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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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01

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育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气候特征,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通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对婴幼儿进行生活护理、卫生保健及教育工作。

(二)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基本常规工作的时间安排兼顾个性化,科学照护婴幼儿入托、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穿脱衣服、睡眠、游戏以及室外活动等每一个生活环节。照护人员应及时回应和满足每个婴幼儿的不同需要,使婴幼儿在生活过程中获得愉悦感、自主感、满足感和安全感,并在保育过程中进行引导、渗透教育,促使其身心获得良好的发育和发展。

(三)一日生活中室内和户外活动安排均衡,动态及静态游戏活动交替,各环节的衔接顺畅,无需久候。保证婴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托婴幼儿每日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托育机构应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婴幼儿正餐间隔时间3~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应保证婴幼儿日间睡眠时间,年龄越小,睡眠时间越长,睡眠次数越多,并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个体需要灵活安排(表1《一日生活时间分配》)。

(五)在安排婴幼儿睡眠前,应引导每个婴幼儿如厕或帮其换尿布。根据天气及室内温度,帮助婴幼儿脱去外衣进行睡眠。引导和鼓励年龄较大的婴幼儿自己尝试有序穿脱衣物;引导婴幼儿自然入睡,对于较难入睡的婴幼儿,应给予适当的安抚,或轻拍,或陪伴;在婴幼儿睡眠过程中,应定时进行巡视、观察和记录,纠正不良睡姿和习惯,及时发现异常并及时处理。

(六)定时给婴幼儿换尿布,应将给婴幼儿换尿布或帮助如厕作为与婴幼儿进行愉快互动的过程。更换尿布时应耐心、动作轻柔,对尿布上出现排便印迹的婴幼儿,应对其臀部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擦洗。在给婴幼儿换尿布或帮助其如厕前后,应洗手。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状况,以及注意观察婴幼儿发出的排尿、排便信号或需要,引导其在宝宝便盆上排尿或排便。婴幼儿如厕时,保教人员应陪伴在其身边进行照料,耐心地帮助婴幼儿穿脱裤子、整理衣物。给婴幼儿擦大便或小便时,动作要轻柔、正确。应鼓励较大的婴幼儿主动如厕,适时培养其自理能力。

(七)根据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情况,引导和帮助婴幼儿使用儿童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并用各自干净的小毛巾擦干。

(八)加强婴幼儿日常照护,注意防范意外伤害,婴幼儿活动范围应在照护人员的视线范围。在无防护限制条件下,乳儿班、托小班照护人员需要做到在距离孩子一臂内的距离陪伴,避免跌伤等意外发生。

(九)托育机构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保育员每日做好照护记录,并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反馈婴幼儿发展情况。

(十)园长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02

婴幼儿膳食

(一)膳食管理

1. 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实行园长负责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托育机构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婴幼儿按需饮水,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提供给婴幼儿饮用的水(包括冲泡奶粉的水)为经煮沸后冷却到40℃以下适宜婴幼儿饮用的开水,托育机构有措施避免婴幼儿发生烫伤。

3. 托育机构应保证每名入托的婴幼儿每日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不得混用。饮水杯(瓶)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消毒。清洗消毒后饮水杯(瓶)需存放在洁净橱柜内。

4. 托育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婴幼儿膳食,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婴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婴幼儿膳食有独立台账,婴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实行配餐制度机构陪餐人员的餐费应不占用婴幼儿的餐费。

5. 托育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婴幼儿食品应当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选择安全、优质、新鲜的食材,建立出入库账目。食品采购进货前必须查验及索票索证。

6. 托育机构厨房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7. 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的采购、储存、制作、烹饪、留样等工作。食物应保证新鲜、煮熟,使用安全的水,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

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不制作冷荤凉菜,不使用腊肉、咸菜等腌制食材,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置于专柜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8. 托育机构应建立陪餐制度,每餐有相关负责人与婴幼儿共同用餐,也可邀请家长参与,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婴儿的辅食应统一在机构内安排,如含铁米糊、果泥、菜泥、肉末、面条等,按时给婴儿添加。

9. 托育机构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穿清洁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应符合要求。

(二)膳食营养

1.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的需要,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78.2—2018)、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喂养建议及表2《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喂养建议及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均衡的食谱,提供易于消化、营养丰富、安全卫生、健康的膳食。

2. 托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婴幼儿膳食,根据不同的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天饮食(表3《7-24月婴幼儿餐食安排参考》),每周公布婴幼儿配餐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安全优质、合理搭配。每周进行食谱分析,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及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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