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肉搜索”不该被禁止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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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

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

防网络人肉搜索安全教育尊重个人隐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人肉搜索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途径,将某个人或特定信息公之于众,破坏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安全感。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教育,重视并尊重个人的隐私。

一、网络人肉搜索的危害网络人肉搜索可能会给个人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伤害。

首先,它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将个人的私密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引发人肉报复和网络暴力,给被搜索者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还容易引发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个人的声誉。

二、加强网络人肉搜索的安全教育为了预防和避免网络人肉搜索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自己的隐私。

不要随意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个人的敏感信息,如住址、电话号码等。

同时,应学会使用设置权限和隐私保护工具,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2. 提高网络素养:加强对网络搜索和信息验证的教育,提高人们对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识别能力。

在接收和传播信息时,要注重核实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不随意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3. 规范网络道德: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培养和宣传,引导人们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

要强调网络举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鼓励人们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权,而不是将不满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来进行暴力和谩骂。

4. 加强立法保护: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严惩网络人肉搜索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人肉搜索的发生,并对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的行为进行惩罚。

三、健康共享网络空间网络是人们信息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我们应该共同营造健康、积极、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网络使用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不通过网络人肉搜索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侵犯和谩骂。

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人肉搜索引擎是任何的搜索引擎都无法相比的一种搜索引擎,它灵活多变,力量强大,几乎可以搜索到任何信息,细致,有效,快速。

近几年来在网上兴起,最初起源猫扑,而后一发不可收拾。

任何东西都有它的两面性,人肉搜索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人肉搜索有其强大的搜索功能,也必然有其弊处。

人肉搜索在其使用不规范的时候,容易伤害到无辜的当事人。

在众多的人肉搜索事件中,被搜索的那个人隐私被全部地公布,当事人面对的不但是人们在网络上的侮辱和唾骂,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大量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大有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的状况。

丢工作,被不明人士无休止的骚扰,甚至她们的家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人肉搜索一旦超越了道德所能承受的最大的限度,就容易触犯相关的法律,侵犯个人隐私权等其他的一些相关的合法权力。

对于人肉搜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真正的约束它,直到各种关于人肉搜索的事件频频发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的危害性,才引起了社会各方热烈的关注。

网络侦探在寻找事实的同时,往往让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被公众所知晓。

人肉搜索能够帮助有困难的人,但是过分的公布别人的隐私并且影响到当事人的家人,这就显的过分了。

人肉搜索构成了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极大的侵犯,公布的信息若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还好,若属于当事人的隐私,就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在一般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都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监督效果都很差。

有了人肉搜索就好像是有了道德法庭一样,社会也会更加的稳定与繁荣。

人肉搜索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

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的自由表达的平台,每个人可以以一个真实的面孔在这个虚拟的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良情绪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和谐发展。

人肉搜索引擎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治理与现实社会法律治理的两两结合。

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关键在于这项行为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产生伤害。

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是一种网上传播信息的方式,指在网络上以其他形式搜索某个特定的个人,以获取其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引发了很多关
于伦理学的思考。

首先,“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一个伦理学问题。

“人肉搜索”可以获取个人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这样就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往
往会遭到侵害,这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因为现在很多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甚至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可能会被滥用,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
威胁。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

因为“人肉搜索”往往会被用来收集某些特定
群体的信息,这就可能导致一些群体因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而遭受歧视。

从上面可以看出,“人肉搜索”是一种伦理学问题,它可能会对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
社会公平带来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以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
护个人隐私权,同时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在人肉搜索问题上的争歧主要集中在法律与伦理道德方面。

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隐私权问题。

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人肉行为是否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

尽管隐私权的合法性已有逾百年的历史①,但是在“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问题上,仍存有较大争歧。

第一,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信息是否都属于“受保护的隐私”?有人提出,并非所有人的所有隐私都是不可公开的。

首先,公众人物的隐私并非都不可公开。

在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许多前援判例中,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很多情况下都不认为构成侵权。

其次,行为是否侵权与其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相关。

有些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与人格尊严并没有直接关系,尽管这些信息具有个人属性,但公开这类信息并不一定直接侵害到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利益。

再次,只有滥用或商业性利用个人信息才真正构成侵权——商业利用会侵害到个人的名誉权等权益,而滥用则会侵害主体的其他权益,如利用手机号码进行电话骚扰、恐吓或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会侵害主体的通信自由而非隐私权;知道某人家庭住址后往其家门上泼墨水等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物权而非隐私权等。

[1]最后,在许多人看来,如果一种行为危及社会公益,尽管这种行为属于个体行为,尽管行为主体不愿意公开这种信息,但信息公开也不能说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主体行为危及国家安全时,其隐私更不在受保护之列。

第二,有人提出,在人肉搜索中,相关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不一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王菲案”中的被告律师就辩称:一个人的名誉是和他的言行相符的,原告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不能被看作是名誉受损,名誉权受侵犯只适用于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案例。

如果被公开的信息属真实信息,而且针对的是不道德行为,即便语言有些偏激,也不必定构成侵权。

[2] 事实上,从目前情况看,讨论人肉搜索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来规范之尚不具备太大的现实意义。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一、“人肉搜索”现状自2001年“女白领”事件以来,“人肉搜索”越来越火,甚至以“今天你人肉了么”为朋友之间寒暄的话语。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强过一浪。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人群中的热门话题,它让人们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同时也给不少人带来了永久的伤痛。

“人肉搜索”不再依赖传统网络数据库,而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的新型搜索工具,它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传统的网络信息变为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将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在由衷赞叹“人肉搜索”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忧虑。

诚然“人肉搜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可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

但是这种“网上通缉”却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

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注:裸露)成为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

由于“人肉搜索”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不断影响,出现了呼吁对其进行刑事规制的声音。

2008年8月25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泄露出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这对于被搜索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隐私不是为了藏私,而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因此,为了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错误的信息传播。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信息的不准确性,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传播。

这会给被搜索者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可能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比如,中国知名作家韩寒曾经就因为网络人肉搜索而被误认为是一名贪官,这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为了避免错误信息的传播,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最后,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暴力事件。

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没有任何一种社会价值是由暴力来保持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综上所述,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信息的准确性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犯罪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从而起到一种社会监督的作用。

比如,中国网民曾经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揭露了一名虐待动物的行为,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从而帮助家人团聚。

比如,有一位失联老人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被找到,并成功回到了家人身边。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会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加以公开,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造成困扰甚至危害。

比如,2014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被人肉搜索而导致自杀,这就是人肉搜索的不良后果之一。

其次,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会演变成网络暴力。

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发起人肉搜索,会很快吸引大量网友的参与,形成舆论的高度集中。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对被搜索对象的人身攻击、谩骂甚至暴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对他人的不公正对待。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容易被片面的信息所误导。

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进行不公正的评判,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基于对他人隐私和安全的尊重,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我们认为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社会问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比如,2011年,一名在公共场所殴打老人的恶行被网友人肉搜索出来,最终使得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表明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公正。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失踪人口的寻找。

在一些失踪人口案件中,人肉搜索往往能够动员大量的网友参与,通过搜集线索和信息,最终帮助找到失踪者。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

在网络上,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往往会受到人肉搜索的曝光和制裁,这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它也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需要在使用中加强监管,规范参与行为,以确保人肉搜索的合理和有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观点。

“人肉搜索”背后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人肉搜索”背后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人肉搜索”背后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人肉搜索从最初的解决问题发展到虚拟世界的社交方式。

其带来的利与弊也日益显现,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

关键词:人肉搜索;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名誉权;一、什么是人肉搜索如要说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那应该就是信息化。

互联网填充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每天都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浏览社交软件, 搜索网络上的新闻。

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人们坐在家里透过互联网了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就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环境产生的。

人肉搜索从最开始的解决问题, 信息搜索的方式发展到现在的虚拟二次元中的社交互动方式。

这里简单罗列一下几个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 虐猫到华南虎照到博客案到天价烟局长到现在的江歌案, 教科书式老赖案。

这些案例中人肉搜索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什么是人肉搜索, 其定义是什么。

杨孟尧认为,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 而不再是传统媒体中小范围内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关系网络社交活动, 而是在网络中一人提问、八方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信息网络改变人类记忆与遗忘的格局:自从时间开始以来, 对于人类来说, 遗忘是常态, 记住是例外。

但此种平衡被数字技术和全球网络所转移。

今日, 在广泛传播技术的帮助下, 遗忘成了例外, 记住往往成了常态。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特征以及其法律属性(一) 人肉搜索的法律特征1.行为主体的的虚拟性。

2.行为主体的群体性和不固定性。

3.行为的互动性和影响的广泛性。

4.侵权证据的隐藏性。

(二) 人肉搜索的法律属性目前, 对人肉搜索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人肉搜索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隐私权。

2.侵害的是公民的名誉权。

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辩稿(完整)

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辩稿(完整)

谢谢主席,大家好:开篇明义,立法禁止就是立法机关依程序制定法律文件对某类行为在根本上进行否定、杜绝。

而人肉搜索,则是一种人联人、人找人的信息搜集和共享的互联网应用。

今天我们判断应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标准是就,其是否符合法治理念以及最大程度的体现社会价值。

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人肉搜索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快捷性、广泛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肉搜索在打击违法犯罪,监督政府官员行为,强化社会道德压力,寻人寻物为人排忧解难等诸多方面有积极作用;而且它的快捷性、广泛性等特点是其他现有途径无法替代的。

一旦禁止,将会导致一部分弘扬社会公正、为民排忧解难的社会需求无法满足,不利于解决民生和社会稳定。

第二,从合法性角度来说,人肉搜索本身没有天然的违法性。

人肉搜索究其本质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是一种“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其本身伴随着网络论坛、交友社区等新媒体的产生而出现,是信息文明、科技进步的成果。

人与人在网络上自由的交流信息,即使范围再广,参与者再多,这一权利本身也绝对合法。

只有当信息的内容违法时,这一行为才可以被界定为是违法行为,而这不是人肉搜索这一工具本身的违法。

第三,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说,对人肉搜索立法规范引导比立法完全禁止更加合理、有效。

如今,人肉搜索的滥用确实引发许多侵权事件,具有潜在风险。

但是规避风险关键在于规范行为,而非否定行为。

2009年徐州市曾尝试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遭九成网友反对而告失败。

而08年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七曾考虑纳入人肉搜索问题,专家建议也只是立法规范。

可见,不管是从普通民意还是专业意见的角度来看,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都普遍不被认可。

而《美国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等国外成熟法律都是通过立法规范对人肉搜索进行监督、引导。

可见,立法规范比禁止更有效。

其实,今天我们不是来为人肉搜索的潜在危险和不良事件做辩护,只是希望大家能以一个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它、使用它。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往往会导致他们受到骚扰、威胁甚至身心受到伤害。

例如,2014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一次网络人肉搜索,被人肉搜索者误认为是一名失踪女孩,导致她受到了大量骚扰和恶意攻击,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引发恶劣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险。

一旦网络人肉搜索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会导致社会上的恶意传言、谣言和人身攻击泛滥成灾。

这不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还会造成社会的不信任和恐慌。

正如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社会的最大危险在于,人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无视他人的利益。

”。

最后,网络人肉搜索也会导致法律风险和司法混乱。

一旦网络人肉搜索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会给司法机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扰,因为他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无谓的人肉搜索引发的纠纷和案件。

这不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会让真正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奥利弗·韦尔德·霍姆斯所说,“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而不是为了满足强者的私利。

”。

综上所述,基于隐私权、社会风气和法律风险的考量,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反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犯罪行为、欺诈行为和其他不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

例如,2018年,中国网民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揭露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让施暴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和寻亲。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和寻亲,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例如,2016年,一名失踪儿童的父母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找到了自己的孩子,这让他们得以团聚。

最后,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对“人肉搜索”的社会效果及其规范方式的思考

对“人肉搜索”的社会效果及其规范方式的思考

紧盯前沿理论透析传播实践O N G N A NC H U A N B O特别推荐——传媒与社会对“人肉搜索”的社会效果及其规范方式的思考王健(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摘要:“人肉搜索”是近些年来引起普遍热议的一种互联网新现象,它是试图通过网络来影响现实社会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由于它搜索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它的弊端引发了一些社会失范行为,引起了人们的误解和恐慌。

本文力图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现象,通过对“人肉搜索”的起源、含义、类型进行探讨,充分研究“人肉搜索”的社会效果及其合理性,旨在揭示“人肉搜索”的弊端,并对其规范方式进行思考,从而希望推动网络“人肉搜索”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社会效果合理性规范方式“人肉搜索”是一个近些年来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的名词,然而伴随着它的知名度的,却是一种无形的恐惧感。

“人肉搜索”的力量是可怕的,它让人们无处遁形,私密的信息仿佛随时可能曝光在公众面前,“人肉搜索”事件在人们的心里投下阴影。

不过,人们虽然害怕它,却并不了解它,更不用说想办法去规范它,这是一种错误的态度。

我们首先应该正视自己对“人肉搜索”的无知,摒弃对它的偏见,真正全面、深刻地了解“人肉搜索”,然后我们才能知道怎样来规范“人肉搜索”。

一、“人肉搜索”的含义辨析与类型区分“人肉搜索”其实并不是近几年才在中国出现的事物,它已经发展了有近十年,以前它一直默默无闻,直到这两年发生了许多轰动的“人肉搜索”事件才引起人们注意,但它发展的时间已经足够长,所以它相当得复杂,我们若要透彻地了解它则应该详细地从其起源、含义和外延来进行分析:(一)“人肉搜索”的起源虽然“人肉搜索”的普遍热度使得人们对它产生了误解,以为它是一种如何恐怖的手段,但是从其本质上来看它只是一种搜索方式。

它是信息搜索的一种手段,有别于我们已经熟知的机器搜索。

简单地说,“人肉搜索”是一种群体互动的行为,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同的是,这种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的。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在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滥用,就会给被搜索对象带来严重的隐私泄露和安全问题。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网络暴力。

一旦某个人或事件被网络人肉搜索曝光,就很容易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和参与,甚至演变成网络暴力行为,给被搜索对象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容易产生错误和误导。

在网络人肉搜索中,往往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和审核机制,容易受到不实信息和谣言的影响,导致错误的判断和行为。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

在一些案件和事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在一些事件中,官方的信息公开不足,而网络人肉搜索可以通过民间力量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真相,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寻找失踪人口和寻亲。

在一些失踪案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家属和公安机关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有利于找到失踪人口和解决案件。

综上所述,尽管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一概全面禁止,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其积极作用。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名人名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

经典案例,2016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被网友进行网络人肉搜索,导致其受到严重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综上所述,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其积极作用,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不能一概全面禁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希望大家喜欢!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今天我方的论点是“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到一起,为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

而此集合的参与者往往处于亢奋,冲动的精神状态,对信息失去理智判断的能力。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由以下三点,论证我方观点。

1. 人肉搜索缺乏理性,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人肉搜索的本质,就是一种群体行为,成千上万的参与者随意表达自己所想,穷尽所有去爆料,把当事人扒得体无完肤。

毋庸置疑,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人们匿名在网上自由言论时,却对自己的言行不承担责任,不顾及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地对他人隐私,名誉进行侵犯以及不负责任的批评,谩骂,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为了维护道德底线,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2. 人肉搜索程度不可控,引起社会恐慌,人人自危。

网上的流行语说的好。

“如果你爱他,人肉他吧,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人肉他吧,因为那里是地狱。

”2007年,13岁的孩子刚因为一句无意的“很黄很暴力”成为人肉搜索的阶下囚;2008年,女大学生周春梅又因为网友们自以为是的伪正义,成为人肉搜索的刀下亡魂。

试想,当个人生活变成了现场直播,个人资料成了公共信息,一举一动都可能让我们身败名裂,甚至失去生命,我们还能安心生活么?所以,为了正确引导社会发展,规范道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迫在眉睫。

3. 人肉搜索牵连甚广,殃及无辜。

2009年5月7日胡斌撞人事件中,网友通过网络对肇事者及其父母进行“人肉搜索”,有关肇事者的家庭住址、手机、父母职业等信息一一被“披露”。

“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

“人肉搜索”引发的法律思考摘要:目前,从已经发生的几起“人肉搜索”事件来看,在有的事件中,人肉搜索本身是被作为积极工具来使用的,在有的事件中却被用来实施侵权行为。

由此引起了人们对“人肉搜索”工具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人肉搜索”应该禁止。

不过,反对派或禁止派所持的具体理由有所不同:一种理由是“人肉搜索”属于“网络暴力”,应该禁止。

另一种理由认为,“人肉搜索”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对象、信息以及制造舆论和氛围的机会,而网络暴力似乎也为搜索者提供了动力。

“人肉搜索”践踏人的隐私权乃至尊严,恐怖的网络暴力颇有“大字报”当年的风范,因此,应该禁止。

赞成的观点认为,“人肉搜索”能够维护法律之外的那片天地,对那些不符合道德观念却不违法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不能因为‘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有了这样的关系,就简单地认为“人肉搜索”就是网络暴力,从而盲目叫停。

实际上“人肉搜索引擎”像其他任何科技产品一样,也只是一个工具,人们可以用它来做好事,也可以用它来做坏事。

为此,有必要对“人肉搜索”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字:人肉搜索人格权隐私权网络服务商近年“人肉搜索”(又称“人搜”)犹如一头两面兽频频撞入公众视野的。

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到2006年2月的“踩猫事件”、 2006年4月的“铜须门”事件;再从2007年4月的钱军打人事件、2007年的3377事件、华南虎事件到2008年1月的“贞操MM”事件、2008年1月的“史上最牛小三”事件、2008年4月23日的车展红衣清洁工MM走红网络事件、2008年5月的辽宁口出秽言狂骂四川灾民事件等,无一不折射出网络的力量。

因此,时下流行着:如果你爱一个人,送他去“人搜”,他会得到全世界的援助;如果你恨一个人,也送他去“人搜”,他会得到广泛性协查,被恨之人将受到万众的审判。

那么,人肉搜索是正义还是暴力?它的盛行将会带出那些法律问题?一、人肉搜索简介以及常见的法律问题“人肉搜索引擎”[1]是搜索工具的一种,类似于我们现在用的百度和谷歌。

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禁止

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禁止

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禁止?
不应该
1、人肉搜索出来的信息准确性高,能帮助大众了解事实真相;
由于人肉搜索的范围广,参与的人多,因此不定期得搜索所需信息,一旦发现有新信息,原本错误的落后信息将会被取代,同时会不断有人对这些信息进行比较评价。

同时人们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信息源进行搜集,并分析。

这样比我们单方面依靠自己来说,信息的准确性就会高很多。

另外,“人肉搜索”目前已作为一种反腐工具,被广泛使用。

我们从人肉搜索中可以发现很多不为人知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以前都是不被关注的,但是通过这些信息被曝光,使我们公众有了一定的对政府、社会的了解。

2、拥有大量的网民力量,提高了人民对公众事件的关注度,更好的监督政府;
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监督职责的社会功能性角色,这个角色,使人民更好的了解政府的情况。

由于人肉搜索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道德和法纪,影响也很大。

人们在人肉搜索中需要引发大众讨论,弘扬正气。

同时也使得政府在处理事件的时候能更加公正。

3、应该被约束,而不是被禁止
从人肉搜索的现状来看,确实到了需要法律出面规范的地步,但它需要的只是规范而不是禁止。

因为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工具,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关键看使用者是否使用得当。

如果使用者心怀正义,人肉搜索则有可能成为助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成为舆论监督的利器和尖刀。

从某种程度来看,不少人肉搜索的发起源自民众对道德的扞卫,正是对这一诉求的追求,使得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1]。

参考文献:
[1] /internet/inland/2010/1111/186259.html。

(辩论稿陈词)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

(辩论稿陈词)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

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据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

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

”。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

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

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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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肉搜索”不该被禁止的深思摘要:作为网络时代催生的新语词,“人肉搜索”从2007年发源于猫扑网以来,已经为广大网民所熟识,更是成为Web2.0时代的新亮点。

但随着“人肉搜索”这个搜索引擎越来越渗透于广大民众的生活之中,在发挥着它本身所具备的优势之外,伴随而来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

自2010年以来,浙江、江苏、深圳等地区先后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法案,部分地区已提交该法案进行审议。

此情此景,无疑对“人肉搜索”的发展前景,甚至是何去何从的问题,都是个不小的挑战。

但是,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真的是个上上之策吗?真的可以保证在“人肉搜索”中所暴露的弊端从此销声匿迹吗?答案是,不能,所以,“人肉搜索”不能被立法禁止。

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个人隐私权反对立法禁止监督权网络管理一、“人肉搜索”的概念“人肉搜索”引擎起源于“猫扑网”,是最近几年来在网上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搜索方式,由于这种搜索引擎中有“人肉”两字,有不少人把它误会成关于“人”的一些搜索,而实际上“人肉”所表达的内涵远不止如此。

随着一步步的发展,“人肉”上也可以听音乐、看视频、读小说等平常的大众休闲活动。

简单来说,它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创新的、现代的“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搜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关于“人肉搜索”的概念,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实现信息搜索的结果,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像“论坛”的平台上提出问题,然后由知情者或者一些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但并不十分清楚的网民进行解答,类似于大家熟悉的“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搜索引擎上的问答活动;狭义的人肉搜索则是指以网络为平台,结合网民的力量,全方位的搜集整合信息,帮助追查某些事件真相或人物身份并给予曝光的活动。

也因此,网民将狭义的人肉搜索戏称为“一只老虎,N个武松”。

二、“人肉搜索”的作用与积极价值1、信息查询方便、快速、精准,更有不少附加信息作为现代的搜索引擎,通过发挥“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体验,搜集全方位的信息,找寻所需要的。

当然,在搜寻的时候,附带的也会获得与之相关的周边信息,以便从不同角度了解所要知晓的人、事、物。

2、净化社会风气,方便草根监督人肉搜索作为网络文化的一种新的形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体现出一种草根文化。

人肉搜索文化的主体是网民,分散于各个阶层,通过人肉搜索设置的议程聚集在一起,探寻事件的真相,自下而上地颠覆传统传播模式,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①由此来看,它方便了作为“草根”阶层的网民在一种新的形态下的平台,实行舆论监督。

3、有助于平衡个人的情绪从古至今,中国社会所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尽情的张扬个性,舒展情绪。

而“人肉搜索”这个网络虚拟社会给大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以自身的眼光看待自己所关注的事物,而不用再在所谓的“自由”的社会里被束缚,相反,在没有权威影响下的网络社区想自己所想,畅自己所言。

三、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原因1、“人肉搜索”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是民主监督在信息时代的新型表现方式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只有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壁垒森严,用高墙大院把自己与群众分割开来;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安全、错误理解“保密”,把本应及时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当成“隐私”长期锁在文件柜里。

②透过“人肉搜索”民主监督为人民监督政府提供了重要的渠道,成为人民监督政府一种重要方式。

虽然没有法律效应,但却能及时、勇敢、公开地揭露事件真相,还原事情原貌,给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

2、“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像众所周知的周正龙、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如果不是网友对他们的信息①殷俊:《从舆论喧嚣到理想回归——对网络人肉搜索的多维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②周英峰:《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中国网,2008年3月在网上进行公开,他们贪污腐败的丑恶行径不会这么快被披露,所以“人肉搜索”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效果。

3、“人肉搜索”是反腐利器⑴“人肉搜索”显示强大的影响力在“人肉搜索”搜索引擎日益发展的趋势下,在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对政府实行民主监督日益关注的情况下,一些自认为“清廉正直”的官员对使他们如履薄冰的“人肉”深恶痛绝。

他们担心,会不会哪一天“人肉”搜索到他们身上,会有多少腐败、渎职、见不得光的行为被赤裸裸地公开在网上;他们担心,自己哪天会被发现,一天一天提心吊胆。

而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正称了他们的心,因为在他们面前少了一块大的绊脚石。

可见,“人肉搜索”其影响之深远。

⑵“人肉搜索”的主流是扬善抑恶我们所知的,“人肉搜索”的倾向是扬善。

回顾历史,会发现:“人肉”张扬了许多善事,譬如“最美奥运志愿者”、“扬州公交MM”、“拾金不昧”、“寻找四名抗震小伙子”等等。

而面对坏事,搜索就成为强大的公共利器。

四、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产生的疑惑1、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官意还是民意人民网就江苏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这一事项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不利于人民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

由此可见,在绝大多数网民心中,“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受到追捧。

在网上,如果网民将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公开,这无疑是侵权了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如果对象是官员呢?他们有没有必要公开他们的部分信息呢?我觉得,作为官员,本身就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本应受公民的监督,只不过从现实社会转到了网络社区而已。

而问题就在于,如果在现实中有平台能让公民绝对、公开地监督,又何必通过“人肉搜索”来实现呢?官员如果觉得自身没问题的话,又何必怕公民在现实社会的监督,继而又怕“人肉搜索”,而要立法禁止呢?2、谁能证明禁止“人肉搜索”没有私心在现实中,人们普遍觉得对于监督官员的途径少、渠道窄。

就算法律有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但也会因为某些人为因素而变得缺失。

“人肉搜索”的出现就好像是迷失、茫然的人一下子看到的救命稻草一样,给了人们希望,一个可以实现他们权利的希望。

久而久之,导致多数公民依赖“人肉搜索”实行监督权。

也因为在网络中有了这么个监督官员的渠道,网民更热衷于这项事业,感觉要把之前所失去的机会、权利补回来,对于官员的监督就更加“勤快”了。

像周久耕“天价烟”、林嘉祥“猥亵”就是在网名的帮助下被拉下台的,导致有些官员将其视作眼中钉。

所以,在一些地区先后提出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法案,网民就会质疑这是不是只是个借口?在这些日渐增多的反对声下,那什么来证明禁止“人肉搜索”没有私心,谁又能作为担保,这纯粹只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呢?要让公民信服,就是让“人肉搜索”失去反腐功能。

其实很简单,就是官员公开那些不应保守的隐私,让公民能在现实中充分发挥监督权,那么,网上的这个监督平台自然就不会被网民所热衷了。

五、“人肉搜索”的双面性不可否认的是“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

在“人肉搜索”发挥它的舆论监督功能,彰显网络正义,展现人间处处有温情的画面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人肉搜索中出现了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公布的现象,造成社会舆论对其的压力,令他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身心双重的攻击和伤害。

此外,“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过火的现象,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产生网络暴力现象,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六、“人肉搜索”的走向1、加强网络传播平台的监管我们应当对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再决定该内容是否允许共享:一方面应当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当有证据显示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另一方面,对于内容涉及反动、色情、暴力、漫骂的应该要严格审查,以确保网络的健康、安全,及时删除一些涉及恶意透露个人隐私、以及传播非法信息的内容。

2、净化网络搜索环境,探索网络搜索的责任机制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更新,网络搜索引擎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然一旦网络搜索功能被无节制地滥用,就会发生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

因此,“人肉搜索”引擎下,要维护自身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安全,就需要净化网络搜索环境。

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有实用性的办法:在探索网络搜索责任机制的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搜索引擎能够为更多的网友提供各种不一样的却是更实际有效的帮助。

3、建立引导队伍人肉搜索本身只是一个获取信息的机制,之所以会带来“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现象,往往是因为网民不了解事实真相,被蛊惑和煽动导致情绪失控。

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监管队伍,面对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的苗头,第一时间整理出事情真相,给出合理的解释,疏导网民的过激行为。

这种网络监管队伍,我们可以称之为“人肉控制”①。

“人肉控制”的成员所熟知的面越广越好,这样就可以用客观的角度及时疏导网民过激的情绪和行为,以便减少网络“隐私侵权”和“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4、健全网络传播政策法规体系“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

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

”②无论是网络中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的肆意发展,还是网络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存在,都说明对于网络管理的机制不够完善,而“人肉搜索”也存在着这一问题。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网络中那些恶搞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方向,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等,而自身却不知是否触犯了法律。

所以,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而对“人肉搜索”来说,在网络管理法规的约束下,可以避免再次发生侵权事件,同时也可以继续执行“人肉搜索”本身的搜索功能,让网民在新的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享受监督权,不是很好嘛,何必一定要立法禁止呢?①杨琳瑜:《析网络人肉搜索的监管和引导策略》,《继续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②理查德·A·斯皮内洛.刘钢译,《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2月七、结语在有些人看来,“人肉搜索”有百般不是,甚至压根就觉得是上不了档次的东西。

但实质问题是,若没了它,公民就少了一个可以行使监督权的通道,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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