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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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该《暂行办法》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专门保护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为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学习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对于加强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刊记者就《暂行办法》的实施及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负责人。

问:《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市是天然气管输大市,抓好管道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我市管道输送途经地域情况复杂,有下列三个方面因素决定必须制定出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暂行办法》。

一是我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非常严峻,管道周边施工建设工程多。仅2010年我市就发生两起天然气管道遭到破坏而导致泄漏的违法事件,在我市造成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有必要出台《暂行办法》,以强化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二是我市城乡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

的天然气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被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天然气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急需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暂行办法》。

三是我市天然气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大量交叉,形成的相遇关系非常复杂。同时,天然气管道在建设、巡护、检测、抢修过程中,与管道沿线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急需出台《暂行办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

问:《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输送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天然气管道即为输送天然气能源的主管道及支线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天然气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气站、配气站、清管站、阀室、放空设施、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等防腐设施等。

问:《暂行办法》的突出亮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的突出亮点就在于将管道安全级别划定为四个区域,分别为常规区、敏感区、危险区及高危区。

常规区为管道穿越草场、耕地、林地、荒漠及城镇边缘5

公里以外的人畜稀少区域。

敏感区为管道穿越村庄、穿越人员活动较少地区、途径城镇5年建设规划之外10年建设规划之内的区域。

危险区为管道途经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员活动频繁地区;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的区域;穿越矿区及采空区的区域;穿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管道途径区域为周边城镇相关设施五年建设规划之内的区域。

高危区为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区。

通过按照安全级别划分管道途径区域,可以有效掌握天然气管道周边情况,更方便天然气管输企业和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了解区域差异及特点,同时有助于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研究和区域发展规划。

在天然气管道日常安全管理中,通过及时了解天然气管道安全级别,有利于安全监管人员划分天然气管道重点监管区域,优化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提高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问:《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管道安全范围内施工需要办

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天然气管道投产至终结其事故概率一般遵循浴盆曲线,通过分析得出第三方破坏是影响管道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去年我市发生的两起天然气管道事故告诉我们,大多数在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施工的企业都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天然气管输企业对施工方监管力度不够,经常发生未经政府主管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审批擅自违法施工的现象。极大地增加了天然气管道遭到破坏的几率。为此,《暂行办法》对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的施工审批手续作了明确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或者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臵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以及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施工作业行为,必须先请有资质的专家按照有关规范制定出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与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而后到所在旗区安监部门和市安监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并在天然气管输企业人员现场全程监护指导下,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问:《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哪些情况是属于危及天然气管道

及附属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禁止的行为?

答:天然气管道所输送的天然气能源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同时天然气是自治区重要的战略性能源,是自治区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能源优势互补的大动脉,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任何可能威胁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禁止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臵的标志、标识;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问:《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嘎查(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

管道实施具体保护。

各旗区人民政府的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有: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挂牌督办。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有: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管道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每月对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嘎查(村)的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有: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管道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每半月对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基层。以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区人民政府监管为重点。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层层签订监管责任状,明确职责。

问:《暂行办法》规定天然气管输企业对管道安全运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天然气管输企业是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管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输企业对管道安全运行的职责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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