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湾业态项目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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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湾业态项目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月亮湾业态项目经营管理,提升景区整体品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1、景区业态项目由本公司授权,签订正式合作或租赁协议后,须及时办理卫生、消防、工商、税务等证照,严禁无证经营。

2、在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除办理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手续外,还必须到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景区内所有业态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都须接受公司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在指定区域和位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摊经营、占道经营。做到旅游商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围追兜售、不强买强卖、不私抬物价。

5、各业态经营户必须做到合理布局,规范定点,挂牌亮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创建旅游市场经营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三化”治理模式,集中经营规范有序。

6、娱乐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游客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要的还应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

7、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摊位内外环境卫生,确保摊位面容整洁,卫生干净,减少景区环境污染。

8、禁止摊棚摊点经营或储存以下物品:(1)、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2)、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3)、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4)、假冒伪劣产品。(5)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个人经营的其他物品。

9、自觉遵守景区消防、交通、治安等各项安全规定,不乱拉电线,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10、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未经审批在景区内新设或改造推棚推点,否者本公司有权强制拆除。

景区业态经营活动,违犯上述规定的,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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