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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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
石湖停车场【施工Ⅰ标】工程
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管理制度
及奖罚制度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标】工程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工程石湖停车场【施工I 项目经理部日112014 日期:年月- 1 -
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实现,依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工
程特点,特制定本工程关键部位、工序旁站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内从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于检查的工序作业所进行的旁站监控,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被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所进行的旁站监控。
第二章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特点,下列工程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控。
2.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
2.1.1.围护桩:测量定位、钢筋笼制安、成孔、水下砼灌注;
2.1.2.双管旋喷桩:测量定位、水泥浆比重、提升速度;
2.1.
3.三轴搅拌桩:水泥浆比重、提升速度、冷缝处理;
2.1.4.锚杆:成孔、一、二次注浆量;
2.1.5.冠梁、腰梁、支撑梁:钢筋制安、混凝土养护;
2.2.土方开挖施工阶段
土方开挖:标高控制;
2.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2.3.1.主体结构:钢筋主筋的连接、预埋件安装、高支模支撑体系的搭设、混凝土浇灌、混凝土养护。
2.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2.5.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项目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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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人员的安排: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本工程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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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旁站监控的程序和方式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督制度和旁站监控网络体系,对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员安排,并督促旁站监控人员实施旁站。
项目经理部对旁站落实情况实施巡查检查,并将旁站记录纳入月度和季度考核;项目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旁站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1.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1.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3.1.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3.1.3.旁站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3.1.
4.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3.1.
5.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3.1.6.对旁站记录整理归档。
3.2.旁站监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旁站监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称、起讫时间、工作完成情况、气候、主要施工内容、过程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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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旁站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4.1.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包合
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4.2.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4.3.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4.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4.5.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第六章奖罚制度
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6.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6.2.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6.3.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6.4.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6.5.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6.6.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5 -2000~10000元的罚款:
6.7.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6.8.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6.9.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6.10.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