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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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版次:A/1
院标作业文件(2008)页数:
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标准(HSB1--02)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为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使各级技术人员各行其职,各尽其责,提供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设计成果,特制定本岗位标准。

一、各级设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坚持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程序,履行院管理标准和有关规定。

2、发扬职业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我院声誉。

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重视基础资料与科学数据,建筑方案力求创新,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体系,不断提高设计成品的技术含量。

4、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审结合”的方针,把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质量信息反馈的工作方法贯彻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5、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领导,顾全大局,做好与院外有关单位间、院内各专业及各科室间的团结和协调配合,当日事当日毕,反
对互相扯皮、推诿拖拉。

二、各级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责任制
1 设计、制图
1.1 认真贯彻执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执行院标及有关技术规定,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并对所完成设计文件的正确合理性负全面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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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掌握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基础资料;依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需遵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进行,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准擅自修改。

1.3 严格履行院生产作业计划,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及时将设计成果送交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并对审核意见认真修改。

1.4 遵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制图标准”及院计算机绘图图面标准,所绘图纸应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1.5 搞好专业间技术协调,履行图纸会签制度,专业间互提资料要完整,满足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1.6 设计成果均应达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并积极稳妥地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1.7 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关于设计的技术问题。

2 专业设计负责人
2.1专业设计负责人应由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对于一般小型工程,可由工程师担任),结构专业必须由签章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对本专业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2 执行国家规范、规定和院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标准,全面掌握本专业设计基础资料,明确设计依据。

2.3 拟定本专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作好设计的技术准备及本专业的设计方案工作。

2.4 参与设计前期工作,参加专业技术协调会,全面负责专业内部及与相关专业间的互提资料和技术协调。

2.5 按院技术质量和生产计划标准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设计文件及相关管理表,交项目设计负责人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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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可参与设计校对,施工交底、工程验收、工程回访等技术服务工作。

2.7 负责解决本专业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

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1 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全面负责所承担设计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方案的组织比较,专业间的协调配合,施工图图纸会签,及代表设计所对外的联系工作。

3.2 全面掌握设计情况,对主持设计的工程项目负有组织、协调责任,按计划进度完成设计任务起协调、督促作用。

3.3 履行院管理标准,召集组织该设计项目的工程讨论会,对重大方案性技术问题提请总、副总工程师审查决定。

3.4 负责设计文件及院生产、质量管理表的整理、汇总,保持原始设计资料,负责设计文件的归档工作。

3.5 组织协调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3.6 参加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并负责写出回访书面总结。

4 设计总负责人
4.1 设计总负责人由分院院长担任,为本分院工程设计的指挥者和组织者,代表院对外联系工作,对内领导组织各专业人员全面完成设计任务,确定分院管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提名院管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报请院长、总工批准。

4.2 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对本分院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及项目管理全面负责,对本分院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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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依据院设计任务安排,提出本分院生产作业计划及实施措施,领导设计前期及各设计阶段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各项设计任务的按期完成。

4.4 主持领导本分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带领技术人员树精品意识,开展设计创优活动,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保证设计成果的优良品率。

4.5 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并解决处理质量信息反馈。

5 校对
5.1校对人当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执行国家规范、规定及院
设计审核标准,认真校对设计图纸、计算书及其它设计文件,对错、漏、碰、缺负责。

5.2 认真填写审查记录,经设计者修改无误后方可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5.3 认真核对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的技术配合,避免矛盾
5.4 对定型构配件的选用和重复使用的图纸认真查对,避免误用。

6 审核
6.1审核员由院总工办专业副总工程师(院管工程)或分院专业负责
人(分院管工程)担任。

6.2在院长或分院院长领导下,组织协调本专业设计人员完成设计任
务,对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6.3主持本专业设计方案讨论研究,提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按进度计划完成本专业设计任务的建议和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

6.4按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检查落实本专业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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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填写,进行本专业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

6.5对本专业技术原则问题负主要审查责任,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有权作出修改和返工决定。

7 审定
7.1审定人由院长、副院长或院总工办专业副总工程师担任。

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贯彻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和规范、规定,履行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设计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7.2参加院技术委员会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主持院管工程设计方案的讨论研究,审定和制定设计项目技术标准,提出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及措施。

7.3主持工程讨论会,组织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4对设计成果进行质量审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有权作出修改决定,对重大技术问题及超越本专业范围的返工问题,报请院技术委员会决定。

7.5 结合设计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努力提高全院设计水平及设计成果的科技含量,组织全院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8 技术负责人
8.1技术负责人由院总建筑师担任。

主持和领导全院方案投标、项目设计、科研等技术管理,对全院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8.2 组织领导全面质量管理,主持制定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主持领导设计创优、技术培训、业务建设活动,组织制定院年度和长远技术发展规划。

8.3 主持确定院管及重要设计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批准项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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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解决项目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

8.4 主持院技术委员会会议,组织领导对全院技术人员的考核、设计成果评优及科研成果鉴定。

8.5 有权对全院技术管理及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有权制止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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