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管理制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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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指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一律采用本办法、非经济类合同的签订参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合同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除劳务合同外,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的定义
合同管理是指对市场调研、资信审查、意向接触、谈判、合同拟定、审查会签、签署、备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分类
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公司对外采购单列入经济合同进行管理。
第六条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指公司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
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七条归口主管部门及职责
公司法务合约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建档并实施跟踪管理制度,跟踪管理贯穿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履行、诉讼的全过程,以及时预防合同风险。
法务合约部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合同范本、进行资信审查等;
(2)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履情情况;
(3)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工作。
(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公证、签订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6)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
(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9)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体制
需要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1)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市场调研,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2)组织合同的谈判;
(3)对法务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或经法务合约部审核修改的对方范本进行填充,并组织审查会签;
(4)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6)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7)其他需要承办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合同审查会签部门及职责
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中心、审计督察部、法务合约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里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里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等问题确定:
(1)财务中心负责对合同支付方式的合理性、风险性、财务手续的合理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2)审计督察部负责对合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3)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
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4)法务合约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7)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签订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法务合约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主管部门
法务合约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审计监督部依其职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同签订的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草签
(1)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
a.具有履约能力。
b.具有履约行用:无严重违约事实。
c.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d.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2)合同填充
根据法务合约部提供的对方合同范本进行合同内容的填充:
a.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b.合同有效期限的确定。
c.合同文本分数应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存两份用于存档和备案。
第十三条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中心。法务合约部、审计督察部、技术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2)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3)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纪要,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内容包括:
a.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等。
b.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第十四条审查会签
(1)承办人填制合同审批表,附合同草案等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会签部门签署意见。
(2)会签部门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第十五条审批
承办人将各部门会签后的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送交法定代
表人审批。
第十六条签署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