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的现象
人肉搜索现象的伦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是一种网上传播信息的方式,指在网络上以其他形式搜索某个特定的个人,以获取其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引发了很多关
于伦理学的思考。
首先,“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一个伦理学问题。
“人肉搜索”可以获取个人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这样就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往
往会遭到侵害,这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因为现在很多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甚至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可能会被滥用,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
威胁。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
因为“人肉搜索”往往会被用来收集某些特定
群体的信息,这就可能导致一些群体因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而遭受歧视。
从上面可以看出,“人肉搜索”是一种伦理学问题,它可能会对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
社会公平带来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以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保
护个人隐私权,同时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一、“人肉搜索”现状自2001年“女白领”事件以来,“人肉搜索”越来越火,甚至以“今天你人肉了么”为朋友之间寒暄的话语。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强过一浪。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人群中的热门话题,它让人们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同时也给不少人带来了永久的伤痛。
“人肉搜索”不再依赖传统网络数据库,而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的新型搜索工具,它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传统的网络信息变为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将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在由衷赞叹“人肉搜索”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忧虑。
诚然“人肉搜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可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
但是这种“网上通缉”却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
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注:裸露)成为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
由于“人肉搜索”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不断影响,出现了呼吁对其进行刑事规制的声音。
2008年8月25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其侵犯了个人隐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我认为,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
比如说,在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警方的力量可能有限,而通过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
许多犯罪分子在网民们的“火眼金睛”下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成为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人肉搜索还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而做出不良行为,比如某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等。
当这些行为被曝光后,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深挖背后的真相和细节,让这些不良行为无处藏身。
这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再者,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
在一些紧急事件中,比如寻找失踪的儿童、老人,或者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寻找急需帮助的人,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汇集大量的信息,提高寻找的效率。
而且,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促进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而是部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使用,就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人肉搜索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和使用规范,对于违法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人肉搜索”大家谈
“人肉搜索”大家谈“人肉搜索”这个越来越流行的热门词汇,已经成为目前网络争论的焦点,也成了喜欢上网的高中生谈论的话题。
很多学生对这个词的认识源于“周老虎事件”和“辽宁女辱骂灾民事件”,这导致学生的一些片面看法,觉得“人肉搜索”揪出了假的周老虎,抓住了辱骂灾民的辽宁女,真好。
甚至有个别学生希望自己也是N个武松之一,成为正义的使者,惩恶扬善。
面对这种现状,我感到急需加以引导,让学生正确认识“人肉搜索”,引导自己的网络行为。
当然,一味说教是行不通的,为此我专门准备了一次班会,组织学生通过思考、讨论,全面认识“人肉搜索”。
一、斩豹事件:在“人肉搜索”的众多案例中,我选择了“斩豹事件”:重庆某网名为“Die 豹”的女大学生,因地震期间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
选择这个案例的原因有以下几个:1、这个案例不象“周老虎事件”或“菊花香香二奶门事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两面性,是比较典型的网络行为延伸为现实暴力的案例,有利于学生对“人肉搜索”的全面认识。
2、主人公是大学生,和高中生的身份比较接近。
3、没有婚外情等远离学生生活的事件,地震给学生带来的震撼仍深深留在心中。
4、这个事件由“Die豹”在网上的不当言行引起,有利于引导学生规范网络言行。
二、讨论发言:1、对于“Die豹”的行为,你怎么看?2、对于网友的行为,你怎么看?针对上面两个问题,学生自由讨论,然后发言。
通过学生的发言,我发现学生都对“Die豹”的言行非常愤慨,觉得应该对她进行网络批判。
而对于网友的行为,有学生指出“打电话骚扰”,“要打她”等做法不合适。
三、民意调查:1、对于“Die豹”被迫休学,你认为:(1)咎由自取(2)后果过于严重全班58人中认为“Die豹”被迫休学是咎由自取的有35人,占60%;认为后果过于严重的有22人,占38%。
案例分析:人肉搜索
答题方法指导(看法题)
1、是什么行为?正确与否?(是什么)
2、为什么正确或错误,即说明理由。(为什 么)
3、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怎么办)
参考答案
1、“人肉搜索”会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权。
2、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是 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
3、因此,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严 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参与者在享受公民言论自由权的 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不能揭露他人隐私,不 能损害他人名誉。
“人肉搜索”是一种新的搜索方式: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公民以自己的专业 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来回答。北京 一13岁女孩张某仅仅对某网页说了一句大 家感兴趣的话,不久,她的出生年月、所 在学校、平时成绩被详细公开,关于她的 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亦开始在互 联网上泛滥。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人肉 搜索”这种行为的看法?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重点:试析互联网中的“人肉搜索”现象
试析互联网中的“人肉搜索”现象简要描述:近年来,在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人肉搜索”现象,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另一方面,其通常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往往会涉及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
因此,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人肉搜索”的正面的作用,对其加以理性的约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人肉搜索”现象,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另一方面,其通常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往往会涉及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
因此,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人肉搜索”的正面的作用,对其加以理性的约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隐私权但另一方面,如果“人肉搜索”被不当利用的话,对于人们来说就是一种灾难。
在去年12月27日晚间,中央电视台在一则关于网络视听的新闻里,出现了一名北京某初中在校女生张某接受采访的镜头。
该女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
”张某的外貌和真实姓名均在新闻中公开。
随后,关于张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
尤其是有人根据央视的本期报道也作了一篇名为《很黄很暴力》的帖子,自2008年1月1日发出后,截至1月5日凌晨,跟帖达1200条。
其中一个回帖中,有匿名人士把张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详细公开,内容精确到张某的出生医院名字。
还有好事者,公布了一份某年的中小学生书法比赛名单,其中就有张某的名字。
此次事件给张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因而这一案例更加引起人们对于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问题的思考。
(二)“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肉搜索”的行为人寻找线索、证据、知情者,所体现出的才智固然让人肃然起敬,而这种精神,正是维护社会正义所必不可少的。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一辩稿
一辩稿辩题:应不应该赞成人肉搜索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赞同人肉搜索。
开宗明义,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基于互联网,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网友的帮助与问答。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信息的行为。
它的显著特征是披露个人信息。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应不应该赞成此行为,应集中在最具争议的狭义的人肉搜索上。
要判断应该还是不应该赞成,我们的判断标准是人肉搜索这个行为对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影响如何。
下面我将具体陈述我方观点:第一,人肉搜索缺乏真实性,人肉搜索是一种只管“搜”,而不调查事件是否属实的行为。
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激活了人们的侥幸心理。
在此看来事件的真实性很值得我们思考,如“周春梅”被杀事件,其前男友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人肉搜索来找到她的信息以实现谋杀。
又如被证实为北京传媒公司的网络营销行为的“贾君鹏”事件。
看来人肉搜索极易演变成炒作甚至犯罪行为。
第二,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群行为具有自发性,狂热性,情绪感染和模仿是集群行为形成的主要心理机制。
以“铜须门”为例,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许多网民不能把握好度,把许多无辜的人牵涉进此案件,进而侵犯了那些人的隐私权,损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具体)。
这样的行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恶的目的,但它像是打着“正义”旗号,肆意践踏他人隐私一获取声望和金钱,如只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便对尚未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13岁中学生发动人肉搜索,这样的惩恶另不就是宣扬了一种以牺牲他人利益来实现自已认为的善的恶行么?这样的行为我们还应该提倡么?第三,人肉搜索破坏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人肉搜索却往往通过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惩治他们认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人,这是不是披上了“人治代替法治”的外衣呢?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有些网友甚至在王菲父母门前涂抹上“贱人”“逼死良妻”的字样,这样的人肉搜索难道不是远远超过了当事人应受的惩罚?再则,由于网络机制不健全,这样的人肉搜索在网络上泛滥,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会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加以公开,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造成困扰甚至危害。
比如,2014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被人肉搜索而导致自杀,这就是人肉搜索的不良后果之一。
其次,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会演变成网络暴力。
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发起人肉搜索,会很快吸引大量网友的参与,形成舆论的高度集中。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对被搜索对象的人身攻击、谩骂甚至暴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对他人的不公正对待。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容易被片面的信息所误导。
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进行不公正的评判,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基于对他人隐私和安全的尊重,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我们认为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社会问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比如,2011年,一名在公共场所殴打老人的恶行被网友人肉搜索出来,最终使得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表明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公正。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失踪人口的寻找。
在一些失踪人口案件中,人肉搜索往往能够动员大量的网友参与,通过搜集线索和信息,最终帮助找到失踪者。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
在网络上,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往往会受到人肉搜索的曝光和制裁,这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它也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需要在使用中加强监管,规范参与行为,以确保人肉搜索的合理和有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观点。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搜索”,指的是通过⼤量⼈⼯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络机制,即根据络上的⼀张照⽚、⼀个视频场景、⼀个名甚⾄⼀个QQ号码,民们互通信息进⾏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标⼈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作单位,甚⾄此⼈的家庭背景、⽣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信息也⼀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 ⼀、从社会学的⾓度,如何看待“⼈⾁搜索”现象产⽣的社会根源? “⼈⾁搜索”作为⼀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因素:互联、焦点社会问题和民。
⾸先,随着现代互联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等⾼技术信息产品在⽇常⽣活中得到⼴泛的应⽤,⽽且⽇益“飞⼊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范围地传播和民在虚拟的“络社区”进⾏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些社会失范问题,⽽且有些问题在现实⽣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们普遍关注。
⽐如,前段时间被“⼈⾁搜索”曝光的⼀些轻视⽣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们为什么对此⾼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年随着物质⽣活⽔平的提⾼,⼈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民的⼴泛参与。
从微观⼼理层⾯来看,为什么民乐于⼴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是猎奇探究的⼼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探到底,是每个⼈⾃然产⽣的、普遍具有的⼼理活动。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些定义:人肉搜索指利用人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是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
一直以来辩论赛的目的都是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因此本次辩题中的人肉搜索指的就应当是对人的搜索。
我们讨论的话题也应是人肉搜索人的利与弊。
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1.人肉搜索对被搜索者信息的公布会直接损害他们的人身权益。
从06年的“踩猫事件”到之后的“钱军打人事件”,“Die豹事件”无一不伴随着个人信息的不合法公开。
而且不止是当事人的信息,就连他们的妻子、丈夫、父母、孩子的个人信息同样被公之于众,这就损害了他们的隐私权。
以及人肉搜索所引起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同样使得无辜群众的名誉权,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网民对被搜索者指名道姓的谩骂,暴力词语铺天盖地,逐步演变为侮辱当事人的“网络暴力”行为。
我们不否认,在事件人物的搜索速度上人肉搜索的确有利,但它对人民的人身权益造成的危害明显要严重得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2.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人肉搜索会间接损害被搜索者的人身权益。
2013年底发生的“女生被疑偷衣服遭人肉搜索自杀身亡”的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
人肉搜索这一网络应用的存在,因为少了约束,造成了太多的随意性。
泄一时之愤,却置人于死地。
当然自杀毕竟是极端行为,但也是人肉搜索最严重的影响。
除了这样人命关天的大事外,不少被人肉的人,家门口都被刷上了油漆,手机被打爆,甚至还曾收到过“我要弄死你全家”这样的威胁短信。
使网络暴力演变为现实暴力。
我们承认,人肉搜索的确有能力找出事件的真相,但是由于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不受控制会对当事人及其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
由此得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我们从不否认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人肉搜索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极大的侵害了一般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对人肉搜索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好还是坏 ?
1
人肉搜索的含义
人肉搜索又为人肉搜索引擎,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 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 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 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 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 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 ,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
。提供“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应当自我约束,并承担起 保护每一个上网公民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7
谢谢!
8
人肉搜索引擎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 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 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 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 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 索。
2
咱们网民有力量,一石能激千层浪。 道德底线莫逾越,否则天涯无处藏。
5
Hale Waihona Puke 极影响 (二)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 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 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 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从法 律角度来说,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4
消极影响 (一)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 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 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 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 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 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 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浅析“人肉搜索”现象
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浅析“人肉搜索”现象近几年来,网络上流行一个词叫“人肉搜索”。
什么是人肉搜索呢?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唤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它依靠无数有着真实血肉之躯的网民的亲身参与,由他们在某个随时可能参与进来的时间,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向提问者送上部分答案,再由其他网友补充、完善,直至最后得出确切的答案。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这就是人肉搜索。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
许多人认为,人肉搜索不是洪水猛兽,它更多的时候是积极的姿态,是互帮互助精神的最好体现。
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远、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比如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
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凌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与正义。
人肉搜索在国内已有多年发展,“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辽宁女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都是人肉搜索的标志性事件。
众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的评论还是比较理智而趋于正义的伸张——“虐猫事件”中网友们奋力抵制惨无人道的暴力行为,“华南虎事件”中网友们和虚假、丑恶做持之以恒的斗争,“辽宁女事件”中一位网友评论到:“爱国,是对危害国家的行为仗义执言,对祸国者声讨,绝不是站在上帝的角度俯瞰同胞,俯瞰祖国,以万分残忍的方式落井下石!”。
最近发生的“丁锦昊到此一游事件”这些都还只是人肉搜索事件中的个例,但是经过总结分析,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丑恶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2011申论热点剖析: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四.我们应当如何从法律上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使它不至于突破法律底线?
国外对于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除了在民法中规定外,还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律体系相对要更完善。例如,2000年4月,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正式生效,这是美国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保护网民隐私的联邦法律,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13岁以下网民的隐私。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先后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借鉴这些国家对于网络中个人隐私保护的经验,对于“人肉搜索”,我们很有必要完善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具体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第二,完善网络管理制度。明确网站的监管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例如,规定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要及时删除,网站在服务条款中要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侮辱或其他违犯法律的行为。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第三,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我国的一些网民法律意识不强、隐私观念淡薄,网络经营商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缺乏尊重与保护个人隐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公民法律意识和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减少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公民也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人们很关注,“人肉搜索”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由于有大量网友的自发参与,搜索效率大大提高,“人肉搜索”可以迅速地求解某一热点事件的背后真相。但是,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网友不以法律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肆无忌惮地揭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确实极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理性认识“人肉搜索”问题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社区的活动。它变枯燥乏味 的
查 询过程为 “ 一 人提问 、八方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 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 索体 验 例如 在四川汶川地震 发生以后,很多湖友在网上建立了 “ 汶川地震寻人吧” .截至 5
友互助 ,变 传统的『 碉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 、人问人、人碰人、
我们现在比较关注的是“ 人肉搜索”中当事人的侵权 问题。 这 类问题充满矛盾和富有 戏剧性,成为传媒报道紧盯的内容, 传播广泛 其实, 由于‘ 人肉搜索” 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侵权现象 , 案 例虽 然典型,但是 数量并不多。如果 在法律上 采取一定的 措 施,能够减少这类侵权现象 ,“ 人肉搜索”可以成为我们现
『 捌络行为的 帮凶,近来 引起了学 术界和法律 界等 领域 的多方 热议,在此 ,笔者对此种网络现 象谈一些看法。
“ 肉搜 索 ”须 趋 利 避 害 人
“ 人肉搜索 ”可以作为一种意见评 价机制.那些挑 战人们 道德底线的言行能够被揭开匿名、 虚拟的面纱,使网络言行不 当者能在现 实社会 中接受公众 的监督与道德评判,为 其言行
“ 肉搜 索”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 : 人 第一,它 在进行搜索 的时候不顾忌别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这然权益是法律所赋予所有人 的 “ 人肉搜索”不能跨 越这个 界限。第二 ,搜索多具有 盲从 。网络的信息浩如烟海 ,人们
无从中判断信息的真假,很多人在看信息的时候,不辨真假就
网络 暴力具体是指使 用不文明的 词句称 滑当事人,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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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网络暴力现 象 网络暴力更进 一步 地表现 ,便是展 现当事人的各种隐私材料,使得当事人生活安宁受到破坏。这 是目前网络暴力比较严重的一种,严重的甚至造成当事人的死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
对“人肉搜索”的认识
所谓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首先它表现出好的一方面,“人肉搜索”是一种智能式搜索具有广泛性。
其提供答案并非单纯的网络信息采集方式,而是成百上千具有智慧的网民以自己的知识提供解答。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作为一种自力救济方式。
因为“人肉搜索”的广泛性,其可以作为一种意见评价机制。
网络中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因“人肉搜索”的出现而能够被揭开匿名、虚拟的面纱,使网络言行不当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公众的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言行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公权力不够发达或公权力不作为时,公权力救济不必完全排斥自力救济,尤其是在我国案件多、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合理限度内的自力救济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及时救助,还提高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和机会成本,节约了稀缺公共资源,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人肉搜索”一样有它不好的一方面是在于它的盲目性。
正是由于回答问题的对象各式各样,各有各的知识面与性格类型,这就造成回答问题的时必然带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甚至过于情绪化的回答者以相当粗暴的方式去攻击讨论的对象。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一样,网络上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身份被“搜索”曝光后,适当的指责是应该的,但失去理智的辱骂已偏离了正当的理性。
这种非理性因素,给被搜索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侵犯了其应有的正当性人身权利。
引出的疑问是:道德与法律熟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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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的现象
“人肉搜索”,指通过大量的人工参与来寻找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是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下”。
一,从社会学角度看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根源
首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的到广泛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的地传播,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度转型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问题,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再次,直接动机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为什么网民乐于参与呢?我认为主要有一下几方面:一是猎奇探究心理,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
二是减压宣泄心理,将自己积累在心中的压抑情绪发泄到网络上声讨的那个人呢身上来减
轻自己的心理压力。
三平等参与心理,每个人呢都希望获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有发言权,“网络社区”给予了人们平等参与的权利,使人们由被动个的信息接受者变成主动信息提供者,自我成就感得以提高。
二,如何评价“人肉搜索”
社会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的假、丑、恶等现象进行揭露,起到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是对广大网民来说,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学习,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行为。
其二,“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失去公平正义的立场,反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三,由于网络规则的不健全,“人肉搜索”很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