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与认定程序及规范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与认定程序及规范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和认定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确定犯罪事实和权威的司法决定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鉴定与认定程序及规范进行探讨。
一、鉴定程序1. 鉴定申请在刑事案件中,当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时,往往需要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辩护人或者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2. 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我国《司法鉴定法》,鉴定机构应当是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法院一般会指定对应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作。
3. 鉴定程序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查验、检验、实验、测量和观察等环节,以及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等方式。
鉴定人员必须执行科学、公正、严谨的方法进行鉴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鉴定结果,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二、认定程序1. 提交证据在刑事审判中,鉴定报告作为一种证据,需要被提交给法庭。
一般由鉴定人员或者鉴定机构提供,并且需要经过法庭的认可。
2. 参与辩论在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等各方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和辩论。
这种公开透明的辩论过程有助于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鉴定结果的判断法院会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对鉴定结果进行判断。
法官在判断时应当注重权威性鉴定的结论,并综合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规范要求1. 专业资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确保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只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提供可信的鉴定结果。
2. 依法鉴定鉴定程序中的每一环节都应当依法进行,包括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公正透明鉴定结果需要向庭审公开,并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法院应当对鉴定结果进行适当的审查,确保鉴定公正透明。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中的鉴定与认定程序及规范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
通过对模糊不清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可以去伪存真,确定证据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事诉讼中不可以,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下面我们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
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
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二、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是什么?检察机关、机关、人民法院对申请方的鉴定申请决定鉴定后,应当根据诉讼类型和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方式选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刑事诉讼在侦查初期的鉴定一般由侦查机关直接指派或聘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侦查后期及诉讼中的鉴定则必须考虑申请方的意见。
民事诉讼中进行鉴定委托要由人民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版)发布时间:2016-03-09 16:23:39 【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必须要签名吗
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必须要签名吗?有一个案件,一个司法鉴定所在对一名被害人作出重伤鉴定后,没有在上面签名,只有签章。
最后该鉴定的法律效力被否认,即是无效(当时双方及诉讼参与人对此问题的争议较大,在司法界和鉴定界也引起的不小的振动。
)的。
本人认为,对于司法鉴定人是否必须要签名,不能一概而论,在刑事、民事案件中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与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核心内容: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司法鉴定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但是鉴定结论一定要送达给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签字!2、在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也即,在法庭上被害人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如果被告人对鉴定结论也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公、检、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两者并不强调审查有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而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申请重新鉴定的,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而同意该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要注意的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鉴定结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这就是个较抽象、灵活的概念,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便掌握;第二种是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迳行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申请司法鉴定签字及相关要求
申请司法鉴定签字及相关要求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有举证责任这⼀制度的,负有举证责任的⼀⽅需要为⾃⼰的主张或者对他⼈主张作出举证,以证实⾃⼰的诉讼是合理的,举证⽅有权申请司法鉴定,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签字及相关要求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司法鉴定签字及相关要求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申请是司法鉴定的第⼀道程序。
我国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司法鉴定提请实⾏与举证责任相⼀致原则,凡是有举证责任的诉讼当事⼈和侦查机关均有司法鉴定提请权。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定差别。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员、被害⼈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被告⼈提出申请。
刑事⾃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提请,如果被告⽅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政诉讼中双⽅当事⼈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当事⼈。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可以⼝头⽅式申请鉴定,但司法⼈员应对其申请进⾏如实记载。
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
3、诉讼当事⼈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运⽤专门技术和科学⼿段,根据鉴定⼈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种证据。
对⽅当事⼈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对⽅当事⼈没有⾜够证据⾜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民法院应当采信。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评定和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流程和基本程序是指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和步骤。
本文将从申请鉴定、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方法选择、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方面,介绍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一、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是司法鉴定的第一步,也是鉴定程序的起点。
当事人或法院在需要进行鉴定时,应向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案件相关材料、鉴定要求、鉴定对象等信息。
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供鉴定机构参考。
二、鉴定机构选择在收到申请后,鉴定机构将根据案件性质和鉴定要求,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专家组成鉴定组。
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考虑其资质、信誉和能力等因素,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鉴定方法选择鉴定方法是指鉴定专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科学方法进行鉴定。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可以采用现场勘查、实验分析、技术检验、文献研究等不同的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的选择应基于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四、鉴定过程鉴定过程是指鉴定机构按照鉴定程序和方法,对鉴定对象进行科学评定和判断的过程。
鉴定过程可以包括实地勘查、材料分析、实验检测、数据处理等环节。
鉴定专家应按照鉴定要求,严格遵守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鉴定过程和结果,对案件相关问题提出的科学评定和判断。
鉴定结论应遵循客观、准确、严谨的原则,不得带有主观偏见和个人观点。
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专家签字盖章,作为法庭审理和裁决的重要参考。
在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中,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和独立。
同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也应对案件相关信息和鉴定过程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是一个科学、严谨的工作过程。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授权签字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熟悉资质认定规定,经资质认定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司法鉴定文书签发的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
因此,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公正,就需要有相关的授权签字人。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考核授权签字人对其职责、权限和授权签字的范围、领域是否明确;2、考核授权签字人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重点考核其签字领域与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是否相吻合,若不吻合,要注意通过后续的问题,来重要考察其负责签字领域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3、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本实验室检验报告形成的过程和各环节是否清楚和明了,其介绍的情况与文件规定、实际运行状况是否一致;4、结合《评审准则》5.10款和本实验室的规定,考核其对检验报告的内容、信息是否清楚,检验报告的填写规定和要求是否明白。
什么情况下相关的栏目必须填写,如何填写;什么情况下有的栏目可以不必填写,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否熟悉和掌握;5、以评审员或技术专家为主,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授权专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本实验室申报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否了解,对标准和规范具体重点内容和特殊情况处理的原则(如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时如何处置等)以及相关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检验项目的限制范围是否明确等。
6、考核授权签字人对签字范围内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清楚,关键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处于什么状态(完全正常/曾经维修过/性能不稳定,经常出现故障/服役期限,应当更换了等等)是否掌握,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是否明确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程序详解与实操
司法鉴定程序详解与实操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调查、检验、测量、分析、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的一项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独立性、权威性等特点,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判决准确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解析,并介绍实操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司法鉴定程序的基本流程1.鉴定申请: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申请书应明确鉴定的请求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确定适宜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和专业能力。
3.鉴定准备: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会进行调查、检验、测量等必要工作,搜集案件相关资料和证据。
鉴定过程中,受鉴定人员可以提出需要了解的问题,并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
4.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根据鉴定请求和相关证据,进行实验、检测、分析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鉴定人员应遵守鉴定行业的规范和纪律,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编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的目的、方法、过程、结果等内容。
同时,鉴定报告还应标明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人员的姓名和鉴定日期等必要信息。
6.鉴定结果的受理和审查:法院收到鉴定报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参加鉴定结果的受理和审查。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意见。
7.鉴定结果的作为证据: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案件做出相应的裁决。
二、司法鉴定实操中需要注意的要点1.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专业能力,被鉴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应与鉴定机构的专业领域相匹配,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在鉴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法律知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
法律知识: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派遣专业人员,依法对某些事实或者专业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和判断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往往是解决诸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复杂问题的关键所在。
那么,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标准两方面分析,对司法鉴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较详细地阐述。
从程序方面来看,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和指定鉴定专家。
立案时,受理法院一般会在法院网站上发布鉴定公告,称征鉴定单位或人员。
鉴定专家主要由从专业领域的诸多人员中挑选出相关知识领域较广、高度专业化和广泛同行认知的人员担任。
鉴定人员经受理法院和鉴定中心的审核后,由法院根据需要进行指定。
二、鉴定调查。
在调查中,鉴定人员会根据案情和调查方案,对被鉴定事项进行了解、搜集不同方向证据,进行测量检验、样品提取与分析、仿真模拟等不同的调查技术,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形成鉴定报告。
三、鉴定分析与判断。
在鉴定思考和研究中报告人员往往要对案情进行分析,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前提条件的存在,并通过对鉴定对象的各方面指标、规律、原理、作用、特点等关键特征进行分析,达成综合判断。
四、编写鉴定报告。
验收完毕后,鉴定人员会根据调查、分析阶段的结果撰写鉴定报告,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和说明。
鉴定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要求和目的、鉴定的过程和方法、鉴定结果和理由、鉴定人员的证明和审核意见等重要信息。
从标准方面来看,司法鉴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鉴定人员所处法律职责及其专业知识水平所做出的判断结果,在鉴定标准中约定了专门化的工作流程和调查流程。
一、鉴定标准的正确性。
以此为基础,司法鉴定要保证依据科学和技术的最新理论和方法,使鉴定结果准确,保险和普遍适用。
二、鉴定标准的公正性。
这一方面,是通过鉴定过程中专家组合的公正性来判断的,鉴定人员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和选择的职业标准,不得违反执业规范或接受他人的买卖行为等。
三、鉴定标准的一致性。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最少两个,且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正规,并且符合程序。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职权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相关需要鉴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
那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要几人?今天,来给大家做相关分析。
一、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人数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你所说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是说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成立并开展某项业务,那么这个专业必须有三个以上的鉴定人的配备,并不是说每次鉴定需要三个人一起鉴定.至于鉴定结论,只要是合法鉴定机构的合法鉴定人员出具的一般法律都认可它的专业效力,毕竟鉴定人才是专业人员.当然如果你有疑问,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三、举证鉴定与司法鉴定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四、司法鉴定的流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书法律规定有哪些?
The better to have loved and lost; Than never to have loved at a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司法鉴定书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存在纠纷,且长久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时,人民法院会选择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结束争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的法律地位还是相当高的。
也因此,法律法规需要对司法鉴定的程序、鉴定的原则等作出严格的规定,才能减少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情发生。
那么,司法鉴定书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2017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2)
2017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2)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派出所司法鉴定流程
派出所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鉴定标准,对案件中涉及的事实、证据、技术问题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
在刑事案件中,派出所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介绍派出所司法鉴定流程。
一、鉴定范围派出所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人身伤害鉴定、毒品鉴定、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等多个方面。
其中,人身伤害鉴定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鉴定,主要是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情的轻重程度和治疗方案。
毒品鉴定则是对涉毒物品进行检测和鉴定,以确定其成分和毒性程度。
物证鉴定则是对案件现场的物证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文书鉴定则是对涉案文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鉴定程序派出所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受理、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派出所提交鉴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派出所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鉴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派出所将组织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鉴定人员将根据鉴定标准和程序,对案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
鉴定完成后,派出所将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三、鉴定标准派出所司法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
法律规定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对鉴定的要求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等。
技术标准则是指鉴定人员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进行鉴定时所遵循的标准和方法。
例如,在人身伤害鉴定中,鉴定人员需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四、鉴定人员派出所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一般来说,鉴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此外,鉴定人员还需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压力。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对刑事案件的破案是⾮常重要的,例如⼀些凶杀案件在侦查的时候,对涉案的物证进⾏司法鉴定,可以鉴定物证是否为犯罪嫌疑⼈所有,从⽽确定犯罪嫌疑⼈在否在⾏凶的⾏为,那么刑事案件的司法的流程?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问题进⾏鉴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四⼗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进⾏鉴定。
第⼀百四⼗七条鉴定⼈进⾏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百四⼗⼋条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流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问题进⾏鉴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结案由谁签字
刑事案件结案由谁签字我们都知道,在法院庭审完结后都是需要签字的,否则就不能⽣效,但是,⼤家的⼼中可能有点模糊,刑事案件结案由谁签字?是当事⼈呢还是法官,亦或是当事⼈的家属,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家。
刑事案件结案由谁签字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中,结案后必须由结案机关,司法部门和案件双⽅或单⽅当事⼈,签字⽣效。
因⽆法认证的当事⼈,可由法定代理⼈代理签字⽣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被抓⼀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阶段称“侦查阶段”,⼀般情况下是三个⽉左右。
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个多⽉,和执⾏逮捕以后两个⽉左右。
这⼀阶段的⼯作重⼼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作重⼼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般是⼀个⽉到⼀个半⽉。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这⼀阶段的⼯作重⼼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在这⼀阶段,⼈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隐私的案件,⼈民法院审判第⼀审案件应当公开进⾏。
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
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式对于刑事案件,有时需要委托进⾏司法鉴定,我国法律对此有规定。
那么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式是什么,关于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刑事司法判定托付的进程与⽅法检察机关、机关、⼈民法院对请求⽅的判定请求决议判定后,应当依据诉讼类型和案⼦状况采纳不同⽅法选聘判定安排和判定⼈。
刑事诉讼在侦办初期的判定⼀般由侦办机关直接指使或延聘判定安排或判定⼈进⾏判定。
在侦办后期及诉讼中的判定则有必要考虑请求⽅的意见。
民事诉讼中进⾏判定托付要由⼈民法院与两边当事⼈⼀起决议。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规则》规则,当事⼈请求判定经⼈民法院赞同后,由两边当事⼈洽谈断定有判定资历的判定安排、判定⼈员,洽谈不成的,由⼈民法院指定。
⼆、司法复核判定的条件判定委员会复核判定适⽤于以下三种状况:(1)判定不合的最终判定。
在同⼀裁判活动中,两个以上判定安排就同⼀问题的判定要求做出底⼦不同的判定结论,当事⼈、⼈等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判定委员会判定,或许承办案⼦的司法机关主动决议提请判定委员会判定。
这种和谐判定不合的判定是判定委员会的主要使命;(2)受理特别的指定判定。
有的案⼦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宜交其他判定安排判定,直接由司法判定委员会判定;(3)受理单个疑难案⼦的判定。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进程中遇到单个案⼦中的专门性问题,判定难度极⼤,其他判定安排⼒量有限,直接或通过相应途径提交判定委员会安排优势技术⼒量进⾏攻关性判定。
复核判定的条件,各省⽴法中存在差异:《吉林省司法判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则:“同⼀案⼦出现两个不同判定结论需求从头判定的,由司法机关托付市(州) 或许省司法判定委员会判定。
”《河南省司法判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则:“从头判定可以进⾏两次,第⼀次从头判定后,司法机关对判定结论有贰⾔的,应当委托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判定;当事⼈有贰⾔的,经司法机关决议,可以托付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判定。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由谁开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司法鉴定委托书由谁开司法鉴定往往需要专业的机构去完成,需要司法鉴定⼈以⽂书的形式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的相关鉴定事项,这就是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进⾏相关司法鉴定,作为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的依据。
很多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往往需要专业的机构去完成,这就需要以⽂书的形式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的相关鉴定事项,这就是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进⾏相关司法鉴定,作为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的依据,下⾯⼩编就司法鉴定流程和司法鉴定委托书由谁开的问题做个介绍。
⼀、个⼈能否申请司法鉴定个⼈可以委托做司法鉴定,⽆需通过法院。
⼆、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其他司法鉴定。
三、司法鉴定如何委托?1、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委托;2、委员会、商业仲裁机构委托;3、事务所委托;4、当事⼈⾃⾏委托,⼀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
四、个⼈如何委托司法鉴定?当事⼈在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当然,当事⼈也有权⾃⾏委托司法鉴定,⼀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当事⼈请律师后,由律师委托司法鉴定。
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
⽐如针对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办理司法鉴定事宜的具体程序?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按照约定⽀付⽤;2、律师审查当事⼈⾝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做好司法鉴定准备;3、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4、律师陪同当事⼈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5、代理当事⼈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书;6、提供,依法对鉴定结论进⾏⼝头解释说明;7、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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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
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常用,那么,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
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常用,那么,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
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