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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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运行保障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飞行区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规定

飞行区运行保障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飞行区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规定

飞行区运行保障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飞行区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培训与考核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培训与考核”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 从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与考核,适用本规定。

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运输机场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事件调查员、安全信息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经营人、飞行训练单位、维修单位、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等民航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下统称“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负责指导行业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编制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安全考核题库,建立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 )负责对辖区内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完成规定的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含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作者:————————————————————————————————日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7 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飞行人员训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第三章飞行机组成员训练的基本要求第四章训练种类和基本要求第一节教员、检查人员的条件与训练第二节基础训练第三节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和差异训练第四节升级训练和增加仪表等级、II类仪表运行授权训练第五节转作业项目训练第六节增加航空器类别、级别等级的训练第七节定期复训和重新获得资格训练第五章训练大纲第六章训练计划审批和训练质量检查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和总结表报制度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附件:附件一民用飞机、民用直升机训练分级附件二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要求附件三飞机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升级训练基本内容附件四飞机驾驶员定期复训飞行训练基本内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和训练管理工作,保证训练质量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航空营运人),飞行院校、飞行训练中心和从事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活动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飞行训练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飞行人员训练工作,制定飞行人员训练标准,对航空营运人及飞行训练机构的飞行人员训练工作进行合格审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授权,管理本地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空运航班的机组资源和人员管理

空运航班的机组资源和人员管理

空运航班的机组资源和人员管理在现代航空运输业中,空运航班的机组资源和人员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机组资源分配和人员管理能够提高空运航班的效率和安全性,确保飞行任务的圆满完成。

本文将从机组资源优化、人员招募培训以及人员福利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机组资源优化机组资源的优化管理对于保证航班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首先,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的需求和类型制定合理的机组资源配置方案。

根据飞行任务的不同,可以分为短途、长途、国内、国际航班等。

不同类型的航班需要不同的机组配置,包括机长、副机长、机组员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配置,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机组的飞行效率。

其次,机组资源的调配也需要考虑到机组成员的个人素质和飞行经验。

航空公司应根据机组成员的背景信息、飞行记录和培训情况等综合素质,将其分配到适合的航班任务中。

对于经验丰富的机组成员,可安排他们负责重要任务,如复杂地理环境的航班或大型客机的运行;对于新近加入的机组成员,可以组织一些简单的航班或者协助经验丰富的机组成员进行培训。

最后,机组资源的优化还需要参考机组成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疲劳驾驶是航空运输中一个重要的安全隐患,航空公司应该根据国际航空组织的规定,在机组成员飞行之间设置充足的休息时间,以减少疲劳的发生。

合理的休息时间安排不仅有助于机组成员身心健康,也能够提高航班的安全性。

二、人员招募培训为了确保机组成员有足够的能力胜任航班任务,航空公司在人员招募培训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航空公司应对招聘机组成员进行严格的筛选。

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航空知识、技能和经验,包括飞行技术、气象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

同时,还要评估其身体和心理素质,确保他们能够适应高强度的工作环境。

其次,对于新加入的机组成员,航空公司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模拟机操作培训以及实际飞行训练等。

通过系统的培训,新加入的机组成员可以逐步熟悉航空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从而保障航班的安全性。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飞行标准管理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飞行标准管理,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对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行政主体】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第五条【航空器运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航空人员的胜任】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维护运行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航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要求、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

第六条【公众义务和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对维护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航行新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相关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民用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第一节一般运行规定第八条【航空人员的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安排人员参与飞行运行活动的,应当保证该人员具有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经培训合格,适合于所从事的工作,并且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人职责的需要。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管理制度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管理制度是保障航班运行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机组人员分类及要求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一般包括飞行员、空乘人员及相关地勤人员。

不同职责的机组人员有不同的资质和要求。

1. 飞行员管理要求飞行员是航班执行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负责操作飞机、保障飞行安全。

因此,对于飞行员的管理要求必须非常严格。

(1)资质要求:飞行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飞行执照和训练经历,且需要不断进行飞行能力、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健康状况要求:飞行员必须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能够适应飞行工作的身体状况。

(3)工时管理:为保障飞行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航空公司需规定飞行员的工作时限和休息要求,避免疲劳飞行的发生。

2. 空乘人员管理要求空乘人员是直接与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乘客的体验。

(1)培训要求:空乘人员需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应急处理、客户服务技巧等方面的训练。

(2)外貌要求:空乘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给乘客留下良好的形象。

(3)服务质量管理:航空公司需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定期评估空乘人员的服务质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地勤人员管理要求地勤人员负责航班的地面服务工作,包括行李处理、登机手续办理等。

(1)工作培训:地勤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工作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规范。

(2)安全意识:地勤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确保行李和货物的安全传送。

(3)沟通协调能力:地勤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及乘客保持良好的配合和沟通。

二、机组人员执勤制度机组人员的执勤制度是为了保障航班的正常进行和机组人员的工作秩序。

1. 值勤安排:航空公司需根据航班计划和机组人员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机组人员的值勤时间和轮班计划。

2. 调班和请假:机组人员如需调班或请假,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飞行区人员进入管理制度

飞行区人员进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场飞行区的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区运行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飞行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参观人员、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等需进入飞行区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飞行区人员进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机场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本部门人员进入飞行区的管理。

3. 飞行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引导和监督。

四、进入飞行区要求1. 进入飞行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通行证。

2. 通行证由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有效期等。

3. 通行证有效期内,进入飞行区的人员须遵守本制度及飞行区相关规定。

4. 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飞行区。

5. 进入飞行区的人员应服从飞行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

五、进入飞行区程序1. 人员进入飞行区前,需向飞行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2. 飞行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进入条件。

3. 飞行区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人员凭通行证进入飞行区,接受安全检查。

六、安全管理1. 飞行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进入飞行区的人员应遵守飞行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危害飞行区安全的行为。

3. 飞行区管理部门定期对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飞行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进入飞行区的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飞行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机场飞行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最新修订的《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修订前相比,《规定》实现了从技术型规章到行政型规章的改变。

11月8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在京召开宣贯视频会议,并就落实《规定》提出工作要求,要提高对新规的重视程度,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后续监察工作。

《规定》共八章46条,包括总则,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校验、试飞和公布、使用和维护,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同时将不涉及管理原则的具体技术标准从《规定》中剥离,单独以技术规范和咨询通告的形式下发,便于今后及时修订,并保证规章的严肃性和长期适用性。

民航局于1991年发布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规定》(20号令),2001年修订20号令发布了《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规定》(98号令),2003年第二次修订98号令发布了《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规定》(119号令)。

在当时民航基本一体化运行的历史条件下,以上三个规定不仅实现了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方面与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全面接轨,而且对提高民航整体安全
运行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民航深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要求,民航局飞标司从2011年开始启动修订工作。

民航局将于11月举办一期《规定》的专题培训,对规章的施行开展进行专题研讨。

明年,还将组织院校开展飞行程序设计培训工作。

同时,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将通过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FSOP)系统组织辖区各监管局对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机场管理机构等行政相对人开展监督检查。

飞行技术管理手册

飞行技术管理手册

1.1 手册的目的 ................................................................................................................................1-1 1.2 手册的依据 ................................................................................................................................1-1 1.3 手册适用范围 ............................................................................................................................1-1 1.4 手册修订及颁布 ........................................................................................................................1-1 1.5 手册的管理 ................................................................................................................................1-1 1.6 定义及简语 ................................................................................................................................1-1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包括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部门、飞行运行控制中心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飞行运行的政策、程序和指南,以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他们还负责监督和管理飞行运行人员的工作,包括飞行员、飞行操作员和飞行服务员等。

首先,飞行运行管理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根据飞行计划和需求,安排合适的资源,包括飞行器、设备和人力资源,以确保飞行任务的有效执行。

并且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和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其次,飞行运行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合适的管理和监督能力。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飞行运行的规章制度,确保飞行人员遵守相关的飞行手册、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飞行运行管理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飞行安全审查和飞行人员的培训,以降低事故和灾难的风险。

此外,飞行运行管理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并熟悉飞行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飞行计划、气象、导航、飞行通信、飞行控制等。

这些知识和技能是保证飞行运行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首先,飞行运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根据飞行计划和需求,安排合适的资源,包括飞行器、设备和人力资源,以确保飞行任务的有效执行。

并且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和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其次,飞行运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合适的管理和监督能力。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飞行运行的规章制度,确保飞行人员遵守相关的飞行手册、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飞行运行管理人员还需要定期进行飞行安全审查和飞行人员的培训,以降低事故和灾难的风险。

此外,飞行运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并熟悉飞行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飞行计划、气象、导航、飞行通信、飞行控制等。

这些知识和技能是保证飞行运行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最后,飞行运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飞行人员、维护人员、地面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节飞行运行管理系统机构及人员要求

第三节飞行运行管理系统机构及人员要求

第三节飞行运行管理系统机构及人员要求飞行运行管理系统(Flight Operations Management System,FOMS)是飞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机构和人员要求。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介绍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组织架构要求1.飞行运行管理系统应设立专门的飞行运行部门,该部门负责协调和执行飞行任务,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2.飞行运行部门应设置技术支持组、审查组、计划组、培训组等,分工明确,职责鲜明。

3.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领导人员应具备飞行经验,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合理决策和应对突发情况。

4.飞行运行部门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岗位,负责对飞行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5.飞行运行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机务部门、空管部门等)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障飞行运行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二、人员素质要求1.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与各个部门紧密合作,推动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2.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各类飞行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3.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审查人员应具备全面的飞行知识和深入的理论基础,能够对飞行计划和飞行操作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

4.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计划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能够制定合理的飞行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培训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培训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向飞行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三、其他要求1.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机构及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和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2.飞行运行部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3.飞行运行管理系统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规范飞行运行的各个环节,有效提高飞行安全和运行效率。

4.飞行运行管理系统的机构及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团队意识,能够保障飞行任务的满足各方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7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17日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

航空公司机队和飞行人员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机队和飞行人员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机队和飞行人员管理制度航空公司作为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机队和飞行人员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航空公司的安全性、运营效率以及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在本文中,将探讨航空公司机队和飞行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航空公司机队管理制度1. 装备采购和维护标准:航空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装备采购和维护标准,确保机队拥有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飞行器。

该标准应涵盖飞机选型、采购流程、飞机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2. 飞机调度和运行监控:通过建立科学的飞机调度和运行监控系统,航空公司能够合理安排飞行任务,并及时获取飞机的位置、状态等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运行效率,减少飞行延误和取消的情况。

3. 机组资源管理:航空公司应建立机组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飞行人员的编制、训练和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要注重机组的合理搭配和协调配合,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航空公司飞行人员管理制度1. 招聘和选拔:航空公司应制定招聘和选拔飞行人员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飞行人员。

招聘时应注重考察候选人的飞行经验、技术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培训和评估:航空公司应为飞行人员提供全面的培训机制,包括模拟飞行训练、紧急情况处理等。

此外,应定期对飞行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其技术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3. 工时管理和休息规定:为确保飞行人员的体力和精力充沛,航空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工时管理和休息规定。

飞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符合相关法规,并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休息。

三、建立完善的航空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安全性:航空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确保飞机和飞行人员的安全。

例如,严格的装备维护和飞机调度制度能够减少机械故障和飞行事故的发生。

2. 提升运营效率:航空公司机队和飞行人员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操作能够提高运营效率。

合理的机组资源管理和飞行任务调度能够减少空闲时间和成本,提高航班准点率和客户满意度。

航班运行管理制度

航班运行管理制度

航班运行管理制度一、前言航班运行管理制度是航空公司为保障航班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而设计的重要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航空公司各部门在航班运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确保航班安全、准点、顺畅地进行。

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提升航班的服务质量和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确保飞行安全,保障旅客和飞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航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航班调度、机务、机组、客舱服务、地勤、安检等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航班调度部门航班调度部门是航空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安排航班的起降时间、航线、机组人员配备等工作。

该部门应根据航空公司的运行计划和航班调度要求,合理安排航班资源,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航班调度部门应及时调整航班计划,保障航班的安全运行。

2. 机务部门机务部门是航空公司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航空器材的维护保养、故障修复等工作。

该部门应定期对飞机进行检查,确保飞机的空中适航性。

在航班运行过程中,机务部门应随时响应机组的需求,保障航班的安全和准点。

3. 机组机组是航空公司的核心团队,负责驾驶飞机、执行飞行任务。

机组成员应熟悉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飞行程序,确保航班的安全运行。

在面对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突发情况时,机组应冷静应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航班的顺利进行。

4. 客舱服务客舱服务是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的重要服务,负责保障旅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客舱服务人员应熟悉航班的安全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航班的安全有序。

在应对旅客紧急情况时,客舱服务人员应快速反应,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

5. 地勤部门地勤部门是航空公司的终端服务部门,负责航班的登机、行李托运等工作。

地勤人员应熟悉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航班的准点起飞。

同时,地勤部门要做好航班信息的通报工作,及时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保障旅客顺利出行。

6. 安检部门安检部门是航空公司的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对旅客和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航空运输公司机群和飞行人员管理细则

航空运输公司机群和飞行人员管理细则

航空运输公司机群和飞行人员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公司的安全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机群和飞行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机群管理(一)飞机采购与租赁1、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运营规划和财务状况,制定飞机采购或租赁计划。

2、采购或租赁飞机时,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选择性能可靠、维护成本合理的机型。

(二)飞机注册与适航管理1、新购入或租赁的飞机应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办理注册手续,确保飞机具有合法的身份和运营资格。

2、建立完善的适航管理体系,定期对飞机进行适航检查和维护,确保飞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三)飞机日常维护与保养1、制定详细的飞机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2、维护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进行。

3、建立飞机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工作的内容、时间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四)飞机零部件管理1、建立严格的飞机零部件采购、库存和使用管理制度。

2、确保所使用的零部件符合质量标准和适航要求。

3、对零部件的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防止零部件过期或短缺影响飞机维修。

(五)飞机调度与运行监控1、根据航班计划和飞机维护情况,合理调度飞机,确保航班正常运行。

2、建立飞机运行监控系统,实时跟踪飞机的位置、状态和飞行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飞行人员管理(一)飞行人员招聘与选拔1、制定明确的招聘标准和流程,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飞行人员。

2、选拔过程应包括理论考试、模拟飞行考核和面试等环节,综合评估候选人的飞行技术、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飞行人员培训与复训1、新入职的飞行人员应接受全面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飞行技术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定期组织飞行人员进行复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飞行安全水平。

3、鼓励飞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三)飞行人员资质管理1、建立飞行人员资质档案,记录飞行人员的资质证书、培训记录和飞行经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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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飞行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一、机构设立航空公司经营人为保证本公司的飞行能安全、正常运行必须建立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控制机构”。

飞行运行控制机构是航空公司组织与实施飞行的中心,是安全飞行的有力保障,飞行运行控制机构是负责放行航空器并实施运行管理的机构,是航空公司的运行程序、方针、政策的执行机构。

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控制机构,即飞行运行控制中心,是根据航空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和规模进行编制设立,通常是由总部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地区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和基地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组成。

随着航空公司运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公司都建立了“飞行运行控制中心”以便于集中签派放行。

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irline Operations Control (AOC)或运行控制中心(OCC)是根据自己公司运行规模和特点分别建立了“飞行运行控制系统(FOC)”、“系统运行控制(SOC)”或“运行管理信息系统(OMIS)”。

下面就我国典型的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加以介绍。

二、AOC的概念AOC由航空公司有关人员、设备设施、规章和程序组成,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也可以依据公司的规模由几个不同的部门组成,它是公司总裁的全天候运行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组织和实施飞行的指挥中心,是每时每刻协调、控制公司航班运行的职能部门,是集中、迅速处理不正常及紧急事件的决策和发布机构,它的有效工作程序、运行管理规则和信息处理方法,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行使运行控制的责任。

在具备良好的内部和外部通信的环境下,AOC中的各职能代表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做出指挥航空公司日常飞行运行的最佳决策。

三、AOC的功能AOC是航空公司的一个机构,它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管理的一般目的和目标,遵循标准化的程序和手册,对公司日常计划的实施做出最有效的指挥决策。

它是公司运行的决策中心。

AOC的功能必须满足下列航空公司的主要要求:1.安全(最重要)2.舒适(服务)3.正常(服务)4.经济(效益)安全安全是航空公司在有关飞行运行实施和决策的各个方面中的首要考虑。

周密的计划,充分的支持和标准化操作能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提高AOC团队和航空公司的自信心、精确度和可预见性。

舒适航空公司应关心和尊重他们的旅客,当旅客乘坐他们的飞机时,运行决策应努力超出旅客的期望值,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实现优质服务。

正点准时的起降确保日常运行的顺利进行,准点运行也能减少诸如耽搁和旅客吃住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1.协调起飞前的活动,便于飞机准时起飞;2.对地面运行做出计划安排,减少地面滞留时间;3.跟踪航路运行,减少滞空时问和突发事件。

经济在不影响安全、舒适和运行要求的前提下,航空公司的飞机设备和资源应尽可能地实现最佳的成本运作。

可能会牺牲个别航班的经济性以获得航空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

四、AOC的结构AOC是一个运行机构,它的组成包括紧密支持飞行运行的各部门代表。

通信是现代化AOC的基础。

AOC必须是航空公司内部和外部运行的通信中心。

当航空公司计划的运行需要调整或做出决定时,必须由AOC完成,以维护航空公司整个系统的完整性。

由于AOC是通信流程的中心,基于完整和精确的通信,它能为航空公司做出更好的决定。

飞行签派是现代化AOC的核心。

AOC中的飞行签派员和区域经理与机长作为一个团队,一起做出运行和经济性的决定。

AOC内的其他职能部门是支持飞行签派的外围团队。

在一些情况下,决策权可以委托给AOC以外的人员,但AOC仍然对影响系统运行的所有决定向高级管理层负责。

AOC是航空公司运行的“大脑”’,同时也是责任中心。

AOC必须不断地发展和提高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率。

在外部,要通过提高通信能力,改善与飞行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和机场当局的关系来实现;在内部,要通过AOC所有岗位紧密的团队协作来实现。

航空公司组织结构和它的AOC机构见图1-1。

五、AOC的运行原则和目标AOC中的所有职能代表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做出执行航空公司日常飞行运行的最佳决策。

AOC的运行应遵循下列三个主要原则:团队协作;与日常飞行运行相关的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团队,他们共享信息并做出决策以满足公司安全、经济的运行和旅客的需求。

减少环节;明确岗位和职责分工,减少组织机构层次,尽量由较低层次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做出运行决策。

系统支持;根据工作职能和符合人类工程学的要求,将工作机构设置在一起,并配以适当的技术和通信工具,用以保证运行的实施。

1.AOC运行的目标安全、高效、不正常运行的管理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图1-1 航空公司组织结构和AOC机构2.实现目标的运行原则(1)迅速获取所有需要的情报资料。

(2)保证所有运行的管理一致性(包括正常和不正常的运行)。

(3)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4)促进和鼓励所有AOC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促进和鼓励与ATC、机场运行以及其他外部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6)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情报资料。

(7)办公地点设置在一起,加强了AOC所代表的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8)不断学习以提高业务技能。

(9)对有关人员在政策、程序和技术方面进行充分地训练。

(10)建立连续的学习和反馈制度以提高业务技能。

六、AOC的运行结构在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内,AOC通常属于运行管理部。

它根据运行总监的授权,接受运行副总裁的领导。

不同航空公司运行管理部的结构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运行副总裁或AOC经理应持有民航局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或民航局飞行签派员执照。

任何AOC的核心功能都是飞行签派。

由于AOC是航空公司运行、通信和决策的中心,因此,飞行签派员就成为机长/机组与AOC联系的焦点。

飞行机组与AOC之间所有的相互联系和行动都必须通过飞行签派员。

持有执照的飞行签派员与机长共同对飞机运行的安全和效率负责。

AOC所有的决策和信息都要通过飞行签派员集中,成为在飞行的计划和实施过程中机长不可或缺的资源。

民航局要求机长利用所有可用资源以保证最高程度的安全和效率,而AOC正是这些资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AOC与航空公司整个运行中的所有职责都有关,所以在AOC决策过程中所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有代表参与。

这些代表的作用是:1.保证完整、准确,及时的情报资料输入AOC;2.在决策过程中已经考虑了运行的所有方面;3.保证AOC输出到其他所有相关单位(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及时的。

AOC内所有代表的作用都要集中到下列共同目标上来:1.航空公司安全有效地运行;2.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3.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AOC内每位代表在决策过程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职能的同时,必须把重点放在上述目标上。

在决策过程中,职能代表必须以相称的地位互相合作,这样才能保证所有适当的因素都被考虑。

职能代表可以包含航空公司的许多领域,但最少应包括下列方面:1.维修;2.机组跟踪;3.飞机排班;4.航站一一机场运行。

5.商务一一客户服务。

职能(部门)代表通过区域经理和飞行签派员发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

飞行签派员更关注于单个的飞行,区域经理则更关心航空公司的某一部分航班的系统运行,诸如某一地理区域、航班组或公司分公司等。

飞行签派员和区域经理都必须根据情况与职能代表相互合作。

AOC的运行结构见图1-2。

图1-2 AOC运行结构区域经理负责正常情况下的运行监督和不正常情况下的战术决策。

他们在值勤管理方面监督飞行签派员,并指挥团队的决策行动。

值班经理是公司整个日常运行的主管和监督员。

他的职责是代表航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对公司日常航班计划的实施具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

他是公司最高级别的运行经理,他要不断了解日常运行的实时状态和AOC内部所有的通信和决策。

他不必做出战术决策,但要负责监督以保证决策是适当的。

七、机构的职责航空公司的飞行,由航空公司的值班经理通过飞行签派室具体组织与实施,各级飞行签派室人员均应在公司值班经理领导下认真仔细地履行其职责,飞行签派机构的职责是:1.布置飞行任务,组织飞行的各项保障工作;2.拟定公司航空器的运行计划,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飞行申请;3.督促检查并帮助机长做好飞行前准备,签发放行航空器的文件;4.及时与空中交通管制、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机场等单位联系,取得飞行和保障飞行方面的情报;5.向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必需的航行情报资料;6.掌握本公司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飞行安全和正常;7.航空器遇到特殊情况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理;8.航空器不能按照原定计划飞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妥善安排旅客和机组。

八、签派工作的任务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各级签派人员要认真完成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

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航空公司的运行计划,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并进行运行管理,争取航班正常,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九、机构编制与人员职责飞行运行控制中心设立后,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飞行业务量和派出机构的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飞行签派员。

实施国内或国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一飞行运行控制中心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每个飞行运行控制中心一般由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飞行签派员和助理签派员组成。

飞行签派人员的配备,应当保证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飞行运行控制中心经理应当加强飞行签派工作的领导,重视飞行签派工作的建设。

飞行签派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命令遵守纪律,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

签派人员在组织与指挥每次飞行时,必须从最复杂、最困难情况出发,周密计划,充分准备。

签派人员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示时,可边处置边报告。

1.助理签派员的职责助理签派员协助签派员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⑴根据签派员的指示,传达飞行任务,承办飞行组织保障工作;⑵拟定每日飞行计划,提交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审批,并通知飞行、运输、机务等有关保障部门;⑶计算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重,提请机长和签派员审定;⑷根据航空器起飞时间,计算预计到达时间。

并通过有关部门;⑸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情报、航行情报和机场、航路设备工作情况,并向机长提交;⑹向机长递交经签派员签字的飞行放行单,并要求机长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⑺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FPL)。

2.签派员的职责签派员负责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和运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⑴监督、检查和指导助理签派员的各项工作;⑵检查了解机组和各保障部门飞行前的准备情况;⑶审核助理签派员计算的航空器起飞重量、油量和载重;⑷研究起飞、降落、备降机场以及航线天气和保障设备的情况,正确做出放行航空器的决定,签发飞行放行单或电报;⑸了解并掌握本签派区内天气演变情况,飞行保障设备情况以及航空器飞行情况;在机长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原定飞行计划时,协助机长正确处置;⑹航空器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时间或预定计划飞行时,应采取一切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正常飞行;⑺听取机长飞行后的报告;⑻综合每日飞行情况,编写飞行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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