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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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错误的但已超过当月的: 纳税人应携带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
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税大厅申请办理数据核对与修 改,再次参与稽核比对。
(二)处理办法
3、对于不属于采集错误的:
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 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 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 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 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 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申报系 统查询和获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
前台办理的:由税务机关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打印《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
(三)申报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
• 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 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
• 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 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抵扣。
3、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
• 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 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 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 扣。
1、采集错误 (1)采集当月发现的,纳税人可重新采集上报,
重新参与稽核比对。 (2)超过当月发现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申请
稽核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 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采集错误
纳税人可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查后,视核查结果是否以予抵扣。
(二)处理方法
• 四.海关缴款书采集规则及常见错误
海关完税凭证票样
口岸名称
填发日期
税额
海关缴款书 号码
缴款书号码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 22 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 位为各海关代码;第5 至8 位为年份;第9 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1 ”为进口 标志,“ 0 ”为出口标志;第10 至18 位为报关单编号; 第19 位为征税标志,其中“一”为正常征税标志,“Y” 为补税标志,“ # ”为退税标志,“ D ”为删除标志, “ @ ”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20 位为税种标志,其中 “A ” 为关税标志,“ L ”为增值税标志,“ Y ”为 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21 位至22 位为 一票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
5、主要变化——纳税申报改变
• 新规定要求:
1、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已申请稽 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 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栏。
2、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是“海关完 税凭证”。
• 海关完税凭证是指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在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时开 具的增值税缴款书。 包括的内容大概有:缴款书号码、开具的 时间、海关名称及海关代码、开票金额及 税率和税额等。
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前获取稽核结果; • 申报抵扣:
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抵扣。
(四)关注重点
2、主要事项提醒: 因2013年7月所属期的稽核数据申报需要在7月20日后进
行,若纳税人在7月20日后申报稽核,海关缴款书超开具 之日180天的,请在20日之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 海关缴款书原价及复印件2份,并在复印件背面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公章。
1、政策执行时间
•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纳税人海关 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 具体说就是:8月份(税款所属期7月份)申 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份内(7月 20日至31日止)就必须采集,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2、主要变化—— 采集时限改变
• 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 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 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最终确认日期区间为每月1日至征收期结束前2日,纳税 人可自行选择。通知书每月只生成1次,企业确认下载后 即生成该企业上月的最终稽核结果数据,若存在滞留票, 则留至下期继续稽核比对。
三.比对异常的后续处理办法
• (一)分类 • (二)处理方法
(一)分类
• 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海关缴款 书,分两种情况处理:
填发日期
• 纳税人在填制抵扣清单时,应填写缴款书 上打印的“填发日期”所列内容,不应填 写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
• • 合法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常见错误
•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采集错误 其中:
• 海关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 位; • 海关缴款书号码全为为半角字符; • 海关缴款书号码中的英文字母为大写半角的“L”,
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 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 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 请数据核对。
(四)关注重点
(四)关注重点: 1、 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申请稽核、获
取稽核结果及申报抵扣),避免超期,影响税款抵扣。 • 申请稽核:
务必在填开的180天内且要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报送 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稽核; • 获取稽核结果:
(一)主要规定
• 1、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 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 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 码校验规则一节)
海关口岸代码
• 在清单“进口口岸”栏填“征税口岸代 码”。HZ2000 通关系统开具的缴款书号码 前4 位即为海关征税口岸代码。
• 例如:缴款书号码为 “310420131049989963-L02 ”,“3104 ”即为 海关征税口岸代码
其他“A ” 为关税标志, “ Y ”为消费税标志, “I”为特别关税标志,均不允许抵扣。 • (二)进口口岸代码位缴款书号码前4 位。 • (三) 填发日期应为票面的“填发日期” ,不 应实际申报日期。
常见错误
若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存在多条 明细记录,纳税人在填写清单时,只录入一条汇 总数据,税额栏次填写明细记录的汇总数,不考 虑各条明细记录对应的不同税率,只保证税额栏 与缴款书实际税额合计数相同。
6、主要变化——会计处理改变
• 新规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 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 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 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 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 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 记相关科目。
稽核结果为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 纳税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采集或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 改,再次申请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 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 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 “310420131049989963-L02 , ,为例,纳税人填制抵扣 清单时,
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 包括“-”、大写英文字母“L ”在内的22 位号码必须填写 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 ,一律为大写。
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
谢谢!
• 2、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每月申报期内,纳税 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 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Fra Baidu bibliotek
(一)主要规定
3、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 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未经税 务机关稽核或稽核结果为异常(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 款书均不能申报抵扣。
• 具体要求就是:必须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 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
• 原规定为在纳税申报抵扣时一并采集报送。
4、主要变化——抵扣规定改变
•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 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且稽核结 果为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 原规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无 需等待稽核结果即可直接申报抵扣。
• 与原规定相比: 1、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2、会计处理的调整。
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
(一)申请稽核: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办税服
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稽 核。
注: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申报的,需先从宁波市国家 税务局网站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 (二)查询、获取稽核结果:
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税大厅申请办理数据核对与修 改,再次参与稽核比对。
(二)处理办法
3、对于不属于采集错误的:
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 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 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 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 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 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申报系 统查询和获取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
前台办理的:由税务机关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打印《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
(三)申报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
• 具体来说就是: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 180天内要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
• 原规定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 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抵扣。
3、数据采集报送要求改变
• 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 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先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 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 扣。
1、采集错误 (1)采集当月发现的,纳税人可重新采集上报,
重新参与稽核比对。 (2)超过当月发现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申请
稽核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 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采集错误
纳税人可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查后,视核查结果是否以予抵扣。
(二)处理方法
• 四.海关缴款书采集规则及常见错误
海关完税凭证票样
口岸名称
填发日期
税额
海关缴款书 号码
缴款书号码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 22 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 位为各海关代码;第5 至8 位为年份;第9 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1 ”为进口 标志,“ 0 ”为出口标志;第10 至18 位为报关单编号; 第19 位为征税标志,其中“一”为正常征税标志,“Y” 为补税标志,“ # ”为退税标志,“ D ”为删除标志, “ @ ”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20 位为税种标志,其中 “A ” 为关税标志,“ L ”为增值税标志,“ Y ”为 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21 位至22 位为 一票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
5、主要变化——纳税申报改变
• 新规定要求:
1、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已申请稽 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 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栏。
2、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
什么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是“海关完 税凭证”。
• 海关完税凭证是指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在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时开 具的增值税缴款书。 包括的内容大概有:缴款书号码、开具的 时间、海关名称及海关代码、开票金额及 税率和税额等。
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前获取稽核结果; • 申报抵扣:
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抵扣。
(四)关注重点
2、主要事项提醒: 因2013年7月所属期的稽核数据申报需要在7月20日后进
行,若纳税人在7月20日后申报稽核,海关缴款书超开具 之日180天的,请在20日之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 海关缴款书原价及复印件2份,并在复印件背面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公章。
1、政策执行时间
•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一般纳税人海关 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 具体说就是:8月份(税款所属期7月份)申 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必须在7月份内(7月 20日至31日止)就必须采集,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稽核比对。
2、主要变化—— 采集时限改变
• 新政策规定: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 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 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最终确认日期区间为每月1日至征收期结束前2日,纳税 人可自行选择。通知书每月只生成1次,企业确认下载后 即生成该企业上月的最终稽核结果数据,若存在滞留票, 则留至下期继续稽核比对。
三.比对异常的后续处理办法
• (一)分类 • (二)处理方法
(一)分类
• 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海关缴款 书,分两种情况处理:
填发日期
• 纳税人在填制抵扣清单时,应填写缴款书 上打印的“填发日期”所列内容,不应填 写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
• • 合法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常见错误
•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采集错误 其中:
• 海关缴款书号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 位; • 海关缴款书号码全为为半角字符; • 海关缴款书号码中的英文字母为大写半角的“L”,
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 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 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 请数据核对。
(四)关注重点
(四)关注重点: 1、 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申请稽核、获
取稽核结果及申报抵扣),避免超期,影响税款抵扣。 • 申请稽核:
务必在填开的180天内且要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报送 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稽核; • 获取稽核结果:
(一)主要规定
• 1、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 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 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 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规则参见海关缴款书号 码校验规则一节)
海关口岸代码
• 在清单“进口口岸”栏填“征税口岸代 码”。HZ2000 通关系统开具的缴款书号码 前4 位即为海关征税口岸代码。
• 例如:缴款书号码为 “310420131049989963-L02 ”,“3104 ”即为 海关征税口岸代码
其他“A ” 为关税标志, “ Y ”为消费税标志, “I”为特别关税标志,均不允许抵扣。 • (二)进口口岸代码位缴款书号码前4 位。 • (三) 填发日期应为票面的“填发日期” ,不 应实际申报日期。
常见错误
若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存在多条 明细记录,纳税人在填写清单时,只录入一条汇 总数据,税额栏次填写明细记录的汇总数,不考 虑各条明细记录对应的不同税率,只保证税额栏 与缴款书实际税额合计数相同。
6、主要变化——会计处理改变
• 新规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 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 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 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 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 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 记相关科目。
稽核结果为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 纳税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采集或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 改,再次申请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 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 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 “310420131049989963-L02 , ,为例,纳税人填制抵扣 清单时,
1.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中英文字母统一转大写字母处理。 包括“-”、大写英文字母“L ”在内的22 位号码必须填写 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 ,一律为大写。
2.对需校验的缴款书号码做半角字符转换处理;
谢谢!
• 2、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每月申报期内,纳税 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 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 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Fra Baidu bibliotek
(一)主要规定
3、自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 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未经税 务机关稽核或稽核结果为异常(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 款书均不能申报抵扣。
• 具体要求就是:必须在申报抵扣的前一个月 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
• 原规定为在纳税申报抵扣时一并采集报送。
4、主要变化——抵扣规定改变
•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抵扣的海关缴款 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后,且稽核结 果为相符的才能申报抵扣。
• 原规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无 需等待稽核结果即可直接申报抵扣。
• 与原规定相比: 1、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2、会计处理的调整。
三.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要点
(一)申请稽核: 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或通过网上办税服
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申请稽 核。
注: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申报的,需先从宁波市国家 税务局网站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 (二)查询、获取稽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