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案例与思考
从一桩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案例引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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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a ti ・ l c o c ee f o lb c u e h n i g o e n to fq ai n a e y f s・ - a ec n r t o r a a s s i k n n d f i n o u l y a d s f t c - p n l s t i i t p o lm . e u t i i f u d t e t i k e s o i f r e n o e ffo rs a r b e Asa r s l t s o n h c n s fr n o c me t v ro o l b , h e c l d sg ie t d p smi i m au fs e i c to y c n e to , ih c u e e i n dr c l a o t n mu v l eo c f a i n b o v n i n wh c a s s y p i d f c l o to f h c n s f r t c i ec v r f o g n me t te a f i u t i c n r l ik e so o e t o e g i g mo n e l ro i y n o t p v o h s b a t a o r lb me e o sr ci n a do e in r q ie n si o cu l o a mb r nc n t to , n f d sg u r me t n c mmo , h s l f s i u e n tu at n i ni i e ep o lm f x e s er i f r e n , n o t o v yl a t t g v n t t r b e o e c s i en o c me t a dh w s l eib d e o s oh v o t o
【每日】由杜培武案引发的刑事司法鉴定使用思考
【每日】由杜培武案引发的刑事司法鉴定使用思考由杜培武案引发的刑事司法鉴定使用思考一、杜培武案始末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警方发现一辆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被丢弃在在圆通北路40号,同时车内还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后来查明,男女死者分别是路南县公安局的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的王晓湘。
二者死因是近距离被枪杀致死,凶器是王俊波的配枪,但下落不明。
6月30日,杜培武在昆明市中院接受心理测试,鉴定结论是杜培武说谎,因此杜培武成为了本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12月17日,本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公诉方提供了大量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材料,从而证明杜培武曾经驾驶过本案中的警车,并且开过抢。
并指派多名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本案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2000年6月破获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意外获得杜培武案真凶的线索,并根据该线索抓住真凶,找到了杀人凶器。
2000年7月11日,杜培武被改判为无罪。
二、从刑事司法鉴定的视角分析杜培武案从刑事司法鉴定的角度来看杜培武案,我们可以发现,杜培武被当做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心理测试的结果是“杜培武在说谎”,之后,办案人员便对杜培武进行高强度的审讯,责令他交代犯罪过程。
笔者认为,在这里,心理测试的证明力应当不足以单独认定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是杜培武所为。
此外,本案中侦查人员通过警犬气味鉴别证明杜培武的鞋袜与本案中发现警车上的油门等踏板上的泥土气味相一致,再通过泥土化学成分分析,证明杜培武身上的泥土与本案发现警车上的油门等踏板上的泥土为同一类泥土,还通过拉曼测试,证明杜培武的又袖口存在火药残留物。
根据以上三个鉴定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认定杜培武曾经驾驶过这辆警车并开过枪,我认为这样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并且证据与证据之间也没有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通过警犬气味鉴别证明杜培武的鞋袜与本案中发现警车上的油门等踏板上的泥土气味相一致,从而认定是被告杜培武所为。
对两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实务案例的解析思考---打印
对两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实务案例的解析思考常州中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陆善斌陈忠明实务案例一:背景资料:常州市××法院因审理×××财产权属纠纷案,需对评估、拍卖××××花园的壹幢别墅进行鉴定,而委托我们进行评估。
取得资料:①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②常州市××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与当事人于2004年8月8日签置的《××××花园三期代建农民别墅房协议》。
现场查勘:委估房地产已交付,未装修,实际为暂时闲置状态。
外围调查:经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建管所、土管所、居民走访,委估房地产,实际为现在极敏感的“小产权房”,建管所说尚未办理房产证,土地所说土地已为国有,但以各种理由不让查档验证,当事人无法出具正式的权证,当地居民谈到只要交上三万元,就可转让,但没有权证,电视中几曾曝光。
本案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根据“代建协议”,“代建农民别墅房的房产证为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今后如果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及国有房产权,所发生费用由申请代建方承担”。
为此,在目前的估价时点下,委估房地产能否申办国有权证?何时申办国有权证?申办税费将是多少?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委估房地产,土地性质不明,权属存在重大瑕疵,目前条件下,无法进行正常的买卖与过户。
3)根据“代建协议”,委估房屋宽带网、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管道开通费用由申请代建方承担。
因为委估房屋只是已交付,但未实际使用,相关当事人未出具有关的资料,上述费用的多少、是否已付清,也处于待定状态。
我们的思考:1)涉诉相关当事人、执行法官、司法鉴定处对于委估房屋的目前法律环境下能否正常拍买过户,实际都是清楚的。
明知不能为而要为之,合法性原则----这不是估价师所能越的红线,这也是估价师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
2)有关人士提出估价技术路线----“按现行同类国有权证下的别墅价值扣减应该发生的税费计算出委估房地产的现行价值”,该技术路线貌似合理,但正因为将来实际发生的税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现在估价时点下应该发生的税费也就无从谈起。
司法鉴定案例
司法鉴定案例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律活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向有关主体提供理论依据,协助司法机关作出合理的判决,以减少司法纠纷以及对受影响人员和社会的影响。
本文以“某废水污染分析司法鉴定案例”为标题,具体介绍司法鉴定的一案例,以便了解司法鉴定的过程和作用。
案件背景:本案的案件来源于某市某法院,该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针对被告涉嫌污染河流水质,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依据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提出,被告擅自排放污水而影响了河流水质,破坏了水体鱼类生态秩序,给河流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双方无法就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因此决定在司法鉴定的帮助下解决这一纠纷。
司法鉴定程序:本案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并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鉴定机构根据所接受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制定出一份专业的司法鉴定项目,并进行研究和分析。
司法鉴定结果:经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包括:原告提供的排污许可证以及当事人所在地河流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并以科学的方式证明,被告在排放污水的过程中的操作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导致了河流水质的污染,严重破坏了水体鱼类生态秩序,给河流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经法院审理,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性研究证据,最终判决被告有罪,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负担了污染河流的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司法鉴定的作用:经过本案的整个司法鉴定过程,无论是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已清楚的认识到司法鉴定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鉴定不仅是提高判决的可信度,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的解决争议,为辩论方捍卫合法权益,有效规避社会影响,有效保护涉事受影响者合法权益,减少各方纠纷,维护司法公正。
总结: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司法鉴定案例分析的内容。
本案件通过科学的司法鉴定过程,证明被告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并负担了污染河流的环境污染清理费用。
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与思考
2023-11-12CATALOGUE目录•林业司法鉴定概述•林业司法鉴定的技术和方法•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林业司法鉴定的挑战与问题•林业司法鉴定的未来发展与展望•案例分析:以某地区森林火灾案为例01林业司法鉴定概述定义性质定义和性质目的通过对林业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支持,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
意义提高司法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目的和意义发展历程现状发展历程和现状02林业司法鉴定的技术和方法03化学成分分析木材识别与鉴定技术01木材宏观识别02木材微观识别林业损害鉴定技术损害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取样、测量等方法,对林业损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损害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对林业损害程度、范围、损失等进行评估,为赔偿和修复提供依据。
损害鉴定报告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编写林业损害鉴定报告,提出赔偿和修复建议。
010302林业生态影响评估技术生态调查生态评估生态影响报告林业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与认可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认可03林业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林业司法鉴定在案件调查中起着关键作用,为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帮助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责任方。
审判在审判中,林业司法鉴定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帮助法官了解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和审判中的应用VS在林权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确定权属解决争议在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中的应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在森林保险和林业金融中的应用森林保险林业司法鉴定可以为森林保险提供风险评估和损失鉴定,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
林业金融林业司法鉴定可以为林业金融提供风险评估和资产价值评估,帮助金融机构做出投资决策。
04林业司法鉴定的挑战与问题缺乏专门的林业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林业司法鉴定的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要点一要点二技术规范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的技术规范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在司法领域中,法医学在犯罪侦查、案件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是法医学的两个关键方面。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与重要性。
案例一:毒品鉴定及证据保护在某起毒品犯罪案件中,一名嫌疑人被指控贩卖毒品。
警方在其住所中搜查到一袋白色结晶物体,初步怀疑为毒品。
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并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法医学鉴定人员对袋中物体进行了化学检验,通过对样本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最终确定其为毒品冰毒。
这一鉴定结果不仅为后续的侦查和审判提供了关键证据,还为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对这些物证的保护至关重要。
警方在现场进行了标记、封存等严格的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证据被污染或毁坏,也可以确保后续审判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性。
通过科学的鉴定和严肃的证据保护程序,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的准确性,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案例二:尸体鉴定及证据保护在一起涉及谋杀的案件中,一具尸体被发现于森林中。
现场留下了大量的物证,不仅需要对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还需要保护这些证据以确保其可用性和有效性。
首先,法医学鉴定人员对尸体进行了外部和内部检查,以确定死者的身份、死亡时间和死因等关键信息。
通过尸体的状况和相关实验室检验,法医学鉴定人员能够提供对案件重要线索的科学解释,为侦破案件提供指导。
其次,在尸体和现场的调查过程中,对证据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警方采取了现场勘验、照片拍摄、物证采集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现场的原貌和物证的完整性。
这些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可以保证案件侦查和后续审判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犯罪侦查中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行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案由:不服被告作出的不予鉴定决定二、案情简介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张某某提出对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程度进行鉴定,以证明其驾驶的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
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在接到张某某的鉴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提出的鉴定事项不符合鉴定范围,遂作出不予鉴定决定。
张某某不服该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的不予鉴定决定,并要求被告重新进行鉴定。
三、争议焦点1.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是否有权作出不予鉴定决定;2.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的不予鉴定决定是否合法。
四、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关于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是否有权作出不予鉴定决定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四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鉴定活动,对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为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有权对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事项,应当不予鉴定,并告知当事人。
”因此,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有权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事项作出不予鉴定决定。
2.关于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的不予鉴定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对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鉴定事项属于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二)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三)鉴定事项能够通过鉴定活动得出结论。
”本案中,张某某提出的鉴定事项属于车辆损坏程度鉴定,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且能够通过鉴定活动得出结论。
但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认为该鉴定事项不符合鉴定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被告某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的不予鉴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警示典型案例
司法鉴定警示典型案例
嘿,今天咱就来讲讲司法鉴定警示典型案例,这可都是些让人惊掉下巴的事儿啊!
比如说有个案例,就像一场闹剧!甲说乙偷了他东西,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的!乙呢,死活不认。
那这咋办?司法鉴定就上场啦!就好比一场比赛中的裁判,它要给出个公正的答案。
结果呢,司法鉴定一查,甲完全是瞎污蔑啊!你说气人不气人?这甲怎么能这样呢!
还有啊,曾经有个交通事故的案例,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
一个说伤得重,一个说没那么严重。
这时候司法鉴定可不惯着他们,详细一检查,把真实情况都给暴露出来啦,就像一把揭开迷雾的大手!如果没有司法鉴定,那得乱成啥样啊?
再讲一个,有个人为了多得赔偿,故意装病,那演技,简直可以去拿奥斯卡奖了!但司法鉴定可不是吃素的呀,一下子就看穿了他的小把戏,就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这不是自欺欺人嘛!这种人就该受到谴责!
你想想看,如果没有司法鉴定,那这世界不就乱套了?谁都能胡说八道,那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司法鉴定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啊!它让真相大白,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没法得逞。
所以啊,我们可都得重视司法鉴定,它可不是闹着玩的,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呢!谁要是想在这上面搞鬼,那可真是打错了算盘哟!。
一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引发的思考
京 珠 高 速公 路 金 口连 接线 路宽 72 划 有 中 心虚 线 ; .m,
3 鉴 定 过 程
31 现 场测 量 和 资 料 ( 图 1 . 见 )
事 故发 生路 段 的南 环线 南侧 留有 长 59 的车 辆 制动 .m 痕 迹 , 迹 起 点 距 出 口指示 标 牌 2 1, R 吉普 车 将 痕 9" C V 1 1 南 环 线 南 侧 的一 个 混 凝 土 防 护 墩 撞人 水 塘 后 翻在 水
处 设 有 一块 限 速 3 k 的 标志 . 该 标 志 向 出 口方 向 0m 距
5 m 设有 一块 “ ” 0 T 型警 告标 志 , 连接 线 出 口 、 南环 线北 侧 路 边 设 有 一 块 指 路标 志 , 有通 往 郑 店 、 口方 向 标 金 的文 字 和箭 头 , 上述 三块 标 志均属 反 光材料场 图 22
( ) 京珠 高 速公 路 金 口收 费站 至事 故发 生 地点 1从
全 长 7 0 该连 接 线 呈 “ 型 下坡 状 态 , 道 弧 顶 长 0 m, U” 弯
S1 6・
中 国 司法 鉴 定 21 年第6 ( 第 5塑 01 期 总 9
处委 托某 省科 学技 术 咨询服 务 中心进 行鉴 定 。 鉴定 要 求是 : 珠 高速 公路 金 口出 口连 接线 与某 市南 环线 交 京 汇处 所设 置 的交 通 标志 是否 符合 规 范 : 环线 防撞 设 南 施 是否 符 合 规 范 ; 否存 在 维 护 管 理 瑕 疵 : 否 因维 是 是
4 鉴 定 意 见
() 《 1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道 路 交 通 安全 法 实 施 条 例》 3 第 6条 规定 : 道路 或 者交 通设 施 养护 部 门 、 “ 管理
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
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法医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证据鉴定。
本篇文章将介绍三个法医司法鉴定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工作,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法医司法鉴定技术解决问题。
案例一:一起行车事故的鉴定某日,李某与王某在一个交叉路口发生了车祸。
双方对此事存在不同意见,李某表示王某闯红灯导致事故,而王某表示是李某左转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
为了确定事故原因,法院要求对该车祸进行鉴定。
经过对现场勘查、事故车辆检验和事故双方证言的听取,法医司法鉴定人认为王某主动转弯时遵守了交通规则,而李某在向左转弯时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因此是李某的违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终,法院依据法医司法鉴定结论作出了裁决,要求李某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
案例二:一起涉及枪支的鉴定某日,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过对张某家中的搜索,公安机关从一名嫌疑人的家中发现了一支类似的枪支,于是公安机关将该枪支进行相关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人通过对该枪支的构造、特征和性能进行分析,认为该枪支与张某被指控的枪支是同一型号,并且可以使用同样的弹药。
根据法医司法鉴定主要,公安机关于是立案追捕张某,最终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一起身份鉴定的案例某日,一个无名尸体被发现。
警方于是要求法医司法鉴定人对该尸体进行鉴定,以便确认身份。
法医司法鉴定人通过对尸体的检查和分析,发现该尸体头部骨裂并有手臂骨折迹象,且身上留下了与XX市内某家医院有联系的痕迹,因此认为该尸体很有可能是该医院的某名患者。
警方依据法医司法鉴定结论进行了核实,最终成功确认了该尸体的真实身份。
结论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医司法鉴定工作对于司法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医司法鉴定人可以通过对案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得出科学客观的结论,从而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快速地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案例一:虚假鉴定引发冤案惹众愤某市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及一辆消防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
为了证明该车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委托一家鉴定机构进行车辆技术鉴定。
然而,该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故意夸大事故中车辆的安全隐患,并错误地认定该车存在设计缺陷。
经过法院审理,被告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
然而,此后有关消防车安全的专家组专门对该车进行了再次鉴定,结果显示该车不存在安全隐患,鉴定机构的报告存在严重错误。
该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愤慨,司法鉴定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
鉴定机构的虚假鉴定导致了一起冤案,人们开始质疑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案例通过对鉴定失误和虚假鉴定的警示,提醒鉴定机构要严谨、专业地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判断和夸大事实。
案例二:关联企业鉴定存在利益冲突引起争议某地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涉及一辆货车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被告为该货车的驾驶员,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一项鉴定申请,希望能够证明事故是由该货车制动系统故障导致。
该律师与一家鉴定机构存在关联关系,而该机构的部分收入来源于与货车制动系统相关的产品销售。
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确认货车制动系统存在故障,并将这一结论提交法院作为被告的辩护证据。
然而,在法庭上,辩方的证据被控方质疑了鉴定机构与律师的利益关系,认为鉴定结果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经调查发现,鉴定机构确实存在收入与货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销售有关的情况。
此案例引起了人们对于鉴定机构利益冲突的关注。
当鉴定机构与相关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时,其鉴定结果可能受到质疑。
此案提醒人们要警惕鉴定机构与利益相关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提醒鉴定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案例三:专业鉴定过程中疏忽导致判决错误一起盗窃案中,嫌疑人被控盗窃他人贵重物品。
起诉方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进行物品真伪鉴定和价值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被盗物品是真品,并具有相当高的价值。
法庭以此作为重要证据,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
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案例背景:某地发生一起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原告为小明,被告为小红。
原告小明声称是被告小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并要求解除合同。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根据民法规定决定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下面将对本案进行鉴定式案例分析。
1. 案情回顾根据案卷资料显示,原告小明和被告小红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小红名下的一套房屋租给了小明。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月租金为4000元。
据原告小明主张,他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漏雨问题,无法正常居住,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租金。
2. 鉴定请求原告小明的鉴定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存在严重漏雨问题,无法正常居住;•被告小红不承担房屋瑕疵问题的维修责任;•原告小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原告小明要求对被告小红的违约金进行鉴定。
3. 鉴定过程本案主要围绕房屋漏雨问题展开鉴定,鉴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查阅合同相关材料:通过仔细研读租赁合同,鉴定人了解租赁的具体约定,特别是对于房屋瑕疵问题的解决责任是否有明确约定。
•实地勘查:鉴定人实地勘查被租赁房屋,对房屋的结构、漏雨问题进行详细细致的检查,包括屋顶、墙体、窗户等部位的检查,并记录下相关的漏雨情况。
•调查取证:鉴定人与原告小明、被告小红进行了详细的谈话,了解双方对于漏雨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并与相关证人进行核实。
•技术分析:鉴定人根据勘查和调查取证的结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对房屋漏雨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严重瑕疵问题,并对违约金进行鉴定。
4. 鉴定结论基于查阅合同材料、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鉴定人得出以下结论:•房屋存在严重漏雨问题,且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瑕疵问题的维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原告小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鉴定人判断被告小红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责任,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或根据法院判决确定。
司法鉴定被申请人陈述及答辩材料范文
司法鉴定被申请人陈述及答辩材料范文篇一:《司法鉴定那些事儿:我的亲身经历与思考》嗨,大家好!今天我想跟你们讲讲关于司法鉴定的事情,这可不是什么枯燥的东西,里面可有好多有趣的故事呢。
我呀,有个邻居叔叔,他就经历了司法鉴定这件事。
有一天,叔叔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突然出了意外。
一块大木板从高处掉下来,正好砸到了他的脚。
当时那场面,可吓人了。
叔叔的脚一下子就肿得像个大馒头似的。
后来呢,叔叔去了医院,医生给他做了各种检查,还进行了治疗。
可是啊,关于这个伤到底有多严重,以后会不会影响他正常工作和生活,就有了争议。
工地那边呢,觉得叔叔的伤没那么严重,可能休息几天就好了。
叔叔可就不乐意了呀,他觉得自己的脚疼得要命,以后可能都不能像以前那样干活了。
这可怎么办呢?这时候就提到了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啥呢?我一开始也不懂。
就去问爸爸。
爸爸说,司法鉴定就像是一个特别公正的裁判。
比如说,两个人在争论一个东西到底是好是坏,是大是小,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时候,司法鉴定这个裁判就站出来了。
它会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去判断这件事情的真相。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比赛跑步,谁是第一名,不能光靠自己说,得有老师在旁边看着,用秒表计时,这个老师就有点像司法鉴定。
叔叔为了证明自己的伤确实很严重,就得准备好多材料。
他要把在医院的检查报告、病历都找出来。
那些病历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我看了都头晕。
叔叔还得把当时在工地上发生意外的情况详细地写下来。
这时候,我就想啊,这司法鉴定可真不容易,要这么多东西,就像我们考试一样,要把课本里的好多知识都准备好,才能考好。
叔叔在写被申请人陈述的时候,可认真了。
他写着写着就叹气,说这字都认识,可组合在一起怎么就这么难写清楚呢。
他说,他要把自己受伤的每一个细节都写出来。
比如,木板砸下来的时候,他先感觉到一阵剧痛,然后脚就麻了,那种麻就像是无数只小蚂蚁在脚里面爬来爬去。
他还说,当时周围的工友们都吓坏了,有人大喊着快来人啊,那声音大得像打雷一样。
对法律案例分析后的看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和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我们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还能够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以一起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案例分析后的看法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甲与嫌疑人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乙持刀将甲刺伤。
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乙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甲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事实认定根据案件事实,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持刀将甲刺伤,致甲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乙自愿赔偿甲的损失,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四、看法1. 法律案例分析的重要性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此外,法律案例分析还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案例分析的局限性尽管法律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但案例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案例分析往往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难以全面反映法律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案例分析可能存在主观臆断,导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存在偏差。
3. 案例分析的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将法律案例分析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培养法律思维: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案例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笔迹鉴定案例一、案例背景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作为我国最具权威性和行业影响力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在笔迹鉴定领域的案例备受瞩目。
二、案例分析1. 案例1:百年遗迹在历史文物鉴定方面,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曾成功解读了一份百年遗迹的笔迹,通过对书法特点、墨迹制作技艺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揭示了该遗迹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所在。
2. 案例2:法律调查在司法领域,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曾协助调查鉴别了涉及合同、遗嘱等法律文件的真伪,为司法审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3. 案例3:侦破犯罪在犯罪侦破中,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也曾开展了多起笔迹鉴定案例,成功揭示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案例启示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在笔迹鉴定领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在笔迹鉴定中,除了对文字、笔画等细节进行分析外,还需要结合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评估。
四、个人观点作为文章写手,我深信笔迹鉴定作为一门文化、历史和法律综合性的学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案例更是为我们树立了鉴定权威的标杆,其专业性和深度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借鉴。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和启示,相信您已对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笔迹鉴定方面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笔迹鉴定的理解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笔迹鉴定案例深受社会关注和认可,其对历史、法律和文化的深入分析和评估,为司法系统、文物保护和犯罪侦破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笔迹鉴定领域,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手段,其案例不断充实和完善了鉴定理论和实践,成为业内的典范和标杆。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曾成功解读了一份百年遗迹的笔迹。
这个案例显示了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在历史文物鉴定方面的卓越能力。
法律司法鉴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在一家娱乐场所被被告人李某打伤,导致张某受伤严重,需要进行手术。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要求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伤情及李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鉴定过程1. 鉴定机构被害人张某委托某市B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行为进行鉴定。
2. 鉴定人员某市B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医刘某担任本案鉴定人。
3. 鉴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4)法医临床鉴定规范。
4. 鉴定方法(1)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2)现场勘查,观察被害人受伤部位及周围环境;(3)询问被害人及证人,了解案件经过;(4)对被害人进行临床检查,记录伤情;(5)结合法医临床鉴定规范,对被害人伤情进行评定。
三、鉴定结论1.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2.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案例分析1. 鉴定程序合法性本案鉴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依据充分,鉴定过程严谨,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 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鉴定人刘某具有丰富的法医临床鉴定经验,鉴定过程严谨,鉴定结论科学合理。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与鉴定结论相符。
3. 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本案鉴定结论准确,对案件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严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4. 鉴定结论的应用本案鉴定结论为法院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正确处理故意伤害案件。
同时,本案也提醒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严谨、客观、公正,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结论本案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了被害人张某的伤情及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为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司法部司法鉴定案例库
司法部司法鉴定案例库案例一:《杀人现场的指纹鉴定》该案例是一起发生在小区的杀人案件。
警方通过现场勘察,确定了一个嫌疑人,并从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一些指纹。
为了证实嫌疑人与案发现场存在关联性,法医进行了指纹鉴定。
经过比对和分析,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指纹与案发现场的指纹是相互匹配的,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案例二:《毒品鉴定的应用》该案例是一起涉及毒品的刑事案件。
警方在一次抓捕行动中,缴获了一批可疑物品。
为了确定这些物品是否属于毒品,法医实施了毒品鉴定。
经过对样品的提取和分析,鉴定人员成功确认了这批物品确实是毒品,为此案的定性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案例三:《DNA鉴定在亲子关系认定中的应用》该案例是一起亲子关系认定的民事案件。
一对夫妻因离婚纠纷,对孩子的亲子关系产生争议。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DNA鉴定,以确定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
通过对亲子三方的DNA样本进行提取、扩增和比较,最终得出了明确的鉴定结果,为该案的亲子关系认定提供了权威的科学证据。
案例四:《车辆事故的技术鉴定》该案例是一起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
在一次车辆追尾事故中,司机A指责司机B导致事故。
法院委托了交通事故鉴定人员,对事发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查和车辆损伤情况的分析,鉴定人员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确定了司机B的过失责任,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客观准确的技术依据。
以上案例只是司法鉴定案例库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实际上,案例库还包含了更多不同类型的鉴定案例。
这些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旨在提供给鉴定人员学习和参考,帮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鉴定水平和技术能力。
通过学习案例,鉴定人员可以了解鉴定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熟悉各类鉴定方法和技术要点,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鉴定准确度,更好地为司法公正服务。
司法鉴定工作典型案例
司法鉴定工作典型案例案例一:神秘的遗嘱真假之谜。
有这么一个家庭纠纷的案子,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了一份遗嘱,说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一直照顾他的小儿子。
这可让其他子女炸了锅,他们觉得这遗嘱肯定是假的,小儿子肯定使了什么手段。
于是,这事儿就闹上了法庭。
我们司法鉴定人就登场啦。
拿到遗嘱一看,上面的字迹歪歪扭扭的,感觉像是生病时写的,但又有点可疑。
首先从笔迹鉴定入手,这就像是侦探找线索一样。
我们找来了老爷子以前的各种签字文件,银行单据啊,信件啊之类的。
然后开始一笔一划地比对,这个过程可细致了,就像在鸡蛋里挑骨头。
发现遗嘱上有些笔画的写法和习惯跟以前的不太一样,但又不能就这么轻易下结论说它是假的。
接着我们又从纸张和墨水方面检查。
这纸张看着有点特别,不像老爷子平时用的那种普通信纸。
墨水呢,经过化学分析,发现是一种现在市场上比较少见的墨水。
这时候,事情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
我们经过多方调查,还找了一些专家一起讨论。
原来啊,老爷子生病的时候换了一种特殊的笔写字,因为那种笔写起来比较舒服。
而纸张是他小儿子从国外带回来的,老爷子觉得好看就用来写遗嘱了。
经过这么一解释,再加上笔迹虽然有些变化但关键特征还是符合的,最后判定遗嘱是真的。
这事儿一确定,那些怀疑的子女们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啦。
案例二:车祸中的受伤之谜。
有个交通事故的案子,司机和伤者各执一词。
司机说他当时车速很慢,是伤者突然冲出来才撞到的,而且他觉得伤者根本没受什么重伤,是在碰瓷儿呢。
伤者这边呢,躺在医院里喊冤,说自己被撞得可惨了,全身都是伤,肯定是司机超速驾驶。
我们司法鉴定团队就到医院去检查伤者了。
这伤者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看着确实挺严重。
但是我们不能只看表面啊,得搞清楚这些伤到底是怎么来的。
首先对伤口进行详细的检查,看看形状、大小还有分布的位置。
发现有些伤的形状很奇怪,不像是单纯被车撞能造成的。
然后我们又去事故现场查看。
现场有刹车的痕迹,但是这个痕迹长度和司机说的车速好像不太匹配。
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第一章:案例分析与教训1. 案例一:假证制作在某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鉴定人员提交的DNA鉴定报告显示丈夫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后来被证实,鉴定报告存在造假行为,丈夫并未出轨。
这一事件导致夫妻感情彻底崩溃,孩子失去了和好父母在一起的机会。
教训: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鉴定,避免假证制作,不得造成案件的错误判定和人生的遭遇。
2. 案例二:信息泄露一名鉴定人员在进行刑事案件的溯源鉴定时,将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信息泄露给了第三者,导致案件当事人受到了额外的威胁和压力。
该行为还使得案件的证据链条失去了可靠性。
教训: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第二章:法律规范与职业操守1. 案例三:超范围鉴定一名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交通事故鉴定时,超出自己的专业范围,对于医学证据进行鉴定,导致了鉴定结论的不准确性,给案件的真实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教训:鉴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自己的专业范围,不得擅自从事超出自己专业能力范围的鉴定工作。
2. 案例四:权力寻租某法院的鉴定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向当事人索要贿赂,以加快鉴定进度或者改变鉴定结论,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
教训:鉴定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绝不得利用自己的权力寻求个人私利,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三章:职业精神与自律意识1. 案例五:道德缺失一名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专业道德要求,为某个当事人篡改了鉴定结论,导致案件的真相被掩盖,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教训:鉴定人员应时刻保持职业精神,坚守专业道德,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鉴定。
2. 案例六:资质问题某地法院接受了一份司法鉴定报告,结果发现鉴定人员的资质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
教训:鉴定人员应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资质要求从事鉴定工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法律鉴定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取得某市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李某是该地块的原使用权人,其与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开发商未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求开发商归还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则认为其已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且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开发商于2008年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李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支付李某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
2. 李某收到转让款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开发商名下。
3.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李某以开发商未支付合理对价为理由,要求开发商归还土地使用权。
4. 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提交了以下证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证明等。
5. 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收条、证人证言等。
三、法律鉴定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开发商是否已支付合理对价。
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已履行登记手续,合同合法有效。
2. 开发商是否已支付合理对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支付合理对价。
”本案中,开发商已支付李某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根据市场行情,该对价属于合理对价。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2. 开发商已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李某无权要求开发商归还土地使用权。
3. 本案中,法院应支持开发商的主张,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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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问题的若干思考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公安局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6月22日,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副主任法医师胡仁强、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4人对尸表进行了第一次全面检查。
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
因此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7月9日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了瓮安李树芬遗体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
1、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释义
从我国法律现在的规定,司法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以及社会团体都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
即在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上,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以及案件的移送、起诉等过程中可以进行案件相关证据的司法鉴定,是由案件侦查机关内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
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时也享有对于案件相关证据的相关司法鉴定。
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种鉴定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
于是就出现了重复鉴定,或者说是多端鉴定。
尤其是《决定》的出台,对于司法坚定机构的设置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内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另一方面,依《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并且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和级别范围的限制。
因此一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将鉴定事项提交其他鉴定机构予以重新鉴定,甚至多次启动鉴定程序。
2、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所引发的问题
(一)严重干扰了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鉴定应当由依法登记或注册的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结论。
法官根据庭审时质证的证据居中裁判。
如果同一案件中的同一个问题,出现由多个鉴定机构做出的多个不同意见的鉴定结论,法官或审判委员会是无法判断到底那个鉴定结论具有更高证明力的。
(二)严重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鉴定结论打架”,客观说明鉴定结论存在质量问题。
鉴定过程中来自行政的、经济的和其
他方面的干预和影响、鉴定手段的落后以及鉴定人员的鉴定水平、职业道德上存在的问题,造成了鉴定结论的瑕疵。
“鉴定结论打架”也加剧了鉴定机构之间的不当竞争,扰乱了司法鉴定的正常秩序,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鉴定结论打架”使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不满情绪加剧,轻者造成涉案范围内的不稳定,重者造成一个地区的不稳定,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本案就引发了“6.28”贵州瓮安震惊中外的群体事件,除了有坏人煽动,当地政府处置不当外,重复鉴定、对死者的死因迟迟没有明确的结论是重要原因。
此案前后做了三次鉴定,第一次结论是“溺水死亡”,没有明确是自杀还是他杀,第二次鉴定排除了强奸问题,但死者亲属仍有怀疑“是否有过失杀人的可能?”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正是利用“死因不明”挑起了事端。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省出面做了第三次鉴定,排除了他杀,为平息事态提供了依据。
三、司法鉴定中重复鉴定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严格限制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者鉴定结论经过质证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几种情形。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仍然是一种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并且证明的内容和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应当一样。
(二)强调鉴定结论的说理性
审判实践中,有的鉴定人员迫于压力或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出具的鉴定结论对要求鉴定的事项没有明确的意见,或者只有鉴定结论而没有鉴定过程、鉴定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的说明,造成鉴定结论要么模棱两可,要么缺乏事实根据,使得鉴定结论没有实质意义或者质证困难。
鉴定的事项虽经过鉴定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鉴定流于形式,不能给司法裁判提供确切的事实根据。
因此,必须强调鉴定结论的事实根据,增强鉴定结论的说理性,使鉴定结论对鉴定的事项能够提供一个明确的科学合理的阐释。
(三)强化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鉴定人员是一种专家证人,证人出庭作证是其法定义务。
证人应以出庭作证为原则,以不出庭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为例外。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对其出具的鉴定结论作出合理的说明,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质询,及时解答当事人和法官对鉴定结论中存在的专业方面的疑难问题,提高质证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