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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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与内容
3.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与内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具体化,也是建筑安装企业编制月、旬作业计划的基础。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
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建筑安装企业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建筑总平面图,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及设备基础施工图,预算文件、勘探资料、领导意图、现行施工定额、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指示。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的特点、施工期限及特殊要求等。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包括下列消防内容:
①建设工程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②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③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④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⑤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⑥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4)施工方案
①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
②注意项目施工方法中关键部位有针对性地保证质量措施(必要时应包括详图和计算)。
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安全生产、防火、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材料、机具需用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各项管理措施
技术质量管理措施:除严格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外,应结合工程特点,组织项目施工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搞好技术培训,如何做好隐、予检工作,并做好样板间、样板墙、样板段、用样板进行交底,按样板标准验收。
(6)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①针对不同工程特点的坑.洞.口.,"三宝四口"高处作业的临边工程.高空作业的防护棚,施工用电闸箱,电源线路,潮湿作业低区照明、漏电保护器等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应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保证施工安全。
②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哪些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安全装置上加以控制等。
③针对工程采用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或有爆炸危险材料的特点,从技术上采取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④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环境保护措施
①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②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
③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
④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
⑤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
3.4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3.4.1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审图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是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交接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注明日期,一式四份,一份交工长,一份交质检员,一份交技术资料员存档,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3.4.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书面交底,由施工员(工长)对作业队书面交底,特殊分部工程由项目总工对工长、内业书面交底。
3.4.3有条件工程部位,可先做成样板,用实物交底。
3.4.4书面交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交清设计意图(如结构工程应交清尺寸、标高、墙厚、分中、留洞、砂浆及砼标号、予埋件数量、位置等)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为配合比、工序搭接、施工段落、施工洞、成品保护、塔吊利用、安全架设和防护等)和工程负责要求等,对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等应知应会可组织单独学习。
3.4.5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所作交底记录的内容和质量,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认真、交底全面的施工员应给予表扬,组织交流或给予奖励。
3.5材料试验管理规定
3.5.1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对水泥、钢材、沥青、焊条、焊剂、轻骨料、防水材料、新型材料,应有合格证,进场后要复试,进口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注明处理意见,去向应有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3.5.2材料进场合格证、复试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门交技术部资料存档,并负责登记台帐,纳入竣工技术资料。
3.5.3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水泥、钢筋、结构钢材、电焊条、砖、砂、石和防水材料等。
3.5.4水泥试验
(1)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对水泥质量(如地方小窑水泥重要工程不准使用)有怀疑,进口水泥或国内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的,以及无可信质量证明依据的水泥必须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构使用。
(3)试验内容:必须试验项目为抗压强度、抵折强度;安定性。必要时做凝结时间等项目试验。
(4)水泥试验单的子目应填写齐全,要有品种、标号结论等,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情况下,应注明使用工程项目的部位。
(5)凝土砂浆试配单、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应与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一致。
3.5.5钢筋试验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厂)时应按规格批量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加工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性能的检验。
(2)使用进口钢筋应复试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有焊接要求的应做可焊性试验。
(3)钢筋集中加工,应将钢筋复验单及钢筋加工出厂证明抄送施工单位(钢筋出厂证明及复验单原件由钢筋加工厂保存)。直接发到现场或构件厂的钢筋,复验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3.5.6砖试验
(1)砖要有出厂合格证、注明品种、标号(抗压、抗折强度)及批量。
(2)砖进厂后即应抽取试样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及检验外观等级,合格后方可使用。
3.5.7砂、石试验
(1)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砂、石按产地不同和批量要求进行试验,一般混凝土工程的砂、石必须试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水率、比重、容重、含泥量。对超出规定,但仍可在某些部位使用的应注明使用部位及处理方法。
(2)对C30号及C30号以上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特殊部位混凝土的粗细骨料,设计提出要求的可增加有害杂质含量试验。
(3)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外加剂必须经过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