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人肉搜索的看法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据了解,人肉搜索的罪魁祸首是“猫扑网”,先是一人提问,然后八方回应,通过互联网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并把细节曝光。
由于人肉搜索引擎聚集了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人,人肉搜索引擎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与壮阔。
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情就会头脑发热,失去理智,一心想挖出真相。
导致很多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些在他们看来是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失去工作、遭受指责。
人肉搜索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
“网络通缉令”时常有发错的时候。
一方面是惩恶扬善,但更多的一方面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对于这种不够理智的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首先,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
利:人肉搜索代表了民众对社会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
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
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弊:“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
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很多时候是一种无奈。
许多明显违背社会道德普世价值的事件,未必违法违规,很难受到惩戒,网友们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自发进行“侦破”,目的是希望用社会道德评判来约束不道德的行为。
人肉搜索是什么
人肉搜索是什么标题:人肉搜索是什么引言:在当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的便利获取,人们对于各种问题的搜索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除了传统的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等,人肉搜索(也被称为“人肉引擎”、“人肉大脑”)逐渐成为一种独特而有力的信息搜集方式。
本文将探讨人肉搜索的定义、特点、优势和风险,以及围绕它的一些争议。
一、定义人肉搜索是指人们通过在社交网络、论坛、博客等在线平台上发起调查、询问,并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共享经验来解决问题或获取特定信息的一种互助式搜索方式。
二、特点1.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肉搜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和互动,通过集思广益来解决问题,而不仅仅依赖搜索引擎的自动化检索结果。
2. 社会化共享:人肉搜索依靠社区网络的力量,鼓励人们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以帮助其他人解决问题。
3. 可信度高:由于信息来源是真实人类,人肉搜索结果往往较为可靠,并且能够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三、优势1. 获取实时信息:人肉搜索能够快速地获取最新的、实时的信息,特别适用于那些搜索引擎无法很好覆盖的领域,如地区特定问题、个人经验分享等。
2. 个性化定制:人肉搜索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可以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更加个性化的解答或建议,满足用户的需求。
3. 多样性和广度:由于人肉搜索依赖于众多参与者的贡献,它可以提供多种不同的观点、经验和见解,帮助用户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四、风险1. 隐私问题:人肉搜索可能需要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一些用户可能会对此感到不安。
2. 可信度问题:尽管人肉搜索的可信度相对较高,但仍然存在信息不准确或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用户需要谨慎甄别。
3. 信息泄露和滥用:在人肉搜索中,用户可能需要分享一些个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滥用这些信息,进行恶意行为。
五、争议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体智慧的搜索方式,也存在着一些争议:1. 非法行为:有些人肉搜索的内容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传播谣言或进行网络骚扰等不良行为。
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是一种网上传播信息的方式,指在网络上以其他形式搜索某个特定的个人,以获取其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引发了很多关
于伦理学的思考。
首先,“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一个伦理学问题。
“人肉搜索”可以获取个人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这样就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往
往会遭到侵害,这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因为现在很多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甚至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可能会被滥用,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
威胁。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
因为“人肉搜索”往往会被用来收集某些特定
群体的信息,这就可能导致一些群体因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而遭受歧视。
从上面可以看出,“人肉搜索”是一种伦理学问题,它可能会对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
社会公平带来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以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
护个人隐私权,同时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一、“人肉搜索”现状自2001年“女白领”事件以来,“人肉搜索”越来越火,甚至以“今天你人肉了么”为朋友之间寒暄的话语。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强过一浪。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人群中的热门话题,它让人们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同时也给不少人带来了永久的伤痛。
“人肉搜索”不再依赖传统网络数据库,而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的新型搜索工具,它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传统的网络信息变为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将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在由衷赞叹“人肉搜索”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忧虑。
诚然“人肉搜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可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
但是这种“网上通缉”却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
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注:裸露)成为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
由于“人肉搜索”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不断影响,出现了呼吁对其进行刑事规制的声音。
2008年8月25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其侵犯了个人隐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我认为,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
比如说,在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警方的力量可能有限,而通过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
许多犯罪分子在网民们的“火眼金睛”下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成为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人肉搜索还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而做出不良行为,比如某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等。
当这些行为被曝光后,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深挖背后的真相和细节,让这些不良行为无处藏身。
这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再者,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
在一些紧急事件中,比如寻找失踪的儿童、老人,或者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寻找急需帮助的人,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汇集大量的信息,提高寻找的效率。
而且,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促进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而是部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使用,就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人肉搜索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和使用规范,对于违法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人肉搜索”大家谈
“人肉搜索”大家谈“人肉搜索”这个越来越流行的热门词汇,已经成为目前网络争论的焦点,也成了喜欢上网的高中生谈论的话题。
很多学生对这个词的认识源于“周老虎事件”和“辽宁女辱骂灾民事件”,这导致学生的一些片面看法,觉得“人肉搜索”揪出了假的周老虎,抓住了辱骂灾民的辽宁女,真好。
甚至有个别学生希望自己也是N个武松之一,成为正义的使者,惩恶扬善。
面对这种现状,我感到急需加以引导,让学生正确认识“人肉搜索”,引导自己的网络行为。
当然,一味说教是行不通的,为此我专门准备了一次班会,组织学生通过思考、讨论,全面认识“人肉搜索”。
一、斩豹事件:在“人肉搜索”的众多案例中,我选择了“斩豹事件”:重庆某网名为“Die 豹”的女大学生,因地震期间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
选择这个案例的原因有以下几个:1、这个案例不象“周老虎事件”或“菊花香香二奶门事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两面性,是比较典型的网络行为延伸为现实暴力的案例,有利于学生对“人肉搜索”的全面认识。
2、主人公是大学生,和高中生的身份比较接近。
3、没有婚外情等远离学生生活的事件,地震给学生带来的震撼仍深深留在心中。
4、这个事件由“Die豹”在网上的不当言行引起,有利于引导学生规范网络言行。
二、讨论发言:1、对于“Die豹”的行为,你怎么看?2、对于网友的行为,你怎么看?针对上面两个问题,学生自由讨论,然后发言。
通过学生的发言,我发现学生都对“Die豹”的言行非常愤慨,觉得应该对她进行网络批判。
而对于网友的行为,有学生指出“打电话骚扰”,“要打她”等做法不合适。
三、民意调查:1、对于“Die豹”被迫休学,你认为:(1)咎由自取(2)后果过于严重全班58人中认为“Die豹”被迫休学是咎由自取的有35人,占60%;认为后果过于严重的有22人,占38%。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浅谈人肉搜索
浅谈“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搜索方式。
这种信息的提供通常是网民在论坛上提出问题寻求解答,而其他网民则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得知的个人信息答复论坛求助者,因此,该过程实际就是搜索知道特定信息的人。
i虽然它有别于百度、Google等这种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但实际上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也是以他们为平台的。
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的平衡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社会,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信息传播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互联网传播成为了人类最主要、最广阔、最丰富和最便捷的信息平台,也是当前信息公开和充分表达自身观点的最佳场所。
切实保证了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
当然,人肉搜索也的确是公民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
网民自发的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触及人们道德底线的人和相关的事公布在网上,是对存在于社会上的各种违和现象的一种深入揭露,起到了一种很好的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正义的维护。
但是言论自由并非抽象的,它是以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而在这里,“人肉搜索”引起最大争议之处莫过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了。
在网络世界中,由于信息把关人的缺失,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以至于难以控制和规范数以亿计的信息,极易造成言论失实,很容易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隐私权是在于保障公民自己能控制自己的信息,不被外界侵入和干扰,具有保守性和封闭性;言论自由则在于将公民的信息披露,满足公民知情权或舆论监督的需要,这就势必将他人的信息公开,具有开放性。
ii因此,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在保证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承认他人隐私的重要价值。
“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不要表现出一种非理性“惩恶”的倾向。
一个人如果因为做了某些违反道德的事情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比如“死亡博客事件”、“铜须门事件”,当事人的行为都违背了道德。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一辩稿
一辩稿辩题:应不应该赞成人肉搜索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赞同人肉搜索。
开宗明义,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基于互联网,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网友的帮助与问答。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信息的行为。
它的显著特征是披露个人信息。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应不应该赞成此行为,应集中在最具争议的狭义的人肉搜索上。
要判断应该还是不应该赞成,我们的判断标准是人肉搜索这个行为对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影响如何。
下面我将具体陈述我方观点:第一,人肉搜索缺乏真实性,人肉搜索是一种只管“搜”,而不调查事件是否属实的行为。
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激活了人们的侥幸心理。
在此看来事件的真实性很值得我们思考,如“周春梅”被杀事件,其前男友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人肉搜索来找到她的信息以实现谋杀。
又如被证实为北京传媒公司的网络营销行为的“贾君鹏”事件。
看来人肉搜索极易演变成炒作甚至犯罪行为。
第二,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群行为具有自发性,狂热性,情绪感染和模仿是集群行为形成的主要心理机制。
以“铜须门”为例,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许多网民不能把握好度,把许多无辜的人牵涉进此案件,进而侵犯了那些人的隐私权,损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具体)。
这样的行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恶的目的,但它像是打着“正义”旗号,肆意践踏他人隐私一获取声望和金钱,如只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便对尚未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13岁中学生发动人肉搜索,这样的惩恶另不就是宣扬了一种以牺牲他人利益来实现自已认为的善的恶行么?这样的行为我们还应该提倡么?第三,人肉搜索破坏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人肉搜索却往往通过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惩治他们认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人,这是不是披上了“人治代替法治”的外衣呢?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有些网友甚至在王菲父母门前涂抹上“贱人”“逼死良妻”的字样,这样的人肉搜索难道不是远远超过了当事人应受的惩罚?再则,由于网络机制不健全,这样的人肉搜索在网络上泛滥,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在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滥用,就会给被搜索对象带来严重的隐私泄露和安全问题。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网络暴力。
一旦某个人或事件被网络人肉搜索曝光,就很容易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和参与,甚至演变成网络暴力行为,给被搜索对象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容易产生错误和误导。
在网络人肉搜索中,往往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和审核机制,容易受到不实信息和谣言的影响,导致错误的判断和行为。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
在一些案件和事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在一些事件中,官方的信息公开不足,而网络人肉搜索可以通过民间力量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真相,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寻找失踪人口和寻亲。
在一些失踪案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家属和公安机关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有利于找到失踪人口和解决案件。
综上所述,尽管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一概全面禁止,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其积极作用。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名人名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
经典案例,2016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被网友进行网络人肉搜索,导致其受到严重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综上所述,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其积极作用,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不能一概全面禁止。
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些定义:人肉搜索指利用人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一直以来辩论赛的目的都是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因此本次辩题中的人肉搜索指的就应当是对人的搜索。
我们讨论的话题也应是人肉搜索人的利与弊。
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1.人肉搜索对被搜索者信息的公布会直接损害他们的人身权益。
从06年的“踩猫事件”到之后的“钱军打人事件”,“Die豹事件”无一不伴随着个人信息的不合法公开。
而且不止是当事人的信息,就连他们的妻子、丈夫、父母、孩子的个人信息同样被公之于众,这就损害了他们的隐私权。
以及人肉搜索所引起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同样使得无辜群众的名誉权,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网民对被搜索者指名道姓的谩骂,暴力词语铺天盖地,逐步演变为侮辱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
我们不否认,在事件人物的搜索速度上人肉搜索的确有利,但它对人民的人身权益造成的危害明显要严重得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2.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人肉搜索会间接损害被搜索者的人身权益。
2013年底发生的“女生被疑偷衣服遭人肉搜索自杀身亡”的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
人肉搜索这一网络应用的存在,因为少了约束,造成了太多的随意性。
泄一时之愤,却置人于死地。
当然自杀毕竟是极端行为,但也是人肉搜索最严重的影响。
除了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外,不少被人肉的人,家门口都被刷上了油漆,手机被打爆,甚至还曾收到过“我要弄死你全家”这样的威胁短信。
使网络暴力演变为现实暴力。
我们承认,人肉搜索的确有能力找出事件的真相,但是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会对当事人及其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
由此得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我们从不否认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人肉搜索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极大的侵害了一般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人肉搜索是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人工搜索和自动搜索两种不同的搜索服务。
从事人肉搜索有什么危害呢?1、道德层面上,利用他人隐私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2、法律层面上,当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实施诉讼,但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3、科技层面上,利用黑客技术入侵他人电脑,盗取他人资料,但并没有因此而遭受处罚。
另外,还应该对人肉搜索者本身有所限制:首先,人肉搜索者必须要抱着一种善意的心态去做,而不是像敲诈勒索那样,否则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其次,人肉搜索者也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免得给自己惹来麻烦,例如去网吧上网被网管人肉出来,就算你最后拿出钱来赔偿,恐怕也无济于事了。
目前有一个叫“爆料易”的网站,主要是针对网络上爆出的各类新闻事件,给予证据支持,并发布到这里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2、法律层面上,要承担的风险与代价:人肉搜索最主要的风险在于违反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搜集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我国现行刑法来看,如果不是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难构成犯罪。
因此人肉搜索者需要承担的主要风险还是道德方面的。
其次,如果人肉搜索者获得了他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隐私,甚至被收集到了他人的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并将这些信息用来牟利或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会触犯《民法通则》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事责任部分,对于明知是他人的个人信息而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数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人肉搜索者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如果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视频等内容,就会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希望大家喜欢!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今天我方的论点是“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到一起,为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
而此集合的参与者往往处于亢奋,冲动的精神状态,对信息失去理智判断的能力。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由以下三点,论证我方观点。
1. 人肉搜索缺乏理性,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人肉搜索的本质,就是一种群体行为,成千上万的参与者随意表达自己所想,穷尽所有去爆料,把当事人扒得体无完肤。
毋庸置疑,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人们匿名在网上自由言论时,却对自己的言行不承担责任,不顾及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地对他人隐私,名誉进行侵犯以及不负责任的批评,谩骂,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为了维护道德底线,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2. 人肉搜索程度不可控,引起社会恐慌,人人自危。
网上的流行语说的好。
“如果你爱他,人肉他吧,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人肉他吧,因为那里是地狱。
”2007年,13岁的孩子刚因为一句无意的“很黄很暴力”成为人肉搜索的阶下囚;2008年,女大学生周春梅又因为网友们自以为是的伪正义,成为人肉搜索的刀下亡魂。
试想,当个人生活变成了现场直播,个人资料成了公共信息,一举一动都可能让我们身败名裂,甚至失去生命,我们还能安心生活么?所以,为了正确引导社会发展,规范道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迫在眉睫。
3. 人肉搜索牵连甚广,殃及无辜。
2009年5月7日胡斌撞人事件中,网友通过网络对肇事者及其父母进行“人肉搜索”,有关肇事者的家庭住址、手机、父母职业等信息一一被“披露”。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人肉搜索不应该被赞成一辩立论
大家好,首先感谢主席、评委以及在场的观众朋友,今日的辩论赛,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不应该被赞同。
人肉搜索,从意义上来说,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各种信息的行为。
同时,它又区别于百度、歌等传统的机器搜索,询问的对象变为人,而内容也变得随意的,因此,决定了人肉搜索具有违背法律、无边际不可控、感情倾向的特性,从而容易造成一系列未知且不可预测的危机。
而我们今日讨论该不该赞成此行为的标准应建立在它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上。
而此时,很明显,人肉搜索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绝大部分都是负面的,理由如下:首先,人肉搜索在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信息本就是违法行为,在《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都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犯罪的人自有法律来惩处,擅自的人肉搜索只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
其次,人肉搜索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考证,通常会牵连甚广,殃及无辜。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导致人们狂热的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毫不顾忌所产生的影响,容易被人利用。
或许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使网友不辨真假而人云亦云,在以往的人肉搜索的案例中,不计其数的无辜之人成为众矢之的,有的甚至仅因为一段模糊视频,18岁花季女孩便被网友逼得屈辱自尽。
第三,人肉搜索通常会造成负面的的社会影响力。
由于没有人监管,信息发布者的动机不可确认,本来是希望伸张正义维护道德的网友却被不法分子煽动着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在网络上形成如山倒的网络暴力或是肮脏语言,而这些也许是一系列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的自我炒作,或是假公济私的报复行为,曾经就有人谎称患有白血病利用人肉搜索找到了被害人的详细信息而刺杀成功。
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不少啊,多的让我们不得不去注意人肉搜索的不合理性及对会社会造成的黑色影响力。
我们再也不希望听到“天堂没有人肉”这样的悼词,我们再也不希望看到无故被牵连的冤死,我们再也不希望感觉到被宣扬的暴力。
理性认识“人肉搜索”问题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社区的活动。它变枯燥乏味 的
查 询过程为 “ 一 人提问 、八方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 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 索体 验 例如 在四川汶川地震 发生以后,很多湖友在网上建立了 “ 汶川地震寻人吧” .截至 5
友互助 ,变 传统的『 碉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 、人问人、人碰人、
我们现在比较关注的是“ 人肉搜索”中当事人的侵权 问题。 这 类问题充满矛盾和富有 戏剧性,成为传媒报道紧盯的内容, 传播广泛 其实, 由于‘ 人肉搜索” 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侵权现象 , 案 例虽 然典型,但是 数量并不多。如果 在法律上 采取一定的 措 施,能够减少这类侵权现象 ,“ 人肉搜索”可以成为我们现
『 捌络行为的 帮凶,近来 引起了学 术界和法律 界等 领域 的多方 热议,在此 ,笔者对此种网络现 象谈一些看法。
“ 肉搜 索 ”须 趋 利 避 害 人
“ 人肉搜索 ”可以作为一种意见评 价机制.那些挑 战人们 道德底线的言行能够被揭开匿名、 虚拟的面纱,使网络言行不 当者能在现 实社会 中接受公众 的监督与道德评判,为 其言行
“ 肉搜 索”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 : 人 第一,它 在进行搜索 的时候不顾忌别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这然权益是法律所赋予所有人 的 “ 人肉搜索”不能跨 越这个 界限。第二 ,搜索多具有 盲从 。网络的信息浩如烟海 ,人们
无从中判断信息的真假,很多人在看信息的时候,不辨真假就
网络 暴力具体是指使 用不文明的 词句称 滑当事人,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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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网络暴力现 象 网络暴力更进 一步 地表现 ,便是展 现当事人的各种隐私材料,使得当事人生活安宁受到破坏。这 是目前网络暴力比较严重的一种,严重的甚至造成当事人的死
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认为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功能对于互联网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人肉搜索能够帮助用户快速获取信息。
在搜索引擎无法提供满足需求的结果时,人肉搜索可以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这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对于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和打击。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发现和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这对于网络环境的整体改善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社会互助和交流。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得到其他用户的帮助和支持,这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沟通和交流,促进社会和谐。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二辩,我将继续阐述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网络上,有时候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会被泄露或者侵犯,而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快速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其他用户分享的有价值的信息,这可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传播,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最后,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公正和正义。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相关信息,揭露各种不公和不正义的现象,保护网络空间的公正和正义。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正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三辩,我将继续阐述人肉搜索对于互联网发展的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社会。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各种社会信息,了解社会状况和社会动态,这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社会。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人肉搜索,用户可以快速找到其他用户分享的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这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播,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
所谓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首先它表现出好的一方面,“人肉搜索”是一种智能式搜索具有广泛性。
其提供答案并非单纯的网络信息采集方式,而是成百上千具有智慧的网民以自己的知识提供解答。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作为一种自力救济方式。
因为“人肉搜索”的广泛性,其可以作为一种意见评价机制。
网络中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因“人肉搜索”的出现而能够被揭开匿名、虚拟的面纱,使网络言行不当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公众的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言行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公权力不够发达或公权力不作为时,公权力救济不必完全排斥自力救济,尤其是在我国案件多、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合理限度内的自力救济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及时救助,还提高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和机会成本,节约了稀缺公共资源,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人肉搜索”一样有它不好的一方面是在于它的盲目性。
正是由于回答问题的对象各式各样,各有各的知识面与性格类型,这就造成回答问题的时必然带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甚至过于情绪化的回答者以相当粗暴的方式去攻击讨论的对象。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一样,网络上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身份被“搜索”曝光后,适当的指责是应该的,但失去理智的辱骂已偏离了正当的理性。
这种非理性因素,给被搜索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侵犯了其应有的正当性人身权利。
引出的疑问是:道德与法律熟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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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影响 (一)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 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 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 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 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 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 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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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影响 (二)
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 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 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 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从法 律角度来说,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人肉搜搜转,三天逮回乡。
痛哭流涕晚,只恨当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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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价值
“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 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 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 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这种方式的 效果一般。
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 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我对人肉搜索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好还是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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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含义
人肉搜索又为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 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 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 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 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 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 ,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
。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 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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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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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 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 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 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 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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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网民有力量,一石能激千层浪。 道德底线莫逾越,否则天涯无处藏。
“这个界限其实很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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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肉搜索在使肇事者受到惩罚时也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 人的隐私权。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 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
做错事情理应受到惩罚,但绝非芸芸众生可以执行的,法 律会对其进行制裁。“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 人人都来当警察。”
虽然人肉搜索的力量大,但结果弊大于利。 一方面是惩恶扬善,但更多的一方面是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