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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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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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和外国人出入边境权利义务及限制的基本知识。掌 握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和中国公民 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教学重点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教学难点
❖ 出入境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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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护照的种类:护照通常分为外交护照和普通护照。 个别
国家不分护照种类,只在护照上注明持照人的职业和身份。 我国政府现在颁发的护照分为外交、公务、因公护照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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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的作用
❖ 护照的内容
❖ 护照的有效期
❖ 我国的护照有效期为1年、2年或5年,过期前可 到颁发护照的机关申请延期。(现在5年或10年, 不得延期)
❖ 2、出国旅游管理的几项制度
❖ [1]、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 ❖ [2]、组团社审批制度 ❖ [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 [4]、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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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团社、公安机关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
❖ [1]、组团社职责
❖ 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并填与“名单表”。 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旅游团 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与旅游 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应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公民出入入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
第三章其他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依照规定办理。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出境入境活动的有序进行。
出入境证件管理报告
出入境证件管理报告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出入境证件管理成为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出入境证件不仅是公民合法出入境的凭证,也是国家对出入境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将对出入境证件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阐述。
一、出入境证件的种类及功能(一)护照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有效期,护照可以分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等。
普通护照是大多数公民出国使用的证件,而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则主要供政府工作人员和外交人员使用。
(二)港澳通行证用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通行证件。
根据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停留时间,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商务、探亲等多种签注类型。
(三)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所需的证件,同样有多种签注类型,以满足不同的出行需求。
(四)其他出入境证件除了上述常见的证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如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
这些出入境证件的功能在于确认持证人的身份和国籍,为其合法出入境提供依据,并在境外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二、出入境证件管理的重要性(一)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对出入境证件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阻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出入境,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
(二)保障公共秩序规范的出入境证件管理有助于控制出入境人员的流量和流向,避免因大量人员无序流动而引发的公共秩序混乱和社会管理问题。
(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公民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能够保障其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三、出入境证件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审批、颁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为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5年08月3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字体:大 中 小】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颁布日期:19940715 实施日期:1994071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外交部、 交通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批: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执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第三章入境第九条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入境。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概念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规定国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定居和就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它是国家对出入境领域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对外国人的一种有序管理。
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管理事项,主要涉及外国人向我国出入境、居留和就业等事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平公正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3. 便利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为外国人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方便外国人的合法出入境和居留。
4. 安全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5. 协调发展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境管理制度。
出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护照、签证和出境手续等事项。
2. 入境管理制度。
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入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和入境手续等事项。
3. 居留管理制度。
居留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定居和就业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2-06-30【生效时间】2013-07-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出入境管理规定全文
出入境管理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出入境管理规定全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入境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作业
❖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证件 ❖ 2、护照的类型 ❖ 3、护照的申请机关 ❖ 4、护照申请提交材料 ❖ 5、不予颁发护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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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 二、旅行证 ❖ 旅行证是一种护照的代用证件。临时出国的
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 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 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 2004年9月1日起签发新版旅行证,有效期为 两年多次。
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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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留证的办理
❖ 申办时间限制:入境之日起30日内 ❖ 申办机关: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办理居留证应该留存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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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不能获取居留证的情形
❖ 所持签证不能办理居留证件的 ❖ 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 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宜在中国居留
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前往国家法律的保护。 ❖ 2、义务: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相关证件,
在出入境交验相关出入境证件,接受边防检查 ,履行法定出入境手续,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 定。
4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证件及申请办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 ❖ 四、签证
22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 三、出入境通行证
❖ 出入境通行证是出入中国国(边)境的通行 证件,分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
❖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 边境旅游,应当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委 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机构申请。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引言出入境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管理外国人入境和中国公民出境的法规和规定。
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出入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出境管理护照和签证中国公民出境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并按照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办理签证。
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境的重要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警并重新办理。
签证的种类和办理程序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出境许可证除了护照和签证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要求申请人持有出境许可证。
出境许可证是指外国人出境时需要向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的证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出境目的和相关证明材料。
出境边防检查中国公民在出境时要经过边防检查,边防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出境人员的身份合法和出境目的真实,并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或危险品出境。
边防检查时,出境人员需要出示护照和有效的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入境管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入境中国时,必须按照中国的签证政策和规定办理签证。
根据入境目的和停留时间的不同,签证种类有所区别,如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
入境边防检查外国人在入境时要经过边防检查,边防检查主要是为了核实入境人员的身份和目的,并保证入境人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入境人员需要出示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后,需要根据停留目的申请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不同情况和目的,居留许可可以分为工作居留许可、学习居留许可、探亲居留许可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相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制定的,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秩序。
以下是一些与出入境管理办法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外国人入境中国管理规定》•《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根据这些法律和规定,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出入境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2篇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2篇第一篇: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介绍一、概述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公民的出国、入境、通行和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其他事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于2012年6月30日公布实施,是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
二、法律内容1.公民出入境的条件和限制该法规定,公民出境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公民入境需要具备入境许可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公民出入境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条件。
此外,公民出入境还需要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
2.公共安全措施为了保证出入境活动的安全和顺畅,该法律规定,公民在出入境活动中需要接受边境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询问。
边境管理机构有权对禁止出入境的人员采取措施,例如拦截、劝阻、限制等,对携带违禁物品或有关可疑情况的人员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出入境管理的责任该法规定,公民依法出入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自由和权利;政府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措施,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同时,亦规定了边境管理机构需要执行的职责,例如,对出入境证件、机票、行李等进行管理及查验,对公民、车辆、船只等进行监管等。
三、法律意义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规范和优化公民的出入境通行活动。
通过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既保障了国家的利益,也为公民出行提供了保障和方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法律没有缺点。
例如,该法律并未减少公务员强行检查公民出入境的行为以及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
而且,该法律过于严格,一些非法的活动以及一些不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条件的公民则极难按照要求进行出入境。
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平衡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出入境管理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一、概述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入境管理是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的。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在全球化的时代,人员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成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出入境管理办法作为规范这一领域的法规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它涵盖了所有公民的出境入境行为,包括因旅游、工作、学习、探亲等各种目的的出国和回国。
同时,也适用于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无论是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还是外国人来到中国,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出入境管理规定。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办理出入境证件是出境的首要步骤。
常见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办理护照时,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
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发放护照。
在出入境过程中,中国公民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
例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包括毒品、武器、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同时,要如实申报个人携带的物品和资金。
如果是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长期在境外居留,还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登记。
对于外国人入境中国,同样有着严格的管理流程。
外国人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和签证。
签证的种类繁多,根据入境目的的不同,分为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习签证等。
在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工作合同、学校录取通知书等,以证明其入境的合法性和目的。
外国人入境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在居留期间,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符的活动。
如果需要延长居留期限或者变更居留事由,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出入境管理办法还对非法出入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
非法出入境包括偷渡、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冒用他人证件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
一旦被发现,相关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出入境管理法的规范
出入境管理法的规范出入境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出入境管理法的规范。
一、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理、便利出入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这些原则是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基础,也是规范出入境管理的根本准则。
依法管理是指出入境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便利出入境是指应当为公民提供便利的出入境条件和程序,促进人员和货物的流通,保障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是指出入境管理应当防范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出入境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出入境管理的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出入境人员和货物。
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包括非法出入境人员、非法出入境货物等。
出入境管理应当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身份、证件、目的等方面的审查,对非法出入境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
三、出入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出入境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证等环节。
申请出入境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发放出入境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货物,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是出入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国人入境出境应当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申请,不得超期滞留、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出入境。
对于拒不遵守规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处理方式。
例如,对于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入境出境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紧急救援等原因需要入境出境的人员,应当及时安排入境出境;对于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证件。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业务简介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业务简介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出入境证件业务种类包含电子普通护照、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三大类:一、电子普通护照1.电子普通护照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因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2.换发、补发电子普通护照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见附件)3.电子普通护照加注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
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1.赴港澳探亲(T)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赴港澳商务(S)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3.赴港澳个人旅游(G)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Q)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5.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D)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因私赴台本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旅游、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应邀赴台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非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现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提交的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办理出境证件。
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 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 证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境:
(2)公务护照(官员护照)
主要发给政府一般官员和驻外使、领馆 的不具有外交职衔的工作人员。也适用 于临时派往外国从事经济、文化、贸易 等任务的人员。
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因公、因私出国所持 的身份证明。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是发给国家或单位派遣出 国的留学生、进修生、研究生、劳务出国的各 种工程技术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国际列 车、国际航班的乘务员等。
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出入境 有效。
4、签证
签证是一国官方机构对本国和外国公民 出入境,在另一国家停留、过境、居住 的许可证明。具体指外交、领事、公安 机关或又上述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根 据本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出入境的申请 ,依照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的证件(护照 )等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入出本国 国境的手续。
签证手续是国际上通行的实施有条件准 许入境的措施。
签证的分类: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 过境签证、居留签证
签证的等级: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 通签证
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
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中 国边境,无需办理签证。
护照及其出入境证件持有人有下列情形 的,原发证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吊销和 宣布执照、证件作废:
1、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官员护照)
3、普通护照
(二)签证及其种类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 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 申请办理签证。
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信息分类:法规文件编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生成日期:2011-11-0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责任部门:秘书科B00410-0201-2011-0001(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 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当今社会下,在出入境管理法的出入境管理总则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为什么要制定出入境管理法,我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相关知识点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如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是为了什么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专业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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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侨回国管理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管理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条件
2.申请与审批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批
(三)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或大陆管理
1.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管理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管理
3.不准入境的情形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中国公民回国管理
所谓“因私出入境”是指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入境。
一、中国公民因私出入镜管理
(一)中国公民出国管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批
3.签发护照
4.法定不准出国(境)的情形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理论提示】本节主要讲述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约用0.5课时。
【强调】出入境与出入国的不同
【强调】对照以前法律规定强调不准出境的情形,和以往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什么地方?
【讨论】中国公民往来港澳与往来台湾地区的区别
新疆警察学院
教案
课程:中国人出入境管理教师:王鸿鑫
性质:专业基础课单位:涉外警务系
学时:36学生公安专业专科
学期:教材:出入境管理
教案序号:2
授课时间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二、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1.教学重点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特点。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提问、自学。
思考题与参考书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情况分类?
课后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情况分类。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第二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本节重点介绍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