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人肉搜索_的伦理思考
陈正辉
: “人肉搜索
”的伦理思考传播文化
“人肉搜索
”的伦理思考
3
■陈正辉
【内容摘要】本文从网络传播伦理的角度对近年来在网络上泛滥的
“人肉搜索
”进行了剖析
,认为
由于在现实中信息不畅通,民众对道德事件的敏感,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法
律依据,造成了“人肉搜索”的过热和偏轨,以致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出现。作者从保护个人隐私权、
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站的监管,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人肉搜索”的
伦理规范,以期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
极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传播;隐私权;伦理
在过去的一年中
,因搭上了
“人肉搜索
”的快车而得
到深度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从一句无心插柳红遍网络的
“很黄很暴力
”到为演艺界带来冰雪之灾的
“艳照门
”,从
“周老虎
”到
“范跑跑
”,从四川地震中借助网络披露的感
人至深的故事到林嘉祥事件的曝光
, “人肉搜索
”似乎一
时间成了道德裁判者手中的尚方宝剑和还原假、恶、丑的照妖镜。个人隐私在
“人肉搜索
”下无处遁形
,凡遭搜索
之人
,不论受到的是鲜花掌声还是攻击谩骂
,他们的正常
生活均受到了严重侵扰。
一、“人肉搜索
”的产生机制
2001年
,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
,并声称
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可是
,立时就有明眼人指出
,此
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
,并
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这个事件为该网站赚取了极高的人气和点击量
,并且网民们自己也在过程中发掘了之
前没有注意过的潜力
—
———搜索。从此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
被人称为
“人肉搜索
”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一
) “人肉搜索
”的受众基础
“人肉搜索
”从受众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主要有以下
两点
:
11受众的窥私欲。这是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双方
共有的心理特征。据调查
,相当一部分人打探他人的隐私
,
既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
,又在满足其他网民窥私欲的过程
中为自己确立了在网民中的地位。因而
,对他人隐私的打
探成为一部分网民竞相追逐的目标。窥私欲是人肉搜索的受众心理基础。即使是出于道德审判目的的人肉搜索
,它
所依赖的心理基础仍旧是窥私欲。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
会面对大量的搜索信息
,参与的人员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
提纯和筛选。通过种种信息来找到确切相关的真实
资料
,
这过程即是对他人隐私的挖掘、组织、分析。人们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
,通过对陌生人信息的检索
,满足了自己的
好奇心和窥私欲。
21 “虚拟我
”的消解。生活在现实世界的每个人都有
自己的确切身份
,都有自己的
“自我感受
”,这就是
“主
我
”的身份。同时
,我们生活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
,在与
别人打交道的过程中
,他人会对
“我
”产生印象和评价
,
这就是大概的
“客我
”。“客我
”因
“我
”的言行举止而差
别
,也因
“客体
”不同而感受不同。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着
自尊和虚荣
,都希望
“主我
”和
“客我
”统一
,这也像一
只无形的手控制着我们的言行。互联网的出现,给我们营
造了一个虚拟世界。虚拟性是网络的显著特征,网络的虚
拟性为网民提供了
“主我
”、“客我
”之外的第三重身份
—
———“虚拟我
”。“虚拟我
”使网民在网上可以随意发布信
息
,而不需要对信息负责
,这满足了许多人逃避现实责任
的愿望。但也使得人们置身于信息的汪洋中,却因无法验
证信息的真假而无所适从
,从而导致人们陷入信息的极大
丰富与无从选择的矛盾怪圈。因此
,当网络发展到一定阶
段时
,人们迫切希望能有一种
“化虚拟为现实
”的神奇妙
方
, “人肉搜索
”便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在众多网民
的合力搜索下
,一些隐身网络的符号化人物显现真身
,一
些本属于隐私的东西也公布于众
, “人肉搜索
”导致
“虚
拟我
”的消解。这一方面带给网民们网络回归现实的快慰
,
另一方面
,也让不少人感受到难以承受的现实之痛。
(二
) “人肉搜索
”的传播基础
网络媒介的传播控制似乎已经远远超出了拉斯韦尔提
出的
“5W传播模式
”①
,传播者与受众角色的高比率重合
,
人际传播随时可以转化并扩大为大众传播。任何一个网民
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发布者和传播者
,互联网成为
人们思想交汇、争锋、最后汇聚的领域。人们在日常生活
3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告传播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研究”(项目编号
: 06BXW014)的研究成果。
现代传播双月刊
2009年第
5期
(总第
160期
) 15
传播文化陈正辉
: “人肉搜索
”的伦理思考
中看似平常的一件小事
,一句不经意的话
,或者一个普通
网民的帖文
,甚至个别网民的
“炒作
”
,经过网络裂变式
的传播、催化和放大
,很容易演变成大的社会事件
,甚至
政治性问题。这就为
“人肉搜索
”形式的出现和蔓
延
,打
下了坚实的传播基础。这里也主要说两点
:
11沉默的螺旋的强大威力。“沉默的螺旋
”是由伊丽
莎白
·诺埃尔
·纽曼提出来的
,认为个人的意见在很大程
度上依赖于他人想法
,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
,并且受
到广泛欢迎
,就会积极参与进来
,这类观点就越发大胆地
发表和扩散
;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甚至会遭到攻击
,即使自己赞同它
,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
确定主导意见;
们在网络上展开了
“人肉搜索
”
,将该男子锁定为深圳海事
维护某
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案例中
,
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
,如此循环往复
,便形成一方击力量最令人称奇。一篇名为
“北京来的高官
”的帖子
,
的声音越来越强大
,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披露了高官在深圳市南山区新梅园酒楼猥亵一名11岁女童
,
程
,形成
“沉默的螺旋
”。网络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影响
增强意见影响力;
并与其父母发生纠纷的情节
,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网友
“沉默的螺旋
”
:
种意见的公众性。“
由某位网友发起搜索来确定主导意见,
人肉搜索
”就是通过网络这个庞大的
交互平台
,
然后
N
多网友发帖、跟帖来增强其影响力
,最后
,大量网民来挖
掘和搜索
,就某个人或某件事产生某种公众性的意见
,即
舆论
,这也就是
“沉默的螺旋
”的运转过程。舆论往往能
够通过
“沉默的螺旋
”效应把受众吸纳进来
,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推动了
“人肉搜索
”的发展壮大。
21传播中
“集合行为
”的显现。集合行为
,指不受现
有社会规范控制的、人数众多的、自发的和无组织的行为。“集合行为
”在群体传播中
,有一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
,
它的产生条件是现实生存中的结构性压力
,以及正常的社
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
,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
,同时又缺
乏相关法律规制的结果。如某一突发性事件
,引起了网民
的极大关注
,这其中不乏违背常理的事件
,激愤的网民往
往以激烈的词汇发表意见
,甚至于暴力语言。此时如未能
及时删除相关帖子
,在遭遇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后
,事情
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结果。“人肉搜索
”就是在传播中时
常演变成
“集合行为
”
,一种大规模的无组织行为
,极有
可能对现存社会生活秩序带来某种破坏作用。当然,在社
会变革过程中
,对于冲破陈旧规制
,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
关系和规范方面
, “集合行为
”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
) “人肉搜索
”的社会基础
艾瑞咨询认为
,目
前网络总动员式的人肉搜索,主要
源自于广大网民的好奇和炫耀心理
,是一种群体参与的自
发组织的网络狂欢。从众多人肉搜索案例中不难看出,被
关注的事情有以下特点
:在道德或者伦理方面有违常理
,
但并不违法
;或者有违法行为
,但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解
决。在这样的情况下
,网民基于同样的伦理道德、价值体
系
,对人肉搜索对象进行道德审判。
②因此
,人肉搜索的最
初动机大都出于维护道德
,也正是基于此
,才有众多网民
的热情参与。
11信息不畅
, “人肉搜索
”弥补现实缺憾
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往往面临申冤无门、投诉无果、
检举揭发无人受理的处境。更有甚者
,在受到伤害举报当
事人后
,反遭报复和人身威胁
,不但要付出时间的成本
,
还要承担遭迫害的风险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无法通过
正常渠道反馈意见
,又不愿忍气吞声
,民众自然会寻求其
他途径。网络的兴起给人们提供了自由交流的空间
,而
“人肉搜索
”就成了舆论监督公共事务
,维护自身知情权
的利器。“华南虎
”事件
,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
,而正当
事件愈演愈烈之际
,有人在色影无忌论坛发表了质疑
“虎
照
”真伪的帖子。网民们纷纷从各个角度对虎照进行分析,
最终揭穿了
“华南虎照片事件
”的骗局
,周正龙受到法律
惩处
, “虎照事件
”的策划者和参与人纷纷落马
,或开除
公职
,或接受党纪国法处理。
人肉搜索对于贪污腐败的打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此案经深圳警方调查后
,现已
公布结果称林嘉祥涉嫌猥亵罪不成立
,属酒后行为失当
,但
终究林嘉祥还是被撤销了党内外职务。林嘉祥的狂傲虽然与喝酒有关
,但这种狂傲绝非一日之功
,它反映出的是对领导
干部监督的缺位。试想没有网民的群情激愤
,没有人肉搜索
的强大震慑
,林嘉祥事件又会是怎样的结局
?
21道德敏感
, “人肉搜索
”激发网民热情
“人肉搜索
”原本只是一种方法
,一种传播信息、获
得知识的方法
, “一人提问、八方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
,
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
”
,这是人们最初对于人肉搜索的描
述。从一些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
,人肉搜
索的起点往往非常无私
,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
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人们通过人肉搜索
,有力地表达
了对于道德、社会正义的维护。在猫扑论坛上
,有这样一
段话
: “人肉搜索是颠覆传统搜索引擎的一种团体性力量
,
人肉搜索发起于猫扑
,发扬于猫扑
,从网络虐猫事件、
‘铜
须
门
’事件
,网络上热门的人肉搜索事件均起源于猫扑。
大量人肉网友团结一致
,为求结果不辞劳苦
,在最短时间
内揭露背后真相。
”③后来的一些事实也表明
,只有那些能
够诉诸道德的新闻事件才能导致大规模的人肉搜索。
虽然当今社会工业化严重地冲击着传统乡土秩序
,人
们不断经历价值观、道德观的重塑
,但当家庭伦理、尊老
爱幼、不偷窃、不欺瞒等传统伦理规范被破坏时
,中国人
心中的文化基因还是会被激活
,会不由自主地谴责不道德
的行为
,维护正义。甚至于对曝光隐私这一做法
,也有其
社会根源
,一位学者则将其归结为
“示众文化
”的影响
,
认为这是一种建立在轻视个人权益基础上对私权的侵犯,
是一种建立在倚重人治传统上的非法治惯性。也正是这种惯性导致网民们强烈的道德需求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网上
的人身攻击行为
,并且会在虚拟社会里急剧升温而走向网
络暴力和侵权伤害。“人肉搜索
”伴随的结果一定是公开
某人的详细信息
,其中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权问题。
31匿名隐身
, “人肉搜索
”掀起网络风暴
匿名给了我们黑色的保护衣
,我们却穿着它去扒别人
的外衣。匿名发帖正如用笔名发表文章,在文章的反馈不
16现代传播双月刊
2009年第
5期
(总第
160期
)
们在对论坛发布内容不加查实的前提下,就开始了对当事人的大规模曝光行动和道德讨伐。如果说维护正义与传统们在对论坛发布内容不加查实的前提下,就开始了对当事人的大规模曝光行动和道德讨伐。如果说维护正义与传统辨好坏之前
,可以藏在假名字后面不显山水。
“人肉搜索
”
关注的话题或事件多发生在论坛、博客或者播客等原创内容区域
,而在这些区域中话题的提供者常常处于匿名和隐
身状态
,因为匿名
,话从口出时就变得尖刻、粗鲁、无所
顾忌、底气倍增
,而传统大众传播中
“信息把关人
”的作
用却被大大弱化
,甚至出现缺失现象
,这也是造成
“人肉
搜索
”时而天使时而魔鬼的主要原因。
网络匿名表达本是以个人隐私信息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为前提
,以实现人人平等、自由、民主地沟通为目的。但
是网民利用
“人肉搜索
”这一利刃
,却造成了强势话语权
力对弱势话语权力的剥夺
,以集体语言暴力制造了某种不
平等。肇事者可以躲在大量匿名网民之中任意散布别人的隐私,法律却无能为力。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责任只能由论坛管理员、网站开办者来承担,发帖者很难被追究责任。④在大多数带有道德审判的人肉搜索
事件中,网友
的侵权主体,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成为规范网络搜索必须
探讨的课题。
二、“人肉搜索”的善恶之辩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会发挥
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对新闻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同时,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宏扬网络正气, 彰显网络正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
一盘散沙的网民,一旦聚沙成山,可能形成压跨一切的力量,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异化,将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引发不正当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日前有人
大代表提出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过禁止“人肉搜索”,但遭逾9成网民
反对。一场关于“人肉搜索”究竟是网络正义还是网络暴力的讨论热烈地开展起来。“人肉搜索”究竟是侵犯隐私
陈正辉: “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传播文化
道德是最主要的心理动机的话
,那么窥淫、窥私、仇富等
病态心理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肉搜索
”给了那
些打着正义的旗号寻求刺激的人极大的满足。造假、传谣、起哄、攻讦、谩骂等不文明行为屡见网络
,身份不明的搜
索者躲在暗中向标靶射出支支毒箭
,理性的声音被疯狂的
呼号逐渐淹没。
41责任模糊
, “人肉搜索
”触碰伦理底线
虽然现在的
“人肉搜索
”已告别了早期需要奖励才能
调动热情的时期
,但是仍保留了基于网络社区构成意见群
体的特点。就大众传播的公共性而言
,是
“网络正义
”还
是
“网络暴力
”
,已经成为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摆在我们
面前。有学者认为
,相对于虚幻的道德立场
,更多的参与
者怀着一种惟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
,从被捕猎物的痛苦
中寻找快感。一旦造成不良影响
,到了追究责任的时候
,
提供信息者往往就遁形了。
最先设置
“人肉搜索
”版块的
“猫扑网
”在其公告栏
上说明
: “MOPPER之间从来都是互相帮助的
,赏金猎人也
是好传统。虐猫女、色情武校都在热心MOPPER们的帮助
下一一现形。任何人都可以请求
“人肉搜索
”引擎的帮
助
,这里你可以提出任何问题
,请求任何帮助。我们不保
证你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和帮助
,但是能保证你得到完全
不同的答案和获得最快乐的帮助。
”由此可以看到
,网络媒
体的有意识引导
,使得事件的发起者与参与者以维护道德
与正义为由确立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然而, “道德衡量
”
标准的缺乏和法律的缺席常常导致
“人肉搜索
”运用不
当
,引发大规模的
“以暴制暴
”行为
,危害了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反
“人肉搜索
”第一案
(即姜岩事件
)的主角王
某
,在其和第三者的个人资料被公开之后
,不断收到恐吓
邮件
,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威胁。甚至有网友聚
集在他单位门口找他算帐
,导致他被单位辞退。他不堪忍
受
,将刊载其妻个人博客的天涯社区等三家网站管理员告
上法庭。这正是由
“人肉搜索
”失控而引发网络暴力和现
实暴力的真实写照。所以
,如何有效界定
“人肉搜索
”中
权
,还是维护知情权
?目前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持反对态度的人认为
,网友们往往以
“道德捍卫者
”
的形象出现
,用发布网络追杀令、通缉令等行为实现现实
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
“正义感、泄愤欲
”。谁一旦成为
“人肉搜索
”的目标
,所有隐私信息都可能被公开。网络
的匿名性给了许多狂热的卫道士及煽风点火恶意炒作之徒以可趁之机
,在无需面对面、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
对他人实施诽谤、谩骂
,散播个人隐私
,更有甚者发展到
现实生活中的电话骚扰、人身攻击。上面提到的2006年的
“铜须门
”事件
,让
“网络暴民
”的称号为世人所知。
2006年
4月
,名为
“锋刃透骨寒
”的魔兽玩家在
“天涯
”
论坛发帖声称
,自己的妻子
“幽月儿
”与网名为
“铜须
”
的男子有偷情行为
,并把妻子与
“铜须
”的聊天记录公之
于众。由此
,一场网络事件
,终于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社
会讨伐。最终
,当事人在现实世界中遭到严重的骚扰
,不
得不退学
,封闭在家中躲避恐吓袭击。现在我们好奇那些对当事人个人隐私做深入挖掘的网民
,可否想过搜索发起
人提供的事件或许有假
?那个被置于
“人肉
”案板上的当
事人或许有冤
?针对此事
,《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
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
,相继刊发报道
,质疑
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
(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
选择权等
)的严重侵犯。
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
“人肉搜索
”的积极功能表现
为
:首先
,个人情绪的平衡器。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
性
,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
,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
在
,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
,有利于个体身
心的发展。其次
,社会的安全阀。
⑤
“人肉搜索
”现象的出
现
,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
,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比较微弱
,道德一向
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
,然而这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
有
了
“人肉搜索
”
, “道德法庭
”就有了基地
网络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评析
网络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评析 关键词:网络, 人肉搜索, 道德法律 “人肉搜索”与“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对关系密切的观念。其中,“人肉搜索引擎”是搜索工具的一种,类似于我们现在用的百度和谷歌。区别就在于如百度和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的。对于自动搜索引擎来说,只要用户输入一些关键字词,程序会在很多服务器以及海量存储中搜索比对这些关键字,从而按照相关程度将与关键词有关信息展现给搜索者。而“人肉搜索”不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来自动实现的,而是靠人来提供信息。“人肉搜索”,是利用“人肉搜索引擎”方式实现搜索某种特定信息的目的。“人肉搜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人肉搜索”并不只是用来跟踪人,多数情况下可以用来互相学习、信息共享,目前的“谷歌(Google)”、“百度知道”、“QQ问问”、“新浪爱1司”、“雅虎知识人”等问答社区都可以说是广义上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则仅仅指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一般认为,“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此后为各大网站和网络社区所效仿,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方式,提问者在网上发帖,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mp,“猫皮”)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网友看到帖子后就会去寻找线索,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机制”。 由于这种通过人问人的信息搜索方式必须借助于各种论坛、社区,因此,一般来说,很可能还有论坛的其他网友参与对相关信息的评价和讨论。换言之,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网络社区或论坛的交互性,即使是单纯的“一问一答”式的人肉搜索,也与现实环境中的“一问一答”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即虽然参与回答的人数可能只有一个,但是,由于回答者所提供的信息可能被众多人知悉,而且,参与讨论者也可能众多,往往容易形成舆论上的“聚合力”。因此,即使是正常的合法、乃至符合道德的评价,其道德审判的“杀伤力”也是巨大的。由此,一旦信息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涉及对主体人格尊严的伤害或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或对其财产权构成侵害,或者参与评价者的言行构成侵权,那么,其影响往往特别巨大。目前,由人肉搜索而引起的网民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现象被称为所谓的“网络暴力”比较常见。尽管目前发生的引起社会反响的人肉搜索事件大多涉及的是人格权问题,但是,实际上,由人肉搜索所引发的问题不限于人格权,还可能涉及版权侵权问题,只是这些版权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已。一般来说,对于第一类搜索而言,由于一般可能涉及版权保护1司题。 当然,不管属于上述哪种情形,通过社区或论坛的信息征集一信息提供形式在本质上属于言论表达和信息自由,尽管其中可能涉及版权、人格权侵权,但是,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社会,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在讨论人肉搜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时,不能抛开作为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而孤立地强调被搜索主体的私权保护问题,否则,将有失偏颇。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2010年公务员申论命题热点写作)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二是减压宣泄的心理。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讲的“投射”。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身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三是平等参与的心理。每个人都盼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力,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四是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我们每个人都看重自己的价值,都有施展能力、实现目标的本能愿望。竞争日趋激烈和相对复杂的现实社会充满了变数,实现自我价值并非易事。相对而言,虚幻的网络世界所创造的独特的网络沟通环境,却正好能够满足网民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要求,他们从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潜在能力,品尝到自我“义举”被网友认同的自我价值感。 二.有人说,“人肉搜索”是“天使”,能在最短的时间揭示真相,看上去“恐怖”,实际却很“正义”;有人说,“人肉搜索”是“魔鬼”,是“网络暴力”。如何评价“人肉搜索”? 社会学家认为,绝大多数社会事物和现象都具有社会正功能和负功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所以,我们对待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应客观辩证地去看待它的社会作用,对待“人肉搜索”也是如此。如果“人肉搜索”超越一定界限,甚至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就会伤害当事人、激化矛盾;而运用得当,又确实能对社会有所帮助。所以,我们对其社会功能应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人肉搜索”的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进行揭露,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二是对广大普通网民来说,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但是,我们在看到“人肉搜索”正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
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
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 摘要“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实现知情权的重大 途径,运用得当可以扬善惩恶。如果滥用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我们应该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们处理“人肉搜索”及其他网络问题的基本原则。 关键字人肉搜索道德法律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呼百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通过提问者在网络上发起某一搜索对象,各个分散的网络用户汇聚起来对目标对象展开搜索追查,而后采取人工方式对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甄别、整理的一种网络现象。 二人肉搜索的特点 (一)从行为主体及方式来看。 人肉搜索的行为主体是信息的发布者再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站。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对被搜索对象在网上进行评论、攻击、谩骂,在这整个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可避免的参与其中,只不过它是通过向广大网民提供服务而被动参与的,网站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 (二)从行为后果来看。 人肉搜索中的群体非理性容易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形成“网络暴力”,后果非常严重。在提问者发起搜索对象后,单个网民迅速融入寻找“共同敌人”的群体,不自觉地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共同对不良的社会现象或丑陋的个人行为肆无忌惮地进行批判大众强烈的道德愤慨在相互煽动、刺激之中变得越来越偏激和凶暴,最后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其后果往往导受害者同时面临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侵害和打击。 三、人肉搜索的社会功能对道德的影响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的英语演讲稿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观点是:人肉搜索弊大于利。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以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辨别真伪,或通过匿名知情人提供数据,以查找人物和事件真相的群体运动。显而易见,网络只是一种工具,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人肉搜索却离不开人的参与。我方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理由有三。第一,人肉搜索因为脱离不了人的参与,其过程的侵权性与结果的不确定性是固有存在的。其侵权性体现在对人肉对象的人身攻击、名誉权,隐私权侵害三个方面。其次,由于参与群体的价值观各有不同,其对事件行为的看法就有了其主观性与片面性。而且群体的活动易使人民大众自认为正义的道德谴责脱离理性的轨道,最终对人肉对象造成的摧毁远远超出了这个事件的本身。最重要的是,人肉搜索本身就是因现阶段公权力监督缺失所衍生出存在巨大弊端的替代品,所以我们所做的应是去强化各部门职能,而不是加强对人肉搜索中产生的问题的完善与监督,因为本质问题是无法解决的。第二,引发人肉搜索的话题是由其引导人决定的,易遭他人利用,无法达到维护社会的目的。群体狂热起来是是不具备理性的,思想情感易受旁人暗示,甚至失去自控,肆无忌惮。而恰恰是这点,极易遭到别有用心者的利用,去传播虚假不良信息,拉动舆论导向而达到个人目的。比如恶毒后妈事件只是治不起病的人为了索要医药费而设计的炒作。正如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所言:有热点的地方就有广告营销价值,很多企业都在追寻无边的网友们作为营销对象。当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沦为被利用的工具之时,人肉搜索的价值何在? 第三,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去约束不道德行为。可那成百上千的,被群众们谩骂,精神上遭受极端的痛苦,甚至因此结束了生命的无辜的受害者们,又该由谁对他们负责?所以人肉搜索本来就是一个缺乏理性的盲目且无法律约束的畸形维权途径,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时我们还能不能说“人肉搜索”是在伸张正义呢?更多时候它反而像把乱箭,刺痛了的多是那些无辜的受害者!眼下,受到网络“人肉搜索”伤害的当事人不仅难以讨回公道,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往往还敷衍塞责。可能我们因为今天在网上发表了一个观点,然后就被一大群反对者人肉,我们以后还敢不敢再毫无顾虑的畅所欲言?恐怕我们的安全感早已消失,言论自由不再自由吧!篇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2008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公众认为人肉搜索是不是网络暴力要“视情况而定”,近八成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引擎。各种调查数据表明“人肉搜索”被简单粗暴的“禁止”并不能为大多数网民所接受,正如陈力丹所说,“人肉搜索”本身没有“原罪”,如何在实际过程中趋利避害,使“人肉搜索”能够真正地、有效且有益地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播的强大功能,正是我们所要探讨的。 人肉搜索引擎本质上就是一种信息的搜索机制。根据提问的线索,由人工参与解答。而网络传播的广泛与迅速,赋予了这种解答前所未有的高效。同时,它“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的活动。它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使人肉搜索体现出了巨大的威力。 “人肉搜索”就是一个获得信息的工具。工具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是“利” 从这个角度来看, 是“弊”,关键在于人的发展历程,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2006年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2007年底的“华 南虎事件”、“张殊凡事件”,2008年的深圳市海事局党委书记林嘉祥“猥亵门”事件和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2009年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事件”,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的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的现象 “人肉搜索”,指通过大量的人工参与来寻找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是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下”。 一,从社会学角度看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根源 首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到广泛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的地传播,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度转型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问题,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再次,直接动机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为什么网民乐于参与呢?我认为主要有一下几方面:一是猎奇探究心理,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二是减压宣泄心理,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呢身上来减
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三平等参与心理,每个人呢都希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利,使人们由被动个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主动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 二,如何评价“人肉搜索” 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进行揭露,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二是对广大网民来说,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学习,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行为。其二,“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失去公平正义的立场,反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其三,由于网络规则的不健全,“人肉搜索”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
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何为人肉搜索 当前,人肉搜索在我国法律领域还是一个全新的事件,其本身名称、概念还没有统一认识,关于其概念,目前比较典型的理解是谷歌公司推出的,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猫扑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实际上人肉搜索最早出现在2001年,当时有很多网友去发帖,请网友帮忙找一些资料、文章,或者找一首歌,然后再由很多网友来给他解答,告诉他一些网页地址或是链接,帮助他找到合适的文章,找到合适的歌。人肉搜索有多种业务,但最引争议的是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
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二、权利和责任——人肉搜索涉及的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显然, 问题不在于人肉搜索行为本身,搜索只是一种信息收集手段,并无过 错可言。人肉搜索只不过是表象,本质是一种网络共享和互助的延伸和体现,它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不少人通过网络提供帮助给别人,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难以顾及的部分。周正龙的华南虎案、杭州宝马飙车案、南京“天价烟”就是其中的典型,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人肉搜索在舆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其所引发的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问题,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就容易越界为“网络暴力”。 1、人肉搜索首先涉及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对于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处理,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人肉搜索中一个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被搜索者的姓名、电话,住址、家庭成员等信息被肆无忌惮的暴露和传播,对
人肉搜索第一案评析
人肉搜索第一案评析 网上有这样一句话形容人肉搜索:“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那么“人肉搜索”是什么互连网上的百度百科给出了以下定义: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地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近几年来“人肉搜索”在中国出现了一个趋势,即集中于搜集个体的私人数据,像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等,通过这些数据信息将目标指向客观世界中的真实个体。2008年12月18日号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审结。这一案件无疑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从法律方面我想谈两点,第一点,隐私权以及在现在这个网络开放自由的社会如何算是侵权。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对隐私权的阐述为: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及个人生活安宁。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并且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阐述为: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王菲作为本案权益受侵害的一方,自己也曾在网络上留下一些可以被网民通过正常渠道搜索便能获得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是否也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呢被告张乐奕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北飞的候鸟网站提到的有关王菲的信息,别的网站之前已经披露过,“属于转载性质,报道公共事件并不构成侵权”。“本来只有100个人知道的私人信息,你转载后200个人知道了,可以因为你是转载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在看视频的过程中我也很想问,到底到怎样的程度算侵权呢对此问题法院也作出了相应认定:“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为了交往的需要,常常主动将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自己的这些信息有时也会被他人通过一定途径知晓和利用。这些信息不具有一般的人格或身份属性,对于这些个人信息的主动披露、使用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视行为人对这些信息的取得方式、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披露目的及披露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虽然现在对此还是没有成文的法律但是这也对今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人肉搜索的法律分析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方式,是依托数万网民而不再仅仅依靠网络数据库,是一种网民自发性的、集体完成的行动。网民们可以利用Google、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引擎,输入不同的关键词;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查询目标对象及朋友的博客、播客、论坛、QQ空间等,寻找蛛丝马迹;同时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区类网站,如淘宝、天涯、猫扑、百度贴吧、新浪论坛等,搜寻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标的ID或邮件地址,查其IP号,锁定目标对象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围,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的特点:1、“人肉搜索”是双刃剑 人肉搜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发表言论、伸张正义、监督政府的平台,举例少写。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随便公布他人的私人信息,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1、“人肉搜索“主体较多 2、“人肉搜索”传播快 当信息搜索者提出的搜索要求引起网友们热议的时候,论坛的坛主就会把这一帖子置顶,然后各大网站对此进行转载,一传十,十传百,很快这起事件就会众所皆知。被搜索者的私人信息也不再是秘密,私人信息变成了公开信息。 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
了坚实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3日下午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网友认为,“依法治国”将激发中国发展潜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有相关的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 2007年末一位女士自杀并留下了自杀前的博客,博客中指出自己的丈夫背叛自己并说出第三者的名字,此后大旗网、天涯社区和北飞的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毕业论文写作》结课论文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学校:衡水学院 系别:文学与传播学院 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 班级:2008级 姓名:郝盼盼 学号:2041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在未来社会发展中一定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网络发展机制的不健全遏制了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网络的超级手段“人肉搜索”的益处与弊端,以及国家立法部门、网站载体、网民们应该怎么样正确利用“人肉搜索”,以使它发挥最好的效力。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与弊网络暴力炒作 何谓“人肉搜索”? 一位网民这样形容“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用人工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计算法获得结果,是最大化地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相比于Google、百度等传统的网络搜索引擎,人肉搜索依靠网络平台公布要找的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再通过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查询过程一般是“一人提问、多人回答”的搜索方式。人肉搜索的利?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由于通信、交通的大面积中段,失散的人们难以知道自己亲人的生死及下落,灾区犹如一片信息“孤岛”。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医院、报纸、网站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发布着遇难者或幸存者的信息,但这些杂
乱的信息即使用常规的搜索引擎也难以有效查询。此时,谷歌的技术人员则率先制作出了专门用于寻找亲人的“人肉搜索”引擎。该寻亲搜索平台在短期内收集了大量的急救医院和震区安置点的消息,让急切寻找亲人的网友搜索。因为大部分消息都是以纸质形式发布的,都是凭热心网友通过手机、相机等工具拍下图片传到网站,再由网站技术人员手工录入,这也凸现了该引擎的“人肉搜索”性质。据悉,截至5月21日,谷歌中国的这个平台已经收录了344个网站的147473个网页,以及80家医院的38284条记录。 从这个事件来看,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那就是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是信息的共享和传播。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从最根本上来说,“人肉搜索”就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最原始的“人肉搜索”,就是百度推出的“百度知道”,它的形式也是通过一人提问多人回答的形式进行知识、信息、新闻的共享。纵观网络上几大著名“人肉搜索“事件,“死亡博客事件”、“华南虎事件”、“天价理发事件”、“虐猫事件” 等等,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典型推进模式: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人或一件事,树为网上的一个标靶,然后发动亿万网友,曝光与其相关的信息,姓名、年龄、电话、住址等等,甚至其亲属也不能幸免,更有甚者还发布所谓“网络追杀令”,让网络声讨演变成真实的暴力。 这些“人肉搜索”的案例都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心的某种问题:一是对某些既得利益者的揭发与监督,二是对社会事件的道德批判。以“虐猫事件”为例,2006年2月28日,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引发了网民们的愤怒,开始对图中女子展开人肉搜索!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紧接着又有网友贴出该女照片,随后有人跟帖贴出该网站注册者的具体信息。3月2日,另一网友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3月4日,有人确认了此信息,还补充了一些资料。很快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被揪出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人肉搜索”的介入使得原本隐藏不为人知的事情曝光于天下。从这个层面上看,“人肉搜索”的益处在于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人肉搜索的弊?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二是减压宣泄的心理。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讲的“投射”。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身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三是平等参与的心理。每个人都盼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力,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四是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我们每个人都看重自己的价值,都有施展能力、实现目标的本能愿望。竞争日趋激烈和相对复杂的现实社会充满了变数,实现自我价值并非易事。相对而言,虚幻的网络世界所创造的独特的网络沟通环境,却正好能够满足网民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要求,他们从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潜在能力,品尝到自我“义举”被网友认同的自我价值感。 ??? 二.有人说,“人肉搜索”是“天使”,能在最短的时间揭示真相,看上去“恐怖”,实际却很“正义”;有人说,“人肉搜索”是“魔鬼”,是“网络暴力”。如何评价“人肉搜索”?
法律热点与案例评析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法律热点与经典案例评析》期末作业 一、请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分析帮扶摔倒老人的正当性 从法律角度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尊老尊母,为社综上,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现代中国人的基本修养。解决助人为乐与助人为忧的疑虑,需要以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秉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人们在面对这类问题时保持冷静与理性,进而共同悉心维护好扶危济困的每一丝善念,营造助人为乐的社会大环境。 二、以人肉搜索引发的悲剧,思考如何尊重和保护网络上午个人隐私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人肉搜索”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舆论监督功能,但不可避免伴随着诸多负面影响。现代信息社会的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就会迅速扩散而处于难以挽回的状态,私生活面临的威胁日增,人们关注“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暴力,但其侵害的客体即个人隐私的内容与边界却难以界定。 完善“人肉搜索”的建议:1.加快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人肉搜索”对隐私权的侵犯正暴露了中国对网络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缺位,所以,搜索现在立法上要完善和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2.推行网络实名制,实现公民自我监督。“人肉搜索”变性成“网络暴力”事件的频发,凝聚起网络实名制的社会共识所谓网络实名制,就是网民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在互联网中开展一切活动并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3.强化行业自律建设使之适应立法规制协调的需要。制定行业规范,建立用户隐私权保护水平的等级评价系统,将明显具有侵犯用户隐私权事实的网站列入协会黑名单,上,调
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思考 (成品)
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思考 工商114班第四组 一、起源 人肉搜索引擎最早起源于猫扑网,跟很多世界学习室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二、搜索过程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肉搜索引擎,也是应用这种针对性的人工参与方式。 对于一些八卦搜索、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在百度知道里待解决问题数目高达1184097 ,而爱问知识人则称“知识人,亿万网民帮您解决困难!”为什么会有如此惊人的数字呢?其实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所在,也证实了不能通过机器搜索引擎解决所有的困难。 相反,由于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得到帮助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当然,人肉搜索引擎也有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的地方,那就是速度。Google可以0.00001秒内给你一个答案,然而人肉搜索引擎需要等待有人看到你的帖子,并找出结果才会有所反应。所以说,人肉搜索引擎的潜在力量比机器搜索引擎强大,但反馈速度就比不上机器搜索引擎,两者的PK只能说是平手。 三、典型事件及所涉及的法律 近年来网络“人肉搜索”风行,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原来的法律也没有对此单独作出明确规定,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比较典型的人肉搜索事件有:女子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功夫少女色情照片、钱军打人事件、史上最毒后妈、流氓外教案、华南虎事件、3377事件、张殊凡事件、死亡博客事件、天价理发事件、辽宁女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贾君鹏事件等。这些事件涉及到隐私权保护、名誉权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等问题。
_人肉搜索_的伦理思考
陈正辉 : “人肉搜索 ”的伦理思考传播文化 “人肉搜索 ”的伦理思考 3 ■陈正辉 【内容摘要】本文从网络传播伦理的角度对近年来在网络上泛滥的 “人肉搜索 ”进行了剖析 ,认为 由于在现实中信息不畅通,民众对道德事件的敏感,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法 律依据,造成了“人肉搜索”的过热和偏轨,以致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出现。作者从保护个人隐私权、 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站的监管,以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人肉搜索”的 伦理规范,以期营造良好的网络传播环境,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 极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传播;隐私权;伦理 在过去的一年中 ,因搭上了 “人肉搜索 ”的快车而得 到深度关注的事件层出不穷。从一句无心插柳红遍网络的 “很黄很暴力 ”到为演艺界带来冰雪之灾的 “艳照门 ”,从 “周老虎 ”到 “范跑跑 ”,从四川地震中借助网络披露的感 人至深的故事到林嘉祥事件的曝光 , “人肉搜索 ”似乎一
时间成了道德裁判者手中的尚方宝剑和还原假、恶、丑的照妖镜。个人隐私在 “人肉搜索 ”下无处遁形 ,凡遭搜索 之人 ,不论受到的是鲜花掌声还是攻击谩骂 ,他们的正常 生活均受到了严重侵扰。 一、“人肉搜索 ”的产生机制 2001年 ,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 ,并声称 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可是 ,立时就有明眼人指出 ,此 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 ,并 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这个事件为该网站赚取了极高的人气和点击量 ,并且网民们自己也在过程中发掘了之 前没有注意过的潜力 — ———搜索。从此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 被人称为 “人肉搜索 ”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一 ) “人肉搜索 ”的受众基础 “人肉搜索 ”从受众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主要有以下 两点 :
从传播学角度看“人肉搜索”.
摘要:“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兴起至今一直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网络传播现象,学术界也多次进行了研究。本文分别从传播模式、把关人、传播效果等传播学角度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并希望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找出规范“人肉搜索”的一些途径,使网络环境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传播模式议程设置把关人沉默的螺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1月1日,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相关人士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典型现象,该法规将对其加以禁止。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已经从风口浪尖慢慢退去的“人肉搜索”话题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人肉搜索”究竟为何物,其涉及怎样的伦理问题,对人们有何影响,从2001年开始已先后有许多业内人士对其进行剖析,作者在这里仅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盛行的原因,并希望能以此为突破口对这一网络现象提供一些解决途径。从传播模式看“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指网民用提问、跟帖的方式来获取搜索结果的网络搜索方式。自“陈自瑶事件”兴起,“虐猫”事件将其推至高潮。之后的“铜须门”事件、“死亡日记”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曾掀起了“人肉搜索”的高潮。 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传播至少要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从信源和信宿来看,不同于传统媒介,在网络中,任何一个信息传播者都可以兼任信源和信宿。每个个体都向自己拥有的人际圈里传播信息,而信息经由个体的人际圈覆盖蔓延,形成“人肉搜索”的浩瀚力量。“传受合一”让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体现的。 从传播的核心讯息来看,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信息并非每条都会被关注到,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极强的选择性。从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来分析,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一是严重败坏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这是目前“人肉搜索”的主流信息。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谭静案等,这些事件或人物大多挑战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引起了公愤。二是带有娱乐或戏谑性的事件或人物,这类信息反映出人类固有的好奇心,如“很黄很暴力”事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导致网民受到的社会道德责任感约束大大减弱,网络信息传播的娱乐化倾向在“人肉搜索”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从传播媒介分析,网络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为“人肉搜索”提供了特别的技术平台,使之能够兴盛起来。“人肉搜索”集合了网民的力量,搜索的信息内容既涉及广泛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具体事件发起的搜索,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回复。在著名的“虐猫”事件中,仅6天时间,“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信息内容收集之全面和更新速度之快都体现了网络搜索的极大威力。而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由此组成的虚拟环境,使得任何在网络中发言的人最终显示的身份只是一个虚拟的网名和网络ID,越来越多的网民逐渐热衷于在虚拟环境里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并寻求共鸣。网络的匿名性会造成匿名群体的产生,而在一个匿名群体中极易造成
人肉搜索与道德法律
人肉搜索与道德法律 在这个日益繁华喧嚣的世界里!在信息化现在化全面普及的今天!世界的一切一直都在变化!很多很多的信的名词让我们眼花缭乱,不及步伐…其中:“人肉搜索”变其中新名词之一了!新名词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给人们带来什么问题呢? 或许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的人并没有真正理解人肉搜索的意义!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管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那么,人肉搜索另外有什么直观的独特之处呢?这里所讲的“人肉搜索”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它们属于机器搜索,大部分过程是由机器即计算机来完成的。大家都知道,人肉搜索一词早在2007年6月出于中国华讯互联旗下网趣,后来中国有一个叫猫扑的论坛,人气非常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2007年7月16日,张庾玄是第一位成为网趣网友搜索的热门人物,后来在猫扑人肉搜索概念中小东方、苹果妹、cosplay、世界学习室、猥琐男等没有真实身份的网络名人却成为网络首批人肉搜索热门人物。 “人肉搜索”在给人与方便的同时,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现在这些问题已经无法让人们所忽略!更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不论是隐私权受到侵犯,还是名誉权遭遇伤害,都不可避免地给“人肉门”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损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还不仅限于上述直接侵权。更为严重的是,借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现实中实施侵扰行为,如拨打骚扰电话、上门张贴含有不雅词句的大小字报等。显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经由网络空间蔓延至现实世界。如此连环侵权接踵而至,最终上演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终究将造事者及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 当然,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来看,立法显然不应只局限于侵权责任,还应对人肉搜索的适用范围、搜索内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人肉搜索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应的合理规范。顺便提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曾建议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几年才在我国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对待这项网络搜索手段,既不能通过严厉禁止的手段让人肉搜索彻底消灭,又不应放任人肉搜索无限膨胀。但作为一项立法行为,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和调整,应走循序渐进之路,根据人肉搜索行为的具体运行实践适时出台相应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击,先入为主地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工具,将人肉搜索行为人贬为“罪犯”。我国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完全依据具体
申论热点: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XXXX年申论热点: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二是减压宣泄的心理。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讲的“投射”。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身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三是平等参与的心理。每个人都盼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力,使人们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四是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我们每个人都看重自己的价值,都有施展能力、实现目标的本能愿望。竞争日趋激烈和相对复杂的现实社会充满了变数,实现自我价值并非易事。相对而言,虚幻的网络世界所创造的独特的网络沟通环境,却正好能够满足网民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要求,他们从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潜在能力,品尝到自我“义举”被网友认同的自我价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