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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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二、目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防止建设项目用地违法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用地审核制度,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确保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2.加强用地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严禁干扰和阻碍审批工作的进行。

3.加强用地规划的管理,定期组织用地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4.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实地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用地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5.定期组织开展用地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确保用地的合理使用。

6.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及时予以整改或处罚。

7.建立健全批后监管的信息反馈和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流程1.用地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并发放用地批复。

2.用地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批并发放用地许可证。

3.用地规划管理流程:定期组织用地规划修编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4.用地实地调查和监测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监测-编制调查和监测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用地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6.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编制检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豫建规园[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7〕29号)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2003年我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施。

我厅将把《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后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分为规划批复前管理和规划批后管理两个阶段。

第二章规划批复前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复前,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管理规定,提交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六条相关资料和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规划书、勘察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价,以及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影响的分析。

第九条评审报告应当提交给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并与项目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评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修改后的规划文件。

第十二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修改后的规划文件进行再次审查和评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最终的规划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复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规划的内容、要求和审批结果等。

第三章规划批后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开展建设项目前,应当按照规划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总体布局、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给规划主管部门,并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进行实际施工。

第十九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订《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单位: 市建设局生成时间: 2011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索引号:TZ016-0301-2011-0012 文 号: 台建规〔2011〕248号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收藏】【推荐】 【打印】 【关闭】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台建规〔2010〕41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日前已同意分期规划核实的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划批后管理)。

第三条规划批后管理必须突出维护公共利益,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确保按批准的施工图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不含村民建房,下同)进行的以规划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是台州市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2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2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样本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各建设单位:为保证开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____城乡规划法》、《____行政复议法》、《____行政诉讼法》、《襄樊市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意遵守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服,可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____日内向襄樊市人民政府或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工程建设时需重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书面向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管科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

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管科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____相关部门放线后,经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四、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在规划局窗口拷贝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样本,并及时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于建设工程放线之前悬挂在建设基地出入口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没有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或公示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线,不得开工建设。

五、建设工程在施工到基础±0.00阶段时,应及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规划分局进行验线,规划分局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建设工程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完工、彻底清理施工场地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____个月内,应及时到城乡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按基本建设程序____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公示期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将举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公示期。

在此期间,我们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并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共同促进城市建设进步和改善。

一、公示期时间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30天。

期间我们将在指定地点公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相关资料,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二、公示地点1. 报纸媒体公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将通过本地报纸进行公告,公布相关规划信息和公示期的时间地点。

2. 政府公告栏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也将在相关政府公告栏上公示,公众可前往查看相关资料。

3. 官方网站公示相关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众可在指定页面进行查看和意见反馈。

三、公示内容1. 规划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公示期内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字资料,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工程类型、施工标准等内容。

2. 相关说明材料公示期内还将公布工程规划方案的相关说明材料,包括工程背景、建设需求、预期效果等内容。

3. 咨询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期内将公布相关咨询和意见反馈渠道,方便公众对工程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范围规划公示将主要向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受影响的群众开放,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学校、社区等各界人士。

五、征求意见方式1. 网上留言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指定页面留言,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纸质反馈公众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寄送相关部门,具体联系地址将在公示期内公布。

3. 现场咨询公众也可以亲临指定地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征集期意见征集期将与公示期同步进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意见处理与回复在收集到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我们将认真审核和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向公众公布处理结果。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本《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制度的编制是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实现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控和控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2. 提高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3. 保障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有效衔接;4.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提高全员素质。

四、工作职责1. 项目部门:(1)负责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实施,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2)负责规划的审查、核实和验收工作,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3)组织开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4)制定规划批后管理文件,明确各项管理指标和要求。

2. 监督部门:(1)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2)监督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3)协调项目部门和相关单位间的工作,确保各方工作的衔接和顺利进行;(4)组织开展对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方案。

五、管理流程1. 规划编制:项目部门按照要求制定项目的规划方案,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和法规;2. 规划审核:项目部门将规划方案提交给监督部门进行审核,监督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规划批复:监督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复,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4. 规划实施:项目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5. 规划监测:项目部门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措施;6. 规划评估:监督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 规划验收:项目部门对已完成的规划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阶段的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后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批后阶段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规划变更管理:规定规划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规划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合法程序。

3.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5.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期限,监督和协调项目各方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6. 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安全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8. 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对项目各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和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每次巡查应作好巡查记录,并有建设单位签字,每月月底将巡查结果报市执法支队。
第十一条 一经发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巡查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视情况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协助查处。
(二)及时调查取证,在5日内立案报市执法支队,并按办理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处室的技术鉴定意见。
3、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范围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4、影响城市风景旅游区环境以及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
5、侵占城市道路控制红线,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或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
6、妨碍机场、铁路正常运行的;
7、影响城市电讯广播电视通道的;
8、影响城市消防安全、防洪、排水、国防设施的;
(四)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检查时,批后管理责任单位发现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基地环境、小区内部附属设施及亮化工程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建设,实施建设到位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巡查
第九条 实行巡查责任制,各区规划分局(执法大队)为巡查责任单位。市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情况。
(一)接到放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放线结果报告单存在补签、漏签经查证属实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适时查验、跟踪检查或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和制止,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
(三)敷衍及不按规定组织竣工检查的。
(四)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条 建设工程(包括个人住宅建设和临时建设)的批后管理由区规划分局负责,跨区的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由市执法支队负责牵头与协调。

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时制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阿克苏地区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阿克苏地区县(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批后管理。

本办法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发给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开发建设的内容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包含验线、基础±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认可等四个阶段,其中竣工认可阶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办法》执行。

第三条阿克苏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区建设工程批后的指导和监督,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批后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凡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接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测量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阻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后管理。

第五条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准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核实记录册》。

第六条在建设工程的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基础±0.00测量、竣工测量等跟踪测量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基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规划许可公示牌,公示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后,建设单位方可拆除公示牌。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建设单位:为有效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规划工作的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批后公示制度。

现将批后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后,建设工程开挖前,要在建设工地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标明以下公示内容:1、项目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审批结束日期);2、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红、蓝线图及拆迁范围、绿化范围;4、建筑单体立面色彩效果图;5、建筑单体典型剖面图;6、建筑单体底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及主要转换层平面图;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扫描文件;8、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9、红、蓝线说明书中的有关条款;10、相邻主要道路断面图。

二、批后公示牌可由建设单位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制作并须经有关监督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三种规格和形式:1.A类公示牌,适用于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等大型项目的公示。

尺寸:2.0×3.5米。

2.B类公示牌,适用于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米以下的中型项目的公示。

尺寸:1.4×2.0米。

3.C类公示牌,适用于公益事业项目(如医院、学校等)的公示。

尺寸:0.7×2.0米。

三、批后公示牌所公示的内容和各项指标要严格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方案确定,不得擅自修改确定的规划方案。

四、公示日期从建设工程基础开挖时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通过规划验收之后。

在此公示期内,建设单位要确保公示牌的整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修清洁,严防涂改。

五、本通知规定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1.背景和目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并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

3.管理机构和责任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责任分工如下:3.1 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3.2 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4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实施。

4.管理内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4.1 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必须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2 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必须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进行。

4.3 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4.4 资金使用建设单位必须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滥用和浪费,必要时需要报备和审核。

4.5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5.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5.1 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力。

5.2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规划和管理能力。

5.3 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5.4 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2024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根据《____城乡规划法》、《____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监察____在规划行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批后管理范围批后管理是指对建设业主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批后管理模式批后管理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

1、批后日常管理由规划建设局负责。

局长为批后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

建立批后日常管理分片包干管理责任制,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目标书;2、定期检查由市局法规监督科负责____,邀请____或政协委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

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批后日常管理内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1、用地复核。

建设业主不得随意变动规划行政许可的用地范围;2、用地检查。

检查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建筑物定位、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及退让、出入口位置、建筑层数、层高及高度、建筑总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外墙材料及色彩、立面造型及建筑风格、停车泊位、道路、盲道、大门、停车场、围墙、临时设施、给排水、道路中心线、电力、电讯、燃气、竖向标高或桥梁____高度、公厕、配电间、垃圾站及其他公共建筑、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应拆除建筑等。

三、工程管线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1、道路。

主要包括道路规划方案的地面定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红线控制要求,道____高、走向的核定,以及因管线工程需要时道路开挖的审批情况。

2、管线。

主要包括对各种管线工程类别、截面、线型、坐标、标高、水平距离、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等。

3、堤防。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安全。

4、应当按规划建成或保留地区的规划执行和控制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和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强制性要求1.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应及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造价、建设工期、技术指标、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进行备案。

4.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中,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6.建设单位要求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等事件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处理。

7.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的汇报。

评估和审批流程评估流程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规划申请。

2.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3.建设单位对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提交申请。

4.相关部门审核修改后的申请,并进行终审。

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署规划确认书。

2.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署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确认书。

3.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报送施工图纸,并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确认书。

4.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逐步报送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的汇报,并签署文件备案确认书。

责任规定1.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并承担因违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责任。

2.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管理制度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相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限期改进,严肃处理危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4.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规划批后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承担规划批后管理所需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和复杂。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为了统一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经济、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批后管理的范围批后管理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重要工业项目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

四、管理对象批后管理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项目相关主体。

五、管理程序(一)建设项目规划阶段1.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书,并进行申报;2. 技术部门对项目规划书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3.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改后的项目规划书;4. 修改后的项目规划书报经技术部门审批;5. 工程规划管理机构对项目规划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6. 项目规划书报经审批机构批准。

(二)建设项目设计阶段1.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并形成设计文件;2. 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3. 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改后的设计文件;4. 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经监理单位审批;5. 工程设计管理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6. 设计文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

(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1.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签订监理合同;3.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合同进行实际的施工工作;4.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制定监督检查报告;5.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报告进行整改和措施落实;6. 施工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文件进行初步验收;2. 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验收意见;3.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修改后的竣工文件;4. 监理单位重新审核修改后的竣工文件,并提出最终验收意见;5.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文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验收意见;6. 批准机关根据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意见最终批准竣工。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包括规划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应坚持科学、依法、便民、高效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过程中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方案编制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要求,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

第六条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应成立专业团队,确保编制的方案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可实施性。

第七条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批。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应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并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项目备案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备案费用。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并颁发《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项目备案证书应明确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单位等基本信息,并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数据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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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批后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贺兰县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需要管理控制区域的
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照建设局规划部门提供的公示牌样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牌体制作,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且设立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 ×360cm或420cm×630cm。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总平面图(建筑退道路红线、绿线和退地界及现状建筑距离、各种尺寸要标注清晰)、各单体立面图、鸟瞰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监督电话等。

第六条公示牌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其间建设单位应保持公示牌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对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恶意修改规划方案内容的和不及时对公示牌进行维修清洁的建设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第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内容,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先前已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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