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伤亡。
2. 事故报告要求:a.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并报告上级煤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b. 事故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和初步应急措施。
c. 事故报告中应包括煤矿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接报人的身份信息。
3. 事故调查要求:a.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报告上级煤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b. 调查组应由具备一定技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等。
c.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抽样检测和证据收集,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d. 调查组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4. 事故处理要求:a.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应由上级煤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b. 煤矿应根据调查报告的要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c. 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科学依据和整改措施,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背景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矿区生产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为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司法机关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1 发生事故的情况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性质;2.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3.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受伤情况;4.直接财产损失;5.反应程度及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6.煤矿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处理事故的情况;2.2 报告时间和报告方式1.烟台市煤矿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报告;2.上级煤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 4 小时内报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3.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4.事故报告方式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同时电话报告并作记录。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3.1 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调查,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收集事故材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3.2 调查程序和方法1.调查程序(1)拟定调查计划;(2)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勘察;(3)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4)对事故发生过程和原因进行分析;(5)鉴定专家意见;(6)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2.调查方法(1)现场勘察;(2)口头询问;(3)搜集调查材料;(4)技术分析;(5)出具专家意见;(6)制定处理意见。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处理4.1 处理方式1.煤矿工地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煤矿采取行政处罚措施;3.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追责制度;4.加强安全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
4.2 处理结果公示1.煤矿事故处理决定书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示;2.对严重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公开处理结果。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全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生产停止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报告义务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报告义务。
第五条报告流程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措施救助伤员、抢险、撤离现场,并同时通知企业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企业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本地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企业应向本地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调查构成1.企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成立负责调查的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应包含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调查责任1.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要保证调查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人员都不得拦阻或干扰调查工作。
第八条调查过程1.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组织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手记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记录等。
3.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如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等,并记录叙述的内容。
4.调查组应追踪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生产、维护和管理情况,并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九条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对仿佛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2.调查报告应于事故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事故报告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申报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分工和调查组织机构。
调查组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影响和教训等。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煤矿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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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条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科学。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核实。
第八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时间、事故原因等;(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三)事故现场的处理情况;(四)事故的影响和教训;(五)其他与事故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事故报告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依法的原则。
第十三条调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确定调查处理组及组长,确保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制定调查处理方案,明确调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三)开展调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和资料;(四)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六)根据事故处理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保障矿工权益;(七)对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总结调查处理工作的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调查处理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确保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矿生产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研究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研究目的是系统梳理和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对于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进行报告,不得隐瞒、敷衍或虚假报告。
(二)及时性原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时间。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密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
(三)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问责。
(四)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三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客观、公正、真实,不得偏袒和歪曲事实。
(二)追责原则:对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与改进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和归纳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第二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完善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事故报告1.1 事故定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重点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1.2 事故报告的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刻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适时、精准地把握事故情况,排出隐患,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3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2)事故原因。
(3)受伤人员的伤势情况及医疗救治措施。
(4)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5)事故责任单位及领导人员处理情况。
1.4 报告程序: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煤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通知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引导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调查处理2.1 调查构成员:调查构成员由煤矿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构成,应少于3人。
2.2 调查程序:在调查构成立后,应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勘验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有关资料,分析讨论,提出认定结论。
2.3 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的起因和过程。
(2)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事故的损失和已经实行的救援措施。
(5)事故的处理看法和措施。
2.4 调查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后,应依据调查结论,编写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结论。
(2)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批判和处理建议。
(3)事故处理的措施和建议。
(4)调查组的署名。
2.5 处理程序:煤矿应依据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订立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应适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补救措施3.1 当事人应将损失适时报告,煤矿企业应尽快实行各种措施,积极救援,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受害人应适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我国《煤矿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有以下规定: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要求:
1.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 煤矿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排除危险、保护现场;
3. 煤矿应按要求保护现场证据,进行现场勘查。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程序:
1.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到现场进行勘察、拍摄、记录,对证据进行封存;
3. 调查组应采集相关资料和资料,并听取事故现场人员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4. 调查组应向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救援情况;
5. 调查组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责任、造成的损失和教训、防范措施等内容;
2. 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建议;
3.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调查报告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是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要求和程序还需要根据《煤矿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以及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调查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即报告: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会指派专人处理该事故,并组织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
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3. 处理结果公布: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应包括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人员和单位的相应处罚措施。
4.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整改,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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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8、事故上报的总体要求 、 •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 及时 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及时、准确、完整 )及时、准确、
• 及时:事故上报的时限要求,本条规定的 及时:事故上报的时限要求, 关键是在于要及时; 关键是在于要及时; • 准确:客观上报,内容要准确;不能夸大, 准确:客观上报,内容要准确;不能夸大, 不能缩小; 不能缩小; • 完整:全部上报,内容要完整;不得部分 完整:全部上报,内容要完整; 上报,部分不报。 上报,部分不报。
直接经济损失统计上报的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 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 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 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 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立即
1 小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煤矿负责人→县级以上人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煤矿事故具体发生的地点及事故能够 煤矿事故具体发生的地点及事故能够 影响和波及的区域以及该区域内的物品、 影响和波及的区域以及该区域内的物品、痕迹所处 的状态。 的状态。 • 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事故负伤者、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事故负伤者、 事故负伤者 事故波及区域的有关人员。 员;事故波及区域的有关人员。 • 事故单位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事故 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有关的其他负责人 • 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立即、1小时 立即、 小时 立即 • “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 三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概述煤矿是一种高危险性行业,每年都发生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本文将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要求1.1 事故报告对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矿方负责人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1.2 报告内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后的救援和处理情况•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1.3 报告时间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二、调查处理2.1 调查组成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专家。
2.2 调查程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2.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评审。
4.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2.3 处理措施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2.4 调查报告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针对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整改建议三、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3.1 事故预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隐患进行及时、准确的排查和预警。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将事故报告信息报送到煤矿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一条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长,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煤矿生产现场情况,并严格执行调查程序。
第二条调查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勘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测绘等工作。
第三条调查组应当与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监督检查人员等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的观点和证词。
同时,还应充分听取事故现场相关设备、仪器的检测数据和记录。
第四条调查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五条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调查报告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矿业管理公司所属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2.1 事故的报告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迅速向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名称、地址、工商登记信息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人员身份、伤亡原因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 上报程序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至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3.1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确定。
3.2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和鉴定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保留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事故物品等;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人员、矿井相关负责人等;3.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等;4.向党委、政府和公众公开: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部门、企业党委政府、职工和公众公开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亡、伤人员名单。
3.3 处理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2.整改矿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情况;3.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预防措施。
四、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此规定的目的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范围包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报告程序、调查责任、调查程序、调查报告、处理措施等。
2.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3. 报告程序当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煤矿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提交事故报告和相关材料。
4. 调查责任煤矿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并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5. 调查程序安监部门将会派遣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将会采取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资料收集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
6. 调查报告调查组将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人员和单位、事故影响等内容。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安监部门,并向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通报。
7.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整改,并定期对煤矿进行复查。
8. 监督和评估安监部门将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估。
煤矿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整改和提升措施。
9. 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治安拘留、刑事责任等。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四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如下:1. 任何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3. 调查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损失等详细情况,并提出改进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
5. 煤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调查组的要求提供说明和解释。
6. 调查组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独立,不能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
7.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责任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8.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层进行通报。
9.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10.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___或者根据____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快速、准确地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报告要求1.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地方的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报告。
报告应当包含事故地方、时间、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认真信息。
2.公司总部收到报告后,应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将调查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通知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
3.调查构成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调查工作。
调查组必需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确保调查全面、客观、准确。
4.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构成员必需保持严密,不得泄露调查进展和结果。
5.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公司总部、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调查处理1.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部应快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帮助地方政府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2.调查组提交的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报告中应明确提出防范仿佛事故发生的建议。
3.公司总部应依据事故报告,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公司总部应组织开展事故教训和经验总结,针对事故中存在的不足,订立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惩罚措施1.对于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革职等。
2.若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公司其他员工在事故调查中供应虚假证言、拦阻调查等行为的,将依据公司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密措施1.调查构成员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调查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部机构和个人。
2.公司总部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煤矿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并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救援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员,参与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应当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至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并向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事故处理措施和后续防范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事故报告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报告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记录制度,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对于因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煤矿应当及时向家属或者伤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煤矿应当成立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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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
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
济损失。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
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
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
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重新核定的
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
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
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
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
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
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