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肉搜索”不该被禁止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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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不该被禁止的深思
摘要:作为网络时代催生的新语词,“人肉搜索”从2007年发源于猫扑网以来,已经为广大网民所熟识,更是成为Web2.0时代的新亮点。
但随着“人肉搜索”这个搜索引擎越来越渗透于广大民众的生活之中,在发挥着它本身所具备的优势之外,伴随而来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
自2010年以来,浙江、江苏、深圳等地区先后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法案,部分地区已提交该法案进行审议。
此情此景,无疑对“人肉搜索”的发展前景,甚至是何去何从的问题,都是个不小的挑战。
但是,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真的是个上上之策吗?真的可以保证在“人肉搜索”中所暴露的弊端从此销声匿迹吗?答案是,不能,所以,“人肉搜索”不能被立法禁止。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个人隐私权反对立法禁止监督权网络管理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引擎起源于“猫扑网”,是最近几年来在网上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搜索方式,由于这种搜索引擎中有“人肉”两字,有不少人把它误会成关于“人”的一些搜索,而实际上“人肉”所表达的内涵远不止如此。
随着一步步的发展,“人肉”上也可以听音乐、看视频、读小说等平常的大众休闲活动。
简单来说,它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创新的、现代的“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搜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关于“人肉搜索”的概念,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实现信息搜索的结果,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像“论坛”的平台上提出问题,然后由知情者或者一些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但并不十分清楚的网民进行解答,类似于大家熟悉的“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搜索引擎上的问答活动;狭义的人肉搜索则是指以网络为平台,结合网民的力量,全方位的搜集整合信息,帮助追查某些事件真相或人物身份并给予曝光的活动。
也因此,网民将狭义的人肉搜索戏称为“一只老虎,N个武松”。
二、“人肉搜索”的作用与积极价值
1、信息查询方便、快速、精准,更有不少附加信息
作为现代的搜索引擎,通过发挥“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体验,搜集全方位的信息,找寻所需要的。
当然,在搜寻的时候,附带的也会获得与之相关的周边信息,以便从不同角度了解所要知晓的人、事、物。
2、净化社会风气,方便草根监督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文化的一种新的形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体现出一种草根文化。
人肉搜索文化的主体是网民,分散于各个阶层,通过人肉搜索设置的议程聚集在一起,探寻事件的真相,自下而上地颠覆传统传播模式,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①由此来看,它方便了作为“草根”阶层的网民在一种新的形态下的平台,实行舆论监督。
3、有助于平衡个人的情绪
从古至今,中国社会所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尽情的张扬个性,舒展情绪。
而“人肉搜索”这个网络虚拟社会给大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以自身的眼光看待自己所关注的事物,而不用再在所谓的“自由”的社会里被束缚,相反,在没有权威影响下的网络社区想自己所想,畅自己所言。
三、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原因
1、“人肉搜索”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民主监督在信息时代的新型表现方式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壁垒森严,用高墙大院把自己与群众分割开来;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安全、错误理解“保密”,把本应及时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当成“隐私”长期锁在文件柜里。
②透过“人肉搜索”民主监督为人民监督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渠道,成为人民监督政府一种重要方式。
虽然没有法律效应,但却能及时、勇敢、公开地揭露事件真相,还原事情原貌,给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
2、“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
像众所周知的周正龙、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如果不是网友对他们的信息
①殷俊:《从舆论喧嚣到理想回归——对网络人肉搜索的多维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
②周英峰:《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中国网,2008年3月
在网上进行公开,他们贪污腐败的丑恶行径不会这么快被披露,所以“人肉搜索”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效果。
3、“人肉搜索”是反腐利器
⑴“人肉搜索”显示强大的影响力
在“人肉搜索”搜索引擎日益发展的趋势下,在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日益关注的情况下,一些自认为“清廉正直”的官员对使他们如履薄冰的“人肉”深恶痛绝。
他们担心,会不会哪一天“人肉”搜索到他们身上,会有多少腐败、渎职、见不得光的行为被赤裸裸地公开在网上;他们担心,自己哪天会被发现,一天一天提心吊胆。
而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正称了他们的心,因为在他们面前少了一块大的绊脚石。
可见,“人肉搜索”其影响之深远。
⑵“人肉搜索”的主流是扬善抑恶
我们所知的,“人肉搜索”的倾向是扬善。
回顾历史,会发现:“人肉”张扬了许多善事,譬如“最美奥运志愿者”、“扬州公交MM”、“拾金不昧”、“寻找四名抗震小伙子”等等。
而面对坏事,搜索就成为强大的公共利器。
四、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产生的疑惑
1、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官意还是民意
人民网就江苏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这一事项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不利于人民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
由此可见,在绝大多数网民心中,“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受到追捧。
在网上,如果网民将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公开,这无疑是侵权了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如果对象是官员呢?他们有没有必要公开他们的部分信息呢?我觉得,作为官员,本身就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本应受公民的监督,只不过从现实社会转到了网络社区而已。
而问题就在于,如果在现实中有平台能让公民绝对、公开地监督,又何必通过“人肉搜索”来实现呢?官员如果觉得自身没问题的话,又何必怕公民在现实社会的监督,继而又怕“人肉搜索”,而要立法禁止呢?
2、谁能证明禁止“人肉搜索”没有私心
在现实中,人们普遍觉得对于监督官员的途径少、渠道窄。
就算法律有规定
公民享有监督权,但也会因为某些人为因素而变得缺失。
“人肉搜索”的出现就好像是迷失、茫然的人一下子看到的救命稻草一样,给了人们希望,一个可以实现他们权利的希望。
久而久之,导致多数公民依赖“人肉搜索”实行监督权。
也因为在网络中有了这么个监督官员的渠道,网民更热衷于这项事业,感觉要把之前所失去的机会、权利补回来,对于官员的监督就更加“勤快”了。
像周久耕“天价烟”、林嘉祥“猥亵”就是在网名的帮助下被拉下台的,导致有些官员将其视作眼中钉。
所以,在一些地区先后提出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法案,网民就会质疑这是不是只是个借口?
在这些日渐增多的反对声下,那什么来证明禁止“人肉搜索”没有私心,谁又能作为担保,这纯粹只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呢?要让公民信服,就是让“人肉搜索”失去反腐功能。
其实很简单,就是官员公开那些不应保守的隐私,让公民能在现实中充分发挥监督权,那么,网上的这个监督平台自然就不会被网民所热衷了。
五、“人肉搜索”的双面性
不可否认的是“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
在“人肉搜索”发挥它的舆论监督功能,彰显网络正义,展现人间处处有温情的画面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人肉搜索中出现了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公布的现象,造成社会舆论对其的压力,令他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身心双重的攻击和伤害。
此外,“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过火的现象,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产生网络暴力现象,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六、“人肉搜索”的走向
1、加强网络传播平台的监管
我们应当对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再决定该内容是否允许共享:一方面应当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当有证据显示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另一方面,对于内容涉及反动、色情、暴力、漫骂的应该要严格审查,以确保网络的健康、安全,及时删除一些涉及恶意透露个人隐私、以及传播非法信息的内容。
2、净化网络搜索环境,探索网络搜索的责任机制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更新,网络搜索引擎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然一旦网络搜索功能被无节制地滥用,就会发生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
因此,“人肉搜索”引擎下,要维护自身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安全,就需要净化网络搜索环境。
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有实用性的办法:在探索网络搜索责任机制的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搜索引擎能够为更多的网友提供各种不一样的却是更实际有效的帮助。
3、建立引导队伍
人肉搜索本身只是一个获取信息的机制,之所以会带来“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现象,往往是因为网民不了解事实真相,被蛊惑和煽动导致情绪失控。
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监管队伍,面对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的苗头,第一时间整理出事情真相,给出合理的解释,疏导网民的过激行为。
这种网络监管队伍,我们可以称之为“人肉控制”①。
“人肉控制”的成员所熟知的面越广越好,这样就可以用客观的角度及时疏导网民过激的情绪和行为,以便减少网络“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4、健全网络传播政策法规体系
“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
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
”②
无论是网络中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的肆意发展,还是网络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存在,都说明对于网络管理的机制不够完善,而“人肉搜索”也存在着这一问题。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网络中那些恶搞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方向,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等,而自身却不知是否触犯了法律。
所以,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而对“人肉搜索”来说,在网络管理法规的约束下,可以避免再次发生侵权事件,同时也可以继续执行“人肉搜索”本身的搜索功能,让网民在新的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享受监督权,不是很好嘛,何必一定要立法禁止呢?
①杨琳瑜:《析网络人肉搜索的监管和引导策略》,《继续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
②理查德·A·斯皮内洛.刘钢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2月
七、结语
在有些人看来,“人肉搜索”有百般不是,甚至压根就觉得是上不了档次的东西。
但实质问题是,若没了它,公民就少了一个可以行使监督权的通道,这才是关键。
而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果“人肉搜索”加以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会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高效有益的网络互助模式,同时成为一种舆论监督武器。
如果强行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公民的监督权又通过什么形式展现?谁又能保证没了“人肉搜索”,还会不会再出现什么“搜索”,只不过换汤不换药而已。
所以,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正确的做法是合理规范“人肉搜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合理抑制其弊端,保护网民的合法隐私。
最重要的是,现实中的政府如何做,如何给公民恢复公民享有的监督权,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①殷俊:《从舆论喧嚣到理想回归——对网络人肉搜索的多维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
②周英峰:《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中国网,2008年3月
③杨琳瑜:《析网络人肉搜索的监管和引导策略》,《继续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
④理查德·A·斯皮内洛.刘钢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2月
⑤张士宝:《法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