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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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加试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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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

法学:是指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法律相关问题的一门体系宠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

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

私法: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有效的法律是国际法。

国内法:由一个国家制定,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是国内法。

法律基础课:是通过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法律对于现代社会,包括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重要作用,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学习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情况,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正确先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国家、集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提升政治、法律和专业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既有精深专业基础,又具备现代视野,能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和应付未来挑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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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内源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 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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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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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决定因素和重大意 义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决定因素 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的; 是由我国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 是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 是由我国的立法体制决定的; 是由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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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一般特征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呈 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 内在协调; 莫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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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共同纲领和宪法为中国特色法律大厦 奠基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 《共同纲领》;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 定的第一部法律; 1953.3.1《选举法》;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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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PPT宣传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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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 • 一、法和法律体系 法是什么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制阶级意志 的规范体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 法的基本特征 –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 法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法律体系是什么 –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呈体系化的
有机整体;
–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 调;
–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 1953.3.1《选举法》; –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重新起步
1982年 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了新宪法
修改;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也 注意制定好其他方面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 取得新进展;
– 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第二次重要修 改; – 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建设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 总结十七年来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1979年 7月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 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八章  法律体系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 包括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 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社会法的目的:从上海整体利益出发, 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 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 律: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 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 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课堂练习
二、多项选择题
1.最早的制定法有( )。 A.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 B.法典 C.个别立法文件 D.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 2.以下关于法律体系概念叙述正确的有( )。 A.法律体系不仅包括一国正在施行的法律,也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 B.法律体系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C.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 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D.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3.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 A.法律的调整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机制 D.法律的制定时间
2.除此而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 规范 (1)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 (2)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立法方面的法律:立法法 (5)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全 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 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 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

2009年1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2009年1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2009年 1 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与答案解析课程代码:0370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在当代中国,凝聚和统一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思想的有力武器,维系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是(D)A. 中国传统文化B•社会主义法治精神C. 共产主义道德要求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 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是( A )A. 信念B.理想C.情感D.意志3. 当代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它的基本内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 D )A. 大同世界B.小康社会C.和谐社会D.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 “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

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行动则是架在川上的桥梁。

”下列对这句话的说明中,正确的是( D )A. 理想否定现实B.现实否定理想C.理想与现实无关D.只有行动可以使理想化为现实5. 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是( A )B. 人生价值A. 人生观C. 人生态度D. 人生目的6. 爱因斯坦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看他取得什么。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实质是( A )A. 贡献B.索取C.存在D.享用7.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起源于( D )A. 人性中的情感、欲望B•“天”的意志或“神”的启示C. 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D. 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8. 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

这指的是道德的( B )A. 认识功能B.调节功能C.沟通功能D.教育功能9.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三、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与法系(law system)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则指的是一个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主要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构成。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有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编辑本段]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二、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综合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概念

综合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个国家全部现⾏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法律体系的概念有以下⼏层含义:
1、法律体系是⼀国全部现⾏国内法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包括的法律是⼀个国家的国内法,不包括外国法和国际法,是⼀个国家全部的现⾏法,只要是现⾏有效的,都被纳⼊法律体系中来;
2、法律体系的构成有两个环节,即规范性⽂件归⼊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再组成法律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讲,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
3、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基础名词解释:1.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3.守法: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4.法的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他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5.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6.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7.法的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8.法律移植:指新法律对旧法律的借鉴和吸收,体现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在实践上的先后顺序,在内容上的"影响一承受"关系,它不能完全表征一个国家对与其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律的引进、吸收和摄取,因此需要创造或借用别的术语来概括.9.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10.狭义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是法所构建或调整的、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三个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保障的社会关系2.法学与历史学联系密切的原因: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中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称为( B )A.幻想B.理想C.信念D.信仰2.中国有句俗话,“望山跑死马”。

期望自己一觉醒来发现理想已经实现,这种便宜事是不可能出现的。

这说明,理想的实现具有( C )A.自发性B.简易性C.长期性D.偶然性3.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当发现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时,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是( D )A.对理想失去信心,“告别理想”B.不加分析地全盘认同当下的现实C.对现实大失所望,逃避或反对现实D.坚定信念,在实践中把理想变为现实4.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的人们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

在当今时代,我们应该大力弘扬的时代精神的核心是( B )A.墨守成规B.改革创新C.趋利避害D.明荣辨耻5.历经数千年大风大浪和兴衰变化的考验,整个中华民族一直保持着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稳固地凝聚在一起,外来势力冲不散,帝国主义打不垮。

这里固然有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但其中最根本的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具有悠久的( A )A.爱国主义传统B.社会主义传统C.个人主义传统D.自由主义传统6.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除了需要培育强烈的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和自信外,还需要( D )A.热爱任何性质的任何国家B.鄙弃我们国土的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C.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一切领域都与西方接轨D.努力学习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贡献履行爱国义务7.人生观制约着人生的方向和道路,其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其中,人生态度回答的是( B )A.人为什么活着B.人应该怎样对待生活C.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D.怎样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8.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却可以不同。

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是( D )A.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B.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和能力C.正确认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D.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实践活动9.任何人都要面对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法理学期末考试 (1)

法理学期末考试 (1)

法理学期末考试 (1)名词解释:1、法律体系亦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法的历史类型按照中国法学界的通说,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4、法律移植是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共时性)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5、立法技术在不同立法文化背景下是不同的,但就其基本含义来说,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

6、法典编纂又称法的编纂、法律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同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他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7、法律渊源指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亦可称法源。

8、法律程序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9、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10、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1、法律规则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12、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3、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14、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基础(简答论述及名词解释)

法律基础(简答论述及名词解释)

xinz i简答论述1.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2法的基本特征有: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根本任务:(1)社会主义法必须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建设者会主义物质文明(2)社会主义法必须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社会主义法必须反映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包裹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5)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5.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既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一切剥削阶级类型的法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首先,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和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来保障实施的。

6.法律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哪些区别?(1)经济基础不同;(2)形成方式不同;(3)反映意志不同7.什么是法律部门?我国有那些主要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行政法;(3)经济法;(4)民法;(5)商法;(6)环境保护法;(7)劳动法;(8)刑法;(9)军事法;(10)诉讼法9.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法律体系

第十一章 法律体系

第十一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的释义一、概念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一国历史上的法律或已失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将要制定的法律或尚未生效的法律,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体系”是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的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且这些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形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和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整个法律体系之间和各法律部门内部都要有严密的结构;内部协调——法律部门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客观法则是指法律体系的形成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主观属性是指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离不开人的意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各国法律体系呈不同的模式、形态。

)三、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异同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制体系: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区别: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其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

联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区别:(1)外在的本质区别。

思修名词解释大全

思修名词解释大全

1、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仰、和传统习惯来维系,是人们的心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2、法律是有国家制定和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

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通过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3、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

4、信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的态度和精神状态。

它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

5、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刚请;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6、社会关系是人们生存所依赖以展开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7、健康:是指一个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处于完好状态。

8、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接触,并且在心理和行为上相互影响,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过程。

9、人际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10、人生观;是世界观组成的部分;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决定了人生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对待生活的态度。

11、人生目的:人在人生时间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指向和追求。

12、人生太对: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

13、人生价值:人的生活实践,对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14、公共生活:人们以公共场所为主要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15、公共秩序:通过一定的规范,使公共生活处于一种有序化状态。

16、社会公德:全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17、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涯中应当遵循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18、家庭美德:一定的社会或阶级根据其总的道德要求制定的,调节人们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学: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实证研究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法:由国家制定认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发展社会关系和保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法律渊源:也称法源,指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即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法的形式:??????????????????????????法的清理:指相关国家机关在其职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法规汇编: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相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法典编纂:立法主体在前两项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国内法:指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

成文法: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特殊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战争时期的法.实体法:以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指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商法。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那么你对法学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法学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法学基础知识一: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7、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8、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期末考试题2附答案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期末考试题2附答案

班级:学号:姓名: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2分/题,共20分)注:单项选择题答题框(答案必须填在指定区域,否则不能得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有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A.社会主义荣辱观B.社会主义道德原则C.全面建设小康社会D.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A.爱国主义B.爱好和平C.勤劳勇敢D.自强不息3、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精神。

当今时代,我们大力弘扬的时代精神的核心是A. 改革创新B.淡泊名利C.爱护公物D.勤俭自强4、当今时代,继往开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创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积极努力,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做贡献。

这是当代大学生的A.学习任务B.生活目标C.职业理想D.历史使命5、“理想信念”是由理想和信念两个概念结合而成,包含了理想和信念各自的含义。

其中,理想是A.人们对现实未来发展状况的随心所欲的想象B.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C.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D.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

6、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称为A.理想B.信念C.世界观D.价值观7、信念是人的A.认识、情感和理想的统一B.认识、态度和意志的统一C.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D.态度、情感和理想的统一8、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从而使之具有A.阶级性B.实践性C.共同性D.多样性9、人们在做人方面所向往和追求的理想目标是A.生活理想B.职业理想C.道德理想D.社会政治理想10.人们希望自己能选择一种理想的职业,并希望自己在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学: 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 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 和方法论。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 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 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而存在的特殊性,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它与 法的概念和本质有着紧密的联系。 权利规则: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 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社会法: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家 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环境资源保 护法、社会保障法。 法系:也可称为法的谱系,是指由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具有某种共性的法律的网络。许多国家的 法律,由于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等方面表现出 相似性,它们就可以构成一个法系。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规范 性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 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 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 法等。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即部门法体系。 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 有关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权利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 一种手段。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产生法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1形考参考答案

国开《法理学》形考作业 1形考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 1第一章——第四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40 分)1.法学——是一切专门以实际的法律现象(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科学,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同一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个法律的历史类型。

6.法系——指法律的系谱,即法的形式传统。

把具有相同形式传统或系统法律系谱的法归结为法系。

7.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每小题 12 分,共 60 分)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有哪些?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体现为“11个坚持”:(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11)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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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反应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实体法
1.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行政法
3.经济法
4民商法
5刑法
(二)程序法
1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
3行政诉讼法
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5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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