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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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为便于图书之管理并能在短期内更广泛的借阅于各位同仁起见,特制定
本办法。
说明: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之,并于每年六月、十二月
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部门编制目录卡以供员工查阅。
第三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要参考时,可随时通
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四条员工凭工作证借书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则:
1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分,
下午二时至三时,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 员工欲借阅书籍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图书借阅
单,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
签名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3 定期性之报章杂志,原则上于次日归还,月刊可于二日
内归还。
4 一般书籍均须在一周内归还,逾期者可续借一次但不得
转借他人。
5 每次每人限借杂志一本、书籍二本,期限已至而未归还
者(视同遗失),不得再请求借书。
6 离职时,必须还清所借书籍、杂志。
7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
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放书内。
8 对于所借之书籍与杂志应妥为保管,不得批改、圈点、
画线、折角、涂写、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等情事,须负
责赔偿。
9 遗失赔偿额度为原价的两倍价格,损坏视情况赔偿之。
第五条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