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刑事责任及司法鉴定

合集下载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与鉴定规定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么如果精神病犯案的话,是需要进行一个鉴定程序的。

因为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也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

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

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这类精神病人在犯罪而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认;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的。

鉴定机构一般应按照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想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医学标准。

对于医学标准应有以下几个含义或者条件:1,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这里所讲的精神病人当然是指医学上的精神病人了;2,精神病人是因为精神病的作用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的。

这个就需要精神病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因果关系,则精神病人就排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第二,心理学的标准。

导致精神病人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不一定是单纯的医学上的精神病发作,比如,吵架的刺激、惊吓等等因素。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c o u n t r y . Me n t a l p a t i e n t s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o p i n i o n s h a v e v i t a l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t o t h e q u a l i t a t io n a n d p r o c e s s i n g
多个不 同、 甚 至相互 矛盾 的精神 病 司法鉴 定意见 书审查 时尤要 特 别谨慎 和严格 。
关键 词 : 精神 病人 ; 刑事 责任; 司法鉴 定; 文证 审查
An a l y s i s o n J u d i c i a l Au t h e n t i c a t i 0 n Do c u me n t Re v i e w o f P s y c h o s i s
4 医学 与 法 学
2 0 1 3年
第 5卷 第 5期
◆精 神 卫 生 与 法律
浅析精神病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文书审查
梁思 桥
摘 要 : 我 国《 刑 法》 第十八条 明确 规定 了精神 病人 的刑 事责任 问题 。 精 神病人 的 司法鉴 定意 见 书对 案件 的 定性和 处理具 有 至关重要 的 意义 , 凡有精神 病 司法鉴 定意见 书 的案件 都 需要认 真 审查 , 对 同一案件 中 出现
t i o u s a n d s t r i c t r e v i e w f o r a c a s e w i t h s e v e r a l d i f f e r e n t , e v e n c o n t r a d i c t o y r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o p i n i o n s . Ke y Wo r d s : m e n t a l p a t i e n t ;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 j u d i c i a l a u t h e n t i c a t i o n ; d o c u me n t a p p r a i s a l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精神鉴定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由所体现。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一)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二)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鉴定是如何规定的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都有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义务。

毕竟司法鉴定人员是一种专家证人,他们提供的往往是一种有偿服务,接受不同主体的委托可能会导致鉴定人员产生不同的倾向性,例如控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可能做出的鉴定结论更有利于控方,辩方委托的鉴定人员做出的鉴定结论可能更有利于辩方,这样就很难保证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因此,有人主张取消控方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认为控方享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容易导致鉴定的倾向性,也容易导致控方消极不作为或滥用鉴定启动权,有人主张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统一收归法院。

但笔者认为,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的义务,而非一种权利,尤其是对控诉机关而言,他包含在控方的举证责任之中。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介绍。

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对象的范围和程序、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要求、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鉴定报告的编制和使用等。

首先,该规定规定了鉴定对象的范围和程序。

鉴定对象主要指被控告人在犯罪行为期间或事后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出庭或不出庭审查、对鉴定对象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进行检查、采集、分析有关证据等。

其次,该规定明确了鉴定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和运行条件,确保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鉴定机构应当有较高的精神病医疗技术水平和丰富的鉴定经验,具备制定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的能力。

再次,该规定对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

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医学、心理学或法学专业知识,具备人身安全、人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得有舞弊、泄露鉴定结果等行为。

最后,该规定明确了鉴定报告的编制和使用。

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鉴定事实编写,内容要客观、准确、清晰。

鉴定报告应当能够回答相关问题,对于涉及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明确结论。

鉴定报告的使用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确认,确保其能为法官作出正确判决提供有力的证据。

总的来说,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通过规范鉴定对象范围和程序、鉴定机构设置和要求、鉴定人员资格和行为规范、鉴定报告编制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法治性。

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

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病问题的辩护成为一项重要的辩护策略。

精神病鉴定是通过对被告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项专门技术性工作。

本文将探讨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应用实践。

一、精神病鉴定的概念和作用精神病鉴定是指通过对被告人的心理和精神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技术性鉴定。

精神病鉴定是辩护策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确定被告人的心智状态是否能够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一旦被确诊患有精神病,被告人在审判中的刑事责任将发生变化。

二、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的关系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精神病鉴定结果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责任认定和刑罚执行。

三、刑事辩护中的精神病鉴定实践在刑事辩护中,精神病鉴定常常作为一种有效的辩护策略使用。

律师通常会聘请专业的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采集被告人的心理、精神状态信息,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

律师通过鉴定结果,辩称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精神异常,因此无法对其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鉴定的实践中需要注意严谨性和准确性。

鉴定专家应遵守专业伦理,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详细和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和辩护方。

同时,法庭也需审慎对待精神病鉴定结果,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准确认定。

四、相关法律政策和实践案例我国在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方面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刑责的认定,司法解释中也有关于精神病鉴定程序和标准的规定。

此外,我国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也有不少实践案例,例如在某些严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被诊断患有精神病而减轻刑事责任。

总结:在刑事辩护中,精神病鉴定与刑责认定密切相关,是被告人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加。

而对于精神病患者与司法领域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含义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对于精神病患者在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问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种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判断精神病患者是否适合接受法律制裁、是否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情况。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类型精神病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民事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财产权、婚姻权、抚养权等问题进行评估。

2. 刑事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问题进行评估。

3. 行政案件鉴定。

主要是针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行政行为能力、需要进行精神治疗等问题进行评估。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 受理。

一般是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 鉴定。

通过面对面的询问、观察、测试等手段,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评估和鉴定。

评估过程中需要关注患者的病史、诊断、治疗和预后情况等。

3. 书面报告。

鉴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机关提交书面鉴定报告。

4. 签署。

法院或者申请机关收到鉴定报告后需要进行签署。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精神病司法鉴定需要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在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保持对患者的中立态度,不受其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鉴定人员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患者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鉴定。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对患者的尊重。

鉴定人员需要尊重精神病患者的尊严和人权,不得进行歧视和侮辱。

2. 保护患者的隐私。

鉴定过程中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3. 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简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领域中对涉及精神疾病的案件进行鉴定评估的一项专门工作。

其目的是对有诉讼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专业性的鉴定和评估,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精神疾病相关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因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深入探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帮助。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及流程对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对象通常为以下几类人: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表现异常的精神病患者;2.在公共场所或家庭内发生斗殴等事件的精神病患者;3.家庭成员或他人怀疑一位人的精神状况的患者;4.在监狱、救护院等场所的精神病患者。

流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1.接案:精神病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人或有关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2.委托:法院根据案情将鉴定委托给精神医学鉴定机构;3.鉴定:鉴定机构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鉴定报告;4.审理: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对案件进行审理。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状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状态,包括疾病是否存在,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病情变化等。

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他们是否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关系到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

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即他们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这关系到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强制治疗和限制行动自由等问题。

与案件相关的精神病因素最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还需要评估与案件相关的精神病因素,即精神病患者的疾病是否与案件有因果关系,并据此评估病情对于案件的影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集个人资料鉴定机构需要了解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和最近的疾病情况,包括医疗记录、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等。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精神病⼈通常是不能辨认⾃⼰⾏为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般是不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但精神病⼈需要由监护⼈进⾏监护,精神病⼈犯罪时就要进⾏司法鉴定,那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采⽤精神病学原理和⽅法,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当事⼈在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评定,并提出当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意见;如果患有精神疾病,还需确定在发⽣危害⾏为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和控制能⼒,并提出是否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即刑事责任能⼒的意见;其⽬的是提供专家证⾔为法庭审判服务。

⾃1980年我国《刑法》颁布以来30年间,全国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所鉴定的案例不下百万,其中95%以上案例的鉴定结论为司法部门所接受,对我国司法部门公正执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些年来,据媒体报道,有极少数主审法官拒绝接受刑事被告亲属和其律师要求对被告进⾏司法鉴定的申请;尽管申请⼈提供了被告有精神异常的迹象,甚⾄庭审时被告表现出明显精神异常。

就全国范围⽽⾔,这⼀现象虽属个别地区个别案例,但涉及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问题,值得关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司法鉴定的启动权赋予法官,但接受刑事被告的亲属及其辩护律师的合理申请,委派或指定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被告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实施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赋予被告⽅以充分辩护权。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要求专家为被告在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提供证⾔;这是⼀种提供科学证据的⽅式。

拒绝司法鉴定的申请,便是拒绝专家提供证据,这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主审法官拒绝为被告进⾏精神疾病司鉴定的理由1、认为被告⽅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不充分。

2、法官们认为在他们与被告接触过程中,被告⾔谈举⽌正常,没有发现精神不正常⽽拒绝司法鉴定。

须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案发当时被告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其危害⾏为的辨认能和控制能⼒,⽽不只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精神状态。

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3)5 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 (3)6 附录 (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细则 (5)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7)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麦克劳顿条例”(McNaughton Rule)、“不可抗拒冲动法则”(Irrestible Impulse Test)及“美国法律协会法则”(ALI Test)、即实质能力标准法则(Substantial Capacity Rule)。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张钦廷、管唯、汤涛、黄富银。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2——2011。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被鉴定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关违法案件的受处罚能力评定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ICD-10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3 定义3.1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通常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定,以下是一般常见的
一些标准和程序:
1. 心理评估:包括对被鉴定人进行访谈、观察和心理测试等,以确定其精神状态、智
力水平和心理特征。

2. 诊断标准:鉴定人通常根据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如《精神障碍与躁狂症诊断与统
计手册》(DSM-5)或《国际疾病分类》(ICD-10)等,对被鉴定人的症状进行评估。

3. 刑事责任能力评估:对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进行
刑事犯罪的能力。

4. 抗辩能力评估:对被鉴定人的抗辩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正常参与司法
程序和对自己的辩护。

5. 医学证据:鉴定人可能会查阅被鉴定人的医疗和心理记录,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标准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社会背
景等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可靠和准确的信息。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应当组织司法鉴定,这个结论关系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标准包括三级,重度是最严重的,基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人犯罪,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最新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最新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最新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司法当中,对精神病的鉴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鉴定出来行为人属于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其是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规范这一块,我国制定了专门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第三条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

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章鉴定内容第七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五)劳动改造的罪犯;(六)劳动教养人员;(七)收容审查人员;(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是因为案件涉及到对被鉴定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我国《刑法》则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的很多重大问题。

在民事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针对谁有权提出认定精神病人的问题。

显然,除了“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他人无权主张某人有精神病。

从这条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擅自委托鉴定精神病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很多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司法、侦查机关有权依法指定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精神病鉴定。

但这种委托仅限于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不及于民事领域。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鉴定的八种情况:(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到拘留处罚的人员;(五)劳动改造的罪犯;(六)劳动教养人员;(七)收容审查人员;(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分类号】4071028903【标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日期】890711【实施日期】8908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医疗【文号】【名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题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犯罪嫌疑⼈是否有精神病进⾏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诈赌构成赌博罪吗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对犯罪嫌疑⼈是否有精神病进⾏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犯罪嫌疑⼈是否有精神病进⾏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或否决的决定。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关重要。

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进⾏鉴定。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们⼜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的⼀种侦查活动。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发等进⾏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进⾏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帐⽬、表册、单据、发票、⽀票等书⾯材料进⾏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业、交通、建筑等⽅⾯的科学技术进⾏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在司法鉴定中,⼈⾝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对⼈⾝伤害的初次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对鉴定的⼀般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进⾏鉴定,也可以到侦查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鉴定。

2024年法医如何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024年法医如何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2024年法医如何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了解案情与病史收集法医在开始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之前,首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情况。

这包括查阅案卷材料,了解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案发经过、涉案行为等。

同时,法医还需要收集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的精神疾病史、家族精神病史、治疗记录等。

这些资料的收集对于后续的鉴定工作至关重要,有助于法医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和疾病背景。

二、精神状况检查精神状况检查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核心环节。

法医需要通过与被鉴定人的直接交流、观察其行为表现、询问其亲友等方式,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意识、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多个方面。

法医还需要注意被鉴定人是否存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以及这些症状对涉案行为的影响。

三、法医学鉴定在精神状况检查的基础上,法医需要结合法医学知识,对被鉴定人的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等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被鉴定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进行分析。

法医还需要根据案情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专家意见咨询在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程中,法医可能需要请教精神病学领域的专家,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

这些专家可能来自医院、科研机构或高等学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法医可以通过与专家的交流,进一步明确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及其对涉案行为的影响,从而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鉴定结果撰写与报告在完成精神状况检查和法医学鉴定后,法医需要撰写详细的鉴定报告。

报告应包括案情简介、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精神状况检查结果、法医学鉴定意见等内容。

在撰写报告时,法医需要客观、准确地描述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并结合法医学知识提出合理的鉴定意见。

此外,法医还需要注意报告的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语言通顺等方面的要求,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

六、鉴定意见的庭审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医可能需要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接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方当事人的质询。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精神健康问题的凸显,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越来越受到关注。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诊断和评估,以供法院判决的一种技术。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患者的权益。

在许多纠纷和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精神疾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思考、行为和认知能力。

而在一些法律纠纷中,精神疾病可能会成为罪行的辩解,或者对被告人的处罚进行减轻的理由。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刑事案件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和民事案件中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被告人被诊断为精神病,将可能会面临精神治疗或收容的措施,而不是监禁。

在民事案件中,判断一个人是否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签署遗嘱或进行契约等,也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此外,在婚姻和家庭法律纠纷中,精神疾病也可能被用作重要因素,如婚姻无效或离婚案件。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进行精神疾病诊断,亦称为“精神病症状鉴定”。

这是通过对被鉴定人的身体检查、面谈和精神疾病问卷的评估,确定其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和相应的症状。

其次,评估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和行为,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根据诊断结果和评估,出具精神疾病鉴定报告。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对相关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高要求。

需要从医学、法律和心理学等多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中选出鉴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此外,鉴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持公正、客观且务实的态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对待被鉴定人员心理、生理和生活状态进行保密。

然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够充分。

难以确定诊断标准、流程及结果,因而可能存在鉴定结果主观化的情况。

其次,鉴定人员的水平不够普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第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三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律法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同一个案件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患有精神疾病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情形,那么造成纠纷后,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对于当事人就比较重要了。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三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第四条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共同组成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协调工作。

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组成。

第六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委托或者申请;(二)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院中随机确定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场所;(三)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中随机确定参加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四)承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任何群体在社会上和法律上的地位和权利都是⼀样的,精神病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群体的利益,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那么到底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呢,店铺⼩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司法精神病鉴定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鉴定哪些⽅⾯⑴⽆刑事责任能⼒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可以评定为⽆刑事责任能⼒。

⑵限定刑事责任能⼒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为的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⑶完全刑事责任能⼒三、现实问题:精神病⼈伤⼈会如何判决视具体情况⽽定,如精神病发作,难追究刑责,但可能被强制治疗。

如有刑事责任能⼒,要看案件情况,通常到法院要半年左右,具体结果要看罪名、情节等。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特殊⼈员的刑事责任能⼒】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对精神病这⼀特殊群体给予了很多法律援助和政策扶持,可以看到,在我国,任何法律群体都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我们既不能伤害精神病⼈,同时也不能被精神病⼈伤害,对于精神病⼈犯法,也是会依法处理的,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免费法律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2 4・
哈尔滨医药 2 0 1 3年第 3 3卷第 6期
精 神疾病 的 刑事 责任 及 司法鉴 定
张 雪 莹
( 哈尔 滨市卫生 学会联 合办 公室 , 黑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7 6 )
摘 要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刑 法 第十 八 条 : “ 精 神 病 人 在 不 能 辨认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己 行 为 的 时 候造 成 危 害 结 果 , 经 法 定 程 序
Ke y wor d s Me n t a l s i c kn e s s; Cr i mi n a l l a w; Ex p e  ̄ t e s t i mo n y
1 精 神 疾 病 的 概 念 及 影 响 1 . 1 概念 : 精 神 疾病 主 要是 一 组 以表 现 在 行 为 、 心 理 活 动 上 的紊 乱 为 主 的神 经 系 统 疾 病 。指 在 各 种 生 物 学 、 心 理 学 以及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 h u t h e舀 v e n a l i g h t e r o r m i t i g a t e d p u n i s h m e n t . ” I n c r i m i n a l p r o c e di e n g s , f o r e n s i c m e n t l a i l l n e s s e s o t f e n“ h a v e i —
鉴 定确认的 , 不 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 3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 " - 医疗; 在必要 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 医疗。间歇性的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 当负刑 事责任 , 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刑事诉讼 中的精神 疾病 司法鉴定通常在 “ 有鉴定必要 时” 启动 , 精神 疾病司法鉴
学科分类代码 : 3 2 0 5 7
Cr i mi n a l Fo r e n s i c S h a l l o w Th i n k i n g 0 f Me n t a l I l l n e s s
ZHANG Xu e y i ng
( T h e o f i c e o f H a r b i n H e a l t h A s s o c i a t i o n , H a r b i n 1 5 0 0 7 6 , C h i n a )
d e n t i i f e d a s n e c e s s a r y ”s t a r t . f o r e n s i c me n t l a i l l n e s s wh o a t t e n d t h e c o u r t h e a r i n g s , e x p e t r o p i n i o n t o a c c e p t c r o s s —e x a mi n a t i o n i n c o u t. r
Ab s t r a c t C r i mi n a l L a w A r t i c l e XV I I I : “ me n t  ̄p a t i e n t u n a b l e t o r e c o g n i z e o r c o n t r o l h i s o w n c o n d u c t wh e n h a r m r e s u l t s , v e i r i f c a — t i o n a n d c o n f i r ma t i o n b y t h e l e g a l p r o c e s s , n o t c i r mi n ll a y r e s p o n s i b l e , b u t i t s h o u l d b e o r d e r e d t o h i s f a mi l y o r g u a r d i a n s t r i c t c u s t o d y a n d me d i c l :w a h e n n e c e s s a r y . b y t h e g o v e n me r n t c o mp u l s o r y me d i c a 1 . i n t e r mi t t e n t me n t a l i n n e s s , w h e n a n o ma r l me n t l a ci r me s h ll a b e a r c r i m— i n a l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v h a s n o t c o mp l e t e l y l o s t t h e a b i l i t y t o r e c o g n i z e o r c o n t r o l h i s o w n c o n d u c t me n t l a p a t i e n t s c o m mi t a c r i me s h a l l b e a r
定人 出席 庭 审 , 鉴 定 意见 在 法 庭 上接 受 质证 。 关键词 精神疾病 ; 刑法 ; 司 法鉴 定
【 中图分类 号] R 7 4 9
文章编码 : 1 0 o 1 — 8 1 3 1 ( 2 0 1 3 ) O 6— 0 4 2 4— 0 2
【 文献标识码 ] 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