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放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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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放线管理办法
一、建筑物施工放样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测量仪器的计量检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测量仪器均应进行计量检定。
2.全站仪、普通光学经纬仪、光学水准仪及50m钢尺需经市级计量检
定部门进行检定;对于盒尺、水平尺等普通计量器具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检。
3.对于在检定期内的经纬仪、水准仪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自检。
4.未经有关单位检测的测量仪器,严禁在施工中使用
(二)、施工测量、放线前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明确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2,在业主交予我方厂区控制点时,应接收正规坐标数据,交接人签字
3,大中型的施工项目,应先建立场区控制网,再分别建立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小规模或精度高的独立施工项目,可直接布设建筑物施工控制网.
4,新建立场区控制网,可利用原控制网中的点组(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点组成)进行定位.小规模场区控制网,也可选用原控制网中一个点的坐标和一个边的方位进行定位.
5,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场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控制网的坐标轴,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主副轴线一致;建筑物的±0高程面,应根据场区水准点测设.
6,控制网点,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和施工总布置图布设,并满足建筑物施工测设的需要.
二、建筑测量的相关规范
建筑物混凝土浇注及预制构件拼装的竖向测量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建筑物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偏差,不应超过表 3 的规定.
三、工作时注意事项
1,基础定位后,如场地起伏不大,,用卷尺拉距检查定位点距离与图
纸标注距离是否一致。完后提交定位记录表。
2,在转站或引控制点时,与已知点符合或闭合。完后提交申请表复核。
3,抄标高时:
(1)明确测设的数据、目的
(2)塔尺完全拉伸
( 3)一次性抄设标高太多时,复核抄设后的一部分标高。
4,有条件时可以把放设的的轴线拐点用全站仪复核。
附表4:标高测量成果表
附表5:定位记录表