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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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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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流通性权利凭证
❖ 6)收益性权利凭证: 股票----股利(股息+红利)
❖
债券----利息收入
❖
转让处分证券----换取对价
-
5
证券与证书
❖ 1)证书应属于证券的一种(台湾史尚宽)
❖ 2)证书不属于证券(谢怀轼)
❖ 证书: 记载一定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
❖ 例如:出生,死亡证书,结婚证书,毕业证书
和基金管理公司
-
27
证券公司的营业规则
❖ 1)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 ❖ 2)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 ❖ 3)客户结算资金必须存入银行; ❖ 4)禁止违规资金入市;(银行,保险资金) ❖ 5)分立账户,分账管理;(证券,资金账户) ❖ 6)置备委托书并保存委托记录; ❖ 7)按照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 ----证券的评级,评估,保管,结算登记等活动而 发生的关系
-
16
六、证券法的性质
❖ 1)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商事法中的一 个单行法
❖ ----证券法是否为公司法的特别法?
❖ ----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实质上是公司法有 关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的延伸(赞成者)
❖ ----证券法和公司法是商法体系中两个独 立的分支,两者地位相同,只是规范的对象 和担负的使命不同.(反对者)
-
10
❖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和个 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
❖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 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 投资者限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法y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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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券法的含义
4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5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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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二、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 《证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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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 (1)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股票、债券等基本证券的 派生证券。股票来源于商业性投资关系;债券来源于 商业性借款关系; • (2)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既具有股票特征、又具有债 券特征。股票以股东权益为核心;债券以债权债务为 核心。 • (3)基金份额作为一种特定的投资凭证,既是所有 权凭证,又是信托关系凭证。股票是股权凭证;债券 是债权凭证。
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两种。
•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其具体形式包括三种: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 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发行行为。
• 不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向特定 的投资人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依法不得采用 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章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该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会 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修改〈证券法〉的决定》,对该法个别条 款作了调整。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对《证券法》进行的再次修订,修订后的《证 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可。
– 采用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除要符合《公司法》和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2)经国务院证券监监督管机构批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 应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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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不同于证书,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 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文书,出生证、 死亡证、结婚证、借据、合同书
• 证券是资产凭证化的结果,它的作用是 便于融资和财产的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满足资本需求者的资金需求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 1、权利表彰属性 • 2、可流通性,但一般受法律限制。证券
证券发行的概念
除公开发行者外,其他方式都属于非公开 发行。如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可采取定向募 集方式发行股票。也就是说,拟设立股 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应由发起人认购一 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 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但 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 即退”,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 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 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 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 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 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 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 式。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配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 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 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 拥有优先配售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 转让因配售取得的股票。发行人在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后,即可向一般法人 配售股票。对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在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私募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私募条件 及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券法 规定,私募证券包括公司在内部发行并 由本公司职工认购的证券,包括由一家 公司发行并在几家关系密切的公司范围 内认购的证券,还包括由关系固定的购 买者认购的、不公开做发行广告且发行 额不足15万美元的证券。
• 证券是资产凭证化的结果,它的作用是 便于融资和财产的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满足资本需求者的资金需求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 1、权利表彰属性 • 2、可流通性,但一般受法律限制。证券
证券发行的概念
除公开发行者外,其他方式都属于非公开 发行。如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可采取定向募 集方式发行股票。也就是说,拟设立股 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应由发起人认购一 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向其他法人发行, 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但 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券发行的概念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 即退”,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 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 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 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 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 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 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 式。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配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 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 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 拥有优先配售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 转让因配售取得的股票。发行人在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后,即可向一般法人 配售股票。对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在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私募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私募条件 及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券法 规定,私募证券包括公司在内部发行并 由本公司职工认购的证券,包括由一家 公司发行并在几家关系密切的公司范围 内认购的证券,还包括由关系固定的购 买者认购的、不公开做发行广告且发行 额不足15万美元的证券。
证券法律制度(PPT4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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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我国对公司债
券的发行实行
审批制。
(三)证券的发行程序
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 应当自受理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之 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 核准的决定。
申请核准后,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四、证券承销
什么是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 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 司帮助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 法律行为。
证券发行人有权依 法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 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 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及结算方式;违 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实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 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我国对公司债
券的发行实行
审批制。
(三)证券的发行程序
报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 务院授权的部门 应当自受理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之 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 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 核准的决定。
申请核准后,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四、证券承销
什么是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 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 司帮助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 法律行为。
证券发行人有权依 法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 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名 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 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及结算方式;违 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实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 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第6章-证券法ppt课件(全)
![第6章-证券法ppt课件(全)](https://img.taocdn.com/s3/m/c1631d17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3c.png)
2)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 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 节货币资金的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证 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 部分组成。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的程序为: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2)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 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报告书等有关文件。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公司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 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
4)证券是流通凭证。证券权利是通过证券的转让来实现的。 证券流通性的目的就是实现证券的最大价值,促进财富积累。
依据证券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 券和股权证券;依据证券的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依据证券的作用不同,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与资本 证券;依据证券持有人的记载要求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 不记名证券、指示证券;依据证券是否上市,证券可分为上市 证券与非上市证券等。最常见的证券是股票与公司债券。
(3)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公开,证券的发行、交易 必须由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以使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做出正确选择。
(1)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 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 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 节货币资金的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作用。证 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它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 部分组成。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股票上市的程序为:1)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2)双方签订上市协议。申请股票上市交 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报告书等有关文件。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公司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 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
4)证券是流通凭证。证券权利是通过证券的转让来实现的。 证券流通性的目的就是实现证券的最大价值,促进财富积累。
依据证券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 券和股权证券;依据证券的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 证权证券;依据证券的作用不同,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与资本 证券;依据证券持有人的记载要求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 不记名证券、指示证券;依据证券是否上市,证券可分为上市 证券与非上市证券等。最常见的证券是股票与公司债券。
(3)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公开,证券的发行、交易 必须由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以使投资 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做出正确选择。
14 证券法律制度(4) 经济法 教学课件
![14 证券法律制度(4) 经济法 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860e6454431b90d6c85c7ca.png)
发行人是指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法人 组织。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承销机构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帮助发行人发 行证券,并为此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机 构。(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承销业务。 经济类证券公司 )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 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 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 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有承销团承销。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二)非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 1.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分为发
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新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 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时一视同仁。
第一节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证券法规定,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对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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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5年证券法
• 《证券法》第10条第1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结论: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公司债券均为核准制。
2020/4/17
13
二、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0/4/17
9
• 【归纳】 • 注册制——什么公司都有资格发行证券 • 核准制——好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证券 • 审批制——好公司也不一定有资格发行证券
2020/4/17
10
第三节 我国
• 一、沿革 • 1、证券法颁布前(1998年以前) • 审批制(计划色彩浓厚)
• (2)发行条件由证券法规定,上市条件可交由证券交易所自行制定。
• (3)承担起发行注册和上市审核的双重职能。
• (4)不对企业作实质性判断,也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只是负责审 查申请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 (5)既有监管职能,也有服务职能,尤其是要提升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 能。
• (6)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更为市场化,不仅上交所、深交所竞争,还要与新 三板竞争,还要与海外交易所竞争。
2020/4/17
7
二、核准制
• 也称实质审查制, 是指发行申请人不 仅要按照要求公开 有关文件,还必须 符合公司治理、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 等方面的实质要求 方可获准发行证券 。
•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PPT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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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预交款方式: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购款存
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 专户冻结,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 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 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 按市值配售方式: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 按每1万元配售1000股,最多可配售4万股。
5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发行证券的公司; • 投资者; • 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中介机构; •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6
证券发行制度
•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程序 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审批制 。
7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16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 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 程或募集办法→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 用情况进行评级→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发行审核。
17
第三节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 证券上市制度; •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 股票的特别处理; • 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 •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11
股票的发行方式
• 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 上网定价方式: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
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 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 专户冻结,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 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 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 按市值配售方式: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 按每1万元配售1000股,最多可配售4万股。
5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发行证券的公司; • 投资者; • 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中介机构; •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6
证券发行制度
•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程序 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审批制 。
7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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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 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 程或募集办法→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 用情况进行评级→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发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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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 证券上市制度; •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 股票的特别处理; • 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 •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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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发行方式
• 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 上网定价方式: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
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 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经济法证券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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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 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持券人对发行人有 一定的收入要求权。资本证券有股票、债 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证券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
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衍生品 种、基金份额等国务院认可的证券。
四、证券法的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四)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公司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和设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七章 证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机构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证券上市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证券的类型 三、证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一)证券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资金而向社 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 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3、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三、证券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
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衍生品 种、基金份额等国务院认可的证券。
四、证券法的原则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四)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公司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和设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七章 证券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机构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证券上市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证券的类型 三、证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四、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一)证券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资金而向社 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 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3、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证券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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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 二、国外证券法概述 三、中国证券立法概况
3
第二节 证券经营机构
一、证券经营机构概念与种类 二、证券承销商 三、证券自营商 四、证券经纪商
4
第三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种类
(一)依发行目的—设立发行;增资发行。 (二)依发行对象—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三)依发行机构—直接发行;间接发行。 (四)依发行地点—国内发行;国外发行。
6
第四节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交易的过程 (一)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过程 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证券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二)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7
四、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五、证券上市
(一)股票上市条件 (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收购
(一)要约收购Βιβλιοθήκη (二)协议收购8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三、设立基金的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资格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运用
9
第六节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一、证券禁止行为及其归责概念 二、内幕交易规则的必要性 三、规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诚实信用。 (三)效率与效益。
二、股票的发行
(一)初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5
三、债券的发行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2、财会制度要求; 3、偿债能力;4、连续3年盈利;5、 资金投向。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净资产额;2、累计债券总额; 3、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4、资金投 向;5、债券的利率;6、其他条件。
2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 二、国外证券法概述 三、中国证券立法概况
3
第二节 证券经营机构
一、证券经营机构概念与种类 二、证券承销商 三、证券自营商 四、证券经纪商
4
第三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种类
(一)依发行目的—设立发行;增资发行。 (二)依发行对象—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三)依发行机构—直接发行;间接发行。 (四)依发行地点—国内发行;国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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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交易的过程 (一)证券买卖的基本过程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过程 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证券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二)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7
四、证券交易中的限制与禁止 五、证券上市
(一)股票上市条件 (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收购
(一)要约收购Βιβλιοθήκη (二)协议收购8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三、设立基金的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资格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运用
9
第六节 内幕交易及其归责
一、证券禁止行为及其归责概念 二、内幕交易规则的必要性 三、规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诚实信用。 (三)效率与效益。
二、股票的发行
(一)初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5
三、债券的发行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2、财会制度要求; 3、偿债能力;4、连续3年盈利;5、 资金投向。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净资产额;2、累计债券总额; 3、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4、资金投 向;5、债券的利率;6、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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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秩序;
⑥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
易某种证券;
⑦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
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⑨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 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 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
2021/4/25
12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对比
2021/4/25
13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
券
证券上市
的
交
持续信息公开
易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
2021/4/25
证券法
14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的概念 2、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买卖 3、证券交易场所 4、证券交易方式 5、证券交易种类
2021/4/25
21
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法
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
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
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
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
2021/4/25
15
股票上市交易---上市---暂停---终止
2021/4/25
16
债券---上市---暂停---终止
2021/4/25
17
投资基金的上市—暂停—终止
2021/4/25
18
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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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6种法定障碍: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 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
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5、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16、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
21、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 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④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 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12、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收 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2、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立证券权利功能的证券,如货币证券 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资本证券
3、实物证券与簿记证券 4、证名证券与不记证券 5、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发行和交易场所。
(7)发行人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3、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14、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 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主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上述1—5项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 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情形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6)独立性(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①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 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 关资产。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2、境内交易市场与境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证券市场 4、主板市场(国有股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场、创业
板市场等。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 场、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
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投资人 3、证券中介机构 4、交易场所 5、证券自律组织 6、证券监管机构
⑤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9、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2、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四)首次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 (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