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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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性(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①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 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 关资产。
15、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16、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证券法的概念和特征(略)
四、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一)股票发行概念:发行人以筹集资本或实施股利分 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 无偿提供的行为。分为首次发行(IPO)、增资发行、配 股和无偿提供股份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1、主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上述1—5项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④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 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 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13、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14、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收 益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2、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立证券权利功能的证券,如货币证券 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资本证券
3、实物证券与簿记证券 4、证名证券与不记证券 5、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发行和交易场所。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 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
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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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与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2、境内交易市场与境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证券市场 4、主板市场(国有股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场、创业
板市场等。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中小板市 场、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
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投资人 3、证券中介机构 4、交易场所 5、证券自律组织 6、证券监管机构
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 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情形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第五章、证券法
一、证券的特征及分类
•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证明证券
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的书面凭证。我们这里所说的证券是指
证券法上的证券,即股票和债券。
• 投资凭证
• 权益凭证
• 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 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1、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
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本身不能使持券人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如 车票、存折等。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票公开发行方式
1、网上发行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 行证券。
(三)首次发行股票条件(自己去熟悉)
22、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四)首次发行股票的程序
(1)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由股东大会批准。 (2)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6种法定障碍: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17、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 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1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 在下列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
21、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 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1、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12、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
(7)发行人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 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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