络日益进步的今天,就尤为显得重要,因此为了满足更多人的需要,也有很多的“网络新生代”诞生了,“人肉搜索”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何为“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帮你发动天下所有会上网的高手,让他们免费来帮你解决问题。
任何一个论坛,都可以带有人肉搜索引擎的性质和功能。
人肉搜索引擎是2006年以来由于各引擎的发达以及各类沸沸扬扬的事件而被提出的概念,影响较大的有:新浪爱问搜索、百度帖吧、百度知道、猫扑论坛、天涯论坛、腾讯搜搜等。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侵犯了隐私权,但是如今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法则法规来规范“人肉搜索”。
这也是由于它自身的利弊性限制的。
很多事件的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且也引起了群众在道德领域的反感[2],但是也有一些案件也是在“人肉搜索”的帮助下水落石出了。
所以到底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这个网络“新生代”,还有待考虑。
人肉搜索事件自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由猫扑网首先使用了“人肉搜索”这一概念后,随之而来的“虐猫”事件、“华南虎照”事件、“死亡博客”事件、“辽宁骂人女”事件、“周至尊”事件等一系列新闻事件中,也一次次将“人肉搜索”现象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肉搜索”的概念及现实影响也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焦点。
事件分析:2001年的某月某日,有一非女性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吹嘘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云云。
可是出来吹,迟早要破的!立时就有狼友鉴定出,此女的真实身份是微软第一美女,其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是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肉搜索事件。
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自人肉搜索有了这个起源,便开始一系列的人肉搜索事件。
2006年4月,网民“锋刃透骨寒”在猫扑论坛发帖,后被网友转贴至天涯社区,称妻子在玩网游的过程中,与游戏中某工会的会长“铜须”发生网恋并出轨,依据“锋刃透骨寒”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词,“燕山大学”、“魔兽世界守望者公会会长”、QQ号码,网民很快就查出铜须的真实身份:真名郑某,秦皇岛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即将毕业,家住廊坊,郑某的照片、国外的女友姓名、手机和家里的电话等被一一曝光。
在网民不断的“正义讨伐”下,郑某不得不登出澄清声明,他在视频里否认了偷情事件:“在这里我告诉大家,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不知道是哪位朋友,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来编这个故事诽谤我……还有对于我的朋友吧,有影响。
有一个0034的电话号码,是我的朋友UP的,那个照片也是UP的,就是胖胖的,我希望你们也不要再打扰他。
我也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也不要往我家里、朋友那里打电话啦,或者有其他想法的人,今天我们家里接了一个电话,是要钱的,是敲诈。
”事后,郑某就消失了,而直到现在,有关“铜须门”真假的谜底依然并不清楚。
但2007年底“华南虎事件”的层层推进,则显示了网民们难得的群体理智和相对克制。
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
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
11月15日,网民“攀枝花”称虎照中的虎和自家所挂年画极其相似,此后几天,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认为造假的声音逐渐占据了上风。
在“虎照事件”中,曾在“虐猫事件”发挥重要作用的“西方不败”,通过百度“华南虎吧”仔细分辨了年画照片左下角的商标,并分辨出一个繁体的“龙”字。
西方不败遂用“龙年画”、“龙壁画”、“龙墙画”等关键字在网上搜索。
结果,他竟然找到了有同样商标的浙江义乌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的“鑫龙墙画”。
“去义乌!去义乌!”西方不败激动得在“打虎QQ群”和论坛里高呼。
事件分析:从这些事件来看,在很多参与到人肉搜索行列里来的人,无疑都是抱着好奇的心理,当搜索一直是个谜时,其实就有些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思想在里面了。
其实他们获得不了什么大的好处,也不得不说,这是网络现在发展的成果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而新媒介下,这样的平台也在大众视野内得到了应用。
而且,在“人肉搜索”已经风行网络的今天,也有很大一部分人热衷于“人肉搜索”。
但是在当下,有人热衷也有人抨击,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他也有带来一些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
关于“人肉搜索“除了对社会问题、道德问题的揭露外,“人肉搜索”也是联系亲情、寻找亲友的有效工具。
就在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以“Google”为代表,包括天涯来吧、百度贴吧、搜搜搜吧、新浪和网易等网站的数千个相关网页,紧急启动的专项搜索引擎——“寻找灾区的亲人”,彰显出“人肉搜索”前所未有的人文关怀和凝聚力。
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人也是利用“人肉搜索”这一方式也的确帮助了很多人寻找到了自己的亲人,地方破案把罪犯的特征放在网上,也得到了很多有利的线索,从这些方面来看,也不能否认它的可存在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人进入论坛、社区、BBS等互动栏目,网上发帖寻求帮助,搜索相关信息,对社会事件发表评论。
“人肉搜索”这一网络特有词汇也悄然进入人们的生活,人肉搜索的威力、杀伤力也不断显现。
人民网8月27日报道称,“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这种由“猫扑”首创的搜索方式,正在逐渐成为网民关注和参与的焦点。
猫扑人肉搜索的运作方式为:当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Mp(猫币)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最后提供最佳答案者得到猫币。
除猫扑外,目前雅虎知识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天涯问答、奇虎问答等被认为是广义的人肉搜索引擎,与谷歌、百度等技术搜索引擎不同的是,它是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理论上来看,‘人肉搜索’不应当包含道德审判在内,因为那已经不是‘搜索’,而是‘鉴定’了[3]。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说,“但是实践中,搜索往往和鉴别纠缠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各方应当坚持基本的行为底线,那就是,不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模式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的规定,否则,就是违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人肉搜索”亟需“把关人”罗杰斯在《创新扩散》一书中认为,一个新事物的推广是从“革新者”——“早期采纳者”——“早期追随者”——“后期追随者”——“滞后者”的逐级推广过程。
创新事物若要在一个社会系统中继续扩散下去,首先必须有10%~20%的人采纳这种创新物,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扩散过程就进入快速扩散阶段,这个过程一直延续,直到系统中有可能采纳创新的人大部分都已采纳创新[4]。
创新推广的最佳途径是将信息技术和人际传播结合起来加以应用。
而“人肉搜索”正是这两种方式的结合体。
在整个扩散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引领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若要规范“人肉搜索”不向网络暴力演变,就要规范“意见领袖”的行为,这时就需要相应的“把关人”来把关。
此理论最早是由1947年社会心理学家卢因提出的。
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
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
但由于网络传播自身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把关人”制度并非易事。
网络信息的海量与传播环境的松散,使得传统媒介的“把关”功能几近消失。
一直以来对于网络的规范管理都是一个难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成为公众认可的有效途径[5]。
“人肉搜索”到底该不该纳入立法的范围?“人肉搜索”的受益方究竟是谁?法律的限制是否就能起到把关作用?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思考。
总结:在今天的媒体传播来说,在新媒介的眼光下来看,我们对于“人肉搜索”的含义还要重新的审度,他的弊尽管存在,但还是有一定可存在性,这或者就是新媒介下的“人肉搜索”的多重含义。
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在新媒介下的这一方式,还是能得到一定的改善和一定规章制度的制约,防止人们的隐私和人权受到应有的保护。
总之,随着媒体、网络的发展,我们的媒介视野也在慢慢得到变化,但是我们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序的发展,不然弊总有一天就大过利了。
参考文献[1]陈朝晖:《透视“人肉搜索”的发展演变》,《传媒观察》,2008年第7期[2]王永强,张曙光:《"人肉搜索":一种搜索一个时代》,《中国经营报》,2008-05-05(5).[3]陈俐羽:《从人肉搜索谈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9月.[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7: 53-54.[5]高钢,陈绚. 《关于媒体融合的几点教育思索》. 国际新闻界, 200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