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原材料试验管理办法
检测制度一、水泥(一)、所使用的水泥必须能提供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须标明: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技术试验数据)。
(二)、如需更换未使用过的水泥时(包括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厂家、产地有变化),物资供应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样品并委托技术处检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购进。
二、取样规定对进厂水泥的取样,依据国家规定的《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执行。
三、试验项目(一)、进厂检验项目:每车检验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二)、批量检验项目:水泥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定性、比表面积;(三)、必要时根据供货合同规定和生产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二、进厂砂、石管理新进厂砂石或产地有变化时,物资供应处须先提供样品并委托技术部试验,经试验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砂石进厂后,经收料员目测(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二、取样规定依据国家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执行。
三、试验项目(一)、进厂检验项目:收料员外观目测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二)、每周检验项目: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适用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值;(三)、重要或特殊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根据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关于粉煤灰和矿粉的试验管理一、进厂管理如需更换未使用过的粉煤灰或矿粉时(包括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产地有变化),物资供应处必须提前(粉煤灰1周、矿粉1个月)提供样品并委托技术处检验,经试验合格后再批量购进。
如果进厂检验(检验时间≤50min)不合格,直接退货;如果进厂检验合格,可以入库。
二、取样规定:(一)、每次进厂的粉煤灰或矿粉,用取样专用工具从水泥罐车任意仓或存储仓输料管处抽取样品。
(二)、对散装粉煤灰或矿粉,依据国家规定的《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执行。
试验管理办法
试验管理办法☆对试验委托单位的要求:一、委托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式方法,在取样见证人的监督下正确取样,各工区试验员对各种原材料进入现场后和混凝土、砂浆浇筑时应及时取样或留置试件,并认真按试验内容要求及时正确填写齐全各项试验委托单,经工区经理或作业队长签字,时间不能倒置。
试件到龄期时将试样送往试验室,由试验室及时检测并出具报告。
二、取样方法、批量、频率、规格规定:(一)、钢筋检验: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次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
1、每批钢筋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一批,且不得大于60t。
2、每批钢筋任选2根各做1组试样,每组各2根试件,分别做拉伸和冷弯试验。
3、钢筋焊接试验: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从中切取3个做拉力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应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力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试件长度拉力试验为500mm,冷弯试验为300mm。
(二)、水泥检验:每检验批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等级、同出厂日期水泥组成。
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亦按一批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三)、细骨料检验: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工区每批抽检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每组样品50kg。
(四)、粗骨料检验:同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工区每批抽检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每组样品50kg。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确保材料质量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 所有参与工程的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材料检验试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 包括混凝土、钢材、砌块、防水材料、电气管线、装饰材料等常用工程材料。
三、检验试验责任1.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疑似不合格材料进行复检,并做好记录。
3. 监理单位应监督检验试验过程,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检验试验程序1.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检验计划。
2. 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外观质量,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检验。
3. 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取样和送检。
4. 检验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合格材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检验试验记录档案,包括检验计划、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检验试验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
3.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结构部位,应保存影像资料作为辅助证明。
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发现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存放。
2.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管理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材料检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修订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检验与施工管理措施
福建大唐国际际宁德电厂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保温材料及耐火材料检验与施工管理措施批准:审核:编制: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大唐宁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监理部2008年4月22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能源紧缺渐显突出,国家对节能降耗要求越来越高,火电机组保温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电厂长期经济效益和国家节能降耗目标能否实现的大事。
一台600MW级机组需用保温材料约9200m3,其散热总面积达5。
7万m2。
如此之巨的散热面积其表面温度每降低1℃,常年累计的绝对值就相当可观。
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力设备及管道外表允许温度为:环境温度低于25℃时外表允许温度≯50℃,环境温度高于25℃时外表允许温度为环境温度+25℃.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只要设计合理、材料质量可靠、施工工艺达到标准,现行的表面温度仍有一定的可降空间,一般都不会超温。
但近年来国内大型火电机组屡屡出现表面大面积超温不良现象,应引起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为将宁德电厂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建成21世纪国内先进机组和中国大唐集团的样板工程,特编制本管理措施。
本管理措施适用于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的保温施工和材料检验,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1。
保温表面超温原因分析欲解决保温表面超温问题,必须首先找出引发超温的真正原因,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方可愈病”.保温质量由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三要素构成,其中设计这一要素已为定数,作为监理只能对后两个要素实施控制,也是最难控制的要素。
1.1 材料质量对超温的影响1。
1.1 由于很多人在未经历保温超温之前,对保温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认为保温无碍大局,不会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从思想深处未能给予保温应有的重视,于是乎各种社会关系乘虚而入,各自推荐自己的关系户为材料供货商,以致材料质量控制难上加难;1.1。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及管理办法
河南神火铝业公司 河南神火电力公司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及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大宗原辅材料的取样、检验和验收程序,确保原辅材料 的质量。 2 范围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大宗原辅材料信息的传递、各类原辅材 料的取样标准、检验项目、判级标准、外观质量要求、检验周期、 数值修约规则、大宗原辅材料抽检、质量异议的处理、大宗原辅 材料质量管理流程图、考核等。 3 大宗原辅材料检验标准
16 18
0.8 1.2
试验方法
SY-2871
根据技术协 议要求
3.8.3 石油焦外水,采取车车抽检取样,样品可混合制样
分析。
3.9 改质沥青
3.9.1 检验项目及判级标准:执行 GB8730-88。
指标名称 软化点℃(环球法)
甲苯不溶物﹪ 喹啉不溶物﹪ β树脂含量﹪,不小于 结焦值﹪,不小于 灰分﹪,不大于 水份﹪,不大于
3.14 煤
3.14.1 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
3.14.2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灰分、挥发份、水份、固定炭、发热量、碳、
氢、硫。
—7—
3.14.3 执行标准 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15 检验周期 3.15.1 氧化铝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3.15.2 氟化铝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析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3.15.3 工业硅 化学成分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3.15.4 阴极炭块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2 个工作日。 灰分分析自接到样品次日起 1 个工作日。 3.15.5 石油焦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微量元素不作常规分 析。 3.15.6 改质沥青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 甲苯不溶物、喹啉不溶物不作常规分析,定期抽检。 3.15.7 焙烧用填充料(冶金焦、煅后焦) 常规检验项目自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 3.15.8 煅后焦 常规检验项目接到样品 1 个工作日,微量元素不作常规分
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试验制度一、总则1. 原材料试验制度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中原材料的检验与验收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材料供应商等。
3. 所有原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与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试验部门,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试验和记录工作。
2. 材料试验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试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材料检验1. 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排除明显不合格的材料。
2. 对于重要工程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等,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3. 对于特殊材料或新型材料,应进行型式检验和性能测试,以评估其适用性。
四、试验程序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材料特性,制定详细的材料试验计划。
2. 材料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确保试验过程的透明性。
3. 试验结果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处理与反馈1. 对于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或损坏。
2. 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隔离并标识,防止误用。
同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或更换。
3. 材料试验结果应定期汇总报告给项目管理层,以便及时调整采购和使用策略。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建立追溯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并采取措施。
3. 定期对材料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的质量、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实验室的检验和试验流程,保障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
二、管理要求2.1 体系建设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2.2 人员培训实验室应定期为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实验技术和操作能力。
同时,要求实验室人员掌握相关规范和标准,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实验要求。
2.3 试剂和设备管理实验室应建立试剂和设备的登记制度,确保试剂和设备的来源可追溯,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4 检验和试验计划实验室应根据需求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和调度工作。
2.5 检验和试验方法实验室应选择合适的检验和试验方法,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和改进方法。
2.6 检验和试验记录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和试验记录系统,及时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2.7 不合格品管理实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合格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2.8 保密和知识产权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数据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和保密。
三、工作流程3.1 检验和试验计划根据需求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和内容,确定实验员和设备的安排。
3.2 试剂和设备准备根据计划,准备所需的试剂和设备,并进行登记和确认。
3.3 检验和试验操作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整个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数据记录和分析及时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3.5 不合格品处理如发现不合格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办法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办法1.目的:建立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含标签、说明书)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等运转的管理办法和规程。
2.范围:质量监督部、生产部。
3.责任:QC化验员、QA检查员、生产部管理人员、仓储员、供应员、生产操作员工等。
4.内容:4.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4.1.1原料、辅料应符合国家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的规定,并附有生产厂家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1.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规定,本厂设计定制的应符合本厂的标准。
4.1.3除另有规定外,采购应按事先批准的范围采办。
4.1.4仓库应对所采购的原、辅料与包装材料进行复核、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4.1.5仓库验收合格,填写请验单,送中心化验室申请取样。
4.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取样:4.2.1接到仓库的请验单后,由中心化验室派专人至仓库取样,仓库管理员、QA检查员协助。
4.2.2取样在专门的取样室(符合10万级洁净要求)内进行。
4.2.3取样活动应符合“取样程序”的规定。
4.3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4.3.1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由中心化验室依法独立完成,任何部门与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4.3.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依据是本公司根据各级法定标准制订的企业标准操作程序。
4.3.3中心化验室的检验结果是公司内的最终结论。
4.3.4检验工作应符合“QC化验单报告书号的管理”、“药品检验记录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4.4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4.4.1仓库根据质监部的正式检验报告书,依法改变物资的安全标识,并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严格区分开。
4.4.2库存物资的贮存应符合规定。
4.5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发放:4.5.1原辅料、包装材料依包装生产、指令单与包装指令单的规定发放,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4.5.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发放应由发放人与领料人相互核对,双人签字。
4.5.3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入生产车间的程序应符合有关的S0P规定。
采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采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管理办法通过对外协采购件的进货质量状况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控制,验证外协采购件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得到有效满足。
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委件、产成品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2. 职责2.1质检部2.1.1质检部是公司外协采购件进货检验和试验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外委件、产成品的采购质量验证。
2.1.2对技术部提供的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清单编制进货检验指导书。
2.2技术部2.2.1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件的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工艺卡及产品抽样检验实施方案。
2.2.2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产品进货检验的技术要求,内容包括:a) 需要检验的外协采购件的质量特性;b) 需要验证的主要原辅材料清单;c) 外协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清单;d) 外协采购产品关键件、重要件、总成件相关技术协议。
2.3采购部负责提供外协采购件合格供方名单及外购、外协件合格供方承担产品清单或紧急采购批文、月度采购计划。
2.4生产运行部负责提供外委件合格供方名单及零部件承揽清单、月度要货计划。
2.5采购部和生产运行部按工作流程配合质检部做好外协采购件、外委件的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
3. 管理内容3.1验证和检验的控制3.1.1集团内部配套件的验证3.1.1.1当进货产品到货后,采购部凭集团公司内部“零件收发清单”(以下简称“收发清单”)和合格证清点数量、验证外观、自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1.2外协采购件及自购原、辅材料的验证3.1.2.1当进货产品到货后,采购部应核对品种、数量,验证外观及包装无缺损,自检合格后做好“待检”标识,填写“采购验收单”和“进货检验通知单”(一式两份,经检验员签字后自留一份)送交质检部采购产品检验组。
3.1.2.2质检部检验员接到“采购验收单”后进行进货检验:a)对外协采购件,验证合格凭证及外观或根据《外协采购件检验试验通用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对自购金属原材料,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标准、技术协议,验证质量保证书或理化检验报告数据及外观情况;而对自购电焊条、油漆和液压油等,应验证合格证及品牌和商标。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新建兰渝铁路广元至重庆段LYS-8标段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渝铁路LYS-8标项目部所管理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满足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实现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兰渝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
第三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项目部总体策划,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原材料质量和过程控制,监理单位见证与平行检验。
第五条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项目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条件初验和经常性检查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应在中标后的60 天内完成验收,并开展试检验检测工作。
(一)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中心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工地试验室,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需要。
第七条 关于现场从事试验和检测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一)中心试验室的负责人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5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各负责人均应具有部、省级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其余人员均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中心试验室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3 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并持有部、省级试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从事检测和试验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业务,经铁道部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
第八条 关于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试验机械、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规程规定,并满足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
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具体作业流程如下:材料厂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试验,审批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原材料试验检验管理办法试验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所用的替代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用于工程。
1.1水泥每批水泥均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
检测的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水泥质量应满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标准的要求。
水泥存放应做好防潮措施,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分别存放。
1.2砂石骨料(1)使用的砂、石料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技术要求外,还满足本工程《技术条款》的要求: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人工砂控制在2.4~2.8,粗骨料应坚硬、粗糙、洁净、无风化。
进入拌和站的粗骨料有稳定的含水量(小石的含水量控制在0.2%以下),且粒形应尽量为方圆形,避免针片状,若采用连续或间断级配,经试验确定并监理工程师同意。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
(2)砂石骨料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样,并按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超径、逊径、针片状、压碎指标、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4h至少检测1次砂子、小石的含水量,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
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加密检测次数。
在拌和场,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每班检测1次,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所列项目进行1次参数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施工配料单。
压力容器材料入厂检验与管理
压力容器材料入厂检验与管理压力容器材料检验与管理是材料、零部件控制责任人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根据压力容器常用材料的各项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总结了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的一些要点和管理办法。
标签: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材料主要包含封头、板材、膨胀节、设备法兰、管法兰、接管、管件、换热管、焊材等。
材料检验也由于材料本身性质不同,需要不同的检验方法,但总得来说分为力学性能检验、化学性能检验、物理性能检查、质量证明书审核等,下面根据压力容器材料类别分类,分别介绍检验要点和管理办法。
1 压力容器用封头检验压力容器用封头制造标准为GB/T25198-2010,检验时也依据此标准。
封头检验要点包括材料、规格、最小厚度、圆度、直边高度、直边倾斜度、内直径公差、外周长公差、总深度、焊缝表面质量等。
首先依据订货合同、发货单确认材料到货规格无误,并检查质量证明书中各项数据是否齐全并达标。
封头检验的主要工具有卷尺、直尺、带间隙的全尺寸内样板、测厚仪等。
内样板主要用来测量封头内表面的形状偏差。
封头厚度测量应在封头直边段、过渡区、底部等多处测量,确保每处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和成形减薄量。
其他测量参数都可以通过GB/T25198-2010标准查到。
冷成形的钢制(不含奥氏体不锈钢)半球形、椭圆形、蝶形封头以及平底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热处理。
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的内、外表面应打磨平齐,并在形状尺寸检查、外观目视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包括100%射线或超声检测和100%表面检测,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参照JB/T4730-2005标准。
2 板材检验板材物理性能检验包括切斜度、不平度、厚度、长度、宽度、表面质量等。
切斜度通过直角尺测量,不平度通过测量自重状态下钢板下表面与平台水平面的最大距离。
宽度、长度符合订货合同,厚度必须在标准允许偏差内。
钢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表面质量也应符合标准要求。
工程材料的试验制度
工程材料的试验制度一、总则1. 本试验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材、砌块、防水材料等。
2. 材料的试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执行。
二、材料进场检验1. 所有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方可使用。
2. 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
3. 对于关键材料,如结构用钢、水泥等,应实行全数检验,不得有遗漏。
三、取样与试件制作1. 取样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试件的制作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的数据偏差。
3. 试件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试验要求,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四、试验方法1. 试验方法应选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误差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3. 对于特殊材料或新型材料,应进行先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试验方法。
五、数据记录与报告1. 试验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保存好原始记录。
2. 试验完成后,应根据记录编制详细的试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试验过程、结果及结论。
3. 试验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2. 不合格材料的原因应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可修复或降级使用的材料,应经过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材料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2. 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验,保证试验结果的公正性。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选择和检验管理办法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选择和检验管理办法引言一、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选择1.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生物相容性、力学性能以及特定的功能要求等因素。
2. 生物相容性是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选择的重要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力学性能包括材料的强度、刚度、可塑性等指标,应满足植入部位的特定要求。
4. 特定功能要求是指根据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用途和功能需求,选择适当的材料。
二、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检验1.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2. 检验内容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相容性等指标。
物理性能检验主要包括材料的强度、刚度、韧度等 mechanical property 指标的测定。
化学性能检验主要包括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溶出物测定等。
生物相容性检验主要包括细胞毒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组织刺激试验等。
3.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实验室进行。
4.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检验结果应书面记录,并保存相关检验数据和报告。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质量管理1.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的供应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可追溯性。
2. 质量管理包括供应商评估、合同管理、过程控制、质量记录管理等方面。
3. 供应商评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要素。
4. 合同管理应对供应商与医疗器械企业之间的交付、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明确规定。
5. 过程控制应包括原材料的验收、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监控等环节。
6. 质量记录管理应对供应商的质量记录进行保存和管理,以便追溯和审计。
四、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选择和检验管理的改进与优化1. 植入性医疗器械材料选择和检验管理应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2. 引进先进的材料选择和检验方法,提高选择和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更新,确保其与国际接轨。
4. 提升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和沟通。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
创优工程材料检验试验制度一、试验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久性,制定本试验制度。
通过严格的试验检验流程,确保所选用的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试验范围本试验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水泥、砖瓦、沥青等材料的试验检验。
三、试验人员1. 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试验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试验工作。
3. 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试验人员应做好试验记录并及时报告试验结果。
四、试验设备1.试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校准。
2.试验设备应经过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试验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霉变。
五、试验流程1. 样品的采集:试验人员应按照标准要求,在规定的采样地点进行样品采集,并保证采集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样品的准备:试验人员应按照标准要求,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制备工作,确保样品符合试验要求。
3. 试验方法:试验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验。
4. 试验记录:试验人员应将试验结果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试验结果的评定:试验结果应与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对比,符合要求的样品可用于工程施工。
六、试验报告1. 试验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和评定意见等内容。
2. 试验报告应由试验人员签字确认,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发布。
3. 试验报告应存档备查,以备日后参考和查阅。
七、试验结果的应用1. 试验结果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试验结果可为日后的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以保障工程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八、试验制度的执行1. 所有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试验制度的要求执行,不得私自篡改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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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定义和术语
2.1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
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项目试验员职责
3.1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1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
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
试验管理工作。
3.2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
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 m2;
4.1.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士3C范围;
4.1.3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
也可砌水池养护,但
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4.1.4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砼试块及砂浆试块立柜;
4.1.5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
4.2项目应根据工程现场试验的需要选择配备天平、坍落度筒、砂浆稠度
精选范本
测定仪、游标卡尺、钢板尺、环刀、试模或捣棒等试验设备,所有设备应按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物资的检验和试验
5.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试验员应编制《材料检验和试验计划》,确定各种材料检验和试验内容及取样方法等。
5.2 原材料的进场检验由项目材料员或材料保管人员负责进行。
进场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3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项目施工员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员。
5.4物资取样送检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取样批次应以项目质量计划为依据,结合实际进场情况确定。
5.5下列物资取样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取样时,项目试验员应通知监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圭寸样标志。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比例: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6试样送至委托试验室或检测机构时,项目试验员应按要求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应有见证人和送检、收样人员签字(宜加盖监理单位的公章)。
5.7试验报告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反馈至项目相关人员,试验报告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6.混凝土、砂浆施工试验控制
6.1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
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控制,项目施工员负责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的监督检查。
6.2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填写《砂浆(混凝土)试配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员,项目试验员将砂浆(混凝土)试配所需的原材料取样,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进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并出具《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3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出具后,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领取,并在现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标牌上标注清楚。
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当砂浆(混凝土)原材料、气候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4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由预拌混凝土
(砂浆)生产厂家负责,工程开工前,项目施工员填写《预拌混凝土(砂浆)采购通知单》交物资部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砂浆)。
6.5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时,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前8 小时,项目施工员填写《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交项目材料员和项目试验员,由项目材料员与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厂家联系,按《混凝土(砂浆)浇筑(使用)通知单》时间由供应厂家供应砂浆(混凝土),项目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混凝土的数量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6.6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分别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O-90的规定
进行。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拆模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7.检验试验管理记录项目试验管理应建立以下试验台帐和记录:
(1)根据工程情况,按照物资的不同品种分别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2)试验计量器具、设备台帐和检定记录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记录
(4)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情况汇总记录
&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8.1现场检验试验试件的制作和取样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真实反映出工程质量情况,不得造假和遗漏,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相应的职责,做好记录和复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蓄意造假或工作中失误给工程项目和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项目总工每月应对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检查。
掌握项目检验和试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附贝S
本办法由项目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