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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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株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里,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毒株安全。

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三、菌种,毒株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变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和原因。

(一)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二)菌种,毒株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三)所有存在的菌种,毒株应具备清单。

(四)使用菌种,毒株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同时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报告,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在接到报告并调查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是用于药物敏感试验的标准菌株,属于三类菌种。

指定临床微生物室组长为菌种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菌种的购买、运送、保存、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相关的记录。

二、购买(三类菌种)时先向科室提出计划,说明菌种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从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微生物专业负责供应的实验室购买有国家编号的所需菌种。

三、购买的菌株在运输时采用保温密闭易消毒的器具盛装,防止破碎或遗漏,污染菌种或环境。

四、菌种应储存在加锁冰箱的相对独立的地方,冰箱的温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并每日有温度记录。

五、菌种只能在微生物室由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注意人员的防护,科室轮转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不得使用。

应详细记录菌种的用处、使用量、剩余量、使用日期、使用者、使用后的消毒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和有无应急处理。

六、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按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向科主任及时报告,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七、临床实验室未经省卫生厅同意和卫生部批准不能索取、储存和使用一、二类菌种。

八、任何个人分离、筛选得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
菌种及详细资料送交有关中心及专业实验室鉴定,复核,保藏。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4.1
5.2.8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四、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采用双人管理。

五、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六、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七、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20℃以下保存。

八、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九、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十、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十一、菌种、毒株失窃要及时报告处理,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检验科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检验科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检验科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1、除国家规定可保存菌(毒)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2、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3、保存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提出报告。

4、本单位使用菌(毒)种,须填写出入库单并经主管科室领导批准,保管者要对菌(毒)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5、对甲类菌(毒)种的移植、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6、向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菌(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8、在工作中分离出的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地方株,亦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需保存的菌种、毒株,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菌(毒)种的收入、发出及销毁,须事先报告科领导,取得同意后办理,并完备详细的登记手续。

(三)因工作需要领取菌种、毒株时,报科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办理领取手续,领出后由领用人严格保管使用,保管者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四)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苗(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五)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报告;工作中分离出的毒(菌)种地方株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菌种由检验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放置于双锁的保存盒中,
并于低温冰箱存放,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管员应具有
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病原菌扩散。

二、建立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菌种名称、
编号、来源、使用、转种、鉴定、变异、污染、死亡、销毁
等情况。

三、按照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定期转种,必须在
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严格无菌操作,确保纯种和存活。

四、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的菌种鉴定试验,发现变异或污染立
即停止使用。

五、菌种不得随意对外转种扩散,确需交流者须经检验科主任批
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六、菌种的请购与销毁须经检验科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
底灭菌处理。

七、实验准备及实验过程中的感染性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
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密切注视实验者操
作过程,做到人菌同室,保证安全,接种后立即密封,一旦
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八、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
洗。

菌、毒种管理规定

菌、毒种管理规定

菌、毒种管理规定
1.除国家规定和本中心指定保存菌、毒种科室外,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保存菌、毒种的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认真做好菌、毒种登记工作,由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冻干保存,按期传代、鉴定,并做好有关检验记录。

3.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上报中心技术负责人。

4.在工作中分离出的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报送。

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地方株,要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5.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随材料一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认。

一、二类菌、毒种报送和领取时,应有2人参加。

6.因工作需要使用菌、毒种时,应提交申请报告,并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在使用过程中要接受菌、毒种保管者的监督。

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妥善处理。

销毁菌、毒种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备案。

7.开展一、二类菌、毒种检验,要按烈性传染病实验室要求,在特定的实验室操作。

同时应具备专用实验室污水净化、消毒处理设施。

8.索取或发放菌、毒种,均应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一类菌、种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二类菌毒种必须经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

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

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

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
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
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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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危机社会,故必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不允许保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携出实验室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其名称、来源、所用培养基、保存条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株,应由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销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流程图。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②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XX、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XX、XX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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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治理制度
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
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危机社会,故必
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治理条例》要求,凡《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治理条例》不同意保
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携出实验室
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
其名称、来源、所用培养基、保存条
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
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
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
株,应由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销
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治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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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治理划定与流程1.目标:对本试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管.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用的监视掌握,防止不测变乱产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掌握磨练营业及科研教授教养工作.2.实用规模及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实用于本科微生物试验室菌种.毒株的治理;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试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管及处理等日常治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治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治理.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巧治理层赞成本试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试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实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掌握中间.②新发明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载,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介入.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入库④小我不得私自保存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同一编号.登记入库治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卖力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治理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磨练人员构成.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实时验收,同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便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管场合,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治理,铁门与锁必须稳固有用,发明破坏须实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赞成,不得私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按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珍藏装备运转情形进行检讨,并做好记载.⑥菌.毒种保管人员依据菌.毒种的保管刻日,实时通知分担病种的磨练人员进行传代,按期判定,并具体记载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明菌.毒种产生变异和逝世亡,应实时向科室负责人陈述,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逝世亡的一.二类菌.毒种传递技巧治理层.⑶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须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厉按国度有关的划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介入.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赞成,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审批.未经上级赞成,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换.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载,填写《菌.毒种应用及烧毁记载》(HJK/JL-22).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履行有关划定.⑷烧毁①菌.毒种应用进程中须接收保管人员的监视,工作停止后,立刻做好善后处理,烧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介入,并做好烧毁记载.因工作须要临时保存的菌.毒株也应当按划定的时光烧毁.微生物菌.毒株治理划定流程图。

微生物室菌种管理规定

微生物室菌种管理规定

微生物室菌种管理规定
1. 目的:建立菌种保藏制度,明确菌种保藏条件,确保菌种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保藏管理
3. 实验室规定菌种管理人:实验室负责人
4. 管理内容:
4.1实验室不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株),保存菌种(株)主要用于学
生教学工作及进修生带教工作。

4.2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
专柜、专锁)。

4.3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
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4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
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菌种(株)经纯化后,接种于指定的无菌管中,无菌管编号登记,放置-80℃
低温冰箱中。

4.6 对购进的标准菌种,开启分离后进行菌种保藏,以及其他须保藏的菌种应
填写菌种保藏登记卡,记录菌种名称、编号、标准编号、来源及购进时间。

4.7 建立菌种登记制度,记录所保藏菌种的名称、来源、编号、标准菌号、购
进数量、剩余数量及保藏方法。

4.8工作用菌种每2-3月传代一次,6个月分离一次。

4.9废弃的菌种须消毒灭菌处理(121℃30分钟)方可洗涤,严防污染。

4.10如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

4.11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
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12进行菌、毒种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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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老年康疗·东虹老年病医院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
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四、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采用双人管理。

五、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
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六、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
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七、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20℃
以下保存。

八、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3次将不再
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九、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十、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
录。

十一、菌种、毒株失窃要及时报告处理,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者:郭燕梁快
检验科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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