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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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组织对本行政区域 内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七)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 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 供依据;
(八)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质控中心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病案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 正地出具质控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Hale Waihona Puke Baidu医疗 机构,同时抄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质控报告按照卫生局确定的期限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 第六条 质控中心每年开会 l-2 次,总结、商讨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质控中心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市质控中心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数名,每届任期 4 年。 委员会届满,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改选方案,包括委员人数更新比例, 拟更换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等。推举出新委员会人选,经 卫生局批准成为下届委员会委员。
**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病案管理,建立健全病案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指导、 规范和促进我市的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 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病案质量,规范**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 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质控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等, 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实施病案质量的控制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 病历质控程序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市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条 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 (二)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 (三)经市卫生局同意,定期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 标和考核结果; (四)逐步组建本行政区域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县级质控 机构开展工作; (五)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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