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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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一、组织协调的目标
组织协调是监理活动中最日常的工作。由于本项目的规模大,施工项目多,一项工程要分许多个标,各承包商、各单位之间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建设中的任何一部分工程,与其外部条件及环境之间,与其他部分工程之间,工程内部各要素之间,也都存在众多且复杂的结合部和可能的干扰点,而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误都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因此,综合平衡和现场协调工作显得极为重要,这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往往超过管理中的其它业务。为此,我公司将委派一名长期从事市政建设工作、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和沟通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本工程按期、优质完成。
二、组织协调的内容
1、内部协调
项目监理部每周一次工地内部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监主持,主要协调监理过程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
通过业主的纽带作用,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如市建委或质监站等对工程项目关于工期、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指令或计划。
3、与业主的协调
以顾客(业主)为关注焦点,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宗旨,落实业主对工程项目关于工期、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指令,与业主保持良好沟通,加强监理机构与业主代表等部门的联系。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决定和意见事先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征得业主的同意。
4、单位工程内部协调
项目监理部积极参与监理合同段内单位工程、工序矛盾的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工序混乱而造成的窝工。
5、三大监理目标的协调
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工程内容分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抓
住关键和主要矛盾,处理好三大监控目标的关系。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1、现场协调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或跟踪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范围采取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对较复杂的协调问题及时报告总监、业主协调处理。
监理部邀请建设单位领导人、驻工地授权代表、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环保卫生等情况的检查活动,以使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2、召集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多方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调处理,必要时请业主出面共同参与处理。邀请他们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会、评比会以及监理单位的一些活动,使他们对监理工作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
邀请设计工程师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的研讨会,质量问题的处理会,工程验收会等。
3、会议协调法
建立定期(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制度,听取建设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通过会议程序给与及时的协商处理,并通过会议及时转达协调指令和计划,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安排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
4、调解和谈判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充分的沟通,然后召集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以保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和谈判结果有利于业主为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协调方法,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时解决争端,避免把问题扩大。对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等有关规定通过谈判解决。
5、下达监理指令和召见承办单位协调法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下达协调处理指令,要求施工承
包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施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指令实施有效措施,监理工程师可召见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给与专门的说明和限期整改要求,否则将可采取合同经济处罚措施。
6、访问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中超出监理部协调处理权限的问题,通过对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政府职能部门的访问,从而得到协调处理意见。
四、组织协调一般性措施
1、组织协调的组织措施
1.1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直线职能式监理组织架构,确保监理机构权限明确、职责明确,并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料部,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
1.2我公司将选派曾担任完成多个同等规模、类似工程项目总监、具有很强协调能力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监,全面负责协调工作。
1.3项目开展后建立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协调制度,由建设各方介绍汇报上周各自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于会协商处理的事项等,总监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组织协调的技术措施
利用清华斯维尔“项目监理管理”软件,对工程进度、组织协调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和动态监控,及时准确的找出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协调处理措施。并通过计算机对协调处理事项入库存档。
3、组织协调的经济措施
按照约定条款和有关规定,对违约方或纠纷当事人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以确保协调工作的有效性。
4、组织协调的合同措施
4.1协助业主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协调工作量。
4.2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以组成合同有关文件顺序进行解释,以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进行协调处理。
4.3监理工程师对当事人违背合同文件有关明示条款有权进行否决,对此类问题无协商余地。
4.4对当事人违背合同文件可引申的隐示条款应否决,对此类问题征询合同文件精神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4.5对责任方应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五、组织协调针对性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及工程的特点,在组织协调工作我们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协调工作:
针对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及工程的特点,在组织协调工作我们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总监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我公司多年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的经验,总监素质和工作技巧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关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因而总监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管理经验的丰富程序、领导艺术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强弱,决定着项目监理组织在工程建设过程所起作用的大小和监理业绩的优劣。本工程中我公司选派曾担任过多个大型市政项目的总监,他将作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主导作用。
2、强化有关管理制度、工程例会等组织协调工作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在充分发挥监理班子内部作用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我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在本项目中我公司将强化有关管理制度,坚持工程例会,通过以上手段确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的推进。
3、建设项目各目标之间的协调
质量、进度、投资这三大控制目标本身就是即矛盾又统一的对立统一体。
进度加快必然会影响到质量的提高,也会加大投入,影响到投资的加大,这是矛盾的一面,但由于进度加快,工程项目提前竣工使用,又会提前创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