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
法律视野中的“人肉搜索”
③余谋 昌. 生态文化论.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 年版 , 363 01 第 9—9页. ⑧杨通进. 东西动物保护伦理比较论纲. 与文明. 0 年第 4 道德 2 0 0 期.
⑤王 围燕等. 动物福利法及相关案例研究. 森林与人类. 0 年第 1 2 3 0 期
的咨 询 和 建议 。
2 对于动物应享受的福利给予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 、 并扩 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 我国受保护的动物范 围相当窄。 国际上 根据惯例可将动物分为农场动物 、 实验动物 、 伴侣动物等。 我 @ 们的法律不应将动物分为等级给予不 同等级的保护 ,而是要 将这些动物纳入到法律的保 护范 围之内同等对待 。 动物活在这个世界上应该有它们的权 利或福利 。我 国的 相关机 构和公 民应该 逐渐的建 立一种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 从 观 念 上转 变对 于 动 物 福利 的看 法 。 尤其 在 我 们 大 力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今 天 ,人 与 自然 、 与动 物 和 谐 相 处 ” 应 只 局 限 于 “ 人 不 口号 上 . 要从 有 效 地 法 律 方 面给 予 贯 彻 实施 。 口 而 ( 者 : 疆 司法 警 官 学校 应 用 法律 教 研 室 教 师 ) 作 新
1在 尽 快 加 强 和 完 善 动 物 保 护 的立 法 方 面 , 仅耍 对 虐 、 不 待动 物 等 一 些 违 法行 为根 据 违 法情 节 明确 规定 处 罚 的 标 准 和 内容 , 更要加大刑事上的惩罚力度。 时, 整合现有的动物保 护法律资源 , 目前保护动物 的所有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 , 使
法律 则 应 当 对其 进 行 控 制 。 人 肉搜索 的每一 次启动必 然是对某一 事件 的群 体性反 映, 体现 的是网络 民意 。它已不仅仅是网上活动 , 也是现实生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可以获取大量的信息和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然而,网络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例如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信息搜集和传播,获取并公开个人信息及事件的过程。
人肉搜索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个人信息、持续骚扰、辱骂等,对被搜索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困扰。
为此,我国需要对人肉搜索问题进行规制。
首先,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搜索一定的个人信息。
在网络时代,人肉搜索可以视为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信息的行为。
如果搜集和传播的信息是非法和虚假的,我们应该依靠法律规定,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如果搜集和传播的信息是合法的,我们也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避免过度搜索和传播。
其次,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窃取、泄露、非法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
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行为,也应该属于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之一。
我们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最后,通过案例来证明准确判断人肉搜索行为的重要性,以给予依法治理该问题提供案例支持。
案例一:2017年,一则看似情侣吵架的视频引爆网络,视频中一男子殴打女子,视频中被打女子的身份被广泛搜索到,但现实中,女子并非自愿接受曝光,并呼吁大家停止搜索。
此事件的背后有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道德问题,但不管什么样的角度看待,都不能否认这种人肉搜索行为的负面影响。
案例二:2018年4月,山东籍公民王思聪因海外买壳公司被炒作,在网上成为了大热搜索,并被众多网民人肉搜索。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下,任何人,不论身份高低,都应该遵守道德和法律。
向王思聪人肉搜索的人群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为王思聪提供了炒作机会。
案例三:2020年,一名青年学生在一个为空旷场地上假扮病患,后被当地警方拘捕,其在网上被“人肉搜索”,曝光真实姓名和过往记录,对该学生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摘要】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利用群众力量来查找、搜集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展开针对性的追踪或调查。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现象日益普遍,但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讨论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时,我们需要重视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平衡道德职责和道德风险,避免滥用和侵犯他人权益。
也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强调监管和自律的重要性。
人肉搜索需要遵守基本伦理原则,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预防滥用的关键,科技发展也需要受到伦理底线的约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肉搜索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人肉搜索,伦理问题,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道德风险,滥用风险,公共利益,监管,自律,基本伦理原则,公众参与,科技发展,道德底线。
1. 引言1.1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手段,利用公开信息和个人信息搜索引擎等方式,对某个特定人物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追踪,以获取其个人信息、隐私信息或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并对其进行言论、行为和生活的公开批评和谴责的行为。
人肉搜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侦探活动,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传播方式更为广泛和敏感,容易引发争议和社会舆论。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可以追溯到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随着社交媒体和信息平台的普及,人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和分享信息。
人肉搜索因为其速度快、力度大的特点,能够对不法行为或社会不公进行曝光和抨击,有时也能够帮助寻找失踪人员或揭露丑闻,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
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和风险,如滥用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
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其伦理问题及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人肉搜索的兴起和影响人肉搜索的出现和扩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揭开一些真相,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人肉搜索”的法律维度
网络服务商 (S ) IP。网络服务商既可能构成单独侵权 ,也 能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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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共 同侵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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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网 络 服 务商 事 先 知 道 内容 违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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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 对 网 络 通 缉 令
网络 通 缉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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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不 同的 看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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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观 点认 为 将
人肉搜索并不乏 积极的社会意义。然而 ,人 肉搜索从诞
义 务相对应,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我们在享 有权利的 时候 , 同样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个界限, 而超越这个界限就构成禁止权利滥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生之1起 ,一直游走在法律 和道 德之 问。“ 肉搜索”的善良 3 人 初衷,未必就一定能达 到维护道 义的目标 。“ 肉搜索”的价 人 值标准,也仅仅是基 于一个群体对于另一个人的判断。如 果
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又会带来什么样 的社会问题呢? 我们思
二、“ 人肉搜索” 与私权的维护
私权神圣是法治社会 的基本理念。私权神圣 理念表达了
确定的法律利益 ,鼓励人们去追求 自己的合 法利益。私权神 圣包括人格权神圣和财产权 不神圣。私权神圣就是 民事权利
考公权力的限制,为什么不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思呢? 现代 文 明呼唤理性,而不是依赖感性 认识。天真地 自认为真理在 握
个人看法。如果是受害人 ,也可 以通过信访 、举报和诉讼等方 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每个公 民在行使 自己的权利时不 能侵犯他人 的合法权利。我们并不怀 疑许多网民最初 的善 良 愿望,但是 “ 人肉搜索”如果不予以约束则会被滥用。就现有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摘要】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网络现象,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但也带来了严重的隐私侵犯和社会混乱。
本文旨在探讨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问题。
在分析了人肉搜索的危害性、定义和研究目的。
在对现行法律对人肉搜索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举报机制等措施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结论部分指出,加强对人肉搜索的治理是当务之急,法律应明确规定其边界,发展应与法治相适应。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为未来的立法和治理提供参考,有效防范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人肉搜索、刑法规制、治理、危害性、监管、法律法规、举报机制、违法行为处罚、边界、发展、法治适应。
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隐私泄露的问题。
当个人信息被大规模地曝光和传播时,个人隐私权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和矛盾。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当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被人肉搜索放大传播后,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情绪和舆论激荡,进而演变成具有破坏性的社会事件。
人肉搜索还存在着极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风险。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参与者往往会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甚至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责问。
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必须加强法律规制与治理。
1.2 人肉搜索的定义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利用个人信息追踪、搜集、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一些网民或群体在网络上发起,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论坛等平台搜集相关信息,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追踪、曝光和攻击,甚至造成被搜索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在人肉搜索中,参与者往往会利用社交媒体上的信息、照片、视频等追踪特定对象的行踪和个人隐私,甚至通过暴力言论和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威胁。
人肉搜索的定义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是一种对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对使用网络“人肉搜索”引擎的法学思考
在 “ 肉搜 索 第 一案 ” 以及 一 系列 “ 肉搜索 ”事 人 人
件 中 , 成 千 上 万 的 网 民 不 约 而 同 地 发 起 对 焦 点 事 件 当 事
组 织 互 联 网 和 法 学 界 专 家 专 题 研 讨 , 召 集 5 名 法 官 专 门 4
时也可 是悬赏提 问者 。这 就是 “ 肉搜索 ” 的运 行机制 。 人
目前 中同有 很 多互 联 网信 息 服务 提 供 者 为 了聚集 网站人 气 ,常 采用此种方 式 。在网络上 有网友 们对人 肉搜索 的一
一
的定 义 ,引 用 兰 戴 斯 和 沃 伦 对 隐 私 权 最 早 的 解 释 , 隐 私
权 “ 是 让 我 独 处 的 一 种 权 利 , 让 我 独 善 其 身 的 一 种 权 就 利 ,不 受 别 人 打 扰 的 一 种 权 利 ” 。 它 是 人 类 社 会 化 的 产
物 ,社 会化 的过程也 即人 际交往扩 张的过程 ,当人类 社会 化程度 愈高 , “ 际手段传 播媒介愈 现代化 ,人们愈 觉得 交
是 对人权 的一种不 尊重 ,人 肉搜 索此时 似乎 已成 为对他人 进行 “ 审判” 的T具 ,其结果使 “ 搜索 对象 ”身心都遭受
与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 于人们 自己的掌握 。 “ 人肉搜索 ”的概念起 源于
“ 扑 论 坛 ” ,时 间 大 约 是 2 0 年 前 后 。 “ 扑 论 坛 ” 有 猫 01 猫
句 评价 : “ 果 你 爱 他 ,把 他 放 到 人 肉引 擎 上 去 ,你很 快 就 如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人肉搜索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大量群众的努力,获取某一个人的社会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一种行为。
虽然人肉搜索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起到查找失踪人员、揭露犯罪等良好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人肉搜索会对受搜索者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原则。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问题。
由于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来分享他们的信息、照片、地理位置等等。
当然,使用这些平台的人们都希望自己可以获得一定的保护和隐私,而人肉搜索往往会侵犯这些人的隐私权,因为在搜索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个人的手机号码、地址、照片,及甚至是个人的生日等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会被不特定的人观看,对受搜索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伤害。
其次,人肉搜索可能造成恶意谩骂,导致个人声誉受损,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伦理问题。
由于人肉搜索的结果不一定是完全准确的,因此谩骂可能会发生在错误认定者身上,这会导致这些人的声誉受到损害,直接影响他们的职业、家庭及社会生活,并且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满情绪和负面舆论。
最后,人肉搜索可能会涉及到人身安全问题,这也是一个需要我们考虑的伦理问题。
一些情况下,人肉搜索的流程是繁琐复杂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与受搜索者有不良关系的人员。
这种情况下,不良关系的人员可能会通过搜索结果了解到受搜索者的住址、电话等相关信息,从而对受搜索者甚至他的家人造成侵害。
对于人肉搜索的操作,我们需要遵守一些伦理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个人隐私,尽可能减少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的披露。
其次,我们应该确保搜索结果的准确性,从而避免谩骂与危害。
最后,我们应该尽可能遵守法律规定,规避人身安全问题。
当我们进行人肉搜索时,同时也应该尊重社会道德,关注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充分尊重他人隐私。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人肉搜索是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人工搜索和自动搜索两种不同的搜索服务。
从事人肉搜索有什么危害呢?1、道德层面上,利用他人隐私进行非法的营利活动;2、法律层面上,当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实施诉讼,但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3、科技层面上,利用黑客技术入侵他人电脑,盗取他人资料,但并没有因此而遭受处罚。
另外,还应该对人肉搜索者本身有所限制:首先,人肉搜索者必须要抱着一种善意的心态去做,而不是像敲诈勒索那样,否则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其次,人肉搜索者也应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免得给自己惹来麻烦,例如去网吧上网被网管人肉出来,就算你最后拿出钱来赔偿,恐怕也无济于事了。
目前有一个叫“爆料易”的网站,主要是针对网络上爆出的各类新闻事件,给予证据支持,并发布到这里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2、法律层面上,要承担的风险与代价:人肉搜索最主要的风险在于违反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搜集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我国现行刑法来看,如果不是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难构成犯罪。
因此人肉搜索者需要承担的主要风险还是道德方面的。
其次,如果人肉搜索者获得了他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隐私,甚至被收集到了他人的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并将这些信息用来牟利或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会触犯《民法通则》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事责任部分,对于明知是他人的个人信息而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数额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人肉搜索者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如果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视频等内容,就会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
游走于法律与道德间的人肉搜索
它们保 障整个社会生 活和谐有序 的进 行, 这个两个规 范既相互联系 , 又 电脑来完成 的。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 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 范 , 存在彼此不同于对方 的差异 。 索为人找人、 问人 、 人 人碰人 、 人挤 人、 人挨人 的关系型 网络 社区活动, 变枯
燥 乏味的查询过程为“ 一人提 问√ 方 回应 , 一石激起千层浪 ” 的人性化搜索
子里面邀功。最后 , 问题自 人得到了答 案, 提 智 赏金猎人得到 了 , 皆大欢喜。 这也就形成了所谓 的人 肉搜索引擎 的机制 。
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 ,然后争先恐后地把 找到的答案回在帖 范方面 讨论 了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联系与 彼此差异。之所 以如此分析正是因
三、 肉搜索存在价值的利与弊 人
世界互联网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于本文所要研究的领域 , 在这里着重介绍一下“ 肉搜索 ”人 肉搜索 人 。
一
法律与道德之 间存在 明显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 七个 方面: 形成 方式 、 行
为标准 、 存在形态、 调整对 象、 运作机 制、 强制方式 、 争端解决。
词最早 2 0 0 7年 6月出于 网趣 , 后来 中国有 一个叫猫扑 的论坛, 人气 非常
人。 虽然 M 不能吃、 能喝, p 不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 醉心于挣取更 多的 M 。 p 那些 的某种 事物尤其是~些处于法律边 缘与道德边缘 的新生事物,到底是归于 法律 管辖还是道德约束成为近来年法学界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新 问题。 惯于通过回答 问题挣取 M 的人, p 在猫 扑一般 叫做 赏金猎人 。 于是很有趣味的一幕 出现了, 某人需要解决一个 问题 , 在猫扑发贴并 就
五、 游走 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人 肉搜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希望大家喜欢!辩论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今天我方的论点是“人肉搜索应该立法禁止”。
从表面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人工参与的网络信息搜集方式,但如果剥去网络的外衣,我们会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网上漫游的无组织,无纪律,不受约束的人因某些突发事件临时聚集到一起,为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
而此集合的参与者往往处于亢奋,冲动的精神状态,对信息失去理智判断的能力。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将由以下三点,论证我方观点。
1. 人肉搜索缺乏理性,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人肉搜索的本质,就是一种群体行为,成千上万的参与者随意表达自己所想,穷尽所有去爆料,把当事人扒得体无完肤。
毋庸置疑,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人们匿名在网上自由言论时,却对自己的言行不承担责任,不顾及他人感受,超出道德底线地对他人隐私,名誉进行侵犯以及不负责任的批评,谩骂,甚至威胁和人身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为了维护道德底线,立法禁止势在必行。
2. 人肉搜索程度不可控,引起社会恐慌,人人自危。
网上的流行语说的好。
“如果你爱他,人肉他吧,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人肉他吧,因为那里是地狱。
”2007年,13岁的孩子刚因为一句无意的“很黄很暴力”成为人肉搜索的阶下囚;2008年,女大学生周春梅又因为网友们自以为是的伪正义,成为人肉搜索的刀下亡魂。
试想,当个人生活变成了现场直播,个人资料成了公共信息,一举一动都可能让我们身败名裂,甚至失去生命,我们还能安心生活么?所以,为了正确引导社会发展,规范道德,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迫在眉睫。
3. 人肉搜索牵连甚广,殃及无辜。
2009年5月7日胡斌撞人事件中,网友通过网络对肇事者及其父母进行“人肉搜索”,有关肇事者的家庭住址、手机、父母职业等信息一一被“披露”。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
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甚至一个QQ号码,网民们互通信息进行寻找,往往可以挖掘出目标人物在现实中的真名实姓、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此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等私人信息也一概会“暴露于阳光之下”。
近年来,“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人肉搜索”现象呢?它的存在合乎道德吗?更重要的是,合法吗?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肯定涉及多种社会因素,但就其得以发生的条件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因素:互联网、焦点社会问题和网民。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使原本人们认为是“深不可测”的互联网等高技术信息产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
这使各种社会信息迅速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和网民在虚拟的“网络社区”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
可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人肉搜索”这种新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社会失范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欺弱以及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就是如此。
人们为什么对此高度关注?我认为主要是这几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普遍关注与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再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网民的广泛参与。
从微观心理层面来看,为什么网民乐于广泛参与此事呢?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猎奇探究的心理。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希望打破沙锅一探到底,是每个人自然产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动。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
人肉搜索的伦理问题及相关原则从2001年诞生至今,“人肉搜索”这一网络行为一直饱受争议。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它在现实社会与网络中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它伸张过正义,为弱势群体带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希望,在网络社会中给弱势群体开辟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同时它也侵犯过他人的隐私和名誉,给他人的现实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及其类型。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上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
可是,立即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自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诞生了。
“人肉搜索”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名词,通过“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张殊凡事件”,以及在08年轰动一时的“猥琐门”等一连串的事件,逐渐被人了解并引起社会多方的关注。
(一)“人肉搜索”的涵义与特征。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把现实社会中搜寻信息的传统方式与现代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按照“提问———搜索———答案”的过程进行的信息搜寻活动。
具体说来,其过程是搜索发起者在网络上提出需要搜索的事项(问题),搜索参与者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寻找相关信息,并将其搜寻到的信息上传,彼此共享信息,最终汇总成为搜索发起者所需要了解的信息(问题答案)。
可见,“人肉搜索”是把现实社会中的“人找人”式的传统信息搜索方式和当前的网络搜索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其既具备人找人方式的信息准确性强的优点,又吸收了网络搜索范围大、信息更新迅速的特点。
正是由于“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事件的真相,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取到用传统网络搜索无法触及到的领域中的信息。
海外媒体对“人肉搜索”的直接描述是一个新造的短语“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
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肉搜索”具备以下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广泛性。
“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现实生活中的人找人方式发展到网民广泛参与的找人方式,使其参与主体的范围扩大,帮助搜索的主体不再仅仅局限在现实生活中的家人或朋友,而是通过互联网可以扩展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无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无论说何种语言,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人肉搜索当中,成为“人肉搜索”的主体。
“人肉搜索”行为的刑法关涉性分析
“ 肉搜索, 人 , 行为的刑法关涉性分析
文 明 文 绪 J 0 0 I l 页
摘 要 人 肉搜 索作 为网络新 生现 象, 不仅带来 了交际模 式的变化 , 同样 也产 生 了新 的违法犯 罪样 态。本文在刑 法背景下 深入 分析人 肉搜 索不 同的行 为类 别 , 以期 更好 的判 断侵 害他人 法益 的人 肉搜 索行 为
进行纠底探 查, 充当网络 警察的角色 , 明事实真相 , 查 揭露 隐藏 的 处… …。提供专 门用于 侵入 、 非法控 制 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程序 、
违法犯 罪。
工具 , 或者 明知他 人实施侵 入 、 非法控 制计 算机信息 系统 的违法 犯 罪行为而 为其 提供程序 、 工具 , 情节 严重 的, 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
不 集 日, 谓“ 所 华南虎照 片” 于被 认定 为假照片 , 拍照人 ” 终 “ 周正龙 因 织或 者个人 , 得利用 计算机 信息 系统从事 危害 国家利 益、 体
从社 会公共利益来讲 , 一人 肉搜 索案例具有极其重要 的样 全 , 这 也是 国家机 关和所 有提 供公共服 务 的机 构义不容 辞的责任 。
同时出现, 甚至有可能给 受害者造成 无可弥补 的精神 损失乃至生 中 , 客往 往发挥着 至关重要 的作用 , 黑 为获 取特 定人的详细信息 ,
命危 险” 如 果滥 用这种 方式 , 可能造成 侵权违法 行为 , 至引 他们侵入 他人计 算机信 息系 统、 。 也 甚 破解 当事 人网络账 号的密码 , 并
关键 词 人 肉搜 索 刑 事违法性搜 索行为 搜 索刑 事违法行 为
中图分 类号: 9 0 D 2. 5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9 1・2 -l l0 .5 2 0 )01 8 2 O
“人肉搜索”之问题浅析
件好 事 。
二 、人 肉搜 索” “ 与社会 监督 不 可否 认 ,人 肉搜 索” “ 的存在 确 实有利 于加 强 社会 监督 , 推
具体概 括起 来 , 其具 有 以下 几方 面 的优 智 。当下 , 民们通 过“ 肉搜索 ” 个 人事 件 的追逐 和评 判 , 网 人 对 这 进 我 国的 反腐 倡廉运 动 , 里 分两 个 方面 , 一个 是 功 、 个 是过 。 于有 功之 人 , 民的力 量 点 : 是监 督主 体分 布更广 。目前我 国 网 民数 量达 2 8 , 自 一 对 网 一 . 亿 来 9 会 将其 放 大 , 成社 会 的榜 样 。有过 之人 , 民们则 会将 他挖 出 于 各行 各业 和社 会各 阶层 , 变 网 使监 督 变得 无处 不在 , 时不 在 。二 无 来, 像打 过 街老 鼠般 , 并将他 有形 、 无形 的个 人 隐私一 一曝 光 , 打 是 监督 形式 更 加方便 快捷 。 由于 互联 网 的开放 性 、 匿名 性 、 动 互 他 个 无处 遁形 , 打他 个狼 狈 不堪 。也 就是 说 , 肉搜 索会 将美 丽 性 、 捷性 等特 征 , 公 民提供 了更 为 自由、 人 便 为 即时 、 分 的意见 表 充 与传 统 监督 形式相 比, 网络 监督 和举 报信 息 可 以最快 速 的东 西扩 大之 , 丑陋 的 东西抨 击之 。 问题 是对于 丑陋 的或 无 达 空 间 。 将 但 法让人 们接 受 的“ 事件 ”现 在人 们往往 还不 太会利 用理 性 的头脑 度 传递 、 馈 、 , 反 互动 。 三是 网络 监督 产生 的舆 论压 力 更大 , 对相 关 去批评 和教 育 , 往最 后会 给 当事人带 来 巨大 的心 理伤 害和 负面 部 门处 理这 类 事件 在时 间、 量上 的要 求 更高 。 果 反应 不及 时 往 质 如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公众网络或其他方式,利用群体性行动进行的信息采集、整合、筛选和公开的行为。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较量的新现象,其所能产生的信息和影响不可小视,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隐患和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人肉搜索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权、诽谤、侵权等等。
对于人肉搜索的界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人肉搜索的第一个风险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搜索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收集到他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账号等等,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对被搜索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如果突破了个人隐私和尊严的底线,就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人肉搜索在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侵犯到被搜索对象的知识产权。
比如,参与搜索的人可能会搜到某个作家的小说,然后将其转载在网络上,这就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诽谤人肉搜索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诽谤。
比如,搜索的人可能听取到某个人的不实言论,然后在网络上扩散这个谣言,从而影响到该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肉搜索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荣誉等的侵犯,那么搜索者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人肉搜索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可能违反网络管理规定。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抹黑、违反道德、危害社会安定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人肉搜索的行为与这些规定相违背,搜索者将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论: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是比较模糊的。
我们既不能因为其社会价值低而将之禁止,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让其盲目运作。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明确并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同时,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权益和尊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人文社科-人肉搜索与道德法律
人肉搜索与道德法律人肉搜索与道德法律在这个日益繁华喧嚣的世界里!在信息化现在化全面普及的今天!世界的一切一直都在变化!很多很多的信的名词让我们眼花缭乱,不及步伐…其中:“人肉搜索”变其中新名词之一了!新名词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给人们带来什么问题呢?或许到目前为止还有许多的人并没有真正理解人肉搜索的意义!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管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那么,人肉搜索另外有什么直观的独特之处呢?这里所讲的“人肉搜索”它是区别于机器搜索(即我们中国网民经常用的如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之外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
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它们属于机器搜索,大部分过程是由机器即计算机来完成的。
大家都知道,人肉搜索一词早在2007年6月出于中国华讯互联旗下网趣,后来中国有一个叫猫扑的论坛,人气非常旺。
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
2007年7月16日,张庾玄是第一位成为网趣网友搜索的热门人物,后来在猫扑人肉搜索概念中小东方、苹果妹、cosplay、世界学习室、猥琐男等没有真实身份的网络名人却成为网络首批人肉搜索热门人物。
“人肉搜索”在给人与方便的同时,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现在这些问题已经无法让人们所忽略!更可恶的是,人肉搜索不仅披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捏造事实,对人肉对象侮辱、诽谤,夸张声讨,如此行为又极易触及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其以社会评价降低作为侵权评判标准,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人肉搜索过程中,不少网民出于激愤,对人肉搜索的对象低劣描绘,出言不逊,海量的谩骂和侮辱言辞弥漫于网络。
这都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受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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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摘要“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实现知情权的重大途径,运用得当可以扬善惩恶。
如果滥用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
我们应该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们处理“人肉搜索”及其他网络问题的基本原则。
关键字人肉搜索道德法律一人肉搜索的概念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呼百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通过提问者在网络上发起某一搜索对象,各个分散的网络用户汇聚起来对目标对象展开搜索追查,而后采取人工方式对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甄别、整理的一种网络现象。
二人肉搜索的特点(一)从行为主体及方式来看。
人肉搜索的行为主体是信息的发布者再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站。
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对被搜索对象在网上进行评论、攻击、谩骂,在这整个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可避免的参与其中,只不过它是通过向广大网民提供服务而被动参与的,网站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服务性质。
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
(二)从行为后果来看。
人肉搜索中的群体非理性容易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形成“网络暴力”,后果非常严重。
在提问者发起搜索对象后,单个网民迅速融入寻找“共同敌人”的群体,不自觉地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共同对不良的社会现象或丑陋的个人行为肆无忌惮地进行批判大众强烈的道德愤慨在相互煽动、刺激之中变得越来越偏激和凶暴,最后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
其后果往往导受害者同时面临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侵害和打击。
三、人肉搜索的社会功能对道德的影响(一)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
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
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
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
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二)人肉搜索体现人们善良的初衷和追求正义的诉求。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需要了解某一事件的真相,尤其是现实中阴暗面的事实。
很多传统媒体是只报喜不报忧,公众通过一般渠道无法获知事件的真相,转而利用“人肉搜索”的力量则很好地满足了他们的这种需求。
“周久耕”事件即证明“人肉搜索”是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天价理发”事件也使该天价理发店被有关部门查处,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汶川大地震中一些网站及时开通soso寻人功能,利用网络的帮助搜索灾区群众信息,使分离的亲人能够取得联系。
这都“体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有助于人们发现和弘扬现实中的真、善、美,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起到了维护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作用。
(三)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
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
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
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赤裸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四)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
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
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
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四、人肉搜索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总结分析人肉搜索的问题远远比其表面上的法律权利冲突复杂。
人肉搜索实际上展现了以隐私权为代表的自由个体主义文化和以公众揭发批判为代表的中国网民文化之间的根本价值冲突。
正是两者之间的法律文化和实体价值冲突构成了中国人肉搜索目前的规制困境。
对于人肉搜索的研究和处理因此必须建立在对中国互联网文化的深刻认识之上。
首先,“人肉搜索”行为实质上是通过非法的方式收集、散布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罪过。
其次,“人肉搜索”是一个目前尚无定论的网络现象,但是其本质上是一种“寻人机制”,搜索的方式,往往容易逾越道德和伦理的界限,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是新近出现的网络搜索方式,与“窃取”相比差别还是很大,将其纳入于“窃取”具有并列关系的“其他方法”中去,显然是一种扩张解释。
但是,这种扩张解释没有超出“其他方法”的射程之外,而且也没有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测可能性之外。
因此,是一种合理的扩张解释,而不是类推解释。
总之,把“人肉搜索”中部分非法搜索行为,在造成了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时,解释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其他方法”,是符合刑法解释原理的。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应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对于人肉搜索是不是犯法行为要看这种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别人的权利,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法治社会所应有的精神。
对于人肉搜索有没有列入刑法修正案的必要,我们组认为还要看人肉搜索是否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它的社会危害程度。
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导致对方的名誉和隐私权受到损害的话,我们认为这还只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但是如果人肉搜索的结果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了的话,那么此时这个行为就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了,要用法律来加以惩罚。
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刑事责任,决不意味着任何“人肉搜索”行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那些因“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有必要将“人肉搜索”与通过亲戚朋友打听他人个人信息区别开来,因为后者在手段、途径和影响范围上与前者都不可同日而语。
目前,趋向一致的看法是:个人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法律规定还不明确;个人隐私权以及网络经营权的行使,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但要以不危害他人以及社会公德为底线;在个人隐私权与网络运营行为发生冲突时可以依法诉讼,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基于此,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属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无论是在司法判决还是在立法提议当中,对于人肉搜索的规制理由大部分诉诸的是个人的信息隐私权。
在这种理解方式当中,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了被搜索人的个人信息,极大地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
支持人肉搜索的人们则诉诸另外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即言论自由权。
按照这种说法,人肉搜索被认为是公民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体现。
因此,目前对于人肉搜索的法律争论都围绕着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的矛盾及其平衡的可能性而展开。
法律不应当为保护这种失当言论而以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因此对“人肉搜索”加以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结束语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当道德与法律在此时出现矛盾时,应当以法律为标尺。
此时,道德舆论监督必须适当进行调整,受到一定限制,不得超过法律所设定的界限,不得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为代价。
道德不应成为一种无形的杀人工具,违法犯罪应当由法律警察来进行惩治。
参考文献:[1]参见张梧:“‘人肉搜索’的罪与罚”,《互联网法律通讯》第4卷第1期。
[2]2007年底,姜岩因丈夫王菲有了第三者想与她离婚,从24楼跳下自杀。
自杀前在“死亡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
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王菲的工作单位也将其辞退。
王菲起诉了相关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对于判决的分析,参见胡凌:“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三个初审判决”,《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3]参见左亦鲁:“人肉搜索与道德言论”,未刊稿。
[4]参见刘德良:“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问题思考”,http://topic. news365. com. cn/rrssxgpr_6521/200807/t20080714_194753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5月31日。
[5]张千帆:“‘人肉搜索’究责须区别干部群众”,http://view. news. qq. com/a/20100704/000037. 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