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主管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会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会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商业银行会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准确无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传递,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五)保密性原则: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会计核算第四条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可使用外币。
(二)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根据业务需要予以调整。
(四)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具备法律效力。
(五)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设置,确保账簿的整洁、清晰。
第五条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二)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
(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内部管理报表的编制。
三、会计监督第六条商业银行会计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监督。
(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监督。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监督。
四、会计档案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销毁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商业银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会计主管内部管理提升方案范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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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管管理制度范本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规范银行主管行为,提高银行整体运营效率,确保银行各项业务合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银行主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银行主管组织结构分为总行、分行、支行三级,各级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下级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总行主管负责制定全行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业务规划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各级主管进行考核。
第六条分行主管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决策,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分行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并对支行主管进行考核。
第七条支行主管负责执行分行工作部署,具体落实各项业务,确保支行业务合规、稳健发展,并对柜面主管进行考核。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银行主管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2. 严格执行总行、分行的决策部署,确保业务合规、稳健发展;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4. 做好员工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提升员工素质;5. 保障客户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6. 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第九条银行主管权限:1. 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 对下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3. 对下级部门提出整改建议;4. 对下级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建议;5. 对下级部门提出警告、处分建议。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银行主管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银行主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管理水平;3. 工作态度;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5. 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银行主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银行主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业务事前、事中管理,提高会计业务核算质量,强化辖属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主管是指本行向辖内各机构(含:总行营业部和各支行,以下简称各机构)派驻负责对外营业和会计核算的组织管理,以及会计业务事项的审批、授权等工作。
第三条各机构的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由运营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各机构会计主管对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业务审批等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会计主管的组织管理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对会计主管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各机构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有权了解会计主管履行职责情况,负责对会计主管离岗期间对三级柜员授权以外的部分会计主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会计主管的选拔按我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工作认真负责,处事客观公正。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沟通协调、政策掌握能力。
(三)熟悉国家有关会计、结算等法规,熟悉、掌握本行会计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操作经验及人员管理能力,原则上应从事银行会计工作至少满3年(含),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六)在业务工作中无重大差错事故,无其他不良记录。
近两年年度考核和技能考核合格。
(七)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第八条各机构可指定对公综合柜员为正常工作日协助会计主管工作,节假日或因公因私较长时间不当班的,由审批后的三级柜员承担相关管理职责,但应将特殊类或重要业务及时汇报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事后审核业务的合规性,办理相关补签字手续。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会计主管工作例会,定期不定期、现场、非现场对各机构会计业务进行督导,并开展会计业务检查工作。
银行会计制度范本
银行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会计工作,加强银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谨慎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五条银行应当制定统一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报表。
第六条会计凭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凭证字号、日期、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签名、附件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会计账簿,记载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
第八条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章会计报表第九条银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第十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按季度、半年、全年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银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确保会计科目设置合理、适用。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转账、联行、汇兑、托收等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计提各类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准确计算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提利息。
第五章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第十六条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会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定期对会计工作进行审计,评估会计工作的质量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某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
某某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某某银行的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监督机制,提高全行运营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派到支行负责会计管理和监督的专职人员。
总行对各分支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向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薪酬由总行统一考核支付。
第三条委派会计主管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总行运营管理部到分支行做好业务监督、监督分支行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规范支行的柜面业务,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章委派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第四条委派会计主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没有违规违纪记录;(二)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3年,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三)具有较全面的银行会计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内部管理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坚持秉公办事;第五条委派会计主管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一)业务能力:熟悉掌握监管政策及我行的各项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风险点做到重点把控,严控风险的发生;(二)业务技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委派会计主管聘任程序第六条委派会计主管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委派会计主管聘任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任程序分为公告、资格审查、竞聘及委派。
(一)公告。
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依据委派会计主管需要数量,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二)资格审查。
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根据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银行会计管理基本制度模版
银行会计管理基本制度模版银行会计管理基本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银行业会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本行”指银行名称,称号或简称。
第三条本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章会计档案第四条本行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报表备查核算等管理办法。
第五条会计凭证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真实、完整、准确原则,填制、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凭证内容应当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紧密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相衔接。
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出具,不得更改、涂改,应当按照规定保管。
第六条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资料为基础,反映本行的经济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利润状况。
第七条财务报表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全国银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原则编制,确保报表各项信息无虚假记录,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具有表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合理可信度。
第八条报表备查核算应当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原则,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对财务会计核算数据及会计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九条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账务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填制账务凭证时必须依据原始凭证和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证明和反映真实情况,附有正确和完整的会计科目,以体现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和财务状况。
原始凭证应当与经办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银行账务处理人员应当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及时、精确地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条本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汇结算、对公存款、现金存取、信用卡核算、借贷计息、票据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原则记录相关账务凭证、科目余额及折算余额数据。
建设银行会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管理等。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反映经济业务,不得遗漏;(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五)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第五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一)凭证编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编制记账凭证;(二)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三)财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四)会计报表审核: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六条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七条内部监督:(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定期开展会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外部监督:(一)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会计监管工作。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九条会计档案是反映本行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资料,必须加强管理。
第十条会计档案包括:(一)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三)财务报表;(四)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会计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XX银行支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
XX银行支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附件:XX银行支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内部管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XX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派会计主管”,是指XX银行各分行向其辖属支行(含各二级支行或网点,下同)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委派会计主管直接隶属于分行并向其负责。
分行辖属支行设有二级支行或网点的,其会计主管由分行直接委派。
第三条支行行长在委派会计主管的协助下对本支行会计工作负责,支行会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分行会计运营部管理,分行委派会计主管协助支行长开展工作,组织支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
第四条委派会计主管的薪酬由分行统一管理,会计业务接受分行领导。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全行委派会计主管的管理。
(一)制定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明确委派会计主管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业务考核等管理要求;(二)制定全行统一的委派会计主管工作规范和指引;(三)负责全行委派会计主管业务培训的管理;(四)监督、检查分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情况及履职情况。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分行委派会计主管的管理。
(一)根据总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分行业务特点,制定分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实施细则;(二)结合分行业务特点,细化分行委派会计主管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引;(三)会同分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委派会计主管选拔、准入、委派、轮岗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四)会同分行人力资源部确定委派会计主管考核和薪酬发放;(五)对委派会计主管工作进行管理、督导和检查,按月召开会计主管例会;(六)协调分行相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解决会计主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七)负责对委派会计主管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准入和退出第七条委派会计主管应具备的任职条件:(一)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柜面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全局观念,具有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五)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六)无不良记录。
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措施以及岗位职责
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措施以及岗位职责银行会计主管在银行业务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他们不仅需要管理整个会计团队,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工作措施以满足银行的财务需求。
本文将介绍银行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以及他们常用的工作措施。
一、岗位职责1. 财务管理:银行会计主管需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预算、制定会计政策和流程,监督银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
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确保银行财务活动的合规和有效性。
2. 团队管理:作为会计团队的领导者,银行会计主管需要招聘、培训和评估团队成员,并安排他们的日常工作。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提高团队整体的绩效。
3. 财务报告:银行会计主管负责编制和提交各种财务报告,如月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等。
这些报告需要准确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内外部决策者参考。
4. 风险管理:银行会计主管需要参与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等。
他们需要密切关注银行业务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5. 内外部沟通:银行会计主管需要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调,例如与审计师合作进行年度审计、与监管机构进行合规沟通等。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解释和阐述银行的财务数据和政策。
二、工作措施1. 会计核算:银行会计主管需要制定并执行会计核算措施,确保会计记录和交易准确无误。
他们需要熟悉银行业务的会计流程和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和账务系统,及时进行会计核对和调整。
2. 资金管理:银行会计主管需要制定并实施资金管理措施,确保银行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安全管理。
他们需要进行资金预测和分析,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3. 财务分析:银行会计主管需要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者提供财务指标和报告。
他们需要运用财务工具和方法,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进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银行会计监管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会计监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会计监管,规范银行财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银行业监管要求,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银行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行会计监管的基本任务是:确保银行财务稳健、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会计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发布银行会计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二)对银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和评价;(三)对银行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对银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银行机构应当设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银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并对银行会计监管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银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银行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法,建立健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八条银行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目标、范围、措施、责任等内容,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及时识别、预警和处理,确保银行财务稳健。
第五章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要求银行提供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等资料;(二)对银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现场检查;(三)对银行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要求银行调整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等。
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支行会计主管由总行会计部任免,向会计部负责,费用由会计部支付。
第三条委派会计主管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总行管理受派行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受派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
按照分级授权规定,属于支行所有资金汇划、支出等都必须由支行行长提出,会计主管审核手续合规后才能执行。
第二章委派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第四条委派会计主管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一)本人及家属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没有贷款;(二)有能力、有意愿购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或几个县市联社)面值为3万元的股份或以等额存款上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三)无劣迹;(四)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三年,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符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亲属工作回避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委派会计主管业务素质要求:(一)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各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二)业务能力:熟悉与柜面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三)理论水平:掌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理论知识。
第六条委派会计主管聘任时须签定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委派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权利义务、聘任终止条件、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第七条委派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受派行负责人和总行会计结算部监交下移交给总行会计结算部指定的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 -第八条委派会计主管任职期内玩忽职守、丧失原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案件,或年度考核排名末位,以及排序显著下降的,应予解聘委派会计主管职务。
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措施以及岗位职责
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措施以及岗位职责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措施以及岗位职责大家好!在各级行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事的配合下,一年来,我能紧紧围绕省行24项履职要求,着重在业务经营、窗口建设、基础管理和财务核算上下功夫,团结和带领全体同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本人的主要履职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会议精神狠抓会计内控建设作为副行长兼会计主管,我的压力很大。
为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行的基础管理较差,内部控制力弱的的问题,我行于年初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
认真查找了我行会计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制定了提高我行会计内控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作为会计出纳部的负责人,我把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履职工作的切入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以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内控管理尽职指引》和在年初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的责任书的落实为契机,把各部室的负责人、临柜柜员、内勤主任、监管员以及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会计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体考核,让会计内控管理关系更清晰,内控管理层次得到显著提升。
2、坚持按月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工作,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会计监管是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操作风险的重要防线。
尽管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我还是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每月对营业部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
做到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对责任人有处理。
从已经结束前十个月的检查监管情况来看,累计查出问题37个次,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整改或改善,处理或建议处理责任人2人次,其中扣发考核性工资4人次,扣款金额400元。
我始终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监管的重要原则,通过持续、认真细致的监管,我行的会计内控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3、坚持突击轮岗带班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
银行会计主管规章制度执行
银行会计主管规章制度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主管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制度,加强银行会计主管在业务工作中的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紧跟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变化,努力为银行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和分析报告。
第三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和银行的利益,维护银行财务管理秩序,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银行会计主管的选拔、考核、培训和奖惩等工作。
第二章会计主管职责第五条银行会计主管是银行的金融管理者,负责银行内部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监督落实银行内部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三)监督银行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四)加强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支持;(五)协助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参与稽核工作;(六)处理银行内外部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事务;(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一)具有相关的财务、会计或金融专业背景,持有相关的高等学历学位证书;(二)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能力;(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团队工作;(四)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快速适应能力,能够灵活处理复杂问题。
第三章会计主管管理第七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有过失或失职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加强对下属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银行会计主管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参与银行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保持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网点会计主管责任制度范本
网点会计主管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网点会计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计主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网点会计主管,是指在银行网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网点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网点会计主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网点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全网点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全网点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二)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网点内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处理业务;(三)负责本网点的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四)总结本网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五)负责网点柜面的日常营运,包括柜员排班、系统维护、自助设备运行、重要物品管理等;(六)对柜员发现的假币进行鉴定确认;(七)其他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网点会计主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二)客观公正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三)保密原则,对客户信息和银行内部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四)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网点会计主管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网点会计主管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理。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网点会计主管的奖惩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银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会计主管账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主管账户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主管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主管账户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2. 严谨细致:确保账户管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 效率优先:提高账户管理效率,优化工作流程;4. 监督有力: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章账户开立与变更第四条账户开立1. 公司各部门申请开立会计主管账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部门申请报告;(2)账户开立申请表;(3)相关证明材料。
2. 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开户银行提交申请。
第五条账户变更1. 账户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类型、账户性质等变更。
2. 部门申请账户变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部门申请报告;(2)账户变更申请表;(3)相关证明材料。
3. 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开户银行提交申请。
第三章账户使用与监督第六条账户使用1. 会计主管账户仅限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得用于个人或非公司业务;2. 会计主管账户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执行;3. 会计主管账户的资金调拨应遵循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账户监督1. 财务部门定期对会计主管账户进行审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会计主管账户进行不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3. 部门负责人对会计主管账户的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应加强对本部门会计主管账户的监督。
第四章账户关闭与销户第八条账户关闭1. 公司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关闭会计主管账户时,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开户银行提交关闭申请。
第九条账户销户1. 账户关闭后,财务部门应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2. 开户银行审核通过后,进行销户操作。
会计主管管理实施细则
四-1. 权 限 管 理
各机构九级主管操作码上收支行 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 每个机构必须设一名操作主管: ——开展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对重要业务进行授权 ——操作主管不得建现金箱,严禁顶岗 、代班办理业务
正常工作日风险控制 每个机构正常工作日必须有一名三级主管当班。
节假日风险控制 节假日必须至少有一名二级(含)以上主管当班 ,严禁无主管当班条件下柜员独立操作。
整改
错账认 定和调 整方案
拟定
配合组 织晨
会、按 季对柜 员的会 计内控 情况考
评
会计主 管月报
告
会计主管的工作职责与权限
工作权限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有有有有有有有
2.安装综合应用系统、验印系统等必须的操作和管 理软件。
3.营业环境和设施符合优质文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和安全防范的 要求。
4.按照服务需求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配备人力资源( 6人以上),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岗位上岗 资格。
新增设营业机构开业前准备(1)
一、确定新增机构的劳动组合,配备人员。劳动组 织设置和人员选配必须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四-2.授权操作管理
审查授权原因和原始凭证。 核实会计凭证要素与屏幕显示内容是否相符。 大额现金业务要卡把清点大数。 抹账授权要核对原始凭证和作废重要空白凭证。 交易成功后,必须再次核对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原
始凭证,并在授权业务原始凭证上签章。 对授权后不成功的交易,授权人员应监督经办柜员
操作主管 (4级, 人)
银行会计主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会计主管管理办法模版xx银行会计主管管理办法xx总发〔xx〕41号,xx年3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主管,是指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第三条会计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都必须配备会计主管。
第六条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必须有会计主管在岗,或必须有人履行会计主管职责。
营业期间,会计主管不得顶岗或代班办理业务。
第七条会计主管岗位纳入管理类岗位序列。
会计主管一般由所在营业机构副职担任。
未由副职担任,但在会计主管岗位上超过六个月的,经人保部和会计部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副职待遇,离开会计主管岗位,则不享受副职待遇。
第八条营业机构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会计主管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会计主管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会计主管正式上岗前,营业机构所在总行营业部、分行、一级支行(以下简称管辖行)应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方法、每日工作流程、重要内控制度与风险防控和管理要求等。
第十条管辖行应建立会计主管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学习、传达有关规章制度,听取会计主管工作报告,了解营业机构内控管理情况,组织会计主管交流经验,解决会计主管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管辖行要定期对会计主管进行行为排查,掌握会计主管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发—1 —现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会计主管临时离岗的,由管辖行安排其他能够承担会计主管工作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接替人员替班期间享受与会计主管同等的责、权、利。
会计主管临时离岗,是指会计主管因参加会议、培训,以及休假等原因暂时离开本工作岗位的情况,不涉及工作岗位调整。
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而银行会计科目管理作为银行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将对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以指导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做好会计科目管理工作,确保银行财务稳健运行。
二、基本内容1.总则银行会计科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银行财务管理,并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银行应当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规范、真实和可靠。
在会计信息中,会计科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银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读性。
因此,银行会计科目管理的规范必不可少。
2.会计科目管理银行应当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会计科目的规范管理。
会计科目应当有明确的编码和名称,编码应当具备唯一性、易记性和编排规律性,名称应当简明、明确且符合法规要求。
银行应当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和账户种类,设立合适的会计科目范畴和级别,确保科目数不过多也不过少,以便于财务数据的分类管理和汇总分析。
会计科目应当根据财务数据分类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属性,如账户性质、账户类别、收支性质等。
银行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前,评估会计科目的实际需求,适时增删科目,调整范畴和级别,确保会计科目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银行应当规范会计科目的命名规则,确保科目名称简洁明了,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相关法规。
3.会计科目的使用银行在财务账务的操作中应当遵循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准则,合理地运用会计科目分类和科目属性来核算业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账务操作中,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科目的编码和名称规范,严禁擅自修改会计科目编码和名称。
如有必要修改,应当报经过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在银行内部范围内进行协调沟通和信息发布。
银行应当定期开展会计科目管理的检查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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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会计主管管理办法
xx总发〔xx〕41号,xx年3月12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运行管理,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x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主管,是指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对临柜业务运行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并对柜员业务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的人员。
第三条会计主管的基本职责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组织临柜业务有序、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柜员操作行为,加强对临柜业务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xx银行各级对外营业机构都必须配备会计主管。
第六条营业机构对外营业时,必须有会计主管在岗,或必须有人履行会计主管职责。
营业期间,会计主管不得顶岗或代班办理业务。
第七条会计主管岗位纳入管理类岗位序列。
会计主管一般由所在营业机构副职担任。
未由副职担任,但在会计主管岗位上超过六个月的,经人保部和会计部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副职待遇,离开会计主管岗位,则不享受副职待遇。
第八条营业机构的一切业务经营指标不得与会计主管经济利益挂钩,以确保会计主管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会计主管正式上岗前,营业机构所在总行营业部、分行、一级支行(以下简称管辖行)应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方法、每日工作流程、重要内控制度与风险防控和管理要求等。
第十条管辖行应建立会计主管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学习、传达有关规章制度,听取会计主管工作报告,了解营业机构内控管理情况,组织会计主管交流经验,解决会计主管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管辖行要定期对会计主管进行行为排查,掌握会计主管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发
现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会计主管临时离岗的,由管辖行安排其他能够承担会计主管工作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接替人员替班期间享受与会计主管同等的责、权、利。
会计主管临时离岗,是指会计主管因参加会议、培训,以及休假等原因暂时离开本工作岗位的情况,不涉及工作岗位调整。
第十三条会计主管工作变动的,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管辖行和营业机构指定人员共同监督交接。
交接手续不完整,或交接事项事项不清楚的,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管辖行每年必须组织一次会计主管强制休假。
休假期间,安排人员对其经管的重要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管辖行应建立会计主管档案。
会计主管档案逐级汇总后,由总行统一管理。
会计主管档案要根据会计主管工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会计主管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主管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培训情况、轮岗休假情况、表彰或处分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会计主管要主动、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会计主管负责营业机构运营基础工作的管理,督促、带领营业机构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高运营基础工作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会计主管的基本工作职责:
(一)组织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正常运行。
(二)按照业务制度要求,对临柜业务运行、柜员操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审核审批、授权。
(三)划分柜员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
(四)组织核查临柜业务操作差错、事故和违规行为。
(五)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各类检查发现的涉及临柜操作方面的问题组织整改。
(六)对营业机构临柜业务及运营基础工作管理状况做出判断和评价,并及时向管辖行、营业机构负责人报告。
(七)组织柜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
(八)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会计主管的基本工作权限
(一)提出营业机构柜员准入意见。
(二)营业期间,对柜员进行管理。
(三)安排柜员劳动组合,调整柜员分工。
(四)制止柜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参与制定营业机构有关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内部控制、柜员考核的内容,并对柜员业务量、业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劳动纪律等进行管理、考核,参与柜员薪酬分配。
(六)抵制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业务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行为。
(七)在权利范围内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主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应定期向营业机构负责人汇报柜员思想、工作、服务、业务考核等情况,积极协助营业机构负责人对柜员思想政治与职业操守教育,配合营业机构负责人做好本机构与内、外部监督管理部门对临柜业务的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
同时,营业机构负责人应将对会计主管的思想行为排查纳入工作职责。
会计主管支持大堂经理做好柜面营销服务,协助大堂经理解决客户投诉事件。
第二十一条对于营业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业务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违反规章制度办理业务的,会计主管在抵制的同时,要及时向管辖行或总行会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
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等方式。
第四章选拔与聘任
第二十二条会计主管实行准入管理,符合任职资格的方可从事会计主管工作岗位,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主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会计主管的聘任,由管辖行提出人选,也可由总行提名或竞选产生,报总行会计部审核同意,经总行人保部考察确认后,由管辖行聘任。
第二十四条申请会计主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或处分。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四)具有本行二星级柜员资格,或具有会计事后重点监督岗资格,或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具有在本行从事会计工作或综合柜员经历二年以上,熟悉柜面业务操作。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计主管岗位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二年,资格考试由会计部、人保部、个金部、运管部等负责实施。
考试合格的经会计部审核同意后,由人保部核发会计主管任职资格证书。
45周岁(含)以上取得任职资格在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基础上有效期可延长至离开会计主管岗位。
第二十六条会计主管聘期每届三年。
会计主管在同一机构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超过期限的要进行机构轮换。
轮换期限不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会计主管岗位,但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在45周岁以下),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考,补考合格后给予聘用。
如补考不合格的,调离会计主管岗位。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总行、分支行(部)要建立健全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对会计主管进行绩效分配、岗位调整、聘任、奖惩、晋级与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会计主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管辖行运管部门组织。
年度考核由总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辖行应对会计主管给予奖励:
(一)考评期内所在营业机构未发生事故、业务差错与案件的,并在相关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二)对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的。
(三)主动发现、揭露、制止重大违规问题、事故、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管辖行应及时解聘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