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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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8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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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1.1目的

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这是由于油蒸汽不仅易燃、易爆且有毒,因此,清洗油罐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为做好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二、管理规定

2.1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的制定

2.1.1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制定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协作队伍可以在施工协调会时提出合理建议对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进行改进。

2.1.2清罐方案和应急办法审核通过后,协作队伍要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准备相关的物质材料。

2.2作业人员的管理

2.2.1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2.2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防油化手套,正确佩戴安全帽。

2.2.3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烟、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2.4严禁在作业现场用膳、饮水或吸烟。

2.2.5工作业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要做到文明施工。

2.2.6工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属具、材料等。

2.2.7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每个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清罐作业全过程安全。

2.3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要求

2.3.1清罐作业前,要做好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具及辅助工具满足作业环境安全需要。

2.3.2清罐作业中要使用防爆工属具(铜制、铝制工具、棉质拖布或抹布、竹扫帚等)。

2.3.3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向罐内引入移动电缆线及连接的电灯(包括防爆灯)等电器,必须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2.3.4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2.3.5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必须用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

2.4作业前气体检测

2.4.1检测仪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检测仪及测氧仪。

2.4.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储罐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油气易积聚的地方,如:水封井、低洼处等等。

2.4.3检测人员首次进罐检测时腰部要系安全绳并根据油罐状况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或风帽,检测仪全部开启后,进入油罐进行多点检测,舱口安排专人监护操作,防止下舱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2.4.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半小时内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作好详细记录。

2.4.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2.4.6氧气含量保持在19.5%-2

3.5%范围内,可燃气体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以下,人员可以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8小时作业。

2.4.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作业现场环境变化对罐内进行检测,如发现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上升接近爆炸下限(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满负荷通风,作业间歇中应进行通风。

2.4.8现场各类检测数据记录应由营口港清洗舱

公司、协作单位、属地油品公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2.5作业现场布置

2.5.1清罐作业现场要设置警戒带、安全告知牌。

2.5.2消防器材、物质要求摆放在上风口,配备至少4具5KG可扑灭A、B、C类火灾的灭火器,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毯、吸油毡等消防物质。

2.5.3作业区域和存放材料、垃圾部位地面要铺设苫布,防止油污污染地面。

2.6防护及应急物品

2.6.1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专管、专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

2.6.2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毒面具、隔离

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应选择聚氯乙烯或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2.6.3清罐作业前要根据作业方案及应急措施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质,并对应急物质仔细检查。

2.6.4应急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和其它一些针对清罐介质准备的相应急救物品。

2.7作业中通风要求

2.7.1清罐作业中罐内要保持适度的罐顶引风或罐底通风。

2.7.2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 ]/ t; r% S+ c* ~' r' C" C2.7.32.22222.7.3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2.8作业后清理工作

2.8.1清罐作业结束后要核对工属具并认真检查

罐内是否遗留工属具等物品。

2.8.2清罐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罐外地面卫生、处理人孔周围、附近地面的油污。

2.8.3根据清罐方案及时处理清罐垃圾。

2.9其它管理要求

2.9.1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六级及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

2.9.2 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2.9.3 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

2.9.4清罐过程中需要吊装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荷重的五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2.9.5夏天进罐、下舱作业宜在10点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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